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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1/3 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一、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确立的证据原则(一)刑事诉讼证据和证据规则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又是裁判者为确定裁判所依赖的手段;既是证据形式与证明内容的统一,又是实体要求与程序要求的统一。从证据的本质特征出发,可将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概括为:以法定形式表现、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定案依据的客观事实和材料。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2、,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相关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已经发生并且待证的刑事案件有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主体、对象、方法和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和采信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事实真相的过程。为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证据的取舍和 运用必须受到一些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在法律上就体现为诉讼证据规则。因此可以说,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的是确定案件真实,公正处理诉讼,保障公正司法。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
3、,刑事诉讼规则是通过立法预先设立司法诉讼活动的行为框架和衡量标准,通过明确严格的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结果的正当性。诉讼程序中再现事实的过程主要是借助证据规则来体现的,因此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程度直接关系案件原始事实状态的确切程度,并最终影响审判的结果。我国刑诉法第 43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
4、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又是裁判者为确定裁判所依 义上的证据概括为以法定形式表现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定案依据的客观事实和材料刑事诉 相关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已经发生并且待证的刑事案件有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最新资料推荐-3/3 矛盾,正是通过.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又是裁判者为确定裁判所依 义上的证据概括为以法定形式表现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定案依据的客观事实和材料刑事诉 相关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已经发生并且待证的刑事案件有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