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公司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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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年初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制度列示应审议批准的财务事项,按其规定报批。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是指公司本级。所属单位是指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专业队、基地等会计核算单位。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财务机构,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尽量保持财会人员岗位的相对稳定。项目财务机构与人员配备按照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工程项目交帐之前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财务人员在岗。第四条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领导。项目财

2、务机构负责人负责项目财务的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参与各项招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第五条 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抄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六条 所属单位必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涉及资金的使用、利益的分配、费用的开支标准等,必须经财务机构审核,否则财务机构有权不予办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七条 所属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完成工程(销售)价款结算、税费的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工作,认真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合理筹措调控资金,及时足额完成各项上交款,确保施工生产和公司机关正

3、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工程项目支付款管理1、支付顺序:职工工资营业税及附加等上交款劳务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金日常开支其他2、支付要求:(1)职工工资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办法逐月核算,次月发放兑现。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兑现工资的应向公司报请批准,但拖欠不得超过三个月。项目终结不得有拖欠工资。(2)营业税金及附加按业主支付工程款比例缴纳。(3)上交款按本细则第十条有关规定清缴。(4)材料款、设备款、设备租金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办理,对影响工程主体质量的主要设备构件和重要资产要扣留一定的质量保留金,同时根据资金运筹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信用。(5)劳务分包工程款:项目财务部门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

4、验工计价,应根据合同约定逐期扣足履约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合格分承包商按协议约定执行)后根据实际资金情况拨付工程款,当月垫付的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等款项必须全额扣回。对于无合同、无计价的劳务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批准向其预付工程款。劳务分包单位所承担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时,付款比例不得超过95%,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应与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同步。履约保证金在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信誉保证金待退场6个月后支付。对于违规超拨工程款造成的损失,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追究项目领导和项目计划、财务负责人的责任。(6)所属单位支付单笔50万元(含)以上的应付款或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预付款时,应认真地审

5、查相关资料,谨慎核实收款方信息,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支付。(7)所属单位应按照与各业务往来单位签定合同的标准名称设置会计科目、支付资金。凡与单位签定合同的,严禁将资金支付给个人。临时以现金形式预借给合同单位的款项应在下次正式拨款时扣回。采用转帐支票支付时严禁不填写收款人名称。(8)工程项目对外款项支付审批程序。由各业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外部劳务费由计划科申请、材料采购款由物资科申请、设备采购及租赁款由设备部门申请,等),填写工程项目对外款项支付审批单,经财务部门核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按项目经理批示金额在不超出实有资金余额情况下予以支付。以上所述对外款项是指有真实交易并结算清

6、楚,此外,大单对外采购、长期设备租赁及工程劳务结算款还应以合同已签定为前提。凡违背上述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追究项目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责任。第九条 货币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财政部、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2、现金管理(1)会计工作岗位和出纳工作岗位不得一人兼管。(2)财务主管要定期检查库存现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单位现金管理负第一责任。各单位每月月末必须由财务主管或会计监督盘库,并编制“库存现金盘查表”与现金日记帐进行核对。“库存现金盘查表”一式两份经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入会计档案管理,一份附

7、在当月最后一份现金业务凭证后,一份留给出纳存查。(3)项目部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库存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必须乘专车,并有安保人员押车。存取款车辆严禁搭载无关人员,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3、银行存款管理(1)每个工程项目部原则上只准开设一个结算户,所属队级单位和临时性财务机构一律不准开设银行帐户。所属单位的全部银行帐户应纳入公司财务部网上银行管理。(2)严格银行开户审批手续。新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填制银行开户审批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要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开设银行帐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

8、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帐户。(3)银行帐户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银行进行核对,做到帐帐、帐单、帐表相符。各单位每月月末必须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进行核对,出纳员不得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的收支业务都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不符或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会计人员没有逐月核对记录出现差错,应负主要责任。余额调节表一式两份经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入会计档案管理,一份附在当月最后一份银行业务凭证后,一份留给出纳存查。(4)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严禁出租、出借给其他公司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或个人使

9、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5)要加强银行票据管理。银行对帐单装订成册或附在当月最后一份收付款凭证后,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缺页。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一般由出纳人员保管票据和个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掌管。要严格支票登记制度,所购领的支票要按号码顺序进行登记并定期盘点核对。单位或个人使用支票时要填制银行支票使用申请单,经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后方可签发支票,收回支票时要及时注销,作废时要在大小写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对于作废的支票在作废支票粘贴簿上进行登记并按号码顺序粘贴好。(6)小额采购、支付某些费用必须使用空白支票

10、的,限额为10000元。4、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编制移交清册。现金和银行存款要帐帐、帐实、帐单相符,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帐余额处盖章。5、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主管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要及时报案。第十条 上交款管理1、上交款的应交额度确定:目标责任合同所确定的确保效益指标额或利润额;使用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和大修费;按产值0.86%计提的工资附加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开工前公司代办保函,及其他应收回的款项和公司垫付的其他费用或债务。2、完成上

11、交款的考核:直接上交公司指定帐户的货币资金(公司调剂资金本息及调遣借款、特殊借款等抵减本项);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支付的大修理费;经批准购置的大型周转材料;代公司支付的应在0.86%的各项工资计提基金中开支的费用;经主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垫付的费用或债务(清算时以批复件为依据),各单位间相互借支及垫付资金不作为上交款统计。3、上交款的解缴和清算:过程上交款按项目年度“十项锁定”指标确定执行,项目终审时清算。第十一条 银行借款管理所属单位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且无法解决时,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一次借款在300万元以下的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

12、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次借款在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一次借款500万元(含)以上者,报局集团公司审批。公司本级一次借款300万元以下,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一次借款在500万元(含)以上者,报局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二条 内部借款管理1、公司原则上不给所属单位借款。所属单位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确因工程急需,必须由公司给予调剂资金的,应签订合同,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不予调整评估指标)。2、公司在职职工因公需要借款者,应由借款人持“借款审批单”经本部门

13、负责人签认或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按规定报批。(1)公司机关在职职工因公外出一次借款额在1000元(含)以下者,由财务部负责人审签,借款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者,由总会计师批准,10000元以上由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所属单位因公借款500元(含)以下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由单位主管审批,对外经营活动借款超过10000(含)元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因公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帐清算,报销时多退少补,将上一次借款清算完毕,否则不予办理再次借款。3、一般情况下严禁因私借款。但公司职工因特殊困难需借用公款者,应由借款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借款理由,承诺

14、还款计划,并且必须由本公司职工担保。由同级工会(工委)组织认定困难情况,经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签署意见,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但借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4个月工资,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并最迟从借款后第三个月起陆续还款。4、所属单位所有现金借款均由行政主管一支笔签批,行政主管不在位时,由其指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批。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党政主管的借款由两人互审互批。5、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给机关人员借款,基层单位人员不得到机关借款。6、各单位不准超过单位的举债能力过度负债,防止加大财务风险。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向企业以外社会个人及内部职工高息借款。第十三条 借款担保管理1、公司对

15、所属单位在当地银行的借款,原则上不提供担保,可采取法人财产抵押或经批准所属单位间相互担保解决。但因情况特殊需要公司或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和银行授信额度内反担保者,应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次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由公司总会计师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2、对外部单位原则上不予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确需出具时,50万元以内由董事会研究批准,50万元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四条 各类经营活动需出具银行信贷证明、投标、开工(动员)预付款、履约银行保函等,经公司主管领导授权,300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经营的副总

16、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联审联签;3000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各类现金保证,5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联审联签;50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拨款管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对外乱投资。但因投资条件具备,确需运用法人财产对外投资(购买债券、股票)或自办、联办经营的,必须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可行性调查分析论证报告,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立项报告以及投资意向书,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管理公司及所属单位因经营或其他生产、生活需要,需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17、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具体施工中,应按进度或合同约定价款向施工方拨付工程款。一次支付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者,由总会计师审批,20万元以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七条 坏账损失管理公司对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账款等,在取得债务人死亡、丧失偿还能力或债务企业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书面证明后,由财务部门书面报总会计师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呈报税务机关审核执行。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包括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台帐,并于月、季(年)末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做到帐帐、帐卡、帐物三相符。建立完整的资产使用责任制,确保实物资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8、1、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管理(1)公司及所属单位需新购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以及更新改造时,必须纳入年初公司购置更新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确因新上工程需要,急需调整计划新购固定资产时,必须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在具体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物资、设备相关办法执行。在资金支付时,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签署意见,经总会计师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2)所属单位在施工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逐期足额负担由公司统一计提的基本折旧、大修理费和周转材料摊销,租入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按照租赁协议办理。(3)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的日常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

19、(队)两级管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帐卡实行平行登记,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新购、调拨、报废、变价处理、大修批准权在公司机关。项目部(队)对所配置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有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权,同时根据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有申请调出、大修、报废、变价处置建议权。有关大修、报废、变价处理的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大修费列支时,20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会签批准,20000元以上报主管领导批准。2、流动资产管理(1)工程材料(含工程用低值易耗品)是构成工程实体的劳动对象。有关购置、验收、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办理。(2

20、)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是指项目部(队)为配合施工管理和公司机关满足办公需要而需要使用的用品、用具,如:计算器、照相机、对讲机、手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及摩托车、自行车、生活福利用具等,实行配置报批、限额购置、年限报废、按章管理的程序。电视机等文体娱乐设备不列入本规定,由工会负责管理。项目部(队)各级人员按照配置规定需配置上述用品用具时,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单件在2000元(含)以上的呈报公司办公室,经总会计师或主管理批准后购买。公司机关由需用部室提出申请,分管机关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单件在2000元(含)以下由总会计师批准,2000元以上报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队)、公

21、司办、财务部必须同时建立实物台帐,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按规定一次列入成本费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或调拨手续,未办理移交个人占用的,以侵占公物论处。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提前报废或丢失按扣除已使用年限摊销的净残值予以赔偿,写出书面检查再进行批准配置,使用人加强日常保养管理超过使用年限,按平均年限摊销额予以奖励。单件在200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更新时应交旧领新,工作变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除“一次列销”外的其他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按购入价减1元后的金额列销,留1元挂帐,以便于资产管理。挂账低值品从本项目调给其他单位,应计算折余价值转出

22、,并同时列销账面余额。接收单位同样保留1元余额挂账,其余金额列销。挂账低值品从本项目调给其他单位,应计算折余价值转出,并同时列销账面余额。接收单位同样保留1元余额挂账,其余金额列销。折余价值=购入价*(1已使用月份/有效使用月份)。第十九条 各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属定额内自然损耗由单位领导审批列入有关成本,定额外损失,扣除责任人应负担的部分以外,按照有关资产损失处理程序执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报废、毁损等,不论发生金额大小,均由业务部门申请,报公司总会计师、主管领导联审联签批准,呈报税务部门按规定审批。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后对剩余的材料应按公司规定处理,其中已列入成本的现场剩余

23、材料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冲减项目成本。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 一切原始凭证要先经财务人员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帐。品名不详、要素不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有涂改,指定地点出差的异地发票不准入帐列销;项目部不准以任何方式给公司机关人员报销各类费用;所属单位间未经对方签认的费用不准内部转帐。1、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党政主管的借款和费用报销实行互审互签制度。2、渭南基地办实行费用预算控制,年初经董事会批准开支计划,年内按程序批准报销。年终经公司审计部审计后,经总会计师、主管领导会签纳入决算。第二十二条 工程成本管理1、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及附加成本费用、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直接费,该成本必须严格

24、按照公司计件工资定额、有关摊销标准和项目分割预算单价列支,最终以工资兑现超节。2、间接成本包括项目部(队)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成本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这部分成本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工资分配办法和项目评估核定的标准范围内列支。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支出管理1、期间费用。公司机关和各所属单位各项费用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分项、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申报单位签署意见(签字并盖章),报财务部门审核,经总会计师(项目部为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公司机关大额或重要支出须由分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严格报销审批制度。项目部日常开支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要经领导集体研究或实行联审

25、会签制度。(1)工资及奖金发放审批。工资发放: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公司机关和各项目部的工资分配及审批权限按公司机关年薪岗位工资暂行办法和项目工资分配办法严格执行,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具体规定执行。奖金、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个人与单位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生产承包合同等奖罚内容,年度终了根据目标责任实现程度予以考核兑现。(2)包干经费。包干经费是指公司机关和项目部人员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而必须发生的相对固定的费用,如:办公费、电话费、市内交通费等。年初按批准的预算指标一次核定到各部门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部门调剂使用,超支不补,开支时部门领导据实掌握,财务部门按月凭票支付包干费用。

26、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各项目部按评估确定的指标包干使用。(3)差旅费。该项经费具体审批办法遵照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4)业务招待费。招待费开支坚持“必要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各项目按年完成产值乘以相应的比率计算控制指标,即当年完成产值的4。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控制开支,节超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对招待费超标的单位,承担超标部份25%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公司各单位之间和机关下基层禁止办招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业务招待费实行先批后办制度,一律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在限额内报销。业务招待费按企务公开规定,每年度应向职代会报告。工程项目领导的异地招待费发票不予

27、报销。异地指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以外的地区,因项目所在地跨市、临界或业主管理原因形成经常性招待地点不在本市的项目应书面向公司报告原因,经主管领导特批经常性招待地点,项目财务依据批复进行日常报销管理。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各级领导发生的费用必须由本人付费报销,不得转由他人名义报销。各级领导所配司机不得报销单次100元以上的招待费用。(5)专项审批经费。专项审批经费主要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贯标经费、科研经费、会议费、信访费、印刷费、工伤医疗费、固定资产大修费、专项维修费、宣传费等。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开支上述经费,必须事先提出开支计划,年初纳入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按有关招标程

28、序实施。经主管领导授权,一次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者,由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会计师批准;5000元(含)以上由总会计师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批。公用录音(像)磁带(盘)、胶卷及冲扩费要从严掌握,私用不准报销,如确属工程任务、业务交际所需,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列销。(6)董事会经费。年度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开支时由秘书处承办,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7)党务、政工及共青团活动经费的审批。公司党务、政工及共青团活动经费(含直管业务招待费),年初由公司党委、纪委、共青团委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列入公司财务预算。预算范围内的开

29、支,比照行政经费审批规定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时,由主管领导联审联签。(8)公司工会的经费管理。年初由公司行政将补贴工会经费纳入财务预算,按月分次拨付工会,由工会按规定自行管理。各子公司参照公司机关执行。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自行支付。2、工资附加成本费用。(1)工程项目的各项工资附加成本按完成产值的0.86%计提。分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工会经费0.6、职工教育经费0.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5、失业保险金0.5、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0.1。工伤、职工福利费由项目部据实列支。工资附加成本共计0.86%必须用货币资金形式上交公司,项目部垫付此类

30、开支时,转公司抵上交款。年终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工资总额对收取的按产值计提的各项基金超支或节余进行调整。(2)其他单位按照规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各项工资附加成本。南通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兴甬建筑工程公司的各项工资计提基金由其自行统筹,有关工会经费上缴按工会规定执行。西安采供站、华东材料厂的福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其自行统筹。医疗基金按工资总额的5%上缴,其余3%由其作为包干门诊费使用。此规定下发后新成立的子分公司均按此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1、工程项目涉税事项管理执行公司工程项目涉税事项管理办法。2、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造价含税的

31、,依照业主批复的计量金额足额缴纳,也可按业主拨款额计算缴纳,由业主代扣代缴的必须索回完税凭证。工程造价不含税的必须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入帐,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依据。3、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税费及其他税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制度执行。第六章 会计基础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设置账簿、使用科目、编制财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第二十六条 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队)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各成本要素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门提

32、供报表资料。各单位财务机构必须按上级规定日期按时报送财务快报,财务决算和分析资料。各单位领导应提高认识严格把关,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原始资料的审核,确保原始凭证合法、合理、合规,财务成果准确、真实。第二十八条 健全各类帐簿、台帐、备查帐和其他会计备查资料,各类凭证、报表、帐册装订整齐规范、内实外美。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会计档案调阅查证制度,防止企业秘密泄漏。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对于未能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证书的单位,其财务主管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再次担任财务主管职务。第七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财务

33、机构负有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全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对发现的违纪事项,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反映,单位领导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各单位财务有权直接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各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严格集团公司的财务规定及集团公司纪委、审计下发的有关规定,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公司机关每年至少一次对项目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应如实提供资料,反映情况,不许拒绝检查和隐匿资料。第八章 项目终结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实现的利润应全部纳入财务决算,禁止隐瞒留存,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利润,按照责任目标合

34、同和公司相关奖励规定实施奖罚兑现。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实施自审,清查资产、清理对上、对下计价,预计相关费用,计算财务成果,并报请公司审计部进行合帐审计。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合帐审计后,项目部向公司清欠办移交账务,所移交账务必须清楚明了、债权良好、债务确定、无会计差错、无个人欠款。会计档案直接移交公司档案室,科目余额表交公司清欠办合账,对合账后发现的任何问题或需复查资料,由原项目财务主管负责。第三十五条 留守人员及待岗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由项目负担,合帐审计后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公司清欠办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对项目债权追收、债务清偿负有无限责任。合帐

35、审计后对下支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项目全部债权确认无误,全部成本打足后,按实现利润(效益指标和上交款完成部分)进行奖罚兑现。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因故较长时间外出时,确需急办者,可用电话、传真等媒体请示,待后补签;或由其委托授权的其他领导代签。第三十七条 此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试行,原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购置限额一览表 2、工程项目大额支付审批单3、工程项目对外款项支付审批单序号品 名最低使用年限(月)每月最高费用最高金额备注1台式电脑48100480021-1.5匹挂式空调6040240032-3匹

36、柜式空调6090540045匹空调6014084005传真机485024006摄像机965856007数码照相机605030008手提电脑4815072009摩托车4875360010打印机48502400普通11复印机40万张0.04元/张16000附表1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购置限额一览表附件2:工程项目大额支付审批单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序 号12345小 计收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支付内容或预付原因本次申请支付金额本次应付金额累计应付金额累计已付金额本次支付后付款比例项目财务申请意见:项目经理意见: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说明:1、此审批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2、应付款项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预付款项单笔支付10万元以上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3、表中所指“应付金额”为按合同约定预付或已到期应付款项。附件3:工程项目对外款项支付审批单 年 月 日申请部门经办人收款单位名称合 同 编 号款项内容申请金额大写: (¥: )备注:财务主管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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