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doc(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电力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国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监督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招标的项目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应招标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并实施有效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自行组织管理的招标活动,其监督管理原则亦适用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各
2、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建立招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四条 公司设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监察审计部。某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项目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统称“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分层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对公司由各专业招标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项目单位招标委员会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招标管理机构”)承担的招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五条 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决议,并报告工作;(二)掌握并汇总由公司招
3、标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招标项目有关资料(包括:招标制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请示批复等),对招标活动有关文件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提交监督管理意见;(三)参加有关招标会议、招标组织过程,监督资格预审、推荐入围工作的情况;(四)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以及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五)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六)组织对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检查;(七)对于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提交监督管理意见,对严重违反招标规定的招标项目和由于商业贿赂造成严重不公平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招标项目,提出终止、废标或重新招标建议;(八)受理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投诉举报、申诉,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具体组织核查
4、,提出处理建议;(九)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基层单位监督机构,提供本单位招标管理及招标监督相关资料;(十)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招标情况的调查,评价招标经济效果。第三章 监督管理方式第六条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主要监督管理方式是:备案审查、现场监督、立项(立案)调查和协调工作关系。(一)备案管理招标制度、文件、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有关招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备案审查评标专家;(二)现场监督招标人或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制度的规定,是否违反党的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三)立项(立案)调查处理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受理、复核、核
5、查和答复有关举报和申诉,谴责和处理违法、违纪和违规投标单位;(四)立项检查和评价招标效果和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五)监督协调有关机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处理有关事项,提出监察意见,督促有关各方采取措施落实意见;(六)全过程跟踪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执行等环节,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督方式。1.对社会影响较大、较敏感的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督;2.达不到招标规模金额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第四章 监督管理内容第七条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招标监督、开标监督、评标监督、定标监督和其他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监督。(一)招标监督1.对招标方案进行备案审查,对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是
6、否具备招标能力、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2.对是否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4.对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国家法定的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5.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二)开标监督1.招标管理机构在开标前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要参加开标监督;2.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3.对招标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7、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4.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唱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5.对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三)评标监督1.对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名单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招标管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联络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3.对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比例、评标过程是否遵守了既定的评标程序、有无违反评标办法等情况进行监督;4.对评标过程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是否按评标细则进行评价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5.对评标过程中评委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8、(四)定标监督1.参加招标委员会有关会议,监督定标;2.对有无招标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是否依据了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3.对是否充分听取招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采取既定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五)对其他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监督:1.对招标活动中有无严重违反事权、招标权、评标权、决标权“四权”分离的行为进行监督;2.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厂家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4.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
9、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5.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标底、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等)行为进行监督;6.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7.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 工作关系第八条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与招标管理机构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一)公司各专业招标办公室每年初应将年度招标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抄送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初将本月项目招标计划统计表(见附件2)抄送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末将项目招标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抄送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
10、室。附件1、2、3的统计项目范围均为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招标项目。(二)开标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以及监督人员参加。(三)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投标资格审查、入围的工作。1.招标管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并提供资格预审和入围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等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提供上述材料。2.评标结束后,应将评标情况及有关资料抄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入定标程序。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上招标标的的招标活动,定标结束后,中标通知须经某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会签(应在两日内反馈)同意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应将定标会议纪要和评标
11、报告抄送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招标标的的招标活动,其定标程序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四)公司各招标管理机构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或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并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协调下处理有关问题;(五)公司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对招标有关问题的调查以及对申诉、举报等问题核实后,对处理的建议应事先征求各招标管理机构的意见。第九条 公司各招标管理机构的招标活动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招标计划资料,包括招标项目计划以及计划招标项目规定条件具备情况资料;(二)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12、提供招标程序资料,包括招标内容、招标时间、招标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招标定标资料,包括招标情况报告和定标情况报告;1.招标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招标基本情况说明;经评标后的招标排序(评分)一览表;开标记录汇总表;推荐中标说明;废标情况说明;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事项等。2.定标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定标原则及变更情况;定标情况及附加条件;表决情况说明。(四)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招标制度和规定;(五)配合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六)通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参加有关招标决策、招标管理、评标、定标以及与招标有关的会议,并提供有关资料;(七)配合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有关问
13、题、复核有关资料、答复有关单位的质询、询问有关人员的情况;(八)提供招标执行结果统计资料;(九)落实监察建议或意见。第十条 公司各招标管理机构、有关投标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助招标监督人员做好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调查核实工作,并协助招标监督人员向有关单位包括投标单位取证和调查工作,对于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于投标单位应取消其合格投标人资格。第六章 惩处和奖励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应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和办法的行为,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
14、、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一)招标管理机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除追究招标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二)招标管理机构擅自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不公平竞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招标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取消其所在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今后不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四)参与招评标工作人员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机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有上列违法、
15、违纪和违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委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聘请参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外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评标候选人员资格,今后不得参与公司招标活动。(五)投标人被查实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宣布其中标无效,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再参与公司的招标活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投标人相互串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破坏公平竞争的;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投标人恶意诬告、中伤招标人。(六)中标人在合同执
16、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期严重拖延,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再参与公司的招标活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未履行招标监督职责,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不查不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对认真履行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约束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予以表彰;对在招标活动中,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建议公司给予一次
17、性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年度项目招标计划统计表 2.月份项目招标计划统计表 3.月份项目招标结果统计表 附件1 年度项目招标计划统计表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拟定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拟定招标时间备注123456789说明:如为辅机设备招标,请将具体的设备名称在“招标内容”栏里注明。附件2 年度 月份项目招标计划统计表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拟定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拟定招标时间备注12345678说明:如为辅机设备招标,请将具体的设备名称在“招标内容”栏里注明。附件3 年度 月份项目招标结果统计表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金额单位: 万元序号项目单位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方式(公开/邀请)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推荐排序中标人是否签定合同合同价格备注说明:每月已确定中标人的项目如果未签定合同,请在合同签定当月的报表备注栏里补充说明,并注明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