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asd****56 文档编号:93394117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214.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pdf(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12 页 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0 号第 70 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 200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 李长江 二五年一月十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2、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第 2 页 共 12 页 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

3、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第五条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六条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第 3 页 共 12 页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

4、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第七条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八条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第九条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

5、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公布。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第 4 页 共 12 页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用人单

6、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

7、绩。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 5 页 共 12 页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

8、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第 6 页 共 12 页(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确保持证上

9、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2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 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 2 年内无违规、

10、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第 7 页 共 12 页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为。第

11、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第四章 罚则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

12、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 8 页 共 12 页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三)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四)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五)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违反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持证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

13、作业人员证;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第 9 页 共 12 页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 1000 元

14、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发证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和审核发证,或者发证部门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的,由上一级发证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其负责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上一级发证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批准。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发证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

15、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考核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10 页 共 12 页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

16、与项目目录 序号 作业种类 项 目 备 注 锅炉操作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1 锅炉作业 水处理作业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气瓶充装 注明气体种类和作业级别 02 压力容器作业 氧舱维护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3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机械安装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电气安装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电气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4 电梯作业 电梯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第 11 页 共 12 页 机械安装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电气安装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

17、别 电气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司索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指挥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5 起重机械作业 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安装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6 客运索道作业 编索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安装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操作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序号 作业种类 项 目 备 注 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维修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承压焊 注明作业级别 0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结构焊 注明作业级别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注明作业级别 11 特种设备锅炉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第 12 页 共 12 页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电梯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项目管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