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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练习题库(7)2018 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练习题库(7)1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A.为维系基本生产需求而支付的水费 B.支付劳动报酬 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D.向他人无偿转让财产 E.放弃对他人债权 1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A.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 C.权利人依
2、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有权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E.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15.2014 年 4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 300 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乙公司,交货日期为 4 月10 日,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最后一笔款项应当在 10 月 1 日前交付,在乙公司付清
3、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2014 年 8月 2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乙公司已经支付货款 250 万元。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法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B.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继续支付剩余价款50 万元 C.管理人可以依法主张取回该设备 D.如果乙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设备作价3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且已经交付,则丙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E.若未能取回设备,管理人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
4、义务 16.根据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权行使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B.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 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E.管理人可以以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为由对抵销提出异议 17.世华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0 日依法被 A 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5、公司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有()。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5 万元 B.世华公司请求腾飞公司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 10 万元债务 C.破产案件受理前欠付职工王某的工资 1 万元 D.世华公司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50 万元 E.管理人执行职务给丁某造成的损失 5000 元 1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有()情形之一的,且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A.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 B.发现依法有无效行为 C.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 D.发
6、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财产行为 E.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债务人处获得正常收入 1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B.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C.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E.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
7、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D.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全体债权人中指定 E.终结破产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21.2010 年 1 月 13 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 50 万元成立了 A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 公司”)。2014 年 3 月 1 日,郝某成功取得甲
8、公司 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 100 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014 年 5 月 1日,A 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 A 公司借款 10 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 A 公司出现破产事由,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 A 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A.A 公司 B.甲公司 C.郝某 D.吴某 E.丁某 22.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执行 D.在重
9、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债权人会议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E.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人民法院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 C.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24.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和解程序的表述中,
10、不正确的有()。A.如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B.如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如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如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13.A,B,C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
1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是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4.A,B,D,E 选项 C: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5.A,B,D,E 选项 C:因为买受人已支付价款达到标的物总价款的 75%,所以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6.A,B,D (1)选项 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
12、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抵销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 E:管理人以“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7.B,C,D,E (1)选项 A:属于破产费用;(2)选项 BDE:属于共益债务;(3)选项 C:属于职工债权。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8.A,B,C,D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
1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破产清算 19.A,C,D (1)选项 BC: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选项 DE: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破产清算 20.A,B,C,E 选项 D: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破产清算 21.A,B,D 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 A)、债权人(选项 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
14、的出资人(选项 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重整程序 22.C,D,E (1)选项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2)选项DE: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程序 23.A,C,D (1)选项 ACD: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选项 B: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 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重整程序 24.B,C (1)选项 AB: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 CD: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税务师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