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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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及对策刑事法律救济制度问题及对策 本文关键词:法律救济,对策,制度刑事法律救济制度问题及对策 本文简介:摘要:202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救济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中,但尽管如此,我国的刑事法律救济制度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此,通过运用文献探讨、个案探讨等方法来分析刑事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现状,在探讨中发觉我国的救济制度存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过程中各机刑事法律救济制度问题及对策 本文内容:摘要:202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救济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中,但尽管如此,我国的刑事法律救济制度仍还存在一

2、些问题,在此,通过运用文献探讨、个案探讨等方法来分析刑事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现状,在探讨中发觉我国的救济制度存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过程中各机关分工不明确、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行不到位和律师行业中从业律师消极怠工等诸多问题,并且相对应地结合实践中司法案件审理的阅历提出完善建议,如在立法层面上完善救济法规、在司法层面上设置特地救济机关、在执法上落实律师调查参加权以及强化救济律师素养审核等,以期能够对实践中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关键词:刑事法律救济制度;法律救济范围扩大;问题分析;完善建议刑事法律救济制度作为一项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别案件的涉嫌当事人

3、供应免费的法律服务,在保障人权和国家行为公允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法律救济制度诞生于20世纪90年头中期,尤其在11014年之后,我国法律救济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而在202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救济的范围扩大适用到了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之中,这一发展更是给法律救济制度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和朝气。一、中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法律救济制度,详细含义是:国家通过法律救济的手段来保障社会弱者的公允公正的诉讼机会,对其减免诉讼费用以供应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法律救济制度的最初形式,也是法律救济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一)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

4、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立法缺乏统一标准,法规效力较低。在我国关于刑事法律救济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其中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都有体现,还有特地性的法律救济条例进行规制2,虽说这些法律规范的效力较高且都对刑事法律救济做出了肯定规定,但这些都是抽象性的规定,而且作为法律救济制度特地性法律的法律救济条例的效力还不高,当和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得到运用。2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仍不完善。在2022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立法机关将刑事法律救济的救济范围做出了很多修改,但是我们在看到法律救济制度进步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还是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主要表现在:第

5、一,指定辩护适用范围仍旧较窄。在适用的阶段范围上,新刑诉法由原先仅有的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的审判阶段范围扩大到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以及自诉案件。但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指定辩护的详细实施和程序实施上没有更加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定,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救济落实很难到位。其次,违反法律救济制度的惩处机制的缺失。新刑诉法实施后,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也成为了指定辩护的法律主体,这等同于让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自己对自己进行监察,这种自我监察现象的出现,在肯定程度上很难在自我系统内部出现法律救济制度缺失而做出惩处性规定3。(二)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在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刑事法律救济质量监督机制不

6、完善。因为刑事法律救济的案件都是依靠社会职业律师,且社会律师工作繁忙,再加之法律救济案件本身存在办案经费较低、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名誉度不高的特点,使得许多律师办案主动性都不高,对待救济案件的取证、出庭辩护等都敷衍了事,这种状况使得我国法律救济案件的很多程序性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4。2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救济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是唯一有权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在侦查阶段,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律师在这一阶段的参加性不高,所以在这个阶段真正发挥法律救济的作用是不行能的5。3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无罪辩护。依据关于简化适用刑事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7、在救济案件中,对于认罪的被告人适用简化审理的规定,并且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但是假如出现被告人不认罪,被告人主见自己无罪的情形出现的话,则被告人被取消指定辩护6。而这样的法律规定则干脆使得法律救济案件的无罪辩护难以实现,被告人要想享有救济制度带给自己的救济就只有放弃自己无罪辩护的权利,这样的法律规定明显既不利于法律救济制度的发展,更不利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三)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经费问题是制约法律救济制度发展的重要客观因素,在实践中很多案件,都存在不能刚好给与办案人员经费补贴,大且部分法律救济案件办案成本过高,使得真正须要得到法律救济的贫困人

8、员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另一反面,办案质量问题是阻碍法律救济制度发展的重要主观因素。律师对于救济案件敷衍了事,使得受援人对于案件审理结果满足程度很低,同时,法律救济案件的无罪辩护看法接受率较低,许多律师不情愿实行难度较高的无罪辩护为受援人进行辩护7。(四)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中的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目前,律师工作水平的凹凸是影响办案质量的重要客观条件。从事刑事法律救济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刚刚从事法律工作、缺少法律阅历的新人,缺乏办事阅历。除此之外,律师工作主动性的大小是影响办案质量的重要主观条件,律师为了完成每年救济案件指标而强制性地为受援人辩护,这种辩护动身点很难真正保障受援人的辩护权利。二、我国刑

9、事法律救济制度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一)立法体系不完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起步比较晚,立法技术具有先天不足性,法律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而法律救济制度在性质上属于爱护社会弱势群体力气的救济性法律,以往立法机构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的建设上,而对于社会救济性权利的建设工作则相对延后,因此,救济制度作为一项救济性权利仍旧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二)司法体系不健全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产生问题的主要缘由是在司法机关中旧的法律习惯根深蒂固,新的法律规范难以推行。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扩大法律救济制度的范围,但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法律救济的适用率仍旧很低并且当事人真正能在此

10、阶段收益的案例很少,旧的法律习惯对现在的法律事务有很深的影响,使得新修改的关于扩大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得不到切实的推行。(三)执法落实不到位关于法律救济的问题,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拨款过少。因为政府对法律救济制度重视不够,财政拨款过少不足于支持全部的法律救济案件,又因为在我国法律事务中法律救济案件大多纷繁困难,案件的证据提取和审理上面支出费用较高,在肯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救济制度的发展8。(四)从业律师不重视律师作为法律救济得以实行的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在法律救济的发展和完善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在某些状况下却没有起到它应当起到的作用。其一,律师在对当事人进行免费辩护的情形下,很简单放

11、松懈怠,使得法律救济案件得不到真正的帮助;其二,缺乏辩护的职业素养的监督机制,就促使了律师对于法律救济案件渎职状况的产生。三、关于改善我国法律救济制度的几点对策(一)完善立法制度1须要相关部门制定专业性法律救济法。自打法律救济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法律救济机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案件的结案质量明显上升,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特地性的法律救济的规范,变更目前法律救济制度在整个法律规范中法律地位不高、法律效力较低、法律救济得不到彻底实行的尴尬局面9。2与其他法律救济规范结合形成一个法律救济制度体系。想要一个法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只有几个或是零散的法律法规是不行能实现的,所以笔者建议在制定了法律救

12、济法的基础上,制定与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同时和原本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法律救济规范相互协作适用,纵横形成一个法律救济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10。(二)落实司法保障我们认为,建立特地的法律救济机关是改善我国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提高救济制度案件的质量的重要因素,须要设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特地性的法律救济机关,并且为了保障建立的法律救济机关能够真的践行救济制度的保障社会弱者地位的精神,保持独立稳定的政府资金供应是办好特地救济机关的关键所在。(三)加强执法建设1落实救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看法发表权和调查参加权。新刑诉中虽将法律救济扩大到了侦查阶段,但在实践中,救济律师无法真正参加到侦查阶段

13、的案件事实调查过程中去,救济律师无法依据被告人供应的信息发表基于案件事实的调查看法,无法真正地参加进去,不能在侦查阶段爱护被害人的权益不受非正值法律程序侵害。2加大法律救济经费的政府支持,拓宽经费的来源渠道。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同等的法律帮助,同时增加法律救济制度的经费也可以寻求民间帮助,向社会募集救济资金,同时还可以起到法律宣扬的作用。(四)优化从业律师队伍1制定约束从事法律救济的律师特有的行业标准。要想提高刑事法律救济律师的质量,必需制定约束法律救济律师特有的行业标准,对刑事法律救济律师制定考核制,如若发觉法律救济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消极怠工等情形,可以对律师进行惩处,最严

14、峻的时候甚至可以吊销其律师资格证等。2设立刑事法律救济的特地性律师。基于法律救济制度接近于无偿性的特点,存在部分社会职业律师懈怠对待法律救济制度的案件,所以在处理法律救济案件的时候不能完全依靠于社会职业律师,要建立法律救济的特地性的公职律师,形成正式特地从事法律救济工作的专业的法律救济公职律师队伍11。四、结语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按部就班、不断发展的过程,尽管其发展史不长且还存在众多难以避开的问题,但是法律救济制度作为保障人权,促使社会弱者获得同等诉讼的机会的重要制度正在不断发挥作用,促使法律救济服务良性发展。【参考文献】1陈光忠刑事诉讼法(第5版)M北京:北京高校出版社,2022:1

15、551562顾永忠,杨剑炜我国刑事法律救济的实施现状与对策建议J法学杂志,2022(4):353张佳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探讨D海口:海南高校,202247顾永忠,陈效中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发展探讨报告J中国司法,2022(1):31325麻伟静刑事法律救济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司法,2022(1):55566张燕生我国刑事法律救济的现状与完善J司法,2022(9):3373388张一菲浅析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D西安:西北高校,2022:199张洲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救济D南昌:江西师范高校,2022:2410邹凤群刑事法律救济制度探讨D南宁:广西民族高校,2022:1511刘文娟刑事法律救济制度探讨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探讨生院,201:20作者:郭奇奇 单位:山东科技高校文法学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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