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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总则L1目的为保证醇厂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特制定本制度。1.2使用范围1.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程序和 要求。1.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的 安全管理。2管理内容2.1 适用的设备、设施为: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 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被国家明令禁 止生产的设备;在厂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 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容器,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2.2 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车间写出书面申请,按照 公司固
2、定资产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环保部、装备部、安监部、 办公室、生产副厂长(生产副总经理)、厂长(总经理)进行审 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报废。2.3 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对 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 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4 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由车 间先清洗干净,安监部和相关部室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制 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2.5 拆除和报废过程中排放或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按 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制
3、度进行处理。2.6 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7 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 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 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2.8 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 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2.9 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室、相关单位进行 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 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拆除。2.10 10生产设施拆除作业
4、,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 (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 动土、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2. 11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2.1.1 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2.1.2 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 性气体。2.1.3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 生标准。2.1.4 生产设施拆除前,须进行拆除、置换合格。2.1.5 设备容器和管道的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2.1.6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 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
5、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 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 11. 7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 确保安全。2. 12盲板的加、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执行。2. 13凡需拆除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 保证施工安全。2. 14拆除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到装置现 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 处于安全受控状态。2. 15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 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2. 16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
6、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 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 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 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 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油气、风、 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2. 17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2. 18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 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 低用。2. 19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工业 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2. 20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失火等,应停止一切施 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 21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 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司生产技术 环保部、装备部、安监部,集团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3附则3. 1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