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注意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3121122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师的注意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医师的注意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师的注意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师的注意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论医师的留意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0级临七四班商国凯 202200232108医师的职业事关病人的生老病死等人生大事,因而具有肯定的特别性,所以医师在职 业时必需对患者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留意义务,并有义务将患者的身体状况、诊疗措施等 告知患者。而患者将生命交付意识的手中,理应对自己的疾病拥有知情同意权。本文将具 体阐述医师的留意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医师的留意义务,是指医师合理地把握了与其专家资格相适应的医疗学问和医疗技能, 并能在医疗过程中针对患者的伤病状况,合理并精确 无误地运用这些学问和技能为 患者供应相应的治疗,避开给患者造成不良危急和损害。一般可以分为医师的结

2、果预见义 务和结果避开义务。医师的结果预见的义务是要求医师集中留意力、保持足够的谨慎,以熟悉到自己的医 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医疗行为的后果往往存在相对的确定性,如一般疾病的进展、转 归,药物的毒副作用都是相对明确的,只是确定性的程度存在差异,因而,要求医师预见 医疗行为的可能后果有很大的可观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医疗行为的不确定因素依旧存在, 使得医疗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些不确定风险已超出医师的留意力量,是医师在医疗行 为中所不能预见的,这些不确定因素就不能作为医师留意义务的内容。医师预见的义务依据预见发生结果的可能性有多大,可分为确定不会发生、很少发生、 经常发生、的确会发生。发生的几率越

3、高,相应留意的程度也就越大。但并不是发生的几 率小就没有预见义务,例如医学上的危急,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但只要有发生的可能, 并且是一般医师所熟知的,即有预见义务;医学上的危急,已被合理证明时,虽未为一般医师所知悉时,照实行医疗行为的医师处于可能够知悉的状态时,亦有预见义务。预见义务应留意以下几点: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检查、治疗方案的选择、治疗行为 后处理、疗养指导等等,预见的内容应包括其全面,如疾病的类型、并发症、大致的医疗 费用等等;医师应具有最基本的医学学问;预见特定结果对于医师来说总是要实行特 定的诊疗手段,如必要的检查、试验治疗等。临床上常见的违反预见义务的医疗行为有误诊和误选诊疗方

4、案等。医师仅仅尽到预见义务往往是不够的,还必需基于对其医疗行为产生的危急方式和危 急程度做出充分的熟悉和估量,并为避开该危急的发生实行适当的措施。一般而言回避结 果的发生有两种方式:一为舍弃危急行为;二为提高留意并实行完全措施。舍弃危急行为是回避结果最简洁的方式。若行为人既不具有特定行为所必要的技术条 件,又没有紧急等状况下,竟然担当特定医疗行为,可视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如医师自 知不具有某种专科医师的手术力量,又欠缺其它阻却违法的事由,竟冒然行事,而致病人 死伤,即属留意义务的违反。在临床上常见违反舍弃危急行为这种结果回避义务的现象有:医师为了自己的经济 利益,名誉利益而不将应转院、转科的病

5、人转治;为了经济利益给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 和治疗,如为了药品回扣,而给患者不必要的药品已成为医疗界的普遍现象。提高留意并实行平安措施也是医生结果回避义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医师在预见结果之 后,若行为具有肯定的危急性而且无法避开,则应提高并留意实行平安措施。要留意:行 为人熟悉或预见其行为的危急,仍连续为其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有过失。由于,在 科技发达的社会,任何先进新产品或技术的运用,均伴随有相当的危急性,并不能由于其 有危急性就舍弃先进的科技设施,而危及生活品质的提高。只是现代科技亦应有实行措施 避开危急的方法,直至公认足以接受的程度,才能被法秩序所确定。若行为人已保持必要 的留意并实行措

6、施,防止这种不利结果发生,而不利结果仍旧发生,医师并不因此而担当 责任,如护士为病人注射青霉素,过敏试验为阴性,而注射青霉素后却迟发过敏反应,病 人因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结果是无法避开的,医师并不应担当责任。医师作为病人健康乃至生命的主宰者,应自觉担当起各项留意义务,尽最大努力为病 人争取获得健康的权利。除此之外,医生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就是履行告知义 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患者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 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疗方案自行打算取舍的一种权利。包 括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权是指患者知悉与其生命健康相关信息的权利

7、,属于患者人身权 的组成部分。同意权至患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服务的权利。知情 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 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给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 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 转变患者的弱势地位。知情同意权的核心是任何人体试验都必需取得受试者的同意,不允许隐瞒病人和家 属在病人身上进行任何试验。这说明医务人员对患者所实行的任何医疗措施都必需向患者 和亲属具体告知,但患者由于不懂得医学学问,医务人员必需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尽量向患 者说明

8、状况,让患者知道治疗措施的不足和副作用,甚至危急性。为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权,敬重患者的自我处置权,让患者知道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基础,只有患者在知道自己的 病情基础上,依据医生的告知,知道自己的病情和应实行的治疗措施和医疗意外、医疗并 发症的存在、医疗过程中的风险等状况,让患者在知情的状况下做出承诺,并履行签字同 意。医务人员在患者充分协作的状况下,才能有效地实行措施保障医疗平安,让患者在自 主自愿的状况下做出负责的承诺,患者的知情权最终转变为患者对医疗风险的担当。自然 而然成为医务人员免责的条款,也是避开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措施。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应敬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隐含了两个方面,其一就 是医生的告知,其二就是患者的承诺。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照实向患者或 者其家属介绍病情。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享有者,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是, 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代为行使。在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时,要留意技巧,既 要遵守法律,也要避开不必要的对心理的附加损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受侵害是医疗纠纷的常见缘由,遵循好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 同意权,是广阔医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应履行留意义务以及告知义 务,为削减医疗纠纷贡献力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