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技术规范(DB3713-T 268—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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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9.080 CCS B 70 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2682022 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技术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of surface decorative veneered materials on wood-based panels 文稿版次选择 2022-11-07 发布 2022-12-07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3/T 268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2、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13/T 2682022 1 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3、划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 19367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浸渍胶膜纸 impregnated paper 由专用纸浸渍氨基树脂或酚醛树脂,并干燥到一定程度,经热压可相互粘合或覆贴在人造板表面的浸胶纸。来源:GB/T 182592018,3.4.31 3.2 饰面用复贴材料 surface decorative veneered materials 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以浸渍胶膜纸、纤维板、重组装

4、饰单板、刨切单板、无纺布等为基材,经热压加工而制成的贴面材料。3.3 薄型重组装饰单板 thin reconstituted decorative veneer 以旋切或刨切单板为主要原料,采用单板调色、层积、胶合成型制成木方,再将木方刨切、旋切或锯切制成的厚度小于等于 2.00 mm 的单板。DB3713/T 2682022 2 3.4 薄型刨切单板 thin sliced veneer 利用刨切机从木方上刨切制成的厚度小于等于 2.00 mm 的单板。3.5 薄型纤维板 thin fibreboard 将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分离成纤维,利用纤维之间的交织及其自身固有的粘结物质,或者施加胶

5、粘剂,在加热和加压条件下制成的厚度小于 1.5 mm,密度大于 0.8 g/cm3的人造板材。4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基材材质分为:a)浸渍胶膜纸复贴材料;b)薄型纤维板复贴材料;c)薄型重组装饰单板复贴材料;d)薄型刨切单板复贴材料;e)无纺布复贴材料。5 技术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1.1 幅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他幅面产品的尺寸由供需双方按约定执行。表1 幅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对角线偏差 在表 1 规定的幅面尺寸中,饰面用复贴材料对角线偏差应不超过 30 mm。5.2 外观质量 人造板饰面用复合材料正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在不

6、影响使用的前提下背面质量不作要求。幅面尺寸 允许偏差 长度 宽度 0+20 2460 1240 2640 2090 4900 2460 DB3713/T 2682022 3 表2 外观质量要求 5.3 理化性能 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饰面用复贴材料理化性能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污斑 不允许 3 mm220 mm2允许 1 处/张 每张 3 mm230 mm2允许 3 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内 昆虫 不允许 纸屑 不允许 干花 不允许 湿花 不允许 表面划痕 不允许 每张长度100 mm 允许 3 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内;影响到装饰层

7、的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每张 20 mm250 mm2允许 2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内 每张 20 mm250 mm2允许 3 处,不允许集中在任 1 m2内 透底 明显的不允许 表面孔隙 不允许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3%色差 取花色相同部与标准样在标准光源(D65、D50、TL84)下比较,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鼓包 不允许 注1:表中未列入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缺陷,如表面龟裂、分层、边角缺损(在公称尺寸内)等,各等级产品均不允许。注2: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 m,肉眼观察不到。注3: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 m

8、,肉眼观察清晰。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表面耐水煮*-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 情况 素色-磨 350 r 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纹-磨 100 r 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表面耐划痕-1.5 N 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污染 素色-达到 4 级以上 图案纹-达到 5 级以上 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鼓泡、变色、起皱等 表面耐水蒸气-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龟裂-达到 4 级以上 DB3713/T 2682022 4 表 3(续)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按 GB/T 19367 规定的方法进行。6.

9、2 外观质量 6.2.1 通过目测或钢板尺(精度 0.1 mm)测量外观缺陷。6.2.2 检验台高度 700 mm 左右。6.2.3 照明光源为 40 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 2 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6.2.4 结果判定:通过逐张检验人造板饰面用复贴材料外观缺陷,确定其等级。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作 6.3.1.1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 24 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6.3.1.2 试件尺寸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理化性能试件要求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试件编号 备注 表面耐水煮 15

10、050 3 任意 表面耐磨 100100 1 任意 表面耐划痕 100100 3 任意 表面耐冷热循环 100100 3 任意 表面耐水蒸气 100100 1 任意 表面耐干热 230230 1 任意 表面耐污染 100100 2 任意 表面耐龟裂 250250 1 任意 耐开裂 15050 1 任意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1 任意 甲醛释放量 15050 10 任意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 耐开裂-达到 4 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级 蓝色羊毛布 6 级,达到灰度卡 4 级 甲醛释放量 mg/L E1 1.5 E0 0.5 ENF 0.2 注1:耐香烟灼烧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注2:经供需

11、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耐光色牢度级别的产品。注3:表面耐水煮项目薄型纤维板复贴材料不适用。DB3713/T 2682022 5 6.3.2 表面耐水煮测定 6.3.2.1 材料与仪器 恒温水浴锅,温度应保持(801)。6.3.2.2 试件尺寸 长 l=(100l)mm,宽 b=(50l)mm,3 片试件。6.3.2.3 试验方法 6.3.2.3.1 将试件浸于 pH 值为 7l,温度为(80l)的水槽中,在试验期间温度保持不变。试件全部浸泡于水中。试件之间及试件与水槽底部和槽壁之间至少相距 15mm。试件浸泡 6 h10 min 后,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着的水后自然晾干,每次试验应更换浸泡用水。

12、6.3.2.3.2 按以下 5 个等级描述样品表面现象:5 级:没有变化;4 级:有轻微的鼓泡;3 级:有适量鼓泡;2 级:出现轻微分层;1 级:严重分层。6.3.2.4 结果表示 一张复贴材料的表面耐水煮性能是同一复贴材料板内所有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修约保留到整数位。6.3.3 表面耐磨测定 6.3.3.1 试件的处理 将饰面复贴材料在合格的基材上压贴,板面上不应有任何模压花纹。6.3.3.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4 规定的方法进行,花纹图案磨 100 r,素色磨 350 r。6.3.4 表面耐划痕测定 6.3.4.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13、相同。6.3.4.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 规定的方法进行,载荷为 1.5 N。6.3.5 表面耐污染测定 6.3.5.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相同。6.3.5.2 试验方法 DB3713/T 2682022 6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1 规定的方法进行。6.3.6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 6.3.6.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相同。6.3.6.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8 规定的方法进行。6.3.7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6.3.7.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相同。6.3

14、.7.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5 规定的方法进行。6.3.8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6.3.8.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相同。6.3.8.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6 规定的方法进行。6.3.9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6.3.9.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相同。6.3.9.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6 规定的方法进行。6.3.10 耐开裂性能测定 6.3.10.1 试件尺寸 长 l=(1501)mm;宽 b=(500.5)mm,3 片试件。试件的长度方向与复贴材料的长度方向一致。

15、6.3.10.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5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11 耐光色牢度性能测定 6.3.11.1 试件的处理 与 6.3.3.1 相同。DB3713/T 2682022 7 6.3.11.2 试验方法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0 规定的方法进行,蓝色羊毛布为 6 级。6.3.12 甲醛释放量测定 6.3.12.1 试件尺寸 长 l=(1501)mm;宽 b=(500.5)mm;10 片试件。6.3.12.2 试验方法 在质量恒定后,将试件悬挂放入 95 的鼓风干燥箱中处理 15 min,而后放入干燥器置于室温为20 25 的环境

16、中冷却 1 h,按 GB/T 176572013 中 4.5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复贴材料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复贴材料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1 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在需方处进行。7.2 组批 复贴

17、材料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批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花色、同一种类、同一状态的复贴材料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限。7.3 检验分类 7.3.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2 出厂检验包括:a)外观质量检验;b)规格尺寸检验;c)理化性能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和甲醛释放量。7.3.3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 2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d)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要

18、求时;e)新产品投入生产时。7.4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DB3713/T 2682022 8 7.4.1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按 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 II,接收质量限 AQL=4.0,见表 5。按 6.2 规定对样本 n 进行检验。表5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张 7.4.2 规格尺寸检验采用按 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样本从外观质量检验的样本中任意抽取,检验水平为 S-4,接收质量限 AQL=6.5,见表 6。按 6.1 规定对样本 n 进行检验。表6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 N 样本数 n

19、 判定数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281500 13 2 3 5011200 20 3 4 12013200 32 5 6 320110000 32 5 6 1000135000 50 7 8 7.4.3 物理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 7。样本从成批拨交产品任意部位抽取。如果初检有 1 张不合格可在该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每张复贴材料复检项目均合格方可判为合格;如果初检有2 张或 2 张以上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不再复检。表7 物理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 N 样本数 n 1000 1 10013200 2 3200 3 7.5 判定规则 批量范围 N 样本数 n 判

20、定数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281500 50 5 6 5011200 80 7 8 12013200 125 10 11 320110000 200 14 15 1000135000 315 21 22 DB3713/T 2682022 9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为不合格品。当出现其他缺陷时,该批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8.1.1 产品标志 成批拨交的产品包装内应附有标签,注明制造厂、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数量、产品主要指标(规格、甲醛释放量等)、花色品种、生产日期。8.1.2 包装标志 成批拨交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收发货单位、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防潮、防高温、防压、防冲击等标志。8.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规格、型号、花色品种分别用塑料膜包封。运输时应装入木箱或铁箱内。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压、防冲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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