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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顾历年开展的业务交流工作,因地缘相近、监管重点难点相似,两局在协 同执法、业务研究和工作交流等方面持续朝着多层次、宽领域、频互动、重实效 的方向深化发展。两地海事不仅在业务合作方面不断深入,还在有效构建水上交 通安全监管合力方面开展多维度联合专项行动,交流合作成果颇丰,对保障浙闽 两地水域安全形势稳定和助力两省海洋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合作机制2004年,为推动构建浙闽两地海事监管合力,有效维护浙闽辖区水上安全 形势稳定,浙江海事局和福建海事局签订了关于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联动互信保 障航运安全地区间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浙闽两地海事业务交流合作。2011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事一家人、海
2、事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理 念,进一步加强并拓展两局相关海事业务交流合作,进一步签署关于全面深化 海事监管保障航运安全的地区间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建 立信息通报制度、船舶监管合作制度、海上巡航搜救和事故应急合作机制等11 项主要合作事项,有效搭建了浙闽海事业务交流合作基本框架。此后,两局按照 备忘录精神,每年由两局主要领导率队开展座谈交流,总结合作成效,共享 创新理念,共商疑难问题,不断深化联动合作机制,有力促进了两地海事监管和 服务水平的共同提升。二、主要做法一是联合加强船舶源头管理。依托定期工作磋商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持 续完善浙籍船舶在闽和闽籍船舶在浙安全检查、发生水
3、上交通事故和违章违法等 信息通报交流机制,强化船舶抵达港现场管理和船籍港源头管理有效融合衔接,促使两地船舶安全本质水平得到提升。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互助机制,在 不增加船公司负担前提下交叉调派审核员,互相支持和开展船舶委托审核。二是共同维护水上航运秩序。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浙闽 交界水域船舶违章违法行为。近年来,双方在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区域联合执 法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内 河船舶共治机制、违法信息通报机制以及联合治理责任机制。2020年4月15 日至30日,浙闽海事联合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蓝盾1号”涉海运输内河船联合 集中整治行
4、动,共查获涉海运输内河船62艘,查获违法人员47名,依法移送7 名,行政拘留4名,成效明显。三是协同强化应急处置联动。建立海上巡航、搜救、事故应急合作机制,不 定期开展联合巡航和应急演习,加强相邻水域突发事件险情信息通报,并提供搜 救行动支持,形成海上搜救与突发事件处置合力。2019年,温州海事局、宁德 海事局联合开展浙闽交界水域通航环境大巡航、靖海2019-B”集中整治和人 命救助演习等行动,为维护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浙闽交界水域安全形势 稳定提供保障。2019年7月,台州籍永泰达788”在浙闽交界长腰山附近水 域沉没,两地海事部门立即启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搜救力量联勤联动,取得了 3
5、名落水船员全部获救的合作成效。四是汇聚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每年业务交流会上,双方聚焦水上安全监管热 点、难点问题,精心选定重点领域、重点议题,交流各自经验做法,为促进浙闽 两地海事业务监管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借鉴和参考。结合浙江自贸区和福 建自贸区建设情况,加大双方服务自贸区建设制度创新成果的共享力度,并深入 探讨海事深化服务自贸区建设相关对策建议,增强协同协作,持续提升服务地方 发展能力。五是深化专业领域交流合作。依托备忘录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现场交流、 课题研究等系列合作,不断增进双方情感,拓宽专业人才培养渠道,促进双方人 员业务能力提升。2018年,浙江海事局派员与“平安水鬼”郭文标一同
6、走访福 建宁德海事局,携手推进温岭海上民间救助站运行模式在宁德跨地区复制运行, 该项工作目前正在持续努力推进中。2019年温州海事局联合宁德海事局开展联 合巡航执法行动期间,同步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丰富 主题教育形式,增强主题教育成效。三、展望未来浙闽海事业务交流十余年来,双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互动、优势互 补,有力维护了交界水域的正常通航秩序,共同提高了海事监管和服务能力。站 在国家和人民对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的新起点上,浙闽 海事将继续巩固合作成果,深化合作举措,增强内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经验交流?口协同协作,进一步推动构建形成体系化、常
7、态化合作机制,促使浙闽 海事合作结出更丰硕成果。下阶段,双方将重点加强以下合作:一是加强危化品运输监管。加强双方在危险品船舶现场监管、水路运输危化 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应急设施设备库建设等方面的沟通交流 和协同协作,从源头上提升折闽两地海上危化品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处 置能力。二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转化。双方共同推进5G、大数据、区块链等现 代化技术在海事日常监管履职中的应用,并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升水上交通安 全监管智能化水平。三是强化跨区域政务协同办理。充分借鉴双方在政务服务方面的创新做法, 建立两地船舶登记不停航办证协同合作机制,增强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合作。四是深化疫情常态化防控方面交流合作。加强双方在国际航行船舶非法搭 载、船员换班和涉疫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信息通报,强化疫情常态 化防控背景下海事监管创新举措的共享借鉴,为精准做好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和 复工复产等方面工作提供有效助力。五是强化休闲船舶管理。加强对休闲船舶管理职责边界等难点问题的协同研 究力度,加大对浙闽交界水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载客休闲旅游船舶的打 击力度,因地制宜共同推动完善休闲船舶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