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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4-0171合同编号:随县20170200017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 卖人:湖北益盛达房地产开发打限公司(随县大洪山购物广场)邱明明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制定二。一四年四月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 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排水按设计要求施工,但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不承担贵任;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电按设计要求施工.但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未达
2、到上述标准的.出卖人不承 担责任:3 .供暖:交付时供热相关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 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X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 气供应,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 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
3、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 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义 元违 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 义 元的违 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义 元 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 之内达 到交付使用条件。详见附件五(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2017年区月31日 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2017年12月31日 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3 .规划的车位、车库:2017年12月31日
4、 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4 .物业服务用房:2017年12月31日 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 ;5 .医疗卫生机构:X 达到 X;6 .幼儿园:义 达到 X;7 .学校: X 达到 X;8 .X;9 .X;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本次项目交付后达到规划标 B o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本次项目交付后 达到规划准。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本次项目交付后达到挪 划标。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本次项目交付后达到挪划标。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在整个本
5、次项目交付后达到挪划标。 关于本本次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 付日期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 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 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付手续的地点。X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
6、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 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管控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 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 相关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90日 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相关问 B;(6)X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
7、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 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自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满之日视同出卖人按时交房,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2)自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满之日起,与该商品房有关的风险 责任及费用,转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 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D项中的 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 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
8、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 低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比率)。逾期超过3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己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 35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利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 约金。2 .X;第五章面积差异处
9、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 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 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时,买受人有权解释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 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0、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 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 X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
11、根据 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 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 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 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12、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二 X100%预测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 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 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X4 .双方自行约定:房屋价款按产权登记面积根据实计算(合同约定单价*产权登记面积),多退少补,互不计算利息。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 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
13、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合适的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 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 付款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
14、;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X%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X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 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3. X4. X5. X(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
15、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X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X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贵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
16、部房 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 35 % (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 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 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修复达到使用条件。(二)其他质量相关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相关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受人解
17、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4. 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利息。给买 受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处理。(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 材料的产品质置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照下列第二 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
18、装饰、设备差价:(3) X(4) X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X 标准文号: X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X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童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贵整 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 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义% (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19、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 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 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 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 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X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 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合适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 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
20、限和保修责 任等合适的内容。具体合适的内容见附件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维修的及超过保修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 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 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2承担连带 贵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登记备
21、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 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 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如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备案的,双方同意顺延;买受人不予配合办理备案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备案导致付款迟延等)买受 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 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竟按照下列第二2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22、卖人。出卖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 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 35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 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 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 .如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所有权证书,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管控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管控(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
23、企业为随州市华大物业管理管控有限公司(二)物业服务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至I2020年8月31日。(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二。物业服务费为匕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 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实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管控规约,同意由出 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管控,遵守临时管理管控规约。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管控
24、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一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管控第十章其他事项(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 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 备间等结构部分;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 于
25、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代他场地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 .X(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另行出售;2 .会所:X;3 .未计入买受人所购房屋面积内的建筑物地下空间等的所有权及经营收益 属出卖人所有。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 担,由 买受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 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
26、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化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自改变商品的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 设施的使用性质。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 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正常使用房屋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合适的 内容见附件十。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 和承重结构。6 .X7 .X第二十五条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 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7、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X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芯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不能送达的,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 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 受人信息用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 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一一种方式解决:1 .
28、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适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 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合适的内容的,仍以本合 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典一页,一式虱份,其中出卖人贰份,受买人壹份, 【随县不动产登记局】壹份,【 X】【X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
29、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17年02月04日签订地点:大洪山购物广场营销中心【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聿): 签订时间:2017年02月04日 签订地点:大洪山购物广场营销中心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r直A old卜 卜1-180M81n,, .3铁 i nvM771-178同M71!m721-1731-041-175M76j p F1-16S; 1-1661-1671-1681-169M7lTi 卜. WIL*|-1561-1571-1581-1S91-160C 1-U3h.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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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A1-0511-052|-040A1-0411-042卜 031A1-0321-0331-022/1-0231-0241-OBA1-0141-015卜 005Ajl-0061-007M631-164,1-1521-1531-1411-1421-1301-1311-1191-1201-1081-1091-0971-0981-0861-0871-0751-0761-0641-0651-053 |1-0541-0431-0341-025宣1-0161-008MtK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说明(可附图说明)田AutodesK罚皿可gr建K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面积和所在位置2
33、.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所在位置预售房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为原则;具体数值以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认可的 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且由其负责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 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计算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一、公共部位包括:人防、设备间、电梯间、消防楼梯、共用走廊、机房、前室、 门厅外围护结构等。二、参与公摊的建筑面积包括:设备间、电梯间、门厅、消防楼梯、共用走廊、 机房、前室、门厅外围护结构等。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1 .抵
34、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附件五 关于本本次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 .其他约定2. 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所列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是指房屋最 终交付时应达到的条件。2. 2供水:一户一表,分户计量。2. 3供电:一户一表,分户计量。2.4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出卖人负责敷设管线至铺内,并预留接口, 买受人申请开通使用。2. 5本附件中所列明或未列明的情况,均系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解决方 案,若因规划和设计解决方案调整而
35、导致情况变化的,以最终实际交付为准。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 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合适的内容约定 如下:10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外墙涂料、前立面玻璃幕墙2 .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水泥抹面(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水泥抹面(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X3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L 1 .X(3
36、)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X】(4)厨具:X4 .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X】X(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X】(3)顶棚:【水泥抹面】【石裔吊顶】【X1X(4)卫生器具:X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X;X6 .电梯:(1)品牌:西子奥的斯(2)型号:X7 .管道:X8 .窗户:X9 .X10 .X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合适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 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
37、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本次项目、期限及贵任的约定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估田生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X2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 J年(不得低于5年):X3 .供热、供冷相关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X(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X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一年(不得低于2年)X5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不得低于2年);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
38、共 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合适的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 证书和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 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 修改性的合适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合适的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合适的内容及其他需要删 除或添加的合适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合适的内容,以 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
39、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X,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适的内 容,根据所售本次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 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与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 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合适的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 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X6. X7. X8. X(二)其他约定X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管控的约定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临时管理管控规约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
40、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 使用情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 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 以上(含2. 20M)的永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41、观情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 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 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 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 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
42、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的行为。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 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 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管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 相关合适的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湖北益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县大进山购物广场)通讯地址:随县洪山镇邮政编码:441300营业执照注册号:914213
43、照MA487HG590企业资质证书号:鄂S房开【2016】036县法定代表人:囿昆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义委托销售经济机构:X通讦I地址:X邮政编码:X营业执照注册号:X经济机构备案证明号:_X法定代表人:义 联系电话:X买受人:邱明明法定代表人负贵人】: X国籍户籍所在地上 中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X 1证号:出生日期: 1986年3月H日 性别: 男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县洪山镇洪山路居委会一组邮政编码:441300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X 证号:出生日期:性别:通讯地
44、址: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本次项目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X】方式取得坐落于随县洪山镇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围有土地使用证号】 X:为鄂(2016)随县不动产权第000038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积为4274. 41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 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5月18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本次项目核准名称为大洪山 购物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16】093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随县房产管理管控局 批准预售,预售许
45、可证号为 鄂随县商预字(2016) 0009号。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混合 ,建筑总层为 6,其中地上 6层,地下 0层.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本次项目中的1【幢】【座】【X】1 单元 4层4106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 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随县房产管理管控局 ,其预测面积共 有481. 2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288.75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192. 5平方米该商品房层高为X 米有一个阳台,其中2个阳台为封 闭式,X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口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X抵押人:X;抵押权人: X 抵押登记机构: X ;抵押登记日期:X债务履行期限:义;抵押类型: X 抵押人: X;抵押权人:X 抵押登记机构:X;抵押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