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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五: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化学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供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第二条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是科学管理设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2、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从事化学监督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相关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规定中有关的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是根据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的。各厂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发电公司)。在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已投产电厂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工
3、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机组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设公司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归口管理各各电厂(发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第五条 各电厂(发电公司)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化学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电厂(发电公司)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应包括电厂的化学专业的监督专职工程师,统筹管理全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化学专业技术监督网是电厂内部化学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第六条 化学技术监督职责(一)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负责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2.公司与各电厂(发电公司)
4、形成化学专业技术监督网络,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化学技术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3.贯彻执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负责审批公司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隐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二)公司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程; 2.组织编写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和规程;3.对与化学监督相关的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机组的工程设计审查、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化学监督,研究公司化学监督工作中
5、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攻关课题和规划; 4.经常检查和指导各电厂(发电公司)的化学监督工作,负责各电厂(发电公司)化学监督数据与异常情况的统计、分析与处理,及时掌握各厂主要设备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 5.参与本公司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6.定期组织召开化学技术监督专业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交流和推广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更新技术监督手段,指导主要测试仪器的选型; 7.负责组织对各厂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检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并组织考核和评比; 8.根据上网发电设备必须接受电
6、网主管部门的监督的规定,负责协调与落实各电厂(发电公司)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工作,检查各项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三)各电厂(发电公司)是化学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生产部(策划部)作为技术监督的归口单位,并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厂长和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与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1.化学专业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 按照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化学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对于达不到化学监督指标的项目,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厂级技术
7、监督领导小组报告,提交具体改进方案或措施,供领导决策,同时,有权向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负责部门反映、汇报; 根据标准化要求,配置和管理化学技术监督检测仪器,监督各种在线化学运行表计,认真填写数据表格; 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2.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领导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化学技术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措施; 定期主持召开化学技术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隐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公司安全及生产部; 组
8、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全厂水、汽、油、气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 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大修后组织验收。 3.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协助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审查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各类规程,审核与有关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类技术报告,按时完成上报公司的各种统计报表。4.运行部的主要职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 值长领导和组织本值在机组运行、停用和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在水、汽、气、油、燃料等的质量,发现异常情况时
9、,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5.化学专业的职责 负责水处理、制氢、制氯、炉内外的化学加药、水汽取样设备的运行及其维护,保证提供合格的锅炉补给水和氢气; 应按时、准确地做好化学分析试验工作,及时监督热力系统中水、汽、油、气(氢气、SF6)及燃料等的品质,对违章和超标情况要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岗位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应向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汇报;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协助主机专业做好化学清洗及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方案及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提出大修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
10、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落实; 严格监督在线化学仪表的正常投运,实现水、汽质量的仪表连续检测与监督; 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时,参与和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核及设备选型,并尽早介入施工安装和调试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对影响水汽质量等的设备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6.检修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生产部(策划部)制订的热力(水力)设备停备用阶段防锈蚀方案及措施,做好设备的停用保护工作; 大修时,根据化学技术监督的要求做好割管及采样工作,并会同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做好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检查; 做好运行中汽轮机
11、油、抗燃油、变压器油的净化和防劣化工作; 确保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压力、水位、温度等表计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并做好定期校验及维护工作; 设立在线化学分析仪表检修班,做好化学在线仪表的定期校验和维护工作以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巡查记录,以确保其投入率和准确率; 做好水处理设备程控装置和自动调节装置的调试,并正常投入运行。 7.燃料部的主要职责 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人员,按规定及时采集煤样和燃油样,由化学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做好机械化采样装置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8.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与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进行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设立本部的化
12、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参与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凝汽器管选材、化学在线仪表配置和测点布置及化学试验室设置等方案的讨论和审核工作; 在机组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按照部颁DL/T 519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电厂化学篇),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等的规定,做好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 要求相关人员应提供准确、完整的基建阶段原始记录。设备移交试运行的同时,应负责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四)电力安装单位的职责1.按照部颁DL/T 88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搞好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的化学监督;2.按照D
13、L/T 519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电厂化学篇)的规定,进行设备验收工作;3.锅炉需要用水前,水处理设备、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等必须安装和试运完毕;做好系统及设备的化学清洗工作;机组启动时,除氧器、给水加药设备、循环水处理设备、在线化学仪表及水处理程控等,都要同时投入正常运行;4.按照电力行业标准DL/T85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要求,做好未安装及投产前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保证设备、管道防腐层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5.基建阶段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设备移交试运行的同时,应移交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五)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监督服务
14、单位、各发电厂之间的关系1.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系统内各发电厂化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系统管理,指导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和各发电厂开展化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公司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与各发电厂之间通过化学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确立服务关系,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合同由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组织定期检查化学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2.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服务;3.各发电厂是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单位,在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化学技术
15、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七条 机组设计、安装和调试阶段的监督(一)机组设计阶段的监督1.水处理工程设计按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应保证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符合标准,并满足生产过程中各种工况变化的要求。运行单位,必须参加化学水处理系统设计和装置选择的讨论,并参加设计审核;2.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表配置及测点布置等方案,应征得公司及电厂的同意。加强设计工作中设备选型的质量管理,设备、阀门、仪表、自动控制装置、材料和药品等的选择,由设计院提出方案,经与电厂专业人员商量后,按统一意见办理订货手续。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公司协调;3.为降低锅炉水冷壁
16、管内的结垢速率,缩短机组的启动时间,对承担调峰负荷的超高压汽轮机组可设置凝结水除铁装置。对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必要时可在疏水系统中设置除铁过滤器。对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或单套设备出力为100th及以上的锅炉补给水和凝结水处理设备宜采用程序控制;4.为提高水汽监督的可靠性和连续性,火电厂应采用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对超高压及以上参数机组,应连续监测水汽质量。根据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配置测量电导率、溶解氧、pH、钠或二氧化硅等的在线仪表,并在机炉主控室内设置对主要水汽监督指标进行显示、报警或自动打印的装置;5.火力发电厂化学试验室应配置精确度等级高于在线
17、化学分析仪表的仪器或仪表,以便定期校验在线仪表的精确度。化学试验室应配置微机,进行运算数据的处理和文件资料及试验技术报告的管理;(二)机组安装和调试阶段的监督1.安装和调试阶段的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应由公司归口管理,由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检查和监督。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工程质量监督站均应配备化学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及机组试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工作;2.必须做好机组从安装、调试到运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不留隐患。不得借口工期紧或其它理由不严格执行有关技术监督规程和规定。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未投运或运行不正常时,不准启动机组。启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
18、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往锅内送生水;3.电厂化学专责人员应参加从设备监造、检验、验收,直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的各项化学监督工作,应了解和熟悉与化学专业有关的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应检查加药系统、水汽取样装置、化学分析仪表的安装情况和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应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并监督实施,确保机组移交生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4.热力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DL/T 855 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和部件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处理。应做好设备保管期间的防锈
19、蚀工作;5.凝汽器管的选择应按DL/T 712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中的规定进行。应按DL/T712标准或订货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均不得使用。凝汽器管安装前应按照标准DL/T 712的规定,进行涡流探伤和内应力检验(24h氨熏试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铜管试胀合格后方可正式胀管。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DL 501194进行施工,避免过胀和欠胀,防止产生新的应力。施工时不得使用临时人员或搞突击性穿管。采用钛管的机组应按其有关工艺标准严格施工。凝汽器水室和冷却水管道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6)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离子交换树脂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
20、DL 519-93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的规定。各种材料合格后分类保管。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7.新建锅炉的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第一次水压试验之前完成。按DL/T 88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蒸汽压力为9.8MPa及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上的锅炉水压试验,应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联氨或丙酮肟含量为200300mg/L,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节); 8.锅炉化学清洗的范围,应执行DL/T 794火力
21、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的规定。锅炉化学清洗完毕至锅炉点火一般不得超过20天。如超过20天,应按DL/T 889 标准中的规定,采取防锈蚀保护措施;9.机组启动前的冷态冲洗和热态冲洗,应按DL/T 889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蒸汽吹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pH值(25)控制在8.89.3,炉水pH值为91O,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g/L时,应加强排污,或在吹管间歇时,以整炉换水方式降其含铁量。采用磷酸盐处理时,还应控制磷酸根的含量为210mg/L;10.新建机组启动前,给水、炉水、凝结水、水内冷发电机冷却的处理应均能投入运行;水汽取样装置及主要在线化学仪表应具投入条件;循环水处
22、理系统及胶球清洗装置应能投入运行。11.大型电力变压器运至现场后,需鉴定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潮。同时对新到的变压器取本体中的残油做气相色谱分析,以鉴定变压器的制造质量;12.新建机组整体试运行时,应达到下列要求:除氧器投入正常运行(保持除氧器内水达到相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 凝结水处理设备必须投入正常运行,水处理系统程控装置投入运行;13.新建机组试运行阶段水、汽质量控制应按标准DL/T 889中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水、汽品质的监督(一)各电厂应根据机组形式、参数、水处理方式、补给水率及化学仪表配置情况,按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23、DL/T 912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DL/T 801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等标准中的规定,制订本厂的运行机组的蒸汽、给水、凝结水、炉水、补给水、减温水、内冷水、疏水、生产回水和循环水等质量控制标准,並且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本厂的期望值”,作为实际运行的控制指标,进行机组运行阶段的水、汽品质的监督。(二)水、汽品质主要的监控项目包括:除盐水的二氧化硅、电导率,锅炉给水的pH值、溶氧,凝结水的硬度(钠或电导率) 、溶氧,蒸汽的钠(或电导率)和硅,炉水的磷酸根、pH值,内冷水的pH值、电导率,循环水的浓缩倍率或阻垢剂含量等。监控项目每2小时抄表记录1次,每班分析测定次
24、数不少于2次(或3小时一次)。100MW及以上机组,蒸汽的钠或硅,如未装连续监测仪表,则每2小时分析化验一次。内冷水的铜和水汽系统的铜、铁测定每月不少于4次,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4次。在线化学仪表应正常投运,白班的校对试验每日不少于次。运行中发现异常或在线化学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时,应增加人工测定项目及次数。(三)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使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应逐步实现加药自动化。根据炉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对于汽包炉,其排污率一般不得小于0.3%。(四)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前,必须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新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
25、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给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改造。(五)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必须进行热力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全面或部分热力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提高额定蒸发量;改变锅内装置或改变锅炉循环系统;给水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改变锅内处理方式;发现过热器或汽轮机有盐垢时。(六)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设备改进、原水水质有较大改变时,应进行调整试验。作好水的预处理及循环水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包括浓缩倍率)。排水要符合环保要求。(七)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
26、,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要严格控制厂内汽水损失。(八)机组启动时,要增加分析化验次数和项目。一般对上述第九条水、汽品质的监督中的第(二)项所规定的监督项目要2小时分析一次。增加给水和凝结水铁、铜的测定,每4小时测定一次。(九)停、备用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运行中定期进行冲洗),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期间的水汽质量控制应按DL/T 561-95、 DL/T 912等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十)对于所用分析药品应符合质量标准,所用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计量要求定期检定和校验。各电厂应根据国际或行标和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的化学分析规程(企业的工作标准),这是化学技术监督的重
27、要依据,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十一)加强在线化学仪表、自动加药、数据采集、化水程控的管理,各电厂应设立化学仪表班,有专职的化学仪表管理、维护、检修人员。按照DL/T 67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 913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和本厂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厂的在线化学仪表运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在线化学仪表的巡查记录,明确在线化学仪表校验的周期、项目和要求。保证已有仪表的连续投入运行并准确、可靠。在线化学仪表的投入率与准确率均应不得低于95%。(十二)监督测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各岗位人员都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方
28、能上岗。各单位应加强对上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抽查或复核监督数据的制度,以确保化学技术监督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第九条 燃料品质的监督(一)燃料监督是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根据GB/T 7562 发电煤粉锅炉用煤条件、GB/T 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和GB/T 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等标准,制定本厂的燃料监督管理制度和燃料分析规程。(二)燃料质量检验人员,包括采制样及分析人员应持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试验报告无效。(三)入厂燃料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供货合同者,
29、不得入厂或入库。(四)入炉煤的分析内容与周期1.每日测定入炉煤综合样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含量及高、低位发热量。2.每月测定入炉煤累积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3.每半年对其混合样进行一次全分析。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进行灰熔融性、元素分析、可磨性的测定。(五)燃料的运行监督试验项目1.每值至少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及煤粉细度的测定。2.原煤全水分每值或每日测定一次,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如生产需要,每值对入炉煤进行工业分析。(六)燃料的采制样1.入厂煤应努力实现机械化采制样。如果一时不能实现的电厂,其汽车、轮船采样按DL/T 576 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DL/T 569 船舶运
30、输煤样的采取方法标准进行;在火车、煤流、煤堆上采样则按GB 475-1996商品煤采样方法进行。电厂应按GB 475附录所规定的方法定期进行采样精密度的核对,每年不少于两次。煤的制样均按GB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所用制样缩分机械必须经过精密度及系统误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检验办法按GB 474附录进行。燃油采样按DL/T 567.1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进行。2.入炉煤应实现机械化采制样采样精确度按Ad计,应达到GB 474的要求。入炉煤一时不能实现机械采制样的电厂,应按国标在煤流中人工采样的要求,进行采样及制样。3.在满足采样精确度的前提下,采煤样机年投运率不低于95%。机
31、械化采制样装置必须由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精密度及系统误差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后也要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七)入炉煤粉不得作为当日测定工业分析及发热量的样品来计算标准煤耗。第十条 油品质的监督(一)一般规定1.油品质的监督,包括汽轮机油、抗燃油及变压器油品质的监督,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2.各电厂实验室的仪器配备应能够满足日常油(气)监督的需要。实验室使用的计量仪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3.取样规定:运行汽轮机油和变压器油的取样按GB/T 7595 电力用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取样方法中的规定执行,运行抗
32、燃油的取样按DL/T 571 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中的规定执行,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微水取样按DL/T 722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别导则中的规定执行。4.补油、混油规定:汽轮机发电设备、变压器需要补油时,应补加与原设备用相同牌号的新油或曾经使用过的合格油,同时补油前应进行混合油样的油泥折出试验(DL/T 429.7油泥折出试验)。不同牌号的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二)汽轮机油的监督1.汽轮机油的新油验收的质量标准应执行GB/T 11120 L-TSA汽轮机油,运行中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GB/T7596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执行。2.运行汽轮机油的检测项目与周期
33、应按照GB/T 14541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3.运行汽轮机油的维护管理按照GB/T 14541标准执行。4.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添加)添加剂时,应先作添加效果试验,使用应慎重,注意其具体使用条件。(三)抗燃油的监督1.国产抗燃油的新油标准见DL/T 571-1995,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附录A,运行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DL/T 571标准附录B。进口抗燃油的新油标准按厂商提供的标准验收。2.运行抗燃油检测项目与周期试验室的试验项目及检测周期应按照DLT571标准执行。3.运行抗燃油的监督维护按照DL/T 571标准执行。4.抗燃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
34、以下事项:合成抗燃油与矿物汽轮机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严禁混合使用;抗燃油具有很强的溶剂性特性,因而在检修及使用维护时,应注意其所用材料的相容性,以防止油品的污染;抗燃油中杂质的颗粒度有特殊的要求,对新投产机组,中压抗燃油的颗粒度,必须达到SAE 749D 5级标准,高压抗燃油则达到SAE 749D 3级标准;自机组投运起,就应不间断地投入旁路再生系统,并通过定期测试其出入EH油的酸值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吸附剂,以确保EH油的酸值合格;对于正常运行的设备,要注意检查系统中精密过滤器的压差,以便及时更换和冲洗精密过滤器,防止油路的堵塞及确保抗燃油清洁度合格。(四)变压器油的监督1.变压器油新油标准为
35、GB/T 2536 变压器油。运行变压器油的质量标准按照GB/T 7595运行变压器油的质量标准执行。2.运行变压器油的检测项目及周期原则上按照GB/T 7595标准执行。3.变压器油的维护管理按照GB/T 14542 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4.运行变压器油的色谱、微水监督应按DL/T 72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的规定执行。充油电器设备的微水测试周期,互感器和套管的微水检测周期与色谱的检测周期相同;变压器和电抗器在投运前和大修后,应做一次色谱分析;互感器和套管除制造厂明确规定不许取油样的全密封设备外,都应在投运前做一次色谱分析;允许取样的互感器和套管在投运后第一次停电时
36、,应做一次色谱分析,若无异常,可转为按周期检测;当变压器发生瓦斯继电器动作、变压器受大电流冲击、内部有异常声响、油温明显增高等异常情况时,都应立即采取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对于确认有产气故障的变压器或电抗器,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电或进行跟踪分析的具体处理措施;油中溶解气体的分析方法按GB/T 17623 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方法执行。第十一条 气体品质的监督(一)氢气监督1.氢冷发电机组的电厂,应加强对制氢设备的运行管理,重视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各项技术指标的监督测试,以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2.氢气质量的检测项目及周期应符合DL/T 651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
37、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做好制氢和机内氢气在线仪表的记录,统计合格率和补氢量。3.应按时测定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 时报警,在120小时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 时,应停机处理。4.制氢系统和氢冷系统的运行、检修都应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执行GB/T 4962 氢气使用安全规程,切实保证安全。(二)六氟化硫气体监督1.六氟化硫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验收,按照GB/T 890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的规定执行。2.六氟化硫质量的检测项目及周期应执行GB/T 8905标准中的规定。3.六氟
38、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的管理和检测,按照GB/T 8905标准和DL/T 59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中的规定执行。4.六氟化硫运行设备的检漏,一般根据其设备压力的变化情况来确定检漏次数。正常情况下一年检漏一次,设备的年漏气率应不大于总气量的1%。5.对于充气压力低于0.35MPa,且用气量较小的设备(如35kV以下的断路器),只要不漏气,交接时其水分含量合格,运行中可不测水分。在发生异常时再测试。第十二条 热力设备防垢、防腐蚀品质的监督(一)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检查1.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检查是考核化学监督实际效果最直观的手段,是化学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热力设备大修过程中的化学检查发现
39、问题时,应查清隐患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2.按DL/T 561-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进行大修前的准备工作。3.按DL/T 561-95标准中关于热力设备各部位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大修期间化学检查报告,应按规定报送公司。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次大修期间机组运行的有关情况;曾发生的水汽异常情况;热力设备检查结果(包括各部件结垢速率、垢样成分分析等)以及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报告除文字说明外,应附有典型照片、曲线及图表等。4.按照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制定热力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和措施,並报公司审批。清洗单位
40、必须持有电力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电力系统动力设备化学清洗许可证。清洗时作好监督,洗后作好总结。清洗废液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对结垢、腐蚀严重的锅炉应立即安排化学清洗。锅炉运行时间达到11年限时,也应进行清洗。(二)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腐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可参照DL/T 956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执行。第四章 技术管理第十三条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化学技术监督指标划分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和统计指标,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或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
41、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的责任划分为:监控指标由化学专业负责,监测指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指标由使用或损耗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考核项目的划分: (一)监控项目包括: 1 预处理出水:浊度;2.补给水:电导率、二氧化硅3.凝结水处理出水:氢电导率、二氧化硅、钠;4.给水(碱性处理):值、氢电导率、除氧剂;5.给水(加氧联合处理):加氧量、值、氢电导率 ;6.炉水:值、磷酸根、二氧化硅。(二)监测项目包括: 1.给水:溶氧;2.凝结水:溶氧、氢电导率、硬度、钠;3.主蒸汽: 二氧化硅、钠;4.发电机内冷水:电导率、值。(三)统计项目包括: 1.全厂水汽品质合格率;2.
42、全厂汽轮机油质合格率;3.全厂变压器油质合格率;4.全厂氢气品质合格率;5.机械化采样装置投入率;6.机组启动时水质不合格率(以机组并网小时内的水质做为启动水质);7.热力设备停备用阶段防锈蚀率和防锈蚀合格率;8.凡应送检的仪器仪表送检率;9.化学在线仪表投入率和准确率。第十六条 建立异常情况时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当水汽质量劣化、处理不力、使其恢复正常的时限超过三级处理时限要求的,应作为事故通报在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告。 第十七条 各厂应备有国家及行业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并结合本厂实际制订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 ,包括: (一)化学监督管理制度;(二) 化学监督实施细
43、则;(三)化学岗位责任制;(四)化学水处理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五)在线化学分析仪表检修规程;(六)生产异常管理制度;(七)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八)热力设备检修化学检查制度;(九)垢、水、汽、油、燃料、气体、化学药品的取样与化验规程;(十)化学药品及水处理药品管理验收制度;(十一)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十二)油务管理制度;(十三)燃料监督管理制度;(十四)气体监督管理制度;(十五)运行分析制度(十六)安全工作规程;(十七)培训制度;(十八)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第十八条 各厂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一)全厂各台机组的水汽系统
44、图,包括取样点、加药点及排污点;(二)化学水处理设备系统图及电源系统图;(三)凝水处理系统图与控制电源系统图;(四)给水及炉水加药系统图与电源系统图;(五)炉内水汽分离装置布置图及锅炉纵剖面示意图;(六)锅炉定期排污及连续排污系统图;(七)水内冷发电机冷却水系统图;(八)循环水处理系统图与电源系统图;(九)化学废水处理系统图;(十)制氢设备、用氢设备系统图及电源系统图;(十一)制氯设备、用氯设备系统图及电源系统图:(十二)汽轮机油系统图; (十三)抗燃油系统图:(十四)变压器和主要用油、气开关的名称、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十五)燃料及灰取样点布置图,包括:煤粉、飞灰、灰渣。第十九条
45、建立健全基建与生产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并实现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以下技术资料: (一)各种水、汽、油、燃料、制氢运行日报及值班操作记录;(二)水、汽、油、燃料、垢及腐蚀产物、沉积量、化学药品分析记录,热力系统水汽质量定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数据与报告;(三)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记录及总结;(四)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台帐、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五)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六)高压以上机组冷态启动水汽监督报表;(七)各用油设备的台帐、新油验收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八)各种化学药品及材料的验收分析报告;(九)化学仪器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台帐及
46、检修、校验记录;(十一)凝汽器管的泄漏记录和处理结果(应含泄漏时堵管的具体位置、堵管数量)报告;(十二)凝汽器管腐蚀、结垢换管后的记录;(十三)化学监督的各种月报表,包括水汽质量、油质、燃料、仪表;(十四)炉内、炉外水处理药品用量、树脂补充量、补水量、补油量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记录;(十五)安全及培训考核记录;(十六)贵重仪器使用异常记录;(十七)各检测分析项目的原始记录、分析数据台账。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软件向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送有关报表、计划和总结。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电厂应定期向公司报送下列报表及总结:1.发电厂水汽质量统计月报;2.运行中水处理
47、主要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3.运行机组化学监督中发现的异常以及分析数据、持续时间及采取的措施;检修机组检查时发现的异常情况;与化学有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及防止措施;4.在线化学仪表投入率、准确率报表;5.油质合格率及油耗情况(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统计半年、全年报表;6.氢气质量监督统计报表7.SF6运行设备的监督检测年报;8.油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分析数据、持续时间及采取的措施;9.电气设备色谱分析数据异常需做样品校核时的设备情况及分析数据;10.220kV及以上变压器和异常充油电气设备油质检验报表;11.入厂、入炉煤质月报、年报表;12.燃料监督中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分析数据、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13.热力设备检修检查报告;14.热力设备化学清洗措施及清洗工作总结;15.水处理设备及热力设备调整试验情况总结;16.化学监督工作年度总结;(二) 以上月报均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结果,季报随季末月报报,半年报于7月10日前报,年报应于每年元月10日前报上年结果,其他总结与报表均在其工作完成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