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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类型分析篇一: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类型分析 内容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将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交换不同阶段的产业链条结合在一起或把生产同类产品、从事同一工艺过程、同一部门的行业联合起来进行协作或结成一体。 理论 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不同程度上可以分为六种类型,这在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都已得到验证。因此, 分析 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其阅历启示对我国大力 发展 农业产业化具有主动意义。 关键词: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农业产业化属于跨行业的产业整合,它将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交换有关的农业产前部门、
2、农业本身产中部门以及农业产后部门中不同阶段的产业链条结合在一起或把生产同类产品、从事同一工艺过程、同一部门的行业联合起来进行协作或结成一体。按其参与单位在 经济 上、组织上的紧密程度及在 法律 上的地位,可以概括为完全一体化和不完全一体化两类。根据农业产业化三个领域中产业链上不同方向的结合又可分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既可以是完全一体化,也可以是不完全一体化。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 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划分并不是肯定分别的,发达国家横向一体化通常是同纵向一体化相结合的,因为初级合作社和生产者联合会在加工和销售其产品方面,几乎始终是用纵向合作化的方式同私人 企业
3、 或合作企业发生联系。横向一体化的本质特性同纵向一体化一样,取决于垄断资本或大农业合作社的限制性作用。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分为六种基本类型: 1.完全纵向一体化。完全纵向一体化也叫公司制一体化,指大型公司干脆投资经营的大农场,将农业生产、生产资料供应以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同一个全部制的经营体制内,由大公司干脆经营,统一核算。这种模式把农业的产前、产后部门与农业生产干脆结合在一个经济实体中,不仅能削减各环节之间的交易费用,降低成本,而且免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产品投入加工和投放市场的速度。美国自20世纪50年头以来,不少工商企业干脆投资农业,建立了大型农工商综合体,主要表现为公司
4、农场。日本在二战前就已出现综合商社干脆经营大农场,60年头以后随着农畜产品需求的增加,该模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该模式的不足之处是:工商企业经营者对农业不熟识,而且农场经营者已失去独立自主性,不易发挥其主动性、主动性;大规模经营须要大量投资,由于受财力限制,往往无法有意识地从事农业一体化经营;农业生产受 自然 条件的 影响 ,难以真正实现工厂式标准化生产,且投资农业的风险很大。因此,就美国与日原来看,该模式在全部农产品中的比重不高,主要集中在畜产部门。 2.完全横向一体化。完全横向一体化是指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到销售的整个循环过程中同一部门、同一生产阶段上各企业、农场或农户之间的合作,通过横向的
5、合同联系,形成一个全国性、综合性、服务性法人企业或 社会 经济组织。以日本农协和法国的农业合作社联盟为例,农协通过它的各项事业组织、基层组织、各级联合会在 农村 形成了一个遍及农业生产、农业信贷、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保险、医疗、生活指导、信托等领域的 网络 。市场、企业、农夫以农协为中心,形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代表法国全体农业合作社及社员利益,为加速农业 现代 化和提高农夫生活水平服务,并起到互通情报,使社员在农业 工业 化和商业化过程中相互协调与协作,进而把制定生产配置、品种、规模和投资安排大权转入联盟手中。这种横向一体化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纵向一体化的形成,使农夫组成的
6、各类合作社便利于与工、商、财界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农夫通过合作企业逐步增加收入和提高现代化水平。 3.完全纵向横向混合一体化。完全纵向横向混合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合作社与大公司联合形成的合营制和相互控股制。在美国,这种形式的一体化为合营制。随着合作社集中程 度的提高,从加强农业产业化过程来看,合作社日益渗透到农产品加工部门,并形成加强同大公司联合经营的趋势。公司的农工联合企业和合作社的农工联合企业联合经营合办企业,可以把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这一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越来越亲密地协调起来,因为在这种状况下合作社和大公司既能够加强直向农业产业化形式,也能够加强逆向农业产业化形式。合作社与大公司合办企业往往
7、采纳合股公司的方式,既稳定了大公司的货源,得到合格的高质量的原料,也给合作社供应了销售市场的保证,找到了批发销路。在法国,这种形式的一体化为相互控股制,它使一体化在食品生产及其有关环节的循环过程中利用分工, 科学 地组织劳动力,从而为其带来前所未有的经济效果;使生产更加现代化和分理化,促使资本加快集中。篇二:中国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 中国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之比较。在农业产业化的浪潮中,各国的发展模式是多种多样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两种,即合作社模式和“公司十农户”模式。前一种模式在欧美较普遍。这种合作社大多是中、小农户自愿联合集体加工或销售,社务由全体
8、社员协商,一人一票,民主议决。 在日本、欧洲,农场的初级产品80左右是供应给合作社加工销售的,其他商业组织一般只占20左右。荷兰农业合作社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81,占全国合作社就业人口的96。芬兰25600个奶牛户(占全国80),组成47个乳制品合作社,经营牛奶的加工和销售。经过资产重组,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全国联社性质的公司,产品多达1400种,加工量占全国77,年营业额已达18亿美元之多。与其他国家农业合作组织相比,日本农协不管在组织还是在事业上,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农协组织几乎把每个村庄的农户都组织起来。在事业方面,日本农协不同于欧美的农业合作社以按各种农作物或按职能不同加以组织的
9、专业农协为主体,而是由农协经营全部的农作物,从事全部的事业的综合农协。日本农协在农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影响力巨大,经济辐射力遍及农村各个角落。美国农场主合作社是一个浩大的系统,一个农场主往往在不同的经营环节上同时参与几个不同的合作社。美国平均每个农场主参与26个合作社,这种状况下这些农场主便与合作社形成了一种横向的、扇面形的多层经营体制。 发达国家在推动合作社模式时,都在法制及扶持、配套建设方面先行一步。早在1889年,德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合作社法,美国在18651873年间约6个州分别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1922年联邦议会通过了“卡珀一沃尔斯台德法案”,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10、,1926年国会又通过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该法以欧洲合作社为规范。合作社法是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的前提和保证,合作社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给合作社以公允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合作社权益不受侵害。美国农业部以挚友和合作者的身份干脆为农场主供应各种服务,以此来补充和影响集体和私人农业服务系统的活动,如“救济合作社安排”、“其他合作社安排”,旨在帮助农场主提高已有合作社的效率,并组建新的购销合作社,农业部下属的各个局、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农场主合作社供应各种协调服务。在美国逐步形成的大农业中,农场主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组织虽然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
11、是,起主导作用的是与农业相关的工商企业。私人工商企业与农业生产者的业务往来(相当于我们所讲的公司+农户),主要通过市场经济下一般通行的商业实践,即通过双方的商品、劳务交换进行,同时,还出现一种特别实践,即通过农业生产与相关联工商企业的干脆联合。形成完成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体系,这种公司+农户的一体化农业产值,在美国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60年到11010年由25上升到31。 相比较日、欧、美国家,我国农业还处于过渡性农业阶段,商品化程度还不发达,加之我国合作制基础比较差,受行政区划的束缚较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很大的地域特征。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与初级发展阶
12、段,还不能满意我国2亿左右农产的需求。据农业部19101年610月的调查统计,全国有农业产业化组织1824个,专业协会与合作社模式仅占29,共带动农户11015万农户,仅占全国19419万农户的1027。假如把这些产业化组 织放在全国平均计算,每个产业化组织需联系16万个农户、36万个农业劳动者,覆盖7400公顷农地(相当于38个美国农场的面积)。我国发育迟缓的合作社组织无法像美、欧、日那样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供应必要的组织载体。 针对我国农业各地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同的特点,国内有些学者提出了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应选择的二种不同产业化组织模式。一种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应以合作社为主,可
13、借鉴欧美阅历,合作社模式可采纳三种形式:(1)工商业企业通过与农场签定合同而建立的产供销和产加销联合体,(2)工商企业通过干脆经营农场而形成的农工商综合企业,(3)由很多农户组成的合作社模式农工商一体化联合企业。其次种模式是在经济发达地区采纳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 2、有关产业化进程中政府作用之比较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阅历表明,一个健全、发达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必需有政府的引导、支持和协调。当然各发达国家政府在实践中详细措施作用会有所不同的,但都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为农业服务是其突出特色。 美国农业产业化体系是建立在大规模家庭农场基础上的,它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来保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政
14、府对农业的服务,除立法管理、政策指导和信贷金融支持外,主要是在公益性极强的基础部门供应农业服务,例如发展农业教化、科研和推广,资助交通运输和通讯事业的发展,政府供应的服务是普惠的,而且多是无偿的。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政府用于农业科学探讨支出快速增加,191511010年农业科研推广费用增长超过5倍,农业部1101011019年,用于农业探讨和询问服务总开支从48亿美元上升到141亿美元。值得留意的是美国政府第一大部门农业部,它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参与者,又是协调者。作为参与者,它通过自己的科学探讨和信息传播系统向农场主供应多方面的服务,作为协调者,它又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与身份从总体上为
1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序运行供应保障。澳大利亚政府对农业的管理是间接的,不参加对农业生产、销售的详细管理,详细经济活动由各种类、各层次的行业协会管理,政府职能由管理变为服务,如澳大利亚政府在主动推行和激励农产品出口,激励开发新产品,采纳新技术,推广新成果上作了大量工作。 相比较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美澳政府,作为市场体系还未完善、农村商品化程度还不高、农夫科技文化素养偏低的中国,在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中,政府的支持与参加都是必不行少的,但是,政府的支持和参加都必需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而不能违反市场机制,问题是政府职能的定位并不明确。国家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相关的环节,基本上是分割管
16、理。机构改革虽在进行,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如农业部门主管农业生产,商业部门主管生产资料供应;工业部门管产后加工,外贸部门管农产品出口,各个部门分割管理体制,严峻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些地方违反了“由市场配置资源”这一根本原则,而是为了提升地方政府政绩的须要,人为硬性“拉郎配”,这尤其是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得很突出,政府搞农业产业化完全是“一呼龙”,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相互选择方面也无自主权,完全由政府捏合,造成产、供、销不畅,某些产品“卖难”。这种政府行为挫伤了农夫、企业的主动性。与美国向农业教化科研推广领域投入大量经费予以支持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原本须要大量投入,但国家近
17、20年来将有限的资金投向了经济效益高的非农产业,农业投资大量下降,由80年头初期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0左右,逐步下降到90年头的3左右。11016年,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农业科研投资农业CDP)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10,也不到30个最低收入国家简洁平均数的13。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在农业部统一指挥下,在全国农技推广总站干脆指挥下,由各地、市、县、乡各级农技站开展农业推广工作的格局。这种格局具有一个先天的缺陷,即由于各推广站都是政府的下设单位,职责是履行政府安排,而不是全职指导推广工作,难免滋生官僚主义和脱离实际的作风,进而延误农业推广工作的顺当开展。 借鉴发达国家政府职能
18、的定位,我们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发挥立足市场经济建设这一前提,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主动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健康发展。详细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按国内外市场需求、各地条件,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二是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三是理顺体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系统,五是发挥地方优势,开发优势产品,培植发展主导产业。当前要特殊做好市场信息和购销服务,帮助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夫企业开拓市场,找销路。 3、有关市场企业、农户三者关系比较。美国市场、企业、农户三者关系中,市场是真正的龙头,美国农业产业体系无论是
19、其构成,还是运营,所实行的形式都是由所处的市场结构确定的。市场是真正的龙头,是最珍贵的资源。美国农业产业化的顺当进展也是得益于美国发达、完善的市场体系。美国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美国现在的大多数农户就是企业,农户的主子就是农场主,或叫农业企业家。农产作为独立运作的农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依据市场给出的信息来经营。他们与加工、销售企业之间的关系,尽管外部形式不同,如有的是较紧密的股份制关系,有的是契约关系,有的是合作关系,有的是市场买断关系,但本质却是市场等价交换关系。所以美国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公式表达,不是我们常见的“企业+农户”,而是由一系列的企业组成的“企业+企业+企业”。只不过这些
20、企业从事的经营环节不同,农户作为企业,在这条企业链上没有任何特别,不存在受欺压、被剥削的问题。 日本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市场、企业、农户三者关系比较特别,基本只有一种关系,即“市场一农协一农户”,企业的作用不明显。日本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夫生活的各种服务基本上是由各级农协担当的,按他们的话讲“农协的职能是要为农夫供应从摇篮到墓地的一切帮助”。 在中国,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相对于市场力气、企业家力气,农夫还处于相对劣势,基本状况是:全国73人口在农村,农村73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农村全部从业人员的140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215。在我国多种类型的
21、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是主要形式,各种加工、销售龙头企业近2万个,占总数的66(11019)。但在农户与企业二者关系中,农户与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安排关系,没有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也就是没有产权、资金、技术方面的利益联结,大部分仍处于简洁的买卖关系,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很多地方推动的公司加农户,事实上是一种行政要求,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松散的多,紧密的少。加之我国农夫与强者集团的龙头企业相比,属弱质群体,农夫处于依附地位,利益安排必定有利于龙头企业。二者很难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当市场供不应求时,龙头企业有求于农户购买产品;当供大于求时,农夫有求于企业。在龙头企业
22、与农户联结机制建设上,把如何让企业与农户“+”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利益共同体,作为确定产业化发展快慢的关键因素。今后要重点抓三种机制:即利益安排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其中利益表达机制是核心,通过公司与农户协商,建立企业与农产定期对话、随机交易、相互参股、契约联结、中介组织联结等多种敏捷多样的方式,以利解决农户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的 问题,提高利益共同体的紧密程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阅历,今后在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全国统一、有序的大市场,要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要大力发展以主导产业为中心的市场中介组织,帮助
23、农夫进入市场,真正实现把千家万户农户、企业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篇三:国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模式分析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模式分析 由于在不同的资源条件、生产要素结构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发展,各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各有特点。经过仔细的分析对比,把国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模式分为四种类型:合同制、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和联营体。 1合同制 11合同制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严格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干脆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供应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其特点是: 111农业生产与私人工商企业是独立的经营主体由于双方均保持经济上
24、、法律上的独立性,所以都能够发挥自己的经营敏捷性。 112农业生产的合同销售从本质上讲属于期货交易,不用现货交易因为签订合同与交货不同时发生,农场主在农业生产前签订生产合同,依据合同确定种植或养殖什么品种,多大面积或 数量。 113合同的内容特别规范、标准在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合同已经规范化,形成了格式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品种、数量、种植或养殖要求、价格、交货时间、地点、交易方式等。农场主依合同生产出的农产品干脆由合同加工商或批发市场等收购。 114合同制适应面广泛农场主与农业合作社之间、与私人公司之间、与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之间都可以实行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产品的销路或
25、收购。 12合同制的适应条件 由于合同制的敏捷性、独立性等多种优点,该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适应面很广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采纳。它的适应条件如下: 121依法签约、履约由于合同制是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农产品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合同应受合同法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依法享受权利、担当义务。这样可以保持一种稳定的经济关系,避开因市场价格的 变动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122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收购商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两者是同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的特征之一,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同等。这就意味着农业生产者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能自主确定他所占有或
26、拥有的土地种什么、怎么种。考查国外各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可以发觉,无论农场面积特别大还是地块狭小,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以农户只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为前提,即以农户的私有制或私人占有制为前提。有的国家农场由私人全部,有的国家农场全部权归国家、但实行水佃田。只有保持农场的家庭独立经营制,才能保证土地的自由流转和农场主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123政府职能部门不以行政吩咐干涉农业生产者的经营权这是保证合同制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是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以行政吩咐干脆干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否则政府职能部门应担当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2农业合作社 21农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产
27、业化经营的特点 就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的联结机制来讲,其特点如下: 211从内部行为规则上遵循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合作社赖以建立、运作的准绳和基本规范,也是保障合作社性质,维系各类合作社共性的根本依据。各国农业合作社内部的一切活动按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合作社原则进行,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限制、社员的经济参加、自治和独立、教化、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切社区发展等。 212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的联结机制的两重性第一,从业务上看,两者的联结靠合同。参与合作社的每个农场主与合作社订立农业生产和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和双方
28、应担当的义务,结算和支付方式等。其次,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者是具有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由于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者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其安排原则是有偿服务,盈利返还。内部实行年终盈余安排制,年终利润按10-15留作储备金或公积金后,其余利润按比例返还给社员。这样,社员不仅可以得到初级农产品的利润,还可以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后那一部分增值利润的一大部分。即通过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农业生产者可以得到比单纯的合同制更多的利润。 213农业合作社是在肯定的法律、制度规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和减免税待遇这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其设立须依法进行,如日本的农协法,美国的合作社法都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程序
29、。二是其运营要依法进行,这时的法律依据是民商法、企业法等。各国政府对合作社在销售领域的经济活动通过立法赐予优先权和照看。很多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依靠政府支持不仅驾驭了一部分食品工业,并且为此建立了跨行业机构。如法国的“全国甜菜、甘蔗和制糖、烈性酒工业行业集团”负责甜菜生产、海外属地的甘蔗生产以及糖和烈性酒的生产,这个行业集团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都精彩地维护了会员的利益。美国政府对合作社也赐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扶持,联邦和州级有关合作社的法律共达85部,11016年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发展的总投资多达20亿美元,政府对合作社返还给农夫的利润免税措施也激励了它的发展。 214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构造多样化,综合型和专业型合作社相结合一些生产专业化程度高、规模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丹麦等以专业型合作社为主,一些农场规模较小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既有综合农协又有专业农协。 22农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条件 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