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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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 圳 机 场 T 3航 站 楼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编 制:彭 良 军 审 核:审 批:日 期:2010.42目 录 01 发 布 令.102 项 目 管 理 部 承 诺.11 工 程 概 况.22 引 用 标 准.23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要 求.23.1 总 要 求.23.2 策 划.23.2.1 安 全 目 标.23.2.2 危 险 源 与 不 利 环 境 因 素 识 别、评 价 和 控 制 策 划.33.2.3 适 用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和 其 他 要 求.43.2.4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53.3

2、 实 施.63.3.1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权 限.63.3.2 安 全 教 育 培 训.123.3.3 文 件 控 制.133.3.4 安 全 物 资 采 购 与 进 场 验 收.143.3.5 分 包 控 制.153.3.6 施 工 过 程 控 制.163.3.7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183.4 检 查 和 改 进.203.4.1 安 全 检 查.203.4.2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213.4.3 内 部 审 核.233.4.4 安 全 评 估.243.4.5 安 全 记 录.253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审 批 表 项 目 审 批 表 项 目 部:

3、审 核 意 见:该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按 建 筑 法、安 全 生 产 法、建 筑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JGJ59-99,建 筑 安 装 工 人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建 工 劳 字(80)第 2 4号、公 司 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与 程 序 手 册 2006版 等 进 行 编 制,请 予 审 批。2010 年 4 月 10 S项 目 经 理:2010年 4 月 1 0 日 经 理 部 审 核 确 认 项 管 部 负 责 人:审 核 意 见:经 理 部 有 关 部 门:年 月 日 备 注401 发 布 令 为 贯 彻“安 全 第 一,预

4、 防 为 主”的 方 针,提 高 本 工 程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水 平,更 好 地 遵 守 国 家、地 方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令、法 规、规 章 要 求,结 合 我 项 目 部 的 实 际 情 况,编 制 本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书。该 计 划 是 指 导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标 准 化、规 范 化 的 纲 领 性 文 件,同 时 也 为 审 核 认 证 提 供 依 据,现 予 以 发 布,项 目 部 全 体 员 工 及 本 工 程 项 目 合 作 的 分 包 商 们,必 须 严 格 遵 照 执 行。本

5、 计 划 从 2010年 4 月 2 0日 起 开 始 实 施。深 圳 机 场 T 3航 站 楼 项 目 部 项 目 经 理:郑 建 新 2010年 4 月 1 8日 项 目 部 承 诺 项 目 部 根 据 公 司 的 安 全 方 针 和 环 境 方 针 的 指 导 下 本 项 目 部 对 业 主 和 社 会 的 承 诺:我 们 在 生 产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根 据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名 类 危 险 和 客 观 存 在 的 粉 尘、污 水、噪 声 等 不 利 环 境 因 素,在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中 贯 彻 安 全 第 一,以 人 为 本 全 面 实 施 控 制。尽 可

6、能 地 减 少 或 预 防 不 利 的 环 境 影 响。预 防 为 主、加 强 宣 传、全 面 策 划、合 理 防 范、改 进 工 艺。保 证 安 全 资 源 的 落 实,保 证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为 企 业 争 取 最 佳 经 济 效 益。深 圳 机 场 T 3航 站 楼 项 目 部 项 目 经 理:郑 建 新 2010年 4 月 1 8日 1.工 程 概 况:简 介:本 工 程 紧 邻 宝 安 机 场 A、B 候 机 楼 西 侧,地 下 两 层,地 上 四 层(局 部 五 层),总 建 筑 面 积 45 万 平 方 米。在 平 面 上 分 为 主 楼 区、主 指 廊、次

7、指 廊 三 大 部 分。航 站 楼 南 北 总 长 度 1050米,东 西 总 宽 度 640米。部 位 建 筑 面 积(m2)层 高 主 要 功 能 负 二 层 50000 9m 轨 道 交 通 枢 纽,连 接 地 铁 11号 线 部 位 建 筑 面 积(m2)层 高 主 要 功 能 负 一 层 70400 5.6m APM轨 道 系 统、机 电 管 廊、疏 散 通 道 等 部 位 建 筑 面 积(m2)层 高 主 要 功 能 一 层 72300 4.4m 国 际 远 机 位 出 发 厅、国 际 到 港 旅 客 联 检 现 场 及 行 李 提 取 厅、机 电 用 房、办 公 用 房、库 房

8、等5部 位 建 筑 面 积(m2)层 高 主 要 功 能 二 层 121900 4.4m国 内 旅 客 到 达 通 道、卫 生 间、机 电 用 房、办 公 用 房、行 李 提 取 大 厅 等。部 位 建 筑 面 积(m2)层 高 主 要 功 能 三 层 98100 6m国 际 出 港 联 检 区、行 李 收 集/安 检 区、办 公 区、机 房、出 发 候 机 大 厅 部 位 建 筑 面 积(m2)层 高 主 要 功 能 四 层 68800 4.4m办 票 大 厅、展 示 空 间、商 业、国 内 出 发 安 检 区、办 公 区 等 五 层 10000 局 部 五 层、为 餐 饮 区,顶 部 为

9、屋 盖 2.危 险 源 与 不 利 环 境 因 素(1)工 程 特 点、难 点 分 析:工 作 区 域 面 积 广,人 员 多、杂,交 叉 施 工 面 多,易 发 生 高 空 抛 物,运 输 材 料 的 车 辆 伤 人 等。(2)重 大 危 险 源 与 一 般 危 险 源 的 识 别、评 价、控 制 清 单;(3)重 大 不 利 环 境 因 素 与 一 般 不 利 因 素 的 识 别、评 价、控 制 清 单。3.适 用 的 安 全 法 律、法 规、标 准 和 规 范 的 识 别、配 备 控 制 清 单。引 用 标 准:本 安 全 保 证 计 划 书 的 编 制 条 文 是 根 据 建 筑 法、

10、安 全 生 产 法、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条 例、公 司 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与 程 序 手 册 及 广 州 市 相 关 施 工 法 律 体 系 等 法 律 法 规。3.1 总 要 求 项 目 建 立 和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旨 在 通 过 体 系 提 供 的 结 构 化 和 系 统 化 的 运 行 机 制,基 于 策 划(P)实 施(D)检 查(C)改 进(A)构 成 的 动 态 循 环 过 程,能 够 有 效 地 自 我 控 制 在 建 项 目 施 工 活 动 中 可 能 对 安 全、环

11、境 有 负 影 响 的 各 种 危 害 和 环 境 因 素,使 本 项 目 结 构 实 现 和 系 统 地 控 制 自 身 设 立 的 安 全 绩 效 水 准,从 而 达 到 持 续 改 进 的 最 终 目 的。安 全 保 证 体 系 与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之 间 的 关 系。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在 运 行 时 涉 及 环 境 活 动 及 过 程 中,本 保 证 体 系 将 侧 重 于 安 全 管 理,由 于 环 境 因 素 导 致 安 全 管 理 的 内 容,本 安 保 计 划 书 描 述 对 某 些 环 境 因 素 实 施 控 制。63.2 策 划 3.2.1 安 全 目 标 1

12、、企 业 安 全 方 针:“营 造 安 全、健 康、文 明、洁 净 的 人 文 环 境,持 续 提 高 施 工 管 理 水 平”2、安 全 目 标(1)目 的:制 定 安 全 管 理 目 标,对 全 体 员 工 及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动 员,使 全 体 人 员 理 解 并 付 诸 实 施。(2)职 责:项 目 经 理 组 织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制 定、发 布、评 估 和 改 进。(3)安 全 管 理 目 标:1)年 事 故 负 伤 频 率 控 制 在 0.5%。1%。以 内;2)重 大 伤 亡 事 故 为 零;3)杜 绝 火 灾、设 备、管 线、食 物 中 毒 等 重 大 事 故;

13、4)没 有 业 主、社 会 相 关 方 和 员 工 的 重 大 投 诉;5)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检 查 达 到 JGJ59-99合 格 以 上 标 准;6)安 保 体 系 通 过 DGJ08-903-2003规 范 的 审 核 认 证,创 优 目 标 项 目 部 确 定;7)粉 尘、污 水、噪 声 达 到 城 市 管 理 要 求;8)创 建 深 圳 市 文 明 工 地。(4)本 工 程 的 重 点 部 位:1)施 工 现 场 交 叉 作 业 频 繁,应 注 意 物 体 打 击 等 伤 害;2)施 工 现 场 预 留 洞、临 边 的 地 方 比 较 多;3)高 处 坠 落,施 工 临 时 用

14、 电。4)室 外 排 水 管 沟 施 工,防 止 塌 方。3.2.2 危 险 源 与 不 利 环 境 因 素 识 别、评 价 和 控 制 策 划 1、目 的:本 项 目 部 就 识 别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和 重 要 环 境 因 素,并 依 此 制 定 目 标 及 管 理 方 案,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事 故 和 污 染。2、职 责:(1)项 目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部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识 别 各 领 域 中 的 危 险 源 和 环 境 因 素。7(2)安 全 员 负 责 将 危 险 源 汇 总 得 出 重 点 部 位 控 制 定 位 及 排 列

15、重 要 环 境 因 素。3、程 序 概 念:(1)危 险 源 和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辨 别。1)项 目 经 理 组 织 所 有 管 理 人 员(分 包 单 位)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活 动(正 常 的、周 期 性 和 临 时 性 的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活 动;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人 员 的 活 动;施 工 现 场 所 有 的 物 料、设 施、设 备)进 行 危 险 源 分 析 和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的 分 析。2)危 险 源 和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从 以 下 各 方 面 考 虑:A、依 据 存 在 时 态 分 过 去、现 在、将 来 三

16、 种;B、依 据 存 在 状 态 分 正 常、异 常 和 紧 急 三 种;C、依 据 伤 害 类 型 分 为 物 体 打 击、车 辆 伤 害、机 械 伤 害、触 电、烧 烫、火 灾、高 处 坠 落、坍 塌、爆 炸、中 毒 和 窒 息、其 他 伤 害。(2)风 险 评 价、重 要 环 境 因 素 评 价 和 控 制:对 辨 识 出 的 危 险 源 和 环 境 因 素 评 价 和 控 制:A、项 目 部 组 织 人 员 对 辨 识 出 的 危 险 源 按“风 险 评 价 标 准”(环 境 因 素 分 A、B、C三 类,A 类 列 重 要 环 境 因 素)填 写(风 险 评 价 表)确 定 风 险

17、级 别 和 重 要 控 制 部 位。B、项 目 部 安 排 人 进 行 核 定 评 价,对 违 反 法 律、法 规 及 过 去 五 年 中 曾 发 生 过 的 重 大 事 故 的 类 别 均 评 为 二 级 以 上(含 二 级)的 风 险,列 入 重 要 风 险 汇 总 表;C、对 以 下 情 况,需 要 时 对 重 要 风 险 汇 总 表、重 要 风 险 因 素 表 予 以 更 新。(a)法 律、法 规 有 变 化 涉 及 时;(b)设 备、设 施 新 增 主 改 造 时;(c)安 全 检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时;(d)施 工 方 案 改 变 时 和 相 关 方 要 求 时;(e)自 然

18、 灾 害 等 无 法 预 计 事 故 发 生 时。D、重 要 部 位 控 制 及 主 要 因 素 变 更 后,应 重 新 制 定 或 修 订 相 关 管 理 方 案 及 作 业 指 导 予 以 控 制。4、记 录 3.2.3 适 用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和 其 他 要 求(2)目 的:8本 节 规 定 了 安 全 法 律、法 规、标 准 规 范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识 别、获 取 及 相 关 的 管 理 内 容。(3)职 责:项 目 副 经 理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适 用 本 项 目 的 相 关 安 全 法 律、法 规、标 准 规 范 进 行 收 集、识 别。安 全 员 负 责

19、 将 其 识 别 出 的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列 出 清 单、登 记 和 保 存。(4)程 序:(2)收 集 范 围:国 家 有 关 的 安 全 法 律;国 务 院 发 出 的 有 关 安 全 规 定;建 设 部 颁 布 的 有 关 安 全 的 规 范 及 标 准;广 东 深 圳 市 有 关 的 安 全 规 定 和 要 求 及 通 知。(3)获 取 途 径:上 级 来 文 文;标 准 出 版 机 构;专 业 杂 志 发 布 的 信 息 其 它 有 关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4)获 取 方 法:通 过 电 话、信 函、传 真 渠 道 联 系 及 时 地 了 解 安 全 法 律、法 规

20、 的 新 动 向;购 买 及 订 阅 有 关 安 全 专 业 报 刊;(5)安 全 法 律、法 规、标 准 规 范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识 别 与 评 价;1)当 获 取 了 有 关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标 准、规 范 后,项 目 副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部 有 关 人 员 对 法 律、法 规、标 准、规 范 进 行 识 别、评 价;2)安 全 员 根 据 识 别 评 价 列 出 选 用 的 法 律、法 规、标 准 规 范 清 单;3)安 全 员 将 识 别 的 文 件,按 照 公 司 文 件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受 控 标 识。(6)记 录 3.2.4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21、 生 产 保 证 体 系(2)总 则: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有 效 运 行,应 建 立 和 维 护 文 件 化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描 述9其 相 应 要 素 及 其 相 互 作 用 的 以 及 与 相 关 文 件 的 关 系。(3)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文 件(安 保 计 划)(2)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结 构 1)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计 划(安 保 计 划),为 第 一 层 次 程 序 起 纲 领 性 作 用;2)法 律、法 规、规 范、标 准 文 件,为 第 二 层 次 程 序 起 指 导 和 支 持 性 作 用。3)作 业 指

22、导 书、管 理 规 定 及 安 全 记 录,为 第 三 层 次 程 序 起 证 实 行 作 用。(3)作 业 指 导 书、管 理 规 定、安 全 记 录 1)作 业 指 导 书 施 工 组 织 设 计、专 项 施 工 方 案、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本 公 司 的 各 种 工 种 操 作 规 程 均 为 作 业 指 导 书。2)管 理 规 定:公 司 对 项 目 管 理 部 制 定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3)安 全 记 录 ZJSY/ESOO1-2006环 境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程 序 手 册 规 定 的 记 录 全 部 表 式 3.3 实 施 3.3.1 组

23、织 机 构 与 职 责 权 限(2)总 则:项 目 管 理 部 制 定 并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计 划,以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组 织 机 构 以 及 体 系 中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安 全 职 责,以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正 常,保 证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和 承 诺 的 实 现。(1)安 全 管 理 组 织 确 定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第 一 责 任 人:项 目 经 理 确 定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成 员:廖 向 东 郑 建 新 严 锦 峰 胡 刚 组 长:廖 向 东 副 组 长:郑 建 新 严 锦

24、 峰 胡 刚 程 火 青 吴 善 浒 罗 可 军 组 员:彭 良 军 王 冲 计 胜 张 鹏 顾 兰 萍 李 惠 敏 王 红 星 霍 东 升 兰 勇 李 胜 宝 尹 伟 余 术 余 振 兴 冯 静 李 长 寿 郭 克 滨 朱 道 明 领 导 小 组 的 作 用:1)拟 定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目 标、制 定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根 据 保 证 计 划 的 要 求,落 实10资 源 的 配 置;2)负 责 安 保 体 系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运 行 实 施 监 督、检 查;3)对 安 保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中,出 现 不 符 合 要 素 的 要 求,施 工 中 出 现

25、的 隐 患,制 定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并 对 上 述 措 施 进 行 复 查。(2)安 全 管 理 网 络 图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深 圳 机 场 T 3航 站 楼 安 装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方 针 一 安 全 管 理 目 标:(1)年 事 故 负 伤 率 控 制 在 0.5%。1%。以 内。(2)重 大 伤 亡 事 故 为 零。(3)杜 绝 重 大 火 灾、设 备、食 物 中 毒 等 重 大 事 故。(4)没 有 业 主、社 会 相 关 方 和 员 工 的 重 大 投 诉。二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目 标:(1)争 创 深 圳 市 文 明 施 工 优

26、 良 样 板 工 地。1 1项 目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深 圳 机 场 T 3航 站 楼 安 装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方 针 一 质 量 管 理 目 标:(1)争 创 深 圳 市 优 良 样 板 工 程。(2)单 位 工 程 验 收 优 良 率 在 9 8%,争 创 省 优 工 程。(3)分 部、分 项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率 100%,一 次 验 收。12(3)项 目 部 职 能 分 配 表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图 项 目 经 理:廖 向 东 项 目 执 行 经 理:郑 建 新 x.y项 目 生 产 经 理:程 火 清 部 业 部 业 事 项 目 技 术 经 理:

27、吴 善 浒 项 目 商 务 经 理:罗 可 军 业 专 业 专 噜.专 水 越 给 业 专 调 空 计 胜 浒 善 吴 泉 后 勤 部 长 萍 张 鹏 王 冲(3)职 责 与 权 限:A、项 目 执 行 经 理(郑 建 新):(1)对 工 程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2)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规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情 况,建 立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确 立 安 全 管 理 目 标,组 织 安 全 策 划 及 编 制

28、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或 提 出 要 求,并 监 督 其 实 施;(3)在 组 织 项 目 工 程 业 务 承 包,聘 用 业 务 人 员 时,必 须 本 着 安 全 工 作 只 能 加 强 的 原 则,根 据 工 程 特 点 确 定 安 全 工 作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人 员,并 明 确 各 业 务 承 包 人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和 考 核 指 标,支 持、指 导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4)健 全 和 完 善 用 工 管 理 手 续,严 格 用 工 制 度 与 管 理,适 时 组 织 上 岗 安 全 教 育,要13对 分 包 队 伍 的 健

29、康 与 安 全 负 责,加 强 劳 动 保 护 工 作;(5)组 织 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组 织 并 监 督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中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和 设 备、设 施 验 收 制 度 的 实 施;(6)领 导、组 织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发 现 施 工 生 产 中 不 安 全 问 题,组 织 制 定 措 施,及 时 解 决。对 上 级 提 出 的 安 全 生 产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要 定 时、定 人、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7)适 时 组 织 对

30、 工 程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进 行 安 全 评 估,并 组 织 人 员 落 实 安 全 评 估 中 提 出 的 改 进 要 求 和 措 施;(8)主 持 参 与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的 内 审,积 极 配 合 外 审 认 证 机 构 的 审 核 工 作;(9)定 期 召 开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会 议,布 置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控 制 措 施,加 强 员 工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育;(10)发 生 事 故,要 做 好 现 场 保 护 与 抢 救 工 作,及 时 上 报,组 织 配 合 事 故 的 调 查

31、,认 真 落 实 制 定 的 防 范 措 施,吸 取 事 故 教 训。B、项 目 生 产 经 理(程 火 清):(1)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组 织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控 制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并 参 与 交 底,进 行 经 常 监 督 检 查;(2)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中 的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全 保 证 体 系 运 行 中 的 重 大 问 题,组 织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会 议。认 真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定 期 组 织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学 习,杜

32、绝 违 章 指 挥 现 象;(3)负 责 安 全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的 审 核 及 批 准,指 导、监 督 材 料、设 备 部 的 采 购 工 作,确 保 从 合 格 供 应 商 内 进 行 采 购,保 证 所 购 置 安 全 物 资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的 标 准 要 求;(4)组 织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依 据 合 同 内 容 向 分 包 方 进 行 施 工 交 底;安 排 专 人 对 施 工 过 程 的 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 进 行 全 程 监 控。对 各 分 包 单 位 制 定 例 会 制 度,建 立 会 议 纪 要。做 好 各 项 记 录 和 原 始 资 料

33、的 整 理。(5)组 织 对 安 全 设 施、机 械 设 备 的 验 收。理 顺 和 协 调 总 包 与 分 包、工 种 与 工 种 间 在 施 工 中 的 相 互 配 合 关 系;从 技 术 和 管 理 上 采 取 措 施,使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 始 终 处 于 受 控 状 态;(6)经 常 组 织 参 与 对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检 查。对 施 工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持 续 的 整 改 和 完 善。将 检 查 验 证 的 状 态 进 行 记 录 和 标 识,防 止 安 全 设 施、设 备 的 非 预 期 使

34、用 留 下 事 故 隐 患;(7)对 存 在 隐 患 的 安 全 设 施、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及 时 组 织 整 改,落 实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14必 要 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其 进 行 复 查 验 证;确 定 险 情 排 除 并 采 取 可 靠 措 施 后 方 可 恢 复 施 工;(8)组 织 对 全 体 职 工 安 全 知 识 和 遵 章 守 纪 的 教 育,提 高 职 工 自 我 保 护 和 防 范 事 故 的 能 力。做 好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安 全 检 查、控 制、检 验、标 识、隐 患 控 制、职 工 培 训 教 育 等 安 全 管 理 记 录;(9

35、)处 理 一 般 工 伤 事 故,并 协 助 处 理 重 大 工 伤、机 械 事 故 时 遵 循“四 不 放 过”的 原 则,并 采 取 有 效 整 改 措 施,防 类 似 事 故 重 复 发 生。C、项 目 技 术 经 理(吴 善 浒)(1)项 目 工 程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技 术 责 任;(2)贯 彻、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规 范、标 准。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主 持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策 划、评 价 识 别、确 定 危 险 源 和 不 利 环 境 因 素,制 定 安 全 保 证 计 划

36、;(3)参 加 或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编 制、审 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时,应 制 定、审 查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保 证 其 可 行 与 针 对 性,并 随 时 检 查、监 督、落 实 及 主 持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4)主 持 制 定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季 节 性 施 工 方 案 的 同 时,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监 督 执 行。及 时 解 决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5)项 目 工 程 运 用 新 材 料、新 技 术、新 工 艺,要 及 时 上 报,经 批 准 后 方 可

37、实 施,同 时 要 组 织 上 岗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教 育。认 真 执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与 安 全 操 作 工 艺 要 求,预 防 施 工 中 因 化 学 物 品 引 起 的 火 灾、中 毒 或 其 新 工 艺 实 施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事 故;(6)主 持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验 收。发 现 设 施、设 备 的 不 正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严 格 控 制 不 合 格 要 求 的 防 护 设 备、设 施 投 入 使 用;(7)针 对 特 殊 施 工 工 艺,负 责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38、(8)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从 技 术 方 面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办 法 予 以 消 除;(9)对 特 种 作 业 及 中 小 型 机 操 作 人 员 定 期 培 训、考 核;(10)参 加、配 合 因 工 伤 亡 及 重 大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从 技 术 上 分 析 事 故 原 因,提 出 防 范 措 施、意 见。D、各 专 业 事 业 部(1)认 真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定,对 所 管 辖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班 组(特 别 是 分 包 队)15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领 导

39、责 任;(2)在 项 目 经 理 的 领 导 下,参 与 对 编 制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的 策 划,按 照 安 保 计 划 要 求,合 格 组 织 安 排 施 工 任 务,并 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控 制。对 施 工 现 场 重 点 危 险 源 的 预 防 措 施 必 须 落 实 到 位,有 权 拒 绝 不 符 合 安 全 操 作 的 施 工 任 务,并 及 时 向 项 目 经 理 反 映;(3)认 真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针 对 生 产 任 务 特 点,向 班 组(包 括 分 包 队)进 行 书 面

40、安 全 技 术 交 底,履 行 签 字 手 续,并 对 规 程、措 施、交 底 要 求 执 行 情 况 经 常 检 查,随 时 纠 正 违 章 作 业;(4)经 常 检 查 所 辖 班 组(包 括 分 包 队)作 业 环 境 及 各 种 设 备、设 施 的 安 全 状 况,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解 决。对 重 点、特 殊 部 位 施 工,必 须 检 查 作 业 人 员 及 各 种 设 备 设 施 技 术 状 况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5)组 织 对 安 全 设 施 及 机 械 设 备 的 检 查 验 收 工 作,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严 禁 随 意 拆 除;(6)对

41、 安 全 部 门 或 上 级 提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要 求,按 照 技 术 负 责 人 制 定 的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及 时 整 改 或 停 工 整 改,待 复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复 工;(7)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组 织 所 辖 班 组(包 括 分 包 队)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开 展 安 全 教 育 活 动,接 受 安 全 部 门 或 人 员 的 安 全 监 督 检 查,及 时 解 决 提 出 的 不 安 全 问 题;(8)对 分 管 工 程 项 目 用 的 新 材 料、新 工 艺、新 技 术 严 格 执 行 申 报、审 批 制 度,发 现 问 题,及

42、 时 停 止 使 用,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或 领 导。E、安 全 员(1)积 极 参 与 策 划 与 编 制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2)严 格 执 行 安 保 计 划 中 支 持 性 文 件、法 规、条 例 及 强 制 性 规 范 的 要 求。积 极 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加 强 对 工 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教 育 及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严 格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安 全 控 制,并 做 好 安 全 记 录;(3)加 强 对 重 点 部 位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监 督、控 制、确 保 安 保 计 划 中 各 项 安 全 技

43、 术 措 施 落 到 实 处;(4)配 合 技 术、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组 织 对 安 全 设 施 的 验 收、检 查、维 护、保 养;(5)深 入 施 工 现 场,掌 握 安 全 动 态,对 人、机 物、环 境 及 自 然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不 安 全 动 态,及 时 采 取 纠 正 预 防 措 施;(6)参 与 各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安 全 检 查,如 实 汇 报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状 况,发 现 隐 患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措 施,并 监 督 落 实。发 现 重 大 隐 患,有 权 停 工。待 整 改 复 查 合 格 后 复 工;16(7)负 责 一 般

44、 事 故 的 调 查、分 析,提 出 处 理 意 见,协 助 处 理 重 大 工 伤 机 械 事 故,并 遵 循“四 不 放 过”的 原 则,执 行 和 落 实 纠 正 预 防 措 施,杜 绝 类 似 事 故 的 发 生;(8)针 对 安 保 计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及 时 向 项 目 经 理、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反 映,对 安 保 计 划 进 行 修 订、再 版。同 时,配 合 做 好 安 保 体 系 的 内 审、外 审 工 作。F、材 料 员(1)按 照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要 求,组 织 各 种 安 全 物 资 的 供 应 工 作;(2

45、)对 供 应 商 进 行 分 析,建 立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3)负 责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供 应 的 安 全 物 资 的 验 收 取 证 工 作,并 做 好 验 收 状 态 标 识,储 藏 保 管 好 安 全 防 护 用 品(具);(4)负 责 对 进 场 材 料 按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堆 放,达 到 文 明 施 工 要 求;(5)对 现 场 使 用 的 脚 手 架 材 料、安 全 网、安 全 带、安 全 帽 等 安 全 设 施 应 验 收 合 格 入 库,并 定 期 检 查 和 试 验,不 合 格 和 破 损 者,要 及 时 进 行 更 新 替 换,做 好 记 录

46、;(6)对 重 点 部 位、危 险 物 品(包 括 易 燃 易 爆 物 品)进 行 重 点 保 管,执 行 有 关 危 险 品 运 输、储 存、发 放 等 规 定,做 好 防 火 工 作。G、资 料 员(或 档 案 员)(1)根 据 档 案 法 和 公 司 有 关 档 案 分 类 规 则 进 行 档 案 资 料 的 收 集、整 理、编 目、统 计、借 阅 和 保 管 工 作;(2)认 真 执 行 保 密 制 度,严 格 履 行 档 案 借 阅 手 续,确 保 档 案 安 全,做 好 档 案 的“八 防”工 作,经 常 检 查 档 案 的 保 管 状 态,对 破 损 或 变 质 的 档 案 及

47、时 修 补;(3)及 时 催 收、鉴 定、协 助 整 理 相 关 部 门 各 种 不 同 的 文 件 资 料,做 好 立 卷 归 档 工 作;(4)项 目 竣 工 后 档 案 归 档,并 及 时 移 交 公 司 档 案 室 保 存。3.3.3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1.目 的:通 过 对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及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培 训,提 高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管 理 意 识,保 护 自 己 及 不 伤 害 他 人 的 技 能,共 同 实 现 项 目 部 提 出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及 承 诺。2.职 责:(1)项 目 生 产 经 理 负 责

48、 制 定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2)安 全 员 负 责 制 定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中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3)技 术 员、施 工 员 负 责 编 制 分 部 分 项 工 作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材 料。173.程 序 概 要:(1)培 训 目 的 1)通 过 培 训 应 确 保 有 关 人 员:尊 章 守 纪,服 从 管 理,执 行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规 定 的 重 要 性;2)本 职 工 作 中 存 在 实 际 的 或 潜 在 危 害 及 重 大 的 环 境 影 响,以 及 违 章 作 业 可

49、能 造 成 自 己 或 对 他 人 的 不 良 影 响 和 后 果。(2)培 训 对 象 1)新 工 人、普 通 工 人、特 种 作 业 人 员;2)一 般 管 理 人 员、技 术 人 员、项 目 部 各 级 领 导;3)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以 及 管 理 人 员 资 质 培 训 均 由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培 训。(3)培 训 内 容 1)安 全 管 理、环 境 管 理 基 础 知 识;2)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专 业 知 识;3)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规 章、文 明 施 工 制 度;4)特 定 环 境 中 的 安 全 技 能 及 注 意 事 项;5)监 护 和 监

50、测 技 能;6)对 潜 在 的 事 故 隐 患 或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如 何 采 取 防 范 及 自 我 解 救 措 施。(4)其 他 有 关 教 育 的 规 定 1)节 假 日 前 后、上 岗 前、事 故 后、工 作 环 境 改 变 时,应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教 育;(分 管 人 员:彭 良 军)2)负 责 对 分 包 队 伍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及 平 时 安 全 教 育;(分 管 人 员:彭 良 军)3)新 进 职 工 必 须 经 过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和 建 立 劳 动 保 护 教 育 卡 才 能 上 岗;(分 管 人 员:彭 良 军)4)做 好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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