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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治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监制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全都,应当进一步询问,达成全都意见。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展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件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2、】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商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供给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全都;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打算本合同原件的份数。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托付代理人 /; 地址; 联系 /;托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 ;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 /;买受人 住宅址 国籍;性别;诞生年
3、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 托付代理人;国籍 住宅址 ;联系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房。商品该工程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4、证颁发机关:;编号:。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 20/年/ 月/ 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治理办公室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治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第 【幢】【座】 / 单元 层 / 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构造为 框架 构造,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 / 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工业产房 ,层高为。该商品房户型构造为 / 房 / 厅 / 厨 / 卫,封闭式阳台 / 个,非封闭
5、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商品房【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如无特别商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工程的根本状况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 / 平方米,物业治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2、停车场建筑面积 / 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 / 平方米;4、 其它:。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商品房【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以
6、下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 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4、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商定见附件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
7、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2) 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
8、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 面积误差比确定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确定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
9、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误差比确定值在 3%以内含 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确定值超出 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确定值在 3%以内含 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确定值超出 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商品房交付后,产
10、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误差比确定值超出 / %(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九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 月 日前,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到达正常使用条件;4、完成商品房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5、供电:正式供电交房之日接通;6、给水:正式供水交房之日接通;7、/;8、/;9、/;10、/。因不行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它
11、缘由,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2) 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
1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贰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到达本合同第九条商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效劳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
13、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不担当任何延迟交房的后果,买受人截止最终房屋交付日仍未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接收的,视为房屋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已切实履行房屋交付义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担当,且与该房屋有关的物业治理费等费用自最终交付日届满起开始计算并由买受人担当。2、买受人办理房屋接收手续逾期 15 日内包括 15 日,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收房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
14、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正式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规划、计变更的商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
15、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治理部门核定的为准。2、出卖人支付装饰、设备差价。3、/。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
16、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不退房,自双方商定的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出卖人向买受人供给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
17、责任。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买受人担当。/。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研发生产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买受人不得在房屋
18、内从事有大气污染、水污染或噪音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内的装修、生产研发等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公布的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房屋投入使用前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报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此引起的法律事务由买受人自行担当解决;由于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周边业主或开发商、物业公司受到损害的,买受人须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商定: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1/;2/;3全部权。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工程的1/;2/;3全部权。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工程的1/;2/;3全部权。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
19、合同商定的内容见附件五。第十九条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壹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 人。如遇房价上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依据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壹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依据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其次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20、第 3 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六。其次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25 页,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 份,按揭银行 贰 份, / 份。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次十五条 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21、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机构】【托付代理机构】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该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房屋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以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供给的数据为准。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含节能一、商品房所在工程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根本状况1. 外墙承受/_体系;2. 外墙承受/_窗;3. 屋面承受/_保温材料;4. 其他措施:/_ 。二、其他说明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述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22、(全装修另签补充协议)1、外墙:承受高档外墙砖贴面2、内墙: 混合砂浆墙面3、顶棚:构造面清扫干净4、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5、门:铝合金玻璃门,厕所门仅预留洞口6、窗:铝合金玻璃窗7、卫生间: 预留上下水接口8、水:给水在每层卫生间或卫生间前卫生员室内预留阀门水表止; 每层卫生间预留污水排水管接口;户内预留生产污水排水口5、6、8、9#厂房 4 个,7#、10#厂房 8 个9、强电:预留户内动力箱、照明箱10、弱电: 预留户内弱电箱11、供电负荷:75 W/照明+动力5、6、8、9#厂房80W/照明+动力7、10#厂房12、电梯:客梯一台,载重 1050KG,速度 1.0m/s;货梯一台,载重
23、2023KG,速度 0.5m/s13、蒸汽:每栋楼一层外墙边检查井内预留工业蒸汽接口14、空调:设置中心空调系统,5、6、7、8、9、10#厂房每层竖井内预留空调冷热水接口,装阀门、计量表止15、燃气: 无16、其他:构造:承受钢筋混凝土框架构造。楼板为混凝土全现浇,厂房内每平米活荷载为 2.5 KN/平米5、8#厂房4.0 KN/平米6、7、9# 厂房5.0KN/平米10#厂房。墙体:填充墙体材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保温防水屋面。公共空间:门厅及电梯前室地面铺高档地砖,墙面贴高级面砖或高档乳胶漆或饰面板,顶棚石膏板吊顶;楼梯间为地砖地面,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楼梯设钢制栏杆。供电:电价类别
24、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照明,电接至每户户内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一户两表,电表安装于电井配电总箱内,户内配电箱设立总开关,分开关业主自配,户内由业主依据装修需求自行布线。供水:预留一个供水接口于每层卫生间或卫生间前卫生员室内,装阀门水表止。 宽带网:由效劳商供给 宽带效劳,户内由业主依据装修需求自行布线, 线路数量和宽带网业主可依据需求自行与效劳商协商解决。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五:前期物业效劳内容的商定一、 前期物业效劳内容及质量 /_二、 前期物业效劳费用工程及价格 /_三、其他买受人已阅悉并认可出卖人在本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六
25、: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出卖人:武汉光谷投资进展乙方买受人:甲乙双方经公正协商,全都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说明和补充。一、关于明示事项甲方已向乙方明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治理协议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同时依据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阅悉并理解上述明示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且无异议;对所购置物业的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等已有充分的了解。二、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补充主合同第六条假设乙方以支票、汇款或贷款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相关款项,则乙方支票、汇款或贷款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视为乙方
26、履行完毕交款的义务。1、一次性付款主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逾期支付的,依据主合同第七条商定担当违约责任。2、分期付款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逾期支付的,依据主合同第七条商定担当违约责任。3、贷款方式付款主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付清总房款的 %作为首期房款含定金共计人民币元, 按揭金额共计人民币 。乙方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己具体了解办理按揭贷款的有关规定及需由乙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乙方特做出如下承诺:(1) 乙方保证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贷款银行要求向甲方供给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所
27、需的全部资料和费用,并在接到银行或甲方通知后,按时前往由甲方指定的地点或银行办理完毕全部按揭手续。假设因乙方缘由未能按时、真实的供给办理购房抵押贷款之相关资料,或未能按时交纳按揭贷款相关费用,致使其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办理完毕购房抵押贷款手续,而导致不能签署有效贷款文件的,视为乙方违约,按主合同第七条之商定担当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同第七条乙方逾期应付款额中含乙方应申请的贷款额。(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3 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如下事项:a、补充办理按揭中银行审批所需要增加的资料,并交与甲方; b、签署银行按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c、交纳按揭贷款相关费用;d、前往本市房地产治理局完成销售
28、合同备案的乙方信息验证手续;e、依据房地产治理局要求缴纳房屋修理基金。乙方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任何一项,乙方构成违约,视同逾期付款,应按主合同第七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商定担当逾期办理按揭手续违约责任。(3)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银行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批准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如缺乏本合同双方商定的贷款额 度,或由于银行不受理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包括银行因政策调整而拒绝受理等因素,或因乙方自身的缘由导致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差额局部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通知或报纸公告之日起 7 日内付清全部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须按主合同第七条商定担当逾期付款违约责任。(4) 假设乙方按揭贷款未足
29、额按时到达甲方收款账户且未按时以自有资金付清全部房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全部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此违约金从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中扣除并自由处置该房产。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后的30日内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款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无息。(5) 假设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银行要求甲方担当连带责任的,或要求甲方提前代为归还乙方所欠全部贷款余额并同时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与抵押权转让给甲方的,乙方应于甲方书面告知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甲方代为清偿之全部贷款款项 , 并应在甲方担当连带责任后支付给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未归还贷款本金余额的 5%。
30、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商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上述乙方应付甲方赔偿金和应归还甲方贷款款项,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缺乏局部乙方应当另行全额支付。乙方已支付房款在扣除上述款项后的剩余局部,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予以退还无息,该商品房可由甲方另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三、关于商品房交付补充主合同第九、十、十一条1、假设乙方的购房款已全额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主合同商定的房屋交付日的七日前,以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直接送达、签字领取或本地报纸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房屋入住通知书。乙方应当依据该房屋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房屋交付时间、地点以及需供给的相关资
31、料前往甲方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2、假设乙方未在房屋交付日前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按主合同第七条商定收取违约金,且有权延迟交房,并不担当任何责任,延迟交房期间的物业治理费及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均由乙方担当。3、由于乙方缘由,导致未能按时办理完毕合同备案、贷款手续,或乙方未付清有关税费、修理基金及合同商定的违约金等,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担当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延期交房期间房屋风险由乙方担当,且乙方须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治理费等一切费用。4、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具备了主合同第八条商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后,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房屋接收手续,否则,乙方应当依据主合同第十一条商定,
32、担当逾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按房屋实测面积办理房款的多退少补手续,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出具全额发票。乙方持入驻通知书和全额发票按指定时间到甲方领取房屋移交单,再持房屋移交单前往前期物业效劳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效劳协议并交纳物业效劳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6、入住通知书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假设乙方未按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则自合同商定的交房日起,视同房屋验收合格且甲方已切实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该房屋的全部风险转移至乙方,并由乙方担当该房屋的物业治理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对该房屋的保修责任时间也从即日起计算;当乙方到物业公司实际办理
33、该房屋交接手续时,乙方应交齐该房屋全部应付未付的物业治理费等相关费用及逾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所产生的违约金。7、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如乙方觉察交付房屋有瑕疵或任何非主体构造质量问题,应记录在交接文件中,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者拒确定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屋办理接房手续, 也不得以此提出退房要求。8、假设乙方要求提前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在条件允许时赐予特别安排。9、房屋的装修标准见主合同附件四,对商定的装修标准所涉及的建筑材料及相关设备,如在货物选购或市场供给有变化或其他缘由导致甲方未能使用该材料、设备时,为保证能按期按质交付房屋,甲方有权承受质量相当或以上的
34、材料、设备代替。10、乙方未向甲方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事后书面通知地址或代收人的,或乙方在合同中注明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而未准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将房屋交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有效通知到乙方的,自房屋交付通知书上注明的交付日期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乙方应当依据主合同第十一条商定,担当违约责任。四、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主合同项下园区为分期开发建设、分期交付使用,依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根底设施与园区内的公共配套建筑业将分期建成交付,如政府担当的外围配套设施在房屋移交时不能交付使用,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主合同项下房屋的水、电、网络、通信等配套设施需由乙方
35、按规定向该设施的经营治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五、关于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除主合同及附件所标明的分摊部格外,本工程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均不伴同该房屋转让,包括商业用房、售楼部、会议厅、地下停车场、地下车库及其附属场地等未参与面积分摊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产权属于甲方全部,甲方有权处分其产权及使用权。主合同及附件所标明的地下车位出卖人不具有使用权。按政府、市政部门或行业垄断部门的要求应向其或可向其 移交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房屋、场地的,甲方将从其规定进展移 交。六、关于房屋使用的限制补充主合同第十七条 为保证园区的品质,乙方承诺:1、全部阳台、平台未经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
36、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2、园区设置有中心空调系统,乙方不得另行安装分体空调,假设乙方因生产研发需要局部安装特别空调系统,可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同意前方可实施;乙方不得破坏房屋构造、不得改建、搭建、扩建,不得从事任何破坏建筑物外观美观的行为。3、园区物业效劳企业有权实行相应措施对乙方违反以上商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假设乙方违反以上任意一项义务,自甲方或园区物业效劳企业书面告知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当自行撤除添附物并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准时撤除的,园区物业效劳企业有权强行撤除,或甲方有权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乙方予
37、以撤除并担当全部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及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与该房屋有关联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展修理,需乙方帮助时,乙方有义务先行供给便利。假设乙方无正值理由拒不准时帮助的,则乙方应担当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局部。七、关于规划、设计变更补充主合同第十二条本工程为分期规划,分期开发,甲方保存对后期规划和设计调整的权利。八、关于前期物业效劳1、乙方承受并遵守甲方与物业治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治理合同,并同意在交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治理合同。2、乙方不能转变所购房屋的建筑外观,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园区环境。3、乙方应遵守园区物业治理规定并按期交纳物业治理费用用于
38、园区及楼宇保洁、保安、环境、楼宇外观维护及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和保养等。4、甲方因城市建设、园区建设及物业治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需在房屋所在楼宇四周的地面、地下基地上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及配电箱、窨井盖及其他有关装置时, 乙方应予同意和理解,并在今后维护修理时予以协作。5、园区交付使用后,甲方为营造园区良好的气氛,可以与园区物业治理公司等单位在园区的公共活动区域内进展针对园区业主和客户的活动,乙方应予同意和理解。6、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的建筑主体和附属设施,也不得擅自转变与房屋有关的公共设施。7、主合同与商定的房号为临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派出所编排的门牌号为准。九、关于甲方
39、权利的商定甲方有权在本工程楼宇顶部及外墙放置有关甲方及本工程的宣传广告物品、设施、灯箱等,甲方有权无偿将其用于企业形象或者工程信息的宣传并无需担当任何费用。地下产权归甲方全部,甲方有权对地下产权进展转让、出租或自行使用。十、关于合同以外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该工程的一切承诺均以主合同、附件及本协议的商定为准,甲方或者乙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供给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该工程的一切承诺的依据。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
40、行通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关于通知及送达的方式和效力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指的书面通知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本地报纸登载、甲方专人送达或者乙方签字领取的形式送达,文件送达至乙方签署主合同时预留的通信地址、乙方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即为有效送达。乙方未预留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有误或事后书面通知地址的,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假设书面通知系甲方发出,须由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假设书面通知系乙方发出,须由乙方或乙方授权代理人签署,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加盖乙方公章。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主合同记载的 、 、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其供给资料的真实性。假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式变更, 应在变更后
41、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联络方式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担当。十二、税费担当1 、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标明的售价金额不包括如下税费: 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物业治理费、保险费、修理基金、契税、 、宽带、水电等其他按规定应由乙方担当的税费。因商品房面积误差引起的乙方负担税费的变化,由乙方担当。2 、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担当。十三、解除合同事宜1 、如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乙方除应连续履行支付房款义务,并自主合同商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向甲
42、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外,还应另按未付房款的 5%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在支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甲方。2 、如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应于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之日或报纸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与甲方到政府相关部门办妥合同相关登记注销手续。如乙方已入住的,须在 10 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合同相关登记注销手续之日止的房屋折旧费按房屋总价款 5% 的年折旧率计算。房屋如有毁损,乙方还应另行赐予赔偿。该条款不影响甲方依据其他条款商定向乙方追究其他违约责任。3 、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处置,且该
43、处置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归甲方全部。4 、当甲方依据合同商定提出退房要求时,假设已办理购房入户的,须由乙方自己将已办户口迁回原籍前方可退房;假设房屋已装修,甲方不担当装修费用或损失。十四、关于产权登记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全都意见,自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120日内,甲方办妥房屋初始登记。2、在甲方办妥该房屋初始登记后 180 日内,办理完毕房屋全部权权属登记,在办妥该房屋全部权证后 180 日内,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乙方实际办理房屋接收手续的时间与主合同第八条商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不全都的,以乙方实际办理房屋接收手续之日起其次日开头计算甲方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期限。3、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在商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登记房屋初始登记除外的,乙方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商定的办理上述登记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以已收房款的万分之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