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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法律法规喻 猛 国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 1主要内容n n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n n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n n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n n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n n 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n n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 2n n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自 自2007 2007 年 年4 4 月 月15 15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n 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 42 号 号n n n n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已经 已经2007 2007 年 年3 3 月 月28 28 日中国证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券
2、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3 203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现予发布,自 2007 2007 年 年 4 4 月 月 15 15 日 日 起施行。起施行。n 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n n 二 二 七年四月九日 七年四月九日3 3第一章 总则 n n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
3、本办法。n n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设立的期货交易所。n n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行自律管理的法人。4 4第一章 总则n n第四条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
4、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n n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n n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形式。n n第五条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5 5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n n第六条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未经批准,任
5、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关活动。n n第七条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者或者“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6 6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第八条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n n(一一)制定并
6、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n n(二二)发布市场信息;发布市场信息;n n(三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的期货业务;n n(四四)查处违规行为。查处违规行为。7 7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交下列文件和材料:n n(一 一)申请书;申请书;n n(二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7、n n(三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n n(四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n n(五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 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员名单及简历;n n(六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n n(七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n n(八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8 8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 第十条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
8、列事项:n n(一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设立目的和职责;n n(二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n n(三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注册资本及其构成;n n(四 四)营业期限;营业期限;n n(五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n n(六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n n(七 七)基本业务制度;基本业务制度;n n(八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n n(九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n n(十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变更、终止的条
9、件、程序及清算办法;n n(十一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章程修改程序;n n(十二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9 9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 n(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n n(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10 10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 n(一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n n(二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
10、处理程序;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n n(三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n n(四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n n(五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n n(六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n n(七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n n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11 11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
11、称、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中国证监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会批准。n n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批准。n n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 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承继。n n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承继。n n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联网
12、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 10 日内报 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告中国证监会。n n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12 12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n n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n n(一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n n(二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n n(三 三)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13、。n n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n n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n n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13 13第三章 组织机构 n n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n n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
14、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14 14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n n(二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n n(三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n n(四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n n(五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n n(六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
15、易所注册资本;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n n(七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n n(八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n n(九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5 15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n 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n n(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n n(二)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n n(三)理事会认为必要。16 16第三章 组织
16、机构n n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 10 日前通知会员。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n n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 会员大会有2/3 2/3 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 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的理事签名。n n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 10 日内,期
17、货交易所应当 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n n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 3 年。理 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17 17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n n(二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
18、员大会审定;n n(三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n n(四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n n(五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n n(六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n n(七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n n(八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n n(九 九)审议批准根据
19、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n n(十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n n(十一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n n(十二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n n(十三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n n(十四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n n(十五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20、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 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n n(十六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n n(十七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8 18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
21、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n n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1 1 人、副理事长 人、副理事长1 1 至 至2 2 人。理事长、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 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得兼任总经理。n n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n
22、 n(二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n n(三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n n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19 19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10日前通知全体理日前通知全体理事。事。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
23、开理事会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会议:n n(一一)1/3)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以上理事联名提议;n n(二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n n(三三)中国证监会提议。中国证监会提议。n n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0 20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理事会会议须有2/3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 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 须经全体理事1/2 1/2 以上表决通过。以上表决
24、通过。n n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10 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 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n n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 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n n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
25、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n n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n n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事项由理事会规定。21 21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连
26、任不得超过两届。n n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22 22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n n(二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n n(三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n n(四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n n(五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n n(六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
27、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n n(七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n n(八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n n(九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n n(十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n n(十一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
28、员;n n(十二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n n(十三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n n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n n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23 23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n n 第三十六条 公司
29、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24 24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项规定的职权;n n(二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n n(三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n n(四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30、;n n(五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 n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交易所章程的规定。n n 会议结束之日起 会议结束之日起10 10 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 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25 25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 3 年。年。n n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
31、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n n(二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股东大会审定;n n(三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东大会通过;n n(四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 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交股东大会通过;n n(五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监督总经理组织实
32、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n n(六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n n(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6 26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 1 人,副董事长 人,副董事长1 1 至 至2 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董事会通过。
33、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n n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 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工作;n n(二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n n(三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告。n n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 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履行职权。27 27第三章 组织机构n
34、n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章程的规定。n n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10 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 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n n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 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35、。n n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n n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n n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28 28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期货
36、交易所设总经理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 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 3 年,连任不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得超过两届。n n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任。n n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n n(二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 本办法第三
37、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职权;n n(三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n n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理代其履行职权。29 29第三章 组织机构n n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 3 年。监事会成员 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不得少于3 3 人。监事会设主席 人。监事会设主席1 1 人,副主席 人,副主席1 1 至 至2 2 人。监事会主席、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
38、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n n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n n(一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n n(二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n n(三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n n(四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 n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易所章程的规定。n
39、 n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10 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 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n n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易所。30 30第四章 会员管理n n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济组织。n 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
40、准。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n n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n n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资格的取得与终止的条件理办法,规定会员资格的取得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和程序、对会员的监督管理等内容。31 31第四章 会员管理n n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n n(一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表决权;n
41、n(二 二)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 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割等业务;n n(三 三)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 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n n(四 四)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n n(五 五)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n n(六 六)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 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n n(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2 32第四章 会员管理n n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会员制期货交
42、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下列义务:n n(一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章和政策;n n(二二)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n n(三三)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n n(四四)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n n(五五)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33 33第四章 会员管理n n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权利:n n(一一
43、)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权利;(三)项规定的权利;n n(二二)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n n(三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利。n 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履行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义务。项、第(五)项规定的义务。34 34第四章 会员管理n n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期货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
44、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 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n n 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 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会员进行调查取证,会员应当配合。会员进行调查取证,会员应当配合。n n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n n 35 35第四章 会员管理
45、n n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n n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期货公司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期货公司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从事围开展相关业务;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n n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
46、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36 36第四章 会员管理n n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 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n n 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
47、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n n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 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算会员组成。n n 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 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 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理结算业务。n n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申请成为结算会员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申请成为结算会员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算业务资格。结算业务资格。n n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
48、八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 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 应当于3 3 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37 37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n n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
49、用结算账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n n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n n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38 38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n n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度。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 n(一
50、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n n(二二)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低余额;n n(三三)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n n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39 39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n n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券充抵保证金:n n(一一)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