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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看法稿)2016年10月(十四)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 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 收购以及转让、变更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爱护部门要加强对建 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 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爱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 行联动监管。(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负责)(十五)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 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
2、土资 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限制性 具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 地用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参加)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爱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十六)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依据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 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 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须实施平 安利用技术措施。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爱护,定期 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发觉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刚好督促有关企业实行防治措施。(省环保厅
3、、 省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省林业厅 等参加)(十七)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须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有关环境爱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 落实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 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负责)(十八)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 依据土壤等环境承载实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
4、布局。激励工 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削减土壤污染。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 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动新型城镇化、产 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峻污 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须要,科学布局生活 垃圾处理、危急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 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 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省林业厅等参加)六、强化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十九)强化工矿污染限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
5、区依据国家 相关规定,依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状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 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 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 开。有关环境爱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 测,数据刚好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 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 工、电解锌、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 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平安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 级环境爱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平安处 理处置,防范拆除
6、活动污染土壤。按国家时限要求,按期发布企业拆除 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负责)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7年起,对全省有色金属、煤矿 等重点矿山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 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 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 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平安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 辐射环境监测。(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参加)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
7、 实相关总量限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接着淘汰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 或产能严峻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支配逐步淘汰一般照明白炽灯。提 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 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激励企业采纳先进适用生产 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O(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参加)(二十)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全面开展尾矿、煤肝石、工 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8、、铭渣、碑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急废物源 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建设危急废物处置设 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废塑料等再 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纳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 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环 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参加)(二十一)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运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动农药化肥“两减一增”支配,加大测土 配方肥、有机肥、高效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推广应用,大
9、力推 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 作物化肥、农药运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 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3000万亩和2000万亩以上。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到2020年,在洞庭湖 区等产粮(油)大县和长株潭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 收处理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覆盖县(市、区)比例达 到%o分别在洞庭湖区和南部丘陵地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试点,形成一批适合湖南地区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因地
10、制宜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丘陵地区发展节水农业, 在洞庭湖区推广水肥一体化的应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 废物干脆用作肥料。(省农业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参加)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运用, 杜绝过量运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接着激励和支 持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协作国家在岳阳县、津市市、赫山区 等开展养殖业污染整县推动试点,构建南方水网地区畜禽水产养殖废弃 物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与途径。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开展农作 物秸秆、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的循环 农业生产模式;
11、在湘潭县、岳阳县等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 循环发展试点,形成适合丘陵区和平原区两类种养有机结合循环农业模 式,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省完成5000个生猪养殖场 和1000个禽类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与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化养殖 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或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o (省农业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 厅参加)加强浇灌水水质管理。开展浇灌水水质监测,确保浇灌用水符合农 田浇灌水水质标准;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类,合理规划与布局种植结构, 对因长期运用污水浇灌导致土壤污染严峻、威逼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地 区,刚好调整种植品种,确
12、保农产品质量平安。(省水利厅牵头,省农 业委参加)(二十二)削减生活污染。以整县推动为主要方式,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 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实力。主动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非正规 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对风险 较高的垃圾填埋场要完善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处置。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规范平安处置污
13、泥,杜绝因违法倾倒而 造成土壤污染。激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 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银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平安处置。削减 过度包装,激励运用环境标记产品。(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 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加)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二十三)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 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担当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 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担当相关责任;土地 运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运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担当
14、相关 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担当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担当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 依法托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担当。(省环保厅、 牵头,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参加)(二十四)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完成湖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支配,建立项目库。 2017年底前完成,报省环境爱护部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 厅、省农业委、省住建厅等参加)(二十五)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依据城市 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
15、,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 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 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重金属严峻污染 农田地区开展休耕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 与修复面积达到一万亩,污染地块修复数量达到一个。(省国土厅、 省农业委、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参加)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 实行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须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 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
16、地环境爱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 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状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 爱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爱护措施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 单位要托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 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方法。(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省住建厅、 省农业委参加)(二十六)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市(州) 环境爱护部门定期向省环境爱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状况。建立通报制度,省环境爱护厅定期通报有关状况,并会同有关部 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
17、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托付 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有关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参 加)八、加强好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环境爱护产业发展(二十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探讨。团结并整合全省科研力气, 并争取国际和国内合作与沟通,开展农作物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与培 育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探讨。推动土 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平安利用、治理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探讨,强 化土壤重金属钝化剂产品的开发,多项技术优化集成,并开展试点与示 范
18、。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 治试验室或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培育一支过硬的土壤污染修复与治 理的技术队伍,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 发改委、省教化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 业委、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等参加)(二十八)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 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推动我省国家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发挥 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土壤修复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 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
19、果 好的适用技术。(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 住建厅、省农业委等参加)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 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按国家发 布的激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书目,进行试点应用。开展 国内外合作探讨与技术沟通,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 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阅历。(省 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化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等参加)(二十九)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激励 第三方社会机构参加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20、。发挥“互联网+”作用,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 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企业。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 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将技术 服务实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 加)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三十)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 作机制,定期探讨解决
21、重大问题。依据湖南省环境爱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湘政发2015) 6号),各有关部门要仔细依据职责分工, 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爱护厅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 监督,工作进展刚好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等参 加)加大财政投入。主动争取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省级财 政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市县财政支持力度,用于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调查 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重大工程 工作。各地市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 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
22、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 建设、耕地爱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 爱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统筹支配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 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 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等参加)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实行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加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探讨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主动争取环 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 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省税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 参加)建设
23、综合防治先行区。在常德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为实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支配的通知(国发 201631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 量,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依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 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为动身点,坚 持预防为主、爱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 施分类别、
24、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削减存量,形成 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加、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 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裕漂亮华蜜新湖南而奋斗。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 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基本保 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 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 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 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达到70%左右,污染 地块平安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
25、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达 到驾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驾驭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化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 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实力建设 等方面进行探究,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常德市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财 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省林业厅等参加)推动长株潭试点工作。接着在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 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并依据试点工作中去评估看法,进一 步优化治
26、理技术模式,完善试点工作推动机制与运行模式,的确实现农 村两部试点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总体要求。(省农业委、省财政厅牵 头,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粮食局等参加)(三十一)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 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 与修复。主动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 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供应支持。激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究通过发行债券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 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
27、业环境污染强制责 任保险试点。(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 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参加)(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推动信息公开。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 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等参加)建立公众参加制度。为公众、社会组织供应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培训 和询问,邀请其全程参加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务调查。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 报热线和网络平台
28、作用。依据关于主动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 参加环境爱护工作的指导看法(湘环发20159号)等相关文件, 主动搭建公众参加环境爱护平台,发挥湘江绿色卫士等环保志愿者的作 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加环境事务。激励种粮大户、家庭 农场、农夫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爱护机构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 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等参加)推动公益诉讼。激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 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协作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 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牵头,省国土 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省林业厅等参加)(三十
29、三)开展宣扬教化。编制完成全省土壤环境爱护宣扬教化工 作方案。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扬活动,普及土壤污 染防治相关学问,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扬解读,营造爱护土壤环境的良 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爱护宣扬 教化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爱护宣扬和培训 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扬部、省教化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 省农业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粮食局、省科协等参加)十、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三十四)强化地方政府土壤环境爱护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实 施本行动支配的主体,依据要求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确定重点
30、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 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 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等参加)(三十五)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 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担当损害评估、治 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 制。(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等参加)(三十六)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市、县人民 政府分别按层级签订土壤污染
31、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 确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 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 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署参加)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参加)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要提出限期整改看法, 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 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32、区 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剧烈的地区,要约 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致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 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加)附表1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名单序号填埋场名称所在县(市、区)设计规模(吨)设计运用年限剩余库容(吨)已运用年限主要污染问题是否封场12 附表2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名单序号固废堆存场所名称所在县(市、区)堆存废物名称及存量(吨)设计规模(吨)设计运用年限剩余容量(吨)已运用年限主要污染
33、 问题是否封场12 附表3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序号尾矿库名称所在县(市、区)堆存尾矿名称及存量(吨)设计规模(吨)设计运用年限剩余容量(吨)已运用年限主要污染问题是否封场12 目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耕地重金属 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 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 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驾驭有色金 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解镒、电镀、制革等重 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制定全省土壤污 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
34、开展详查工作。相关部门要 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依据国家要求,建立全省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省环保厅牵头,省财 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委、省卫计委等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由省环保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统 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 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 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实力。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 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可依据工作须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 增加铀、镒、锦等特
35、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 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部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 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农业委等参加)(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境爱护、农业、国土 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建立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 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整合各类土壤环境监测资源,加强数据共 享,编制资源共享书目,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 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牵头,省发
36、改委、省教化厅、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省卫计委、省 林业厅等参加)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四)加快推动地方环境立法。依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湖南省实际, 做好地方环境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出台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方法,推动湖南省土壤污 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污染地块土 壤环境管理方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制定工作。(省 法制办、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 省林业厅等参加)(五)完
37、善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 (修)订省土壤环境损害鉴定、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 治理与修复等技术指导文件。加快推动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出 台有色行业污染物地方标准。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相 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 管控、治理修复、第三方修复与监理企业准入条件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健 全。(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 农业委、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等参加)(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管有色金属 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解镒、电镀、制革等重点 行业
38、,以及产粮(油)大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地级以上城市建 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 业委等参加)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常态性 地开展“有支配、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爱护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 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急化学品、非法处置危急废物、 不正常运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有色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解镒、电镀、制革等 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峻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剧烈 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 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39、法连接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 报等规定,对严峻违反土壤环境爱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 进行处置。加强监管实力建设,全面加强县级环境监察实力建设,具备 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气和快速检测 等执法装备。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对 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L严格落 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实力,完善 各级环境污染事务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 实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委、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等参加)三、
40、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平安(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 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稍微污染的划为 优先爱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平安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 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实行“边生产、边治理”的平安生产与管 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2017年底前,发布全省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 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在此基础上有序推动耕地土壤环境 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 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41、。建立耕地土壤 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并依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更状 况,刚好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 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省环保厅、省农业委牵头,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等参加)(八)切实加大爱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爱护类耕地划为永 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爱护,确保其面积不削减、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确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 用被确定为优先爱护类耕地。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爱护方案, 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业清洁平安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向优先爱护类耕地集中
42、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 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接着在长株潭地区开 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农村土地流转 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爱护的责任,避开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 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 内优先爱护类耕地面积削减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 预警提示并依法实行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厅、省农业委牵 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加)防控企业污染。严格限制在优先爱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 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解镒、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已建
43、成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实行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 污染。开展浇灌水水质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随浇灌水进入耕地。开展 治理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估等工作,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验证 评价制度。(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参加)(九)着力推动平安利用。依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状况, 筛选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施用技术及模式,对平安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 (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 平安利用方案,实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夫、农夫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1。2017 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技术指南。到2
44、020年,轻度和中度 污染耕地实现平安利用的面积达到1000万亩。(省农业委牵头,省国 土厅等参加)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依据治理效果刚好优化调整治理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平 安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 购、分类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 舌尖上的平安。(省农业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等参 加)(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 法、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逼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
45、方 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探讨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 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支 配。刚好总结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 整试点工作阅历,逐步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7年底前,探 讨制定湖南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方案;到2020年,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420万亩。 (省农业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 厅、省林业厅参加)(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限制林地、草地、 园地的农药运用量,禁止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 剂管
46、理制度,加大运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 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 品质量检测,发觉超标的,要实行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农业委、 省林业厅负责)四、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二)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电解镒、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 地,以及现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土地运用权人须托付具有相应资质 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 环境爱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
47、,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 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 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 果向所在地环境爱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开展土 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备案的,不得办理收储、征收、供应等土地流转 相关手续。(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参加)(十三)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状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 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 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 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爱护方案,每年 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 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觉污染扩散的, 封闭污染区域,实行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省国土厅 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