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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风险代理合同合同纠纷风险代理合同甲方为处理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 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以下简称承办)为甲方代理人。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 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 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 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四、承办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
2、甲方 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负责赔偿责任。六、乙方或者是承办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 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 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八、承办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 征得甲方同意。但是,乙方指派其他或者是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 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 方。九、
3、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 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 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 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恢复代理,也 可以指定新承办继续代理。十、乙方指派其他办理案件,其他为新承办。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联系方式 通知甲方。十一、乙方指派其他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费。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可以将案件转 委托为他人办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十三、因情
4、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 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 托。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 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费的总额。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5、。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 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 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 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 方承担。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 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承办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 是胜
6、诉的保证。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 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 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O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费。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 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
7、已过诉讼时效、 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 定处理。二十、经向甲方介绍上海市有关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服务费按 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 办理。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来往 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 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费的0.5%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
8、 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 作为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 定支付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 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 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 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
9、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 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 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 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 余款项转交甲方。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 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 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 二十四条约
10、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 财物变现之日。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 同,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 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 理人。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 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二十九、鉴于甲乙
11、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 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 则处理该案件。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 例,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 例,向乙方赔偿损失。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 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 在
12、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 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 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 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 致同意。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 或者书面的约定。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
13、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 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 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
14、方为其他组织J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 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 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15、;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 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 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 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 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 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 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