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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 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 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 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 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 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 宝民20XXI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 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 广大老年人日
2、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 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 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 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 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 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 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 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 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人员雇佣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
3、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 机构中雇佣。五、工作职责(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 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市区政府服务机构监管,会 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分类制定服务机 构入库细则,分别建立康复保健、助餐、家政服务3类市级 服务机构库,每类机构原则上不少于6家、不超过20家; 对服务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入库申请,每年集中开展 1次审核;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增补服务机构。 每年牵头开展1次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 服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每年调整1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项目清单。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资金的测算分配。(二)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资金,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完善政 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市级资金。(三)市卫健委。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康复保健服务项目清单, 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康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 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四)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助餐服务项目清单,建立 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 监管。(五)市人社局、商务局。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家政服务项目清单,建立 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和行业监管。(六)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
5、区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在3类市级 服务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区 级服务机构库。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从市级服务 机构库中增补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不受影响。负责辖区服务 机构监管,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核定及数据统计、信 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信访投诉处理、舆情应对等 工作。(七)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部门清算项目 资金,配合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根 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 本级配套资金。(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6、、居(村)委会。全面掌握符合条件服务对象情况,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 老服务政策,帮助服务对象及时申请服务,协助做好服务监 督、投诉处理等工作。六、服务监管(一)建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根 据合同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暂停合同履行。1 .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2 .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3 . 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机 构3次以上;4 .不按规定程序录入服务工单和结算;5 .实际服务内容和申报服务内容不符;6 .以其他服务代替指定服务;7 .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
7、务对象合法权益;8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9 .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违规行为。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一经 查实,可依法依约停止其服务工单申报和资金结算,暂停合 同履行1个季度至1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1 .提供虚假准入信息;2 .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套取现金或者将老年人服务额 度转移间接套取服务补贴资金;3 .冒用老年人资料提供虚假服务;4 .服务满意率未达到90%;5 .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二)加强服务监管与监督。1 .建立“事中监管”机制。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具体监管 方案,采取抽单、随
8、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 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事中监管。第三方机构评估 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区(开发区)财政承担。2 .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 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 开的信息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 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3 .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 门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 咨询、投诉。七、资金筹集及拨付(一)资金筹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 政按11比例分担。(二)资
9、金拨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资金实行年初分区预拨制 度,市民政局于年初根据上年度服务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 服务资金结算等情况确定当年预拨金额,由市财政局负责拨 付。(三)资金结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结算由各区(开发区)财政 部门负责。八、其他事项1 .各县(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结合本 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继续优化实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 老服务补贴制度。2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民20xx)13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 考意见(合民20xx) 105号)同时废止。3 .本方案由市民
10、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 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 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 老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形式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 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 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 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 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 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 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 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
11、择。二、运作规划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 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 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 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 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 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 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 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排室、图书室, 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 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三、服务原则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
12、0周岁城镇“三无”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 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 “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 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 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 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 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 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 务。四、服务内容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 医疗护
13、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 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 逐步拓展。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 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生活 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 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 务。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 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 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五、服务方式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 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上门服务。服 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
14、超过70周岁的.老人、 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志愿服务。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 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 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 务。邻里互助。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 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 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六、政府购买服务(一)享受条件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 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二)享受标准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 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
15、。无偿、 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三)实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 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 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 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 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 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七、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 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 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 寸免冠
16、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 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 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2、初评。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 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3、审核、审批。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 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 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 批、备案。(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 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三、服务对象、内
17、容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 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 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 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 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 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 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 福利性社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 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 日托服
18、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四、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 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 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 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 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 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 于购买居家养老服
19、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 等。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一)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 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提供(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街道直
20、属医院提供的诊断;(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五保供养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21、(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二)审批程序。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 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 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 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 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 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 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 的,书面说明理由。六
22、、服务机构、方式(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 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 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 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等。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 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 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 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 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
23、 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 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 街道社会事务办。(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 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 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 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八、监督与考核(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 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 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 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 有以弄虚作
24、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 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 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 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 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九、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 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
25、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 英兼任。(二)实施步骤。1、前期工作(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2、实施阶段20XX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 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 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 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 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 关,又要加强对
26、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 和质量。(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 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及措施为了扩大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特定老 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 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 1号)、合 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 (20xx) 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
27、实 施方案。一、服务对象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 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 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 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 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 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二、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 务补贴。三、服务方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 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 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
28、务综合 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开发区) 民政部门结算,并接受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和 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 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四、服务内容1 .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 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 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服务。2 .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 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3 .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 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
29、能力,按照协 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 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 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 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 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4 .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 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 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5 .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 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或者 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 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6 .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日以上服务对象或者其委 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