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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 选 题(共 2 9题,46.4分)1、甲、乙 两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纠 纷 一 案,经 某 仲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裁 决,甲、乙 两 公 司 对 裁 决 结 果 均 不 满 意。下 列 选 项 正 确 的 是()。A、双 方 可 就 此 纠 纷 再 次 向 该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B、双 方 可 就 此 纠 纷 重 新 达 成 仲 裁 协 议 后 向 另 外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C、双 方 可 就 此 纠 纷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D、双 方 可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正 确 答 案:D2、某
2、施 工 单 位 与 丙 企 业 订 立 合 同 后,分 立 为 甲、乙 两 个 施 工 单 位,但 未 把 此 情 况 告 知 丙。则 丙 有 权 要 求()。A、甲、乙 对 合 同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B、解 除 合 同 C、撤 销 合 同 D、原 施 工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承 担 责 任 正 确 答 案:A3、甲 与 乙 订 立 了 一 份 水 泥 购 销 合 同,约 定 甲 向 乙 交 付 2 0 0吨 水 泥,货 款 6万 元,乙 向 甲 支 付 定 金 1万 元;如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应 支 付 违 约 金 1.5万 元。甲 因 将 水 泥 卖 给
3、 丙 而 无 法 向 乙 交 付,给 乙 造 成 损 失 2万 元。乙 提 出 的 如 下 诉 讼 请 求 中,不 能 获 得 法 院 支 持 的 是(),A、要 求 甲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2万 元 B、要 求 甲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2万 元,同 时 支 付 违 约 金 1.5万 元 C、要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2万 元 D、要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1.5万 元 正 确 答 案:B4、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的 基 本 程 序 主 要 包 括:发 售 招 标 文 件;编 制 招 标 文 件;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旅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开 标、评
4、标;签 订 合 同;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上 述 程 序 正 确 的 排 列 顺 序 是()。A、B、C、D、正 确 答 案:D5、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当 在()提 出。A、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B、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后 C、合 同 谈 判 期 间 D、评 标 报 告 提 交 之 前 正 确 答 案:A6、某 工 地 施 工 扬 尘 严 重,市 环 保 局 接 到 群 从 举 报 并 进 行 查 实 后
5、,依 法 判 其 做 出 停 工 整 改 并 处 以 3万 元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施 工 企 业 认 为 处 罚 过 高,()申 请 行 政 复 议。A、市 环 保 局 B、省 建 设 厅C、市 人 民 政 府 D、省 人 民 政 府 正 确 答 案:A7、因 欺 诈、胁 迫 而 订 立 的 施 工 合 同 可 能 是 无 效 合 同,也 可 能 是 可 撤 销 合 同。认 定 其 为 无 效 合 同 的 必 要 条 件 是()oA、违 背 当 事 人 的 意 志 B、乘 人 之 危 C、显 失 公 平 D、损 害 国 家 利 益 正 确 答 案:D8、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6、 定,在 进 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储 存 危 险 物 品 的 仓 库 与 员 工 宿 舍()。A、可 以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但 必 须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B、可 以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但 必 须 设 有 紧 急 疏 散 出 口 C、不 能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但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的 除 外 D、不 能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并 应 当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正 确 答 案:D9、施 工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后,将 其 中 的 部 分 工 程 分 包 给 分 包 单 位,则 施 工 现
7、场 的 安 全 生 产 由()负 总 责。A、建 设 单 位 B、施 工 单 位 C、分 包 单 位 D、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正 确 答 案:B10、行 政 法 规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的 新 的 一 般 规 定 与 旧 的 特 别 规 定 不 一 致,不 能 确 定 如 何 适 用 时,由()裁 决。A、最 高 人 民 法 院 B、国 务 院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D、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正 确 答 案:B11、注 册 建 造 师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等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的,一 经 发
8、现()。A、立 即 吊 销 其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B、立 即 注 销 其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C、立 即 取 消 其 继 续 教 育 记 录,记 入 不 良 用 记 录,对 社 会 公 布 D、处 以 1 万 元 罚 款 正 确 答 案:C12、甲 施 工 期 企 业 承 建 的 办 公 楼 项 目 已 经 交 付 使 用,发 包 人 仍 拖 欠 部 分 工 程 款 未 予。甲 在 未 与 任 何 人 协 商 的 情 况 下,擅 自 将 办 公 楼 部 分 空 余 写 字 间 卖 给 丙 公 司,则 该 买 卖 合 同()。A、可 撤 销 B、有 效 C、可 变 更 D、无
9、效 正 确 答 案:D13、在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中,行 为 人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不 以 损 害 事 实 发 生 为 前 提 的是()。A、项 目 经 理 进 行 采 购 合 同 谈 判 B、建 设 单 位 支 付 工 程 款 C、施 工 人 员 施 工 中 高 空 坠 物 D、施 工 队 驾 驶 员 的 驾 驶 行 为 正 确 答 案:B14、施 工 单 位 处 置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废 物 的 下 列 做 法 中,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是()。A、工 业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10、 人 河 流 B、经 当 地 环 境 部 门 许 可,将 废 物 用 于 外 省 工 地 C、将 清 洗 设 备 的 废 水 回 灌 补 给 地 下 水 D、将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弃 材 料 堆 放 到 住 宅 小 区 临 近 垃 圾 场 正 确 答 案:A15、承 揽 工 程 不 符 合 规 定 质 量 标 准 造 成 损 失 的,施 工 企 业 与 使 用 本 企 业 名 义 施 工 的 单 位 承 担()。A、按 份 责 任 B、补 充 责 任 C、连 带 责 任 D、公 平 责 任 正 确 答 案:C16、关 于 我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律、法 规 及 相 关 规
11、 定,说 法 错 误 的 是()A、任 何 单 位 不 得 对 能 源 消 费 实 行 包 费 制 B、施 工 图 纸 经 审 查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的,才 能 颁 发 施 工 许 可 证 C、建 筑 工 程 保 温 材 料 的 安 装 采 取 监 理 工 程 师 事 后 签 字 确 认 制 D、建 筑 工 程 不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不 得 出 具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报 告 正 确 答 案:C17、在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中,投 标 人 发 生 合 并、分 立、破 产 等 重 大 变 化 的,应 当()。A、撤 回
12、投 标 B、提 高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C、撤 销 投 标 D、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正 确 答 案:D18、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下 列 行 为 中 不 属 于 违 法 分 包 的 是()。A、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给 其 他 单 位 承 包 B、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中 的 混 凝 土 浇 筑 任 务 分 包 给 某 公 司 C、分 包 单 位 将 部 分 工 程 分 包 给 某 公 司 D、分 包 商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13、条 件 而 以 他 人 名 义 承 接 分 包 工 程 正 确 答 案:A19、关 于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行 为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承 包 人 并 未 对 该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组 织 管 理 的,视 同 转 包 B、个 人 可 以 承 揽 分 包 工 程 业 务 C、建 设 单 位 有 权 直 接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承 包 人 D、建 设 单 位 推 荐 的 分 包 单 位,总 承 包 单 位 物 权 拒 绝 正 确 答 案:A20、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下 列 施 工 项 目 不 属 于 必 须 招 标 范 围 的 是
14、()。A、企 业 投 资 的 体 育 场 B、企 业 投 资 的 廉 租 住 房 C、企 业 投 资 的 商 品 住 房 D、资 质 等 级 许 可 范 围 内 施 工 企 业 建 设 的 自 用 办 公 楼 正 确 答 案:D21、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的 下 列 行 为,错 误 的 是()。A、在 办 理 报 监 手 续 时,收 取 监 督 费 B、发 现 严 重 违 法 行 为,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给 予 降 低 资 质 处 罚 C、发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时,采 取 局 部 停 工 措 施 D、监 督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正 确 答 案:B22、下 列
15、 建 设 项 目 中,属 于 依 法 应 当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范 围 的 是()A、涉 及 国 家 安 全,国 际 秘 密 的 项 目 B、使 用 各 级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项 目 C、使 用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自 有 资 金 的 项 目 D、使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的 项 目 正 确 答 案:B23、建 设 单 位 与 供 货 商 签 订 的 钢 材 供 货 合 同 未 约 定 交 货 地 点,后 双 方 对 此 没 有 达 成 补 充 协 议,也 不 能 依 其 他 方 法 确 定。则 供 货 商 备 齐 钢 材 后,()。A、应 将 钢 材 送 到 施 工
16、 现 B、应 将 钢 材 送 到 建 设 单 位 的 办 公 所 在 地 C、应 将 钢 材 送 到 建 设 单 位 的 仓 库 D、可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自 提 正 确 答 案:D24、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中 未 能 按 约 定 付 款,由 此 可 能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是()。A、警 告 B、支 付 违 约 金 C、罚 款 D、赔 礼 道 歉 正 确 答 案:B25、甲 施 工 单 位 与 乙 施 工 单 位 以 联 合 体 方 式 承 揽 建 设 工 程。以 下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是()。A、双 方 应 签 订 联 合 承 包 的 协
17、 议 B、按 照 资 质 等 级 低 的 单 位 的 业 务 范 围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C、甲 与 乙 就 承 揽 工 程 向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联 合 体 造 成 违 约,甲、乙 以 联 合 承 包 协 议 为 依 据 对 建 设 单 位 只 承 担 约 定 的 责 任 正 确 答 案:D26、施 工 人 员 在 施 工 中 发 现 文 物 隐 匿 不 报 或 者 拒 不 上 交,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移 交 拣 选 文 物,情 节 严 重 但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可 处 以()罚 款。A、1 千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B、5 千 元
18、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C、1 万 元 以 上 1 0万 元 以 下 D、5 万 元 以 上 5 0万 元 以 下 正 确 答 案:B27、关 于 施 工 企 业 法 人 与 项 目 经 理 部 法 律 关 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项 目 经 理 部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B、项 目 经 理 是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上 的 管 理 者 C、项 目 经 理 部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其 自 己 承 担 D、项 目 经 理 部 是 施 工 企 业 内 部 常 设 机 构 正 确 答 案:B28、建 筑 施 工 企
19、 业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情 节 严 重 的,其 可 能 受 到 的 最 严 重 的 行 政 处 罚 是()。A、吊 销 资 质 证 书 B、责 令 改 正,没 收 违 法 所 得 C、降 低 资 质 等 级 D、处 以 罚 款 正 确 答 案:A29、下 列 建 设 工 程 不 良 行 为 中,属 于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不 良 行 为 的 是()A、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B、以 他 人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C、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D、将 工 程 转 包 的 正 确 答 案:
20、A二.多 选 题(共 1 4题,22.4分)1、甲 施 工 企 业 与 非 本 单 位 自 然 人 乙 订 立 协 议,其 中 约 定:允 许 乙 使 用 甲 资 质 承 揽 工 程,乙 承 揽 工 程 合 同 额 5%上 缴 甲 作 为 管 理 费 用,发 生 质 量、安 全 事 故 由 乙 自 行 承 担。则 下 列 关 于 甲 为 此 应 当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没 收 违 法 所 得 B、责 令 停 业 整 顿 C、降 低 资 质 等 级 D、吊 销 资 质 证 书 E、罚 金 正 确 答 案;ABCD2、关 于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21、理 部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项 目 经 理 部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B、项 目 经 理 经 施 工 企 业 授 权 管 理 施 工 项 目 C、项 目 经 理 部 是 施 工 企 业 组 建 的 非 常 设 下 属 机 构 D、项 目 经 理 是 施 工 企 业 的 内 部 岗 位 E、项 目 经 理 部 自 行 承 担 施 工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正 确 答 案:BCD3、下 列 用 工 方 式 中,属 于 违 法 用 工 的 有()A、施 工 企 业 现 场 项 目 并 不 临 时 雇 佣 劳 务 作 业 人 员 并 按 日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B、施 工 企
22、业 与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订 立 劳 务 派 遣 协 议,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C、施 工 企 业 向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分 包 作 业 任 务,不 与 分 包 企 业 工 人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D、施 工 企 业 与 工 人 签 订 劳 务 合 同,约 定 由 工 人 支 付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E、施 工 企 业 现 场 项 目 部 在 国 庆 期 间 不 安 排 劳 务 作 业 人 员 休 假 正 确 答 案:AD4、根 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等 违 法 行 为 认 定 查 出 管 理 办 法(
23、试 行),属 于 合 法分 包 的 有()A、经 建 设 单 位 认 可,施 工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部 分 工 程 分 包 给 个 人 B、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将 钢 结 构 工 程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企 业 C、施 工 企 业 将 工 程 分 包 给 未 申 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D、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劳 务 再 分 包 E、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中 的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正 确 答 案:BE5、下 列 投 标 人 投 标 的 情 形 中,评 标 委 员 会 应
24、 当 否 决 的 有().A、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了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改 B、联 合 体 未 提 交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C、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D、投 标 文 件 未 经 投 标 人 盖 章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E、投 标 文 件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正 确 答 案:BCDE6、甲 公 司 将 其 有 权 处 分 的 在 建 工 程 抵 押 给 银 行,银 行 同 时 要 求 甲 提 供 保 证 担 保,未 约 定 保 证 方 式。借 款
25、 到 期 后,甲 无 力 偿 还 银 行 贷 款,则 该 银 行 有 权()A、直 接 变 卖 该 工 程 B、直 接 与 甲 协 议 以 工 程 折 价 受 偿 C、直 接 转 移 占 有 该 工 程 D、直 接 要 求 保 证 人 代 为 清 偿 债 务 E、向 法 院 起 诉 拍 卖 该 工 程 后 优 先 受 偿 正 确 答 案:BDE7、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属 于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有()A、有 完 整 的 技 术 档 案 和 施 工 管 理 资 料 B、有 勘 察、设 计、施 工 等 单 位 分 别 签 署 的
26、质 量 合 格 文 件 C、完 成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D、有 施 工 企 业 签 署 的 工 程 保 修 书 E、有 工 程 使 用 的 全 部 建 筑 材 料、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进 场 实 验 报 告 正 确 答 案:AD8、施 工 合 同 可 撤 销 的 情 形 有()。A、在 订 立 施 工 合 同 时 显 失 公 平 B、施 工 单 位 以 欺 诈 手 段 订 立,且 损 害 了 国 家 利 益 C、违 反 了 建 筑 法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D、订 立 合 同 时,建 设 单 位 存 在 重 大 误 解 E、损 害
27、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正 确 答 案:AD9、在 城 市 市 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集 中 区 域 内,为 取 得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 证 明 即 可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中()A、抢 修 作 业 B、保 密 工 程 作 业 C、抢 险 作 业 D、生 产 工 艺 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进 行 的 作 业 E、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较 轻 的 作 业 正 确 答 案:ACD10、关 于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项 目 经 理 部 具
28、 有 法 人 资 格 B、项 目 经 理 经 施 工 企 业 授 权 管 理 施 工 项 目 C、项 目 经 理 部 是 施 工 企 业 组 建 的 非 常 设 下 属 机 构 D、项 目 经 理 是 施 工 企 业 的 内 部 岗 位 E、项 目 经 理 部 自 行 承 担 施 工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正 确 答 案:BCD11,关 于 民 法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商 法 是 民 法 的 特 别 法 B、民 法 不 调 整 人 身 关 系 C、合 同 法 与 民 法 是 并 列 关 系 D、建 筑 法 不 属 于 民 法 E、经 济 法 是 民 法 的 组 成 部 分
29、正 确 答 案:AD12、下 列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中,用 人 单 位 应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有()A、用 人 单 位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B、劳 动 合 同 期 满 但 劳 动 者 不 同 意 按 原 劳 动 合 同 条 件 续 订 劳 动 合 同,终 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C、因 劳 动 者 同 时 与 他 人 建 立 劳 动 管 理,对 完 成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任 务 造 成 严 重 影 响,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D、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一
30、致,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E、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经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后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正 确 答 案:ABE13、劳 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劳 动 者 不 需 事 先 告 知 用 人 单 位,可 以 立 即 与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有()A、在 试 用 期 内 B、用 人 单 位 频 临 破 产 C、用 人 单 位 未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D、用 人 单 位 违 章 指 挥、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危 及 劳 动 者 人 身 安 全 E、用 人 单
31、 位 以 暴 力、威 胁 手 段 强 迫 劳 动 者 劳 动 正 确 答 案:DE14、关 于 建 设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不 得 压 缩 合 同 工 期 B、确 保 地 下 管 线 的 安 全 C、需 要 临 时 占 用 规 划 批 准 范 围 以 外 场 地 的,办 理 批 准 手 续 D、申 领 施 工 许 可 证 时 应 当 提 供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资 料 E、审 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正 确 答 案:CD三.填 空 题(共 1 2题,19.2分)1、城 市 规 划 法 规 是 指 调 整 城 市 规 划 制 定、实 施
32、和 管 理 过 程 中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的 法 律 关 系 的()。第 一 空:总 称 2、土 地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指 国 家 土 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土 地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时 与 个 人、组 织 之 间 发 生 的()。第 一 空:社 会 关 系 3、土 地 管 理 法 是 调 整 人 们 在 开 发、利 用、管 理 和 保 护 土 地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第 一 空:权 利 和 义 务 4、施 工 项 目 经 理(简 称 项 目 经 理),是 指 受()委 托,对 工 程 项 目 施
33、 工 过 程 全 面 负 责 的 项 目 管 理 者,是 施 工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工 程 项 目 上 的 代 表 人。第 一 空:企 业 法 人 代 表 5、建 筑 工 程 的 发 包 方 式 可 分 为 招 标 发 包 和()两 种。第 一 空:直 接 发 包 6、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依 照 土 地 的 用 途 可 划 分 为 农 地 使 用 权 和()用 地 使 用 权。第 一 空:农 村 建 设 7、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的 注 册 申 请 只 能 由 其 单 位 代 为 注 册。注 册 后 其 有 效 期 为()年。第 一 空:2、8、各 类 工 程 建
34、设 从 业 单 位 需 提 交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向 资 质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经 审 查 合 格 后,可 获 得 相 应 资 质,并 核 发()。第 一 空:资 质 等 级 证 书 9、我 国 1998年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其 中 明 确 规 定,“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并 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第 一 空:执 业 资 格 证 书 10、国 家 土 地 所 有 权 是 指 国 家 代 表 全 体 人 民 对 国 有
35、土 地 依 法 占 有、使 用、收 益 和 处 分 的()。第 一 空:权 利 11、国 家 建 设 征 用 土 地,是 指 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将()转 变 为 国 有 土 地 的 强 制 手 段。第 一 空:集 体 所 有 土 地 12、自 然 人 是 指 是()中 的 人、即 人 类、是 具 体 的、有 自 主 意 识 的。与 公 民 个 人 法 律 地 位 一 样,但 比 公 民 的 范 围 广。第 一 空:大 自 然 四.简 答 题(共 4 题,6.4分)1、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正 确 答 案:(1)建
36、设 项 目 概 况。(2)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现 状。(3)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分 析、预 测 和 评 价(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经 济 论 证(5)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6)对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环 境 监 测 的 建 议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2、建 设 法 规 的 作 用 有 哪 些?正 确 答 案:规 范 指 导 建 筑 行 为保 护 合 法 建 筑 行 为 处 罚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3、城 乡 规 划 法 的 定 义 是 什 么?正 确 答 案
37、:城 乡 规 划 法 是 指 调 整 城 乡 规 划 制 定、实 施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4、土 地 管 理 法 的 概 念 是 什 么?正 确 答 案:土 地 管 理 法 是 调 整 人 们 在 开 发、利 用、管 理 和 保 护 土 地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五.其 它(共 1题,5.6分)1、背 景:某 施 工 单 位(乙 方)与 某 建 设 单 位(甲 方)按 照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示 范 文 本)G F-2013签 订 了 某 项 工 业 建 筑
38、 的 地 基 处 理 与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由 于 工 程 量 无 法 准 确 确 定,根 据 施 工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的 规 定,按 施 工 图 预 算 方 式 计 价,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及 施 工 合 同 规 定 的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施 工。乙 方 的 分 项 工 程 首 先 向 监 理 人 申 请 质 量 验 收,取 得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文 件 后,向 监 理 人 提 出 计 量 申 请 和 支 付 工 程 款。工 程 开 工 前,乙 方 提 交 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并 得 到 批 准。问 题:1.在 工 程 施
39、 工 过 程 中,当 进 行 到 施 工 图 所 规 定 的 处 理 范 围 边 缘 时,乙 方 在 取 得 在 场 的 监 理 人 认 可 的 情 况 下,为 了 使 夯 击 质 量 得 到 保 证,将 夯 击 范 围 适 当 扩 大。施 工 完 成 后,乙 方 将 扩 大 范 围 内 的 施 工 工 程 量 向 业 主 提 出 计 量 付 款 的 要 求,但 遭 到 监 理 人 的 拒 绝。试 问 监 理 人 拒 绝 乙 方 的 要 求 合 理 否?为 什 么?2.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因 图 纸 差 错 监 理 人 口 头 要 求 暂 停 施 工,乙 方 亦 口 头 答 应。待
40、 施 工 图 纸 修 改 后,乙 方 恢 复 施 工。事 后 监 理 人 要 求 乙 方 就 变 更 所 涉 及 的 工 程 费 用 问 题 提 出 书 面 报 告。试 问 监 理 人 和 乙 方 的 执 业 行 为 是 否 妥 当?为 什 么?工 程 变 更 部 分 合 同 价 款 应 根 据 什 么 原 则 确 定?3.在 开 挖 土 方 过 程 中,有 两 项 重 大 事 件 使 工 期 发 生 较 大 的 拖 延:一 是 土 方 开 挖 时 遇 到 了 一 些 工 程 地 质 勘 探 没 有 探 明 的 孤 石,排 除 孤 石 拖 延 了 一 定 的 时 间;二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41、 遇 到 数 天 季 节 性 大 雨 后 又 转 为 特 大 暴 雨 引 起 山 洪 暴 发,造 成 现 场 临 时 道 路、管 网 和 甲 乙 方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用 房 等 设 施 以 及 已 施 工 的 部 分 基 础 被 冲 坏,施 工 设 备 损 坏,运 进 现 场 的 部 分 材 料 被 冲 走,乙 方 数 名 施 工 人 员 受 伤,雨 后 乙 方 用 了 很 多 工 时 进 行 工 程 清 理 和 修 复 作 业。为 此 乙 方 按 照 索 赔 程 序 提 出 了 延 长 工 期 和 费 用 补 偿 要 求。试 问 监 理 人 应 如 何 处 理?4.在 随 后 的 施
42、 工 中 又 发 现 了 较 有 价 值 的 出 土 文 物,造 成 乙 方 部 分 施 工 人 员 和 机 械 窝 工,同 时 乙 方 为 保 护 文 物 付 出 了 一 定 的 措 施 费 用。请 问 乙 方 应 如 何 处 理 此 事?正 确 答 案:1、监 理 人 的 拒 绝 合 理。其 原 因:该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超 出 了 施 工 图 的 要 求,一 般 来 讲,也 就 超 出 了 工 程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范 围。对 该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监 理 人 可 以 认 为 是 乙 方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的 技 术 措 施,一 般 在 甲 方 没 有 批 准
43、 追 加 相 应 费 用 的 情 况 下,技 术 措 施 费 用 应 由 乙 方 自 己 承 担。2、(1)监 理 人 和 乙 方 的 执 业 行 为 不 妥。因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示 范 文 本)的 有 关 规 定,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应 当 采 取 书 面 形 式。合 同 变 更 是 对 合 同 的 补 充 和 更 改,亦 应 当 采 取 书 面 形 式;在 应 急 情 况 下,可 采 取 口 头 形 式,但 事 后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确 认。否 则,在 合 同 双 方 对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有
44、争 议 时,因 口 头 形 式 协 议 很 难 举 证,只 能 以 书 面 协 议 约 定 的 内 容 为 准。本 案 例 中 甲 方 要 求 暂 停 施 工,乙 方 亦 答 应,是 甲、乙 双 方 的 口 头 协 议,且 事 后 并 未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确 认,所 以 该 合 同 变 更 形 式 不 妥。在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时,只 能 以 原 书 面 合 同 规 定 为 准。(2)根 据 施 工 合 同(示 范 文 本)GF 2013规 定,应 按 照 下 列 原 则 调 整:1)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有 相 同 项 目 的,按 照 相 同 项
45、目 单 价 认 定;2)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无 相 同 项 目,但 有 类 似 项 目 的,参 照 类 似 项 目 的 单 价 认 定;3)变 更 导 致 实 际 完 成 的 变 更 工 程 量 与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列 明 的 该 项 目 工 程 量 的 变 化 幅 度 超 过 15%的,或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无 相 同 项 目 及 类 似 项 目 单 价 的,按 照 合 理 的 成 本 与 利 润 构 成 的 原 则,由 合 同 当 事 人 商 定(或 确 定)变 更 工 作 的 单 价。3
46、、监 理 人 应 对 两 项 索 赔 事 件 作 出 处 理 如 下:(1)对 处 理 孤 石 引 起 的 索 赔,这 是 地 质 勘 探 报 告 未 提 供 的,施 工 单 位 预 先 无 法 估 计 的 地 质 条 件 变 化(不 利 的 物 质 条 件),属 于 甲 方 应 承 担 的 风 险,应 给 予 乙 方 工 期 顺 延 和 费 用 补 偿。(2)对 于 天 气 条 件 变 化 引 起 的 索 赔 应 分 两 种 情 况 处 理:1)对 于 前 期 的 季 节 性 大 雨 这 是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预 先 能 够 合 理 估 计 的 因 素,应 在 合 同 工
47、期 内 考 虑,由 此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长 和 费 用 损 失 不 能 给 予 补 偿。2)对 于 后 期 特 大 暴 雨 引 起 的 山 洪 暴 发 不 能 视 为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承 包 商 预 先 能 够 合 理 估 计 的 因 素,应 按 不 可 抗 力 处 理 由 此 引 起 的 索 赔 问 题。根 据 不 可 抗 力 的 处 理 原 则,被 冲 坏 的 现 场 临 时 道 路、管 网 和 甲 方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用 房 等 设 施 以 及 已 施 工 的 部 分 基 础、被 冲 走 的 部 分 材 料、工 程 清 理 和 修 复 作 业 等 经 济 损 失
48、应 由 甲 方 承 担;损 坏 的 施 工 设 备、受 伤 的 施 工 人 员 以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人 员 窝 工 和 设 备 闲 置、冲 坏 的 乙 方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用 房 等 经 济 损 失 应 由 乙 方 承 担;工 期 应 予 顺 延。4、发 现 出 土 文 物 后,承 包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防 止 任 何 人 员 移 动 或 损 坏 上 述 物 品,立 即 报 告 有 关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部 门,并 通 知 监 理 人。同 时,就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延 误 的 工 期 向 监 理 人 提 出 索 赔 要 求,
49、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计 算 书 及 其 证 据。一.单 选 题(共 2 8题,44.8分)1、投 标 人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法 律 责 任 不 包 括()。A、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B、取 消 其 1 年 至 2 年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C、构 成 犯 罪 的,有 关 责 任 人 和 单 位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刑 事 责 任 D、由 招 标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罚 金 正 确 答 案:D2、甲 施 工 单 位 与 乙 施 工 单 位 以 联 合
50、体 方 式 承 揽 建 设 工 程。以 下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是()。A、双 方 应 签 订 联 合 承 包 的 协 议 B、按 照 资 质 等 级 低 的 单 位 的 业 务 范 围 承 揽 建 设 工 程 C、甲 与 乙 就 承 揽 工 程 向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D、联 合 体 造 成 违 约,甲、乙 以 联 合 承 包 协 议 为 依 据 对 建 设 单 位 只 承 担 约 定 的 责 任 正 确 答 案:D3、众 新 建 施 工 企 业,在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资 质 时,()不 是 必 备 的 条 件。A、有 符 合 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