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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合资经营合同模板锦集9篇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依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
2、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其次章营业范围与效劳内容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担当以下各类工程的工程承包或询问效劳: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工程的附属工程等 效劳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供应以下各类效劳: 工矿企业工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进展规划设计 初步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讨论 工程评价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视 培训技术人员,治理人员 技术转让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效劳工程(注:可依据详细状况订立) 合营公司将依据上述效劳范围,类别及公司营
3、业规划, 寻求担当中国国内或国外工程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将以以下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条办理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置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
4、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待 第四章利润安排和亏损负担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打算扣除公司的储藏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共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头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如合营各方全都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
5、立公司清算规划妥当进展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归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展安排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甲方责任: 根据条的规定,按时供应应分摊的资本 帮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合营公司的营业规划为合营公司供应国内外工程工程 帮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阅历的和合格的经营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帮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根据条的规定供应应分摊的资本 根据条及附件的规定供应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根据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供应有阅历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治理人员 帮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治理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根据合营公司的营业规划,查找国外有关工程工程 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担当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
7、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需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治理机构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举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举名乙方推举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副总经理依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帮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开除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8、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准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纳日历年 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纳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需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举副总会计师由方推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
9、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治理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爱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治理部门备案 甲乙双方推举及聘用的高级治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争论打算 第十一章技术和效劳的供应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供应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效劳,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力量技术和效劳的供应将与公司从事的工程相结合,并支持工程的实施公司还将依据具 体状况制订培训规划使其公
10、司有关职员能胜利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效劳的供应方式详细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效劳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合营公司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规划经董事会争论打算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实行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实行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
11、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担当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 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拖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行抗力 合营双方因不行抗力大事(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斗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大事直接影响的一方拖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以下全部规定的状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不行抗力大事是阻挡、阻碍、拖延受大事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缘由 受大事影响的一方在该大
12、事发生的状况下已经实行了全部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受大事影响的一方在患病大事时,已马上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供应事故状况,及处理结果和拖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一旦大事影响已克制或处理完毕受大事影响的一方必需马上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本合
13、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需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状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企业发生严峻亏损,无力连续经营;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峻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在商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拖延履行的合理期限
14、内仍未履行合同 发生不行抗力大事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 能履行; 合同商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消失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展的工程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 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合资经营合同 篇2 _和_、_
15、、_(_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互利的根底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_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_ 登记地: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姓名:_ 职务: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_、_、_、_、_、分别托付_为其授权代表。 1_: 登记地: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姓名:_ 职务:_ 国籍:_ 2_: 登记地: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姓名:_ 职务:_ 国籍:_ 3_: 登记地: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姓名:_ 职务:_ 国籍:_ 其次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16、其次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_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_ 中文: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_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值权益受中国法律的爱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担当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安排利润,担当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
17、好合作精神,共同建筑,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_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供应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效劳。通过先进的经营治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效劳,获得双方均满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工程、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效劳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立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中:旅馆局部约_平方米(约_间客房)办公楼分_约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美元
18、,投资中包括以下费用: 1合营企业进展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立费(包括新建筑的建立及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立);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淌资金; 9建立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打算的不行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展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展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_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美元,占_;乙方
19、出资额为_美元,占_。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_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美元,合计_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_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_,_,_。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依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_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_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
20、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_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_的注册资本,计_美元; 其次批应于_年_月_日之前交付_的注册资本,计_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局部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依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_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
21、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_美元外,缺乏局部_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缺乏局部的资金_美元,合营企业托付_银行牵头,_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_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承受建立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_美元)的_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缺乏,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状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请承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_美元)的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_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
22、承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监视下进展。按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供应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供应给_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_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其次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必需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其次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置。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_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承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承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待。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
23、转让无效。 其次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治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_为首的由_、_、_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状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需具有履行本合同,担当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力量。 乙方应于转让前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展积极帮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展转让,则必需要连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其次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需履行本合同
24、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帮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 1帮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帮助合营企业同政府土地治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全部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供应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治理机构成立之前,帮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帮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立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根底设施的建立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帮助合营企业办理建立工程和经
25、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选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帮助合营企业办理聘请中国籍经营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帮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峻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取得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帮助办理合营企业托付的其他有关事项。 乙方: 1依据董事会打算的方针和规划,尽最大努力帮
26、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待的价格选购或租用建立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依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举和派遣有力量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与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治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供应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他有关安排; 4帮助办理合营企业托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其次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其次十六条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董事,乙方委派_名董事。 其次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_年,董事
27、任期届满,经委派方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其次十八条假如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消失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别状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其次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进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托付书托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
28、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托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以下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托付者的全都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托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
29、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托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_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托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_进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当合营企业治理职务应得的酬劳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猎取任何酬劳。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款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治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治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治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30、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治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_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举,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举,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_年开头,总经理由甲方推举,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举。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举,审计师由乙方推举,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举。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治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打算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治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治
31、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肯定范围的经营治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全都。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峻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打算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依据董事会的打算,在经营治理机构中分设若干局部。分管合营企
32、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治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局部的经营治理,托付_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托付条件,拟订托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头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视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帮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立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预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
33、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头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清楚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理报董事会打算,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依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打算;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选购和运输工程建立所需
34、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催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依据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准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藏局部,组织局部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根据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把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治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治理规划,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治理的对外合作和托付的有关事
35、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选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治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预备。 3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立、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治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
36、定任务后,经董事会打算,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需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预备。 第五十二条依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全都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局部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托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托付_和_合作进展,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局部,不得超过_万平方米的_。 合营企业托付_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立工程。 第九章选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立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选购规划和预算。并将拟
37、在中国境内选购和必需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选购,或托付第三者选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立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纳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到达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规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治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举,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帮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聘请、辞退、工资、福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由经营治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详细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治理人员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