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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现对领 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作如下规定:一、谈话对象(一)新任命、当选、聘任的科级以上XX领导干部。(二)群众反映强烈且需要进行询问、质询、告诫教育的科级以上XX干部。二、谈话内容(一)任职廉政谈话1 .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 .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3 .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履行责任的有关事项。4 .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1 .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2 .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3 .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4 .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题。三、谈话方式(-)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均可。(二)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四、谈话分工(一)各部门和系部主要负责人由XXXX领导负责。(二)其他干部由党总支负责。五、谈话记录及汇总上报(一)谈话负责人在谈话时进行必要记录,每月汇总报院纪检监察处。(二)院纪检监察处每年分两次将情况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