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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与管理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就业工作制度。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 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 我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 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部、辅导员在毕 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 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第三条 本着高起点、高目标、高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
2、规范化、 制度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建设一支 熟悉就业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就业工作教师队伍;建好 一批能对各专业建设起示范作用的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一个覆盖 各专业相关领域的有一定影响的就业网络;努力将毕业生引导到 国家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力争使毕业生就业率达 到 95%o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担任毕业 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就业实习指导 中心全体成员、各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及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 实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毕业班辅导员落实 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学院把对
3、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 纳入对系部教育教学的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中。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二)研究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四)向学院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 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五)指导就业实习指导中心、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 展工作。第六条 就业实习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毕业生生源数据的汇总、上报、对外发布。(二)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 编制上报就业计划、毕业生派遣工作。(三)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
4、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 想教育等工作。(四)负责毕业生就业对外宣传工作。(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网站 的建设维护等工作。(六)负责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外就 业市场等工作。(七)负责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接待工作。(A)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转递工作。(九)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的设计和 实施监督工作。第七条系部就业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就业工作计划,制定本系部毕业生就 业工作职责。(二)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指 定专人做毕业生就业和教育工作。(三)负责毕业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及时
5、以电子文档(EXCEL)形 式向学院就业实习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信息表。(四)负责本系部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市场调研工作,做好毕业生 就业市场的建设。(五)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及时组织指导毕 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六)负责收集就业信息,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宣传本系 部专业特点、就业方向,寻求订单式培养、联合办学、产学结合 等就业方式,全方位拓宽就业渠道,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 供信息和服务。(七)负责审核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其他就业推荐材料。(A)负责本系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做到优先推荐 优秀毕业生就业。(九)负责及时回收已就业学生的就业接收函。(十)完成学院就业主
6、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就业渠道及基地建设第八条 就业基地建设在学校就业实习指导中心的协调下,由就 业实习指导中心和学院各系部两级共同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院就业基地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 行建设,就业基地要求一定的质量保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 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第十条 就业基地的联系、建设由就业实习指导中心、各系部组 织实施,每学年基地建设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对 其进行考核。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界定第十一条签约性就业:毕业生向学院提供下列协议(合同、函件) 之一,视为签约性就业:(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7、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录用)批文或函件。(四)参军入伍(入伍证)。(五)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单位就业(委培合同)。(六)西部计划、教师特色岗位、“三支一扶”等项目(项目文 件)。第十二条待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 正在择业的,视为待就业。第十三条 申请不就业:毕业生向学院书面申请不予就业推荐的, 视为申请不就业。第七章推荐就业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 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 优推荐。第十五条 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方针、 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
8、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 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走 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在获取就业信息后,应及时在学院就业网站上予以公 布。毕业生上网查询后有意向参加应聘的同学,及时到学院学工 办登记,由就业指导中心安排面试。面试结果由就业指导中心通 知学生本人,应聘成功的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七章.校内就业招聘管理第十七条 学院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生就 业招聘活动。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 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第十八条学院党委是学院各级各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的
9、主管部 门,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 动、协调招聘工作的职能。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各系部通过校友、实习单位、合作单位等渠 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系部举办系部范围内的有专业特点的 小型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就业实习指导中心备案, 以便统一管理。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来我院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就业实 习指导中心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证明单位身份的证件复印件、招聘计划等到就业实习指导中心 办理登记手续,招聘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就业实习指 导中心统一办理。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放 宣传品,应经学院就业实习
10、指导中心同意,并由就业实习指导中 心安排张贴和发放。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 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 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毕业生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第九章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管理第二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 就业方案的凭据。第二十四条 发放对象:我院符合规定的应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协议书由学院党总支学工办负责管理。第二十六条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 (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
11、人亲自签领。院系老师发放协议书时, 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上填写本人姓名,并配合老师填写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第二十七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学院学 工办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交学院学工办。第二十八条 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辅导员老师处登记签领,并妥善保 管。若不慎遗失,须由个人提出补办申请,凭有效接收证明到就 业指导中心补领协议书。第二十九条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 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 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第三十条 如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
12、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 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 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至诉诸法院。第三十一条 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降低违约率。毕业生 违约率是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考核指标之一。第三十二条 毕业班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 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老师处更换,更换时必 须将原件退还。负责老师审查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 更换登记表给予更换,并保存好学生的申请及原协议书。第三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因解除协议需更换协议书的,凭原用人 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 位)和本人申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处更换协议书,并将原协议 及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更换协议申请书等资料 妥善保管。第三十四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协议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 不得扣发。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离校程序(一)学院负责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党组织关系转接、 档案装档等工作。(二)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毕业生就业去向,负责派遣证发放工作。(三)学院保卫科负责户口迁移办理。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毕业生管理。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