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AB股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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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说明使用场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用情形:没有相对控股股东,股东人数较多,股权比较分散,单一股东 的持股小于50%。为了确保创始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采用AB股结构。 本示范章程以刘备、关羽、张飞为例。章程立场:刘备的立场;备注:1 .本审核修订范本仅供参考;2 .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 .制作章程时,斜杠部份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执行董事/董事 会需选择一个。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 删除注的内容。4 .范本中需要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请公司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5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2 02 1年2月

2、1日版4.2关羽,A类表决权,表决权数33万x 1 = 33万,表决权比例1.3 张飞,B类表决权,表决权数33万xl=33万,表决权比例14% ;1.4 股权发生变更后,股东表决权的变动规则1.4.1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B类表决权股东向A类表决权 股东转让股权的,出让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类别由B类变为A类; A类表决权股东向B类表决权股东转让股权的,出让股权对应的 表决权类别由A类变为B类;A类表决权股东向A类表决权股东 转让股权的,出让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类别依然为A类。1.4.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对外转让的股权对应的 表决权类别全部变为A类。1.4.3 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其他方式增加

3、的股权,新增股权的表 决权类别由公司章程确定。1.4.4 股东表决权类别的变更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4.5 股东一致约定,若自然人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若该股东的表决权是B类则变更为A类。5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 定行使职权;6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7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 二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暂时会议;8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执行董事主持。9 .召开股东会会

4、议,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执行董 事或者企业股东会召集人向股东在章程中载明的通讯地址邮寄发 出三日即视为送达)全体股东,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邮寄至各 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通讯地址,也可以选择电话、电子邮 件、短信、微信的通知方式,也可在公开辟行报纸刊载公告。 但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的,全体股 东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另行通知全体股东即可召开。10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二条执行董事的职权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为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二、执

5、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经理的职权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 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

6、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四条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一、公司设/不设监事会,监事名,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

7、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 .担任破

8、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浮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 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公司

9、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允许,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允许,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者进行交易;5 .未经股东会允许,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

10、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1 .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2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经理资格的;3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4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5 .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第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 .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2 .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 面负责;3 .法定代表人在下列事项上必须有股东会决议才可以代表公司

11、签字,否则法定代表人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3.1 公司名义的任何借贷行为;3.2 公司名义的任何担保行为;3.3 公司名义的任何投资行为;3.4 公司与股东关联交易行为。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IJ市事务所审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 再也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12、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 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 的产。第九章公司的解散、清算第二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

13、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住第二早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 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普通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和认缴的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二条 公司浮现除上一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

14、事由浮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二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 .清理债权、债务;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 . 保公司参预民事海公靛。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15、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 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二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 者 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1 .执行董事为公司联络人,负责向社会、股东、高管等人披露应当公 开的公司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股东、高管等质询、问询、调查。股东、监事、董事、高管的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当变动之日起3日 内以书面形式告

16、之公司联络人,否者视为没有变化。2 .股东的联络方式如下:股东姓名:耻:电话: 由唯:;微信号:股东姓名: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微信号:股东姓名:通讯地址:电话: 邮箱:;微信号:第二十八条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市场负责人、运营 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章附 则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公司登 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条公司章程股东会通过生效,如公司以往章程有矛盾以本章程 为准,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相应修改 本章程。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股东签署: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

17、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注:示范例中,文I、关、张三人合计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公司。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或者名称刘备 第一期 34货币2050年 12 月 31日2050年 12 月 31关羽第一期33货币2050年 12 月 31张飞第一期33货币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 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

18、、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 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合计支付逾期 缴纳金额20%的违约金。在足额缴纳出资之前,股东不参预公司的分红、 股东会表决、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增资认缴等股东权益。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1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3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4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 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

19、册资本的权利;5 .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6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 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7 .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 剩余财产。8 .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9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10 .股东会、执行董事的决议、决定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二、 股东的义务:1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20、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3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4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 .不得抽逃出资;6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7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二、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三、 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东

21、名下的股权应该向其他股东转让:1 .参预经营的股东因为无法胜任工作,被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 更换、解聘(包括但不限于解聘、更换、辞退)职务的;2 .任职期限未届满提前辞职的,股东会允许的除外;4 .任职期间,未经许可,合计离岗、脱岗、失联达14日的;3 .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向股东之外的人处分其持有的股权;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人民币 以上金额);5 .未经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 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作公司或者股东会允许 的除外;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

22、.股东不按照章程、股东协议、股东会决议规定缴纳出资,经公司两次催缴,逾期10日以上的;9 .股东存在其他严重伤害公司利益和商誉的行为。股东在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其他股东转让其 名下全部股权(以上情形的第1项,以该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向其他股东转 让全部股权),其他股东愿意受让该股东转让的股权。该股东应在以上述 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配合公司、其他股东完成在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 逾期未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向其他每位股东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上述情形,其他股东按比例受让股权。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3、征求允许,其他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允许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不允许转让的,不允许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意转让。五、 经股东允许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六、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五、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股东资格,除非股东 有其他约定或者股东会有其他决议。六、 公司需要融资的情况下,股东允许同比例稀释股权余非股东会

24、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新的决议方案。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职权一、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25、形式作出决议;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 .修改公司章程;13 .审议批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14 .审议批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15 .审理批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企业、自然人与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16 .审议批准董事、监事、高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17 .法律、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 .股东会对普通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以下比例行使表决权:4.1 刘备,B类表决权,表决权数34万x5 = 170万,表决权比例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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