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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治理方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治理的实施意见 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监管及本级生态环保等工作的资 金。专项资金预算分为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两局部。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治理制度;
2、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治理有关规定。第三条 专项资金治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二坚持结果导向,对污染防治任务重、资金使用效益好 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地区优先保障工程实施。- 10 -三坚持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 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工程为主,向政府事权的生态环保工程倾 斜。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依据预算法及自治区相关管 理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下达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治理,组织工程评审、工程库建设等工作
3、,并按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进展监视和绩效治理。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专项资金治理方法;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监视预算执行和管 理;对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进展抽查复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工程库建设、工程 评审、专家库建立等工作;争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对 工程实施的整体状况进展监管;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 自评工作。其次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 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专项用于支持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争论、技术开发;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大事
4、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急废物 应急处置;四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提标改造工程;五无主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六依据年度预算安排定额嘉奖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好的盟市;七其他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事项。第六条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专项用于支持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等。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修复等生态监管;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宣教,生态保护成效 评估,生态系统质量评价;三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基地等示范工程鼓舞;五其他需要开展自然
5、生态保护的事项。第七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管方面。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支持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二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三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事权监测站点设施运行根底条件保障;四大气组分监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六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七污染源监测;八温室气体监测;九辐射与声环境监测;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十一特征污染物监测;十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十三环境突发大事应急监测。十四生态环境监测力气建设。第八条 实行工程库治理的工程,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已列入中心和自治区工程库治理的工程,工程技术审核实行
6、专家负责制,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纳入自治区工程库。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基建投资等其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不予重复支持。第三章专项资金安排方式第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工程法、因素和工程相结合方式安排。第十条 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包含因素法、工程法。一承受因素法安排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因素主要包括:当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量、上 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资金管 理及绩效等因素,安排权重分别为 40%、30%、3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以上安排因素,
7、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 下达盟市。盟市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资金分降落实到中 央和自治区工程库中具体工程上,不得切块下达旗县。二承受工程法安排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 提出专项资金工程申报要求,盟市依据要求组织工程申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工程进展评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当年财政 预算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财政厅审核后,连同绩效 目标一同下达。对重点工程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依据实际状况引入竞争 性评审机制。盟市依据自治区申报要求组织申报,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
8、审、竞争论论,确定支持名单 予以支持。第十一条 自然生态保护资金依据不同工程类型选择不同方式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安排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 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盟市。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监管、生态保护成 效评估工程依据因素法方式支持,用于提高生态监管力气,主要因素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自然保护地面积、自然生态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制度落实和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大事状况,安排权重分别为 30%、30%、40%;二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态系统质量评价工程依据生态环境监测需求进展保障,用于开展调 查、监测、评估、宣教;三生态文明
9、建设示范工程依据定额嘉奖方式支持,用于 持续深化创立工作、稳固提升创立成果,资金安排依据列入国家 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 基地等示范工程名单确定。盟市级一次性嘉奖不超过 300 万元/个,旗县级一次性嘉奖不超过 150 万元/个。第十二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管资金依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要求,依据生态环境监测需求进展保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安排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盟市。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治理第十三条 依据资金使用治理有关规定,鼓舞运用第三方治理、政府购置效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
10、放大资金使用 效应。第十四条 盟市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下达预算指标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安排建议,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具体 工程单位,并将下达文件及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 境厅。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因未 提出安排建议导致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分解下达的,自治区财政厅 可以实行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进展亟 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支付使用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选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实行政府购置效劳、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工程等社会资本参与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工程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准时组织工程实施。对因状况变化
11、导致短期内无法连续实施的工程,预算单位应当准时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上 交自治区财政。对工程结余结转资金,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 定办理。第十七条 对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准时实行措施予以订正;状况严峻的,调整、暂缓或者停顿该 工程的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或政策到期 需调整的,以及相关目标已实现或绩效结果差的工程,应准时按照相关程序调整退出。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治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任凭调整,严禁 挤占、截留和挪用。确需变更的工程,工程入库所需必要前期手续发生变化的,应重履
12、行工程入库程序;其他需变动的工程, 应将变动后的状况准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报告。第十九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准时办理财务决算、验收及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第五章 专项资金监视和绩效治理其次十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治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治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不断加强结果应用。盟市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做好资金监视和绩效治理,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做好绩效目标编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其次十一条 盟市要加强对工程的审核及监视检查,旗县要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工程的日常监管。各地在工程日常治理 工作中觉察
13、问题的,应依据有关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 厅。其次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应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资金使用、工程绩效等状况负责。对供给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骗取专项资金和违规安排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 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避开重复申报。地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预算绩效治理,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觉察违规使用资金、损失铺张严峻、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依据程序准时报告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第六章 附 则其次十
14、三条 自治区本级支出专项资金应严格依据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治理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预算治理一体化系统” 进展资金治理。其次十四条 对自治区设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遵照有关规定的根底上,参照本方法治理。盟市可 参照本方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治理方法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对 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印发的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23 号做了进一步修
15、订完善,重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 治理方法,为了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划分各自职能,标准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流程,支持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展。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治理方法内政办发2023134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治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231343 号。三、方法主要内容资金治理方法共包括六章 26 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 则。明确了资金治理方法制定的依据,治理和使用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其次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以及工程 库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章,专项资金安排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安排方式实行 因素法、工程法、因素法与工程法相结合方式安排。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治理。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治理规定。 第五章,专项资金监视和绩效治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视治理。第六章,附则。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