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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建筑企业资质的请示办理建筑企业资质的请示精选篇1 一、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和材料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依据已批准的把握性详细规划拟出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二)办理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文件或“三旧”改
2、造项目确认文件 3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会城镇科等相关科室依据“三旧”专项规划单元规划或城市近期规划拟出规划审查看法局业务会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看法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 4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5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3、):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对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另计)建设用地科核有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图和审批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市、区政府文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资料(涉及超容兼容的,须供应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地段与高层建筑须提交透视图或建筑模型)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6建筑
4、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科在受理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事项公示七日征询看法(看法分歧较大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建设工程科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看法,对重要的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局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人防、文物、平安等主管部门的审核看法(生产性工业项目不需要此项材料) 3本年度投资方案 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图(规定应设置景观照明的项目须提交
5、景观照明设计图纸)一式三分及电子文件一份 5房地产项目须提交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计算的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书 审批流程(8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管理科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看法分管局长审批建设单位交纳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依据国土部门代建金评估结果函收取代建金)建设工程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二、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单位向区(县)国土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托付书、被
6、托付人身份证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政府加具看法; 3权属证明; 4该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5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及市、区(县)政府或“三旧”办出具的已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相关材料; 6市、区(县)政府的批准改造方案文件; 7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8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较对后退还,校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办理流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内部会审,审查符合条件后拟文
7、请示区(县)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内部会审,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拟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4省国土资源厅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市人民政府; 5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批示,发文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地块已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抄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在国土资源部门。 (二)“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土地协议出让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托付书; 4被托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市场主体收购改造的需提交收购协议、付款
8、凭证、土地证及地上物交易证明,提交被收购人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的需提交相关批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需提交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批文); 6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图(6份原件); 7“三旧”改造年度方案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及改造方案; 9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对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非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开发投资总额的,用地单位对项目投资额的承诺;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交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1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
9、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审查组织地价评估核定补交地价款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登录土地监测监管网制作出让合同,与申请人签订出让合同,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出让结果。 (三)“三旧”改造项目涉及补交地价款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托付书; 4被托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其中对于收购或合作改造的,要提交被收购人
10、或合作各方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 6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图(原件6份); 7“三旧”改造年度方案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和改造方案; 9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供应城乡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供应房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11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供应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交地价款的申请组织地价评估拟订补交地价款方案补交地价款方案报政府批准
11、拟用地批准文件报批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四)“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县)“三旧”办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及改造方案; 2原取得用地相关材料,包括补偿协议、补偿兑现凭证等;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地籍调查看法;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按用地行为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惩处)凭证; 5属旧村庄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政府加具看法; 6属完善征收手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完
12、善征收手续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街道或镇政府加具看法;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打印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8用地单位对“三旧”改造方案实施完成时间作出的承诺书; 9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规划初步看法; 10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实施方案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属完善征收手续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宗地档案状况表(附上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需完善征收手续土地的权属证明; 4具有资质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
13、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光盘; 8用地行为发生在年5月1日后的,还需提交听证材料; 9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列入年度方案或区(县)政府确认“三旧”改造项目; 2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地籍调查、确认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落实处理(惩处); 3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用地的规划初步看法; 4用地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完成编制改造方案后向区县“三旧”办公室申报; 5区(县)“三旧”办受理后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区(县)“三旧”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
14、查后出具审核看法,以区(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由市“三旧”办牵头审核); 7市“三旧”办组织市规划、国土、发改、房产、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出具审查看法,报市政府批准。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由市“三旧”办上报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8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编制改造方案使用的是用地规划初步看法,则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然后再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用地单位实施改造; 10改造完成后赐予办理土
15、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市发改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依据国家、省的规定,“三旧”改造项目按其申请投资项目类别办理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1属核准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方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名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方法(府119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名目(府121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均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
1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看法; (3)市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看法; (4)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看法(托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5)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状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7)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看法;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看法; (8)涉及资质管理的应供应相关资质证书;办公用房项目应供应单位人员编制状况。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属备案项目,按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看法的通知(发改
17、投资265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方法(府120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函(主要介绍项目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主要产品及生产力气;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及资本金状况;项目节能减排措施;项目招标事项及实施期限等)并附送以下文件: (1)业主单位照实填报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看法(托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3)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状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4)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
18、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如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提交用地证明及规划看法; (6)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加具项目看法;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看法; (7)涉及资质管理的应供应相关资质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属外商投资项目,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方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名目(年修订)、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看法(建住房17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方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
19、及招标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按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1169号)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看法; 6市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看法; 7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看法(托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8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状况,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
20、出具的确认文件; 9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应供应相关资质证书。 (三)属“三旧”改造的房地产项目接受核准制,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方法的通知(府119号)和关于印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名目(年本)的通知(府121号)第九条的规定,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报省发改委核准,50万平方米以下由市发改局核准,南澳县发改局核准所属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各区房地产项目由各区发改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局核准。 (四)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服务。 鉴于“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时限性和特殊性,如在某一或若干项前置审批
21、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滞后的状况下,可先由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同意项目的“路条”,接受并联审批方式先予立项,相关部门同时相应加快进行事项的审批,审批后即补送市发改局,但各前置审批事项手续最迟必需在申报列入年度投资方案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三旧”改造方案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报告书项目需供应环评审批申请报告及报告书纸质文件(盖齐印鉴)3份及电子版;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项目需供应纸质文件(盖齐印鉴)6份及电子版。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需托付具相应环评资质的
22、单位担当,并通过专家评审;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也可托付具环评资质单位代为填写; 3建设项目环境爱惜审批登记表纸质3份(盖齐印鉴)及电子版。 表格(表格可从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爱惜审批登记表 (二)环评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爱惜审批需预备材料清单要求预备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市环保局窗口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或需补充材料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查,组织
23、现场勘察,核实状况市环保局依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批准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通过,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登记表审批当场办结,承诺审批时限不包括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市住建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勘察设计招标资料备案 如在发改部门发出的项目招标核准看法中,勘察设计核准为接受招标方式,则项目勘察设计原则上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申报人填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24、)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及招标核准文件(发改部门)、建设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3)招标工作方案;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文件(如为资格预审则需供应); (6)招标文件; (7)招标托付合同; (8)进资格单项备案文件(如为外地机构需供应)。 2办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赐予备案,发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文件收讫回执。 3办理性质:备案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
25、法(八部委2号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等。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如属下列范围的大中型“三旧”改造项目,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平安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大中型建设工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2办理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建设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供应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主要包括:
2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部门); 环保、消防、人防、平安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供应相关部门的审查看法。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地震平安性评价报告(一份,按国家相关规定供应);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初步设计”要求供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5)其他资料(供应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 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勘察设计的,须供应由市住建
27、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的通知; 项目勘察设计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还需供应中标通知书。 3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市级项目还需到市并联审批特地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审查会,形成审查看法。 (3)在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看法作出是否接受的书面看法后,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批复。 (4)申报人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不包括专家技术审查的时间)。 5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8、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2)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方法的通知(建设字24号)。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三)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提交材料: (1)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式三份,须在建设网“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在线打印系统”填写打印); (2)发改部门的工程项目立项方案审批文件; (3)发改部门的工程招标核准函; (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三旧”改造项目的,供应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5)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 (6)消防部门
29、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看法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答复文件或建设工程基本状况表; (7)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 (8)规划部门的建筑规划红线图; (9)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状况证明;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出具其套型面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供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2)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还应供应下列资料: 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施工企业的,须供应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备案证明; 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监理企业
30、的,须供应市外来监理企业担当监理业务单项注册登记表; (13)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仅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阅历核后退回。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预备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
31、第(1)、(2)项中,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看法(建市241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 (7)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32、、修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 3申办条件: (1)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中相应专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等级标准要求; (4)符合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中有关资质标准的要求。 4提交资料: (1)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需供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依据下列挨次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
33、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供应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供应的其它资料; 9)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供应);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须先取得市对外贸易经济行政管
34、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供应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供应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其次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需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供应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供应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供应上述资料外,还应供应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
35、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状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供应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供应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 企业验资报告。 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
36、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4名以上安装、修理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修理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修理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修理、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修理托
37、付书。 抢修、修理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全部证明文件。 5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供应的资料原件(原市直企业增项资质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负责核对,原各区县属下企业申请资质的,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新成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全部资料一律不得更换、
38、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供应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协作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挨次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名目及申请说明,建议接受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需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精确。 (4)申请资料必需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需清晰、可辨。 6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赐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市住建局依照建
39、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审核经审查,符合符合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准备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准备书。 7办理时限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0个工作日,由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审核;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企业资质10个工作日,由法制与综合管理科负责审核;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提交材料: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建设网下载,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的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规划部门
4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6)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市建设工程注册建筑师执业登记手册、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凭证; (8)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平安措施登记表;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劳保费”的缴费凭证;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10)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1)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2)属外来企业
41、的,还应提交向市住建局办理的进备案文件; (13)按规定需要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14)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 (15)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提交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 (16)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有关廉租住房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特地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特地窗口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移交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赐予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
42、材料齐全的,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4)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九次会议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3、建设部令第77号); (5)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 (6)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 (7)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 (8)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看法(建住房171号);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看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 (10)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 (11)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 3申办条件 (1)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