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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 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 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H产值计算),工期按实 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6.2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合适的内容与相关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 应在变更前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
2、后于天内,提出变更解决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 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6. 3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式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 1发包人责任7. 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 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 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
3、的时间。7. 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 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7. 1.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 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 元。7. 1.4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 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 关相关问题,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 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4、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T.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7. 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 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7. 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相关技术、特 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于本合同外的本次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5、。7. 1. 7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 2承包人责任1. 2. 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 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 2. 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 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 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 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8. 2. 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9. 2. 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管控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 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 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10. 2. 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 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 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 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
7、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 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 用。8. 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天后,向发包人 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8. 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 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11. 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
8、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 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T本次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9.1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 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 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 窝工费。12. 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包人商定。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3. 1
9、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10.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 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 告、成果、文件。10.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 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 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 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10. 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
10、图及报告、成果、 文件,发包人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相关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1().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相关问题, 由发包人承担费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10.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乍人 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三条争
11、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本次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申请 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一份、勘察人份。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
12、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日鉴证日期:年 月日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13、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管理管控规定。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管控法规和规章。L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相关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致,则根据如下优先 次序来判断:3. 1合同书3. 2中标函(文件)3.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 4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本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合适的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 写)3.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14、及时间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第七条费用1.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式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 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 2设计人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 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
15、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 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 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本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
16、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 应设计费。9.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 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作的开工时间,旦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 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
17、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 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 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 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本次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 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 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 1.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 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 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
18、决。9. 1.9承担本本次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 办公等费用)。9. 2设计人责任9.2.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合适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 1.1、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 2.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9. 2.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9. 2.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 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19、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 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10. 2.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本次项目应收 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1. 2.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 2.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 超出原定范围的合适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本 次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相关问题和参加竣 工验收。在一年内本次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
20、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 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本次项目外的本次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 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相关
21、问题时,双方应 另行签订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 2设计人为本合同本次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 3本工程本次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 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本次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相关 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合适的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 用。12.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
22、决。12.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份。12.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本次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 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 合同即行终止。12.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12.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
23、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 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合适的内容)与相关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察工作量:工程合适的内容: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 批件(复卬件)。2.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相关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 图。2. 3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鉴证意见:(盖章)经办人:鉴证日期: 年 月日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备案日期: 年 月日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H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一九九九年十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
25、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 场管理管控规定。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管控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本次项目的合适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 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本次项目 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合适的内容估算总投资 (万元)费率 %估算设计 费(元)层数建筑面积 (m2)解决 方案初步设
26、计施工图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口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 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
27、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 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货,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 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 时间。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本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 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 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
28、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 相应支付设计费。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 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相关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 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解决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 软件和专利相关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本次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29、,发包人应 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 2设计人责任:6.2. 1设计人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 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 2.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相关技术标准是:6. 2.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6. 2.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 资料及文件。7. 2.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合适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 资料及文件,本年内本次项目开始施工,负责
30、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 有关设计相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本次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 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 2.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 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 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
31、部支付。7.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 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 本合同本次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 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 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 商定为实际损失的%。9.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
32、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 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本次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相关问题时,双方 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 2设计人为本合同本次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 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 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相关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
33、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 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 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本次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相关 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合适的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 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
34、议的,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8. 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份。8.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本次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 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本次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 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 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
35、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 月曰鉴证日期:年 月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
36、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 0 %,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 0 %。本工程的 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1 .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 可靠性负责。提供资料的合适的内容,相关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2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2 )(3 )3 .委托方配合引进本次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
37、内外相关技术考察直 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4 .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5 .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1 .承包方应在年 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 见附表四。2 .初步设计经.卜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 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一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 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3 .设计单位对
38、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本次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相关技术交底, 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相关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 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本次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防蔽工程验收。 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1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 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 定如F:(1 )(2 )(3 )2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 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
39、计费相等的赔偿金。3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汁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 %。的违约金。4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 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1 )(2 )(3 )5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6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 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 %。计算。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
40、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 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第九条附则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和
41、建设银行备案。委托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帐 号:承包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帐 号: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电 话:电 话:电 挂:电 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约地点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附表一: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 设计工作。工程设计本次项目表工程编 号本次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合适的内容(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附表二、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场地位置设计单位要求 提交 勘察 资料 合适的内容提出任务书日期年 月
42、日勘察技术要求要求提交资料日期年 月 日要求提交资料份数份附任务书附图蓝图份 张顺序号总图编号建筑物 名称设计地 坪高(米)层 数高度米建(构) 筑物 等级结构类 型对差异 沉降敏 感程度2. 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 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 1. 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年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
43、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 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 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 时,工期顺延。4. 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 2. 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 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本次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 2. 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
44、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 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 发包人责任5. 1. 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相关技术要求, 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 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 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 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牛.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 1. 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相关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育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 行的有关相关问题、平整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