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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C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 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 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
2、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 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是指合同在正式生效前的
3、审核。合同经财务审核后,需要签署会审单和会审意见。第三条:合同生效后,合同经办人需将一份合同原件交财务备案,作为财务收付 款等业务的依据,财务部分需要签署交接清单。第四条:财务审核合同的审核要点1、合同交易对纳税的影响,有无税务成本更优化的交易方式,并论证其可 行性。2、合同中关于收付款条款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考虑对公司资金和纳 税时间的影响。3、审核合同中关于发票的取得、开具、发票种类、时间等问题,如无此条 款,需提请合同草拟人补充该条款。第五条:合同的草拟、其他部门会审及合同授权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
4、,根据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 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第2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第3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 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 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 登记。2 .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3 .持填写好的
5、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 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第5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 .企业(单位)名称改变。2 .法人代表改变。3 .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4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5 .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6 .增、减注册资本。7 .隶属关系改变。8 .生产经营期限改变。9 .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10 .其他相关内容改变。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 .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 业
6、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 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 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 办理。第7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 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第3章账证管理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 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9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 或已
7、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 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 账。第10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 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第11条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X第4章发票管理第12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 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第5章 纳税申报管理第13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第14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 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
8、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第15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 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1 .纳税申报表。2 .财务报表。3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16条 每季度结束后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 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第17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_月_日 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 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 手续,补交税款。第6章 税务评估管理第18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日内把
9、当期纳税申报 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 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第19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 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 税资金。第20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日 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第21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第22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 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7章 税务检查管理第23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
10、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 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0第24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 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25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 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第8章奖惩管理第26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 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第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 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
11、事 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核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避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采购发票的出具单位或销售开票单位必须要与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核对 一致,如不一致,应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第三条:采购款项应由公司账户划转发票出具单位账户,销售款项应由开票单位 账户划转至公司账户,做到发票和资金的一致性。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款 项和开具发票。第四条:当货物流与发票、资金不一致时,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合理性,例如委托 书。第五条: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原则上不进行现金支付。小金额,特殊 情况下支付现金需要获得该公司开具的加盖印章收款收据。第六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
12、售业务原则上不收取现金,特殊情况下取得现金, 需要向合同方和受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由交款人亲笔签名确认。(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 准备和保管工作;(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 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七条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 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章风险识别和
13、评估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 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 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 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包含但不限于:(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14、。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 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第四章 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 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
15、的人工控 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 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第十五条 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 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 的辅导和帮助。第十六条 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包括关联交 易、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并跟 踪和监
16、控相关税务风险。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参与制定或审核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二)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 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三)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四)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 关规定进行报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五章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第十九条公司应当
17、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 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公司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 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 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第六章监督和改进机制第二十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税务风险
18、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 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出具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未能遵守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据损失金额大小对有关部门和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惩罚,触犯法律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制订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
19、司负责解释。发票接受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接受的发票均符合税务的相关规定,避免获取不合规票据 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发票接受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采购 部门采购合同签订前或采购订单发出前,采购经办人应明确此采购范围是否属于 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事项,(附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事项清 单)并与供应商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取得的, 应进行事先审批,根据相应授权分别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进行审批。第三条:接受发票经办人接受发票后,应当立即执行一下流程进行符合:1、检查发票抬头是否与公司全称一致;2、检查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
20、用章,印章是否清晰;3、检查发票日期是否正确;4、检查发票开具货物及劳务名称及明细是否正确;5、检查发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6、检查获取的发票种类是否正确。第四条:发票接受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原则上不能进行跨季度,大金 额支出原则上不能跨月度,同时不能进行跨年度报销。12月31日前,采购或其 他支付部门应当将本年度尚未报销发票交由财务部门报销或报给财务部门明细 表。第五条:财务部门有权将采购经办人获取的不合规票据打回处理,并要求更换。购销发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1.1 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
21、 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1.2 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 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1.3 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 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 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1.4 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 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1.5 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
22、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2.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 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 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2.3 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 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要做到字迹 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 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
23、然后由财务经理 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 账凭证附件。2.4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 遗漏。2.5 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2.6 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 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2.7 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 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 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 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24、,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 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 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3.1 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3.2 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 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3.3 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 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 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3.4 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
25、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及时办理认证手 续;3.5 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 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 需要事先进行审批,或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 额结算。3.6 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 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 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3.7 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 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以及从事货物
26、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 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 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 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3.8 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 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 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 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合同财务会审管理制度为了防范合同可能存在的财务、税务风险和控制税务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的所有采购、销售合同及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