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学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合作办学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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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长期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在合作办学项目中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规则,也符合教育部有关合作办学的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我校的教学改调,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合作办学的范围与原则 合作办学指与国外以及港、澳、台的大学、机构合作举办的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专业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2、的原则。二、合作办学的主管机构与审批程序 合作办学统一归口学校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单位应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合作办学的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简况、资质证明和拟签定的协议等文件。对需要上报*市教委、教育部的合作办学项目由国际合作处负责牵头,统一申报。三、合作办学协议与内容要求 各单位、部门经批准举办的合作办学项目,其协议中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国家和*市物价局、财政局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按规定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合作办学双方所签协议必须依照*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的要求

3、,明确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四、合作办学的责任和责任追究 经审核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各方,要认真履行所签协议的各项要求,国际合作处要做好监督各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工作;未经审核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擅自使用学校的校名、校标、主楼群轮廓,以及利用学校的场地进行招生和授课的,追究其单位和单位领导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要追究其全部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五、本规定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

4、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大学章程(教育部核准书第 49 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154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户口卡),在规定时间

5、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

6、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体检复查发现身心健康状况不佳(经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因生育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在职人员因所在单位公派短期(一年内)出国不能到校学习的;(三)经学校核准的其他情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当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同)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学院提出意见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新生保留入学

7、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8、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校医院等部门共同完成。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 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经学校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

9、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四日。未经请假逾期不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未按学

10、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第九条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可以在寒暑假期间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学校鼓励、支持

11、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动,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折算为相应的学分,记入学业成绩。第十条学校健全研究生学业成绩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研究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

12、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校对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第十一条学校开展研究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研究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撤销其获得的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第四章考勤与请假 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

13、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第十二条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进行考勤。研究生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第十三条研究生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符合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研究生一学期内

14、请假(含病假和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八日。第十四条研究生因病办理请假手续的,在校期间,由校医院出具病假证明;离校期间,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研究生请事假须有正当理由,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请假七日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如因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后尽快告知所在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

15、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第十五条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销假。如需续假,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十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出国出境的,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或无正当理由不如期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做退学处理。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研究生一般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同一学科门类下的相近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且在相近专业取得了一流学术研究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

16、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近专业就读。研究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经学 校认定,可以申请转学。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

17、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四)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六)其他不符合学校研究生转学条件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十九条研究生拟转出我校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可以转出。其他高校研究生拟转入我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拟转出学校同意后,我校审核其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18、认为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我校有能力培养的,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的具体办法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校对研究生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并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

19、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按专业不同,分为两年或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两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按录取类别不同,分为三年或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第二十二条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计,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基本学习年限。休学创业的学生,因创业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学习年限应相应延长。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一学期因病需连续或累计停课治疗和休养时间超过二十八日的;(二)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事假(

20、含因私出国)超过二十八日的;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三)因怀孕、生育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主动提出休学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长批准。研究生所在学院或学校认为研究生应当休

21、学的,由学院提交书面休学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学院应及时告知研究生休学原因和起止时间。第二十五条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入伍,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学籍的,学习年限应根据保留学籍时间相应延长。在校研究生应在入伍前办理离校手续。研究生参加国家及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境外学期交换或访学项目(离校二十八日以上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在联合培养学校、境外交换或访学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保留学籍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博士研究生保留学籍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至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以上的,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

22、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批。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赴境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双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赴境外学习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赴境外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至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第二十

23、六条休学研究生应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并在学校批准之日起一周内离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休学手续的,本次休学申请无效。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得返校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有国家或省部级管理部门特殊政策支持的除外),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学期中途办理休学者,该学期均视作休学。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应于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的,应持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后,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方可办理复学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

24、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手续。第二十八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十四日不申请复学的,或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予以退学。第二十九条复学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入学年级或相近年级的 第七章退学 第三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25、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十四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六)本人申请退学的;(七)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研究生本人申

26、请退学的,应提交书面退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报研究生学籍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其他情形应予以退学的,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十二条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并送达本人。退学研究生应在接到退学决定后十四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当年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市教育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没有聘用单位的,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研究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

27、学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同学位论文,下同)答辩的,准予毕业,学校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研究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学业成绩优秀,毕业论文完成并答辩通过,符合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业。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完

28、成学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导师或论文评阅人认为未达到毕业论文水平不予推荐答辩的,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由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所在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四个月或一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可根据所在学院意见选择延期六个月或一年。延期 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批准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延期毕业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评定依照相应办法执行。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第三十五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一)在基本学习年

29、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未达到毕业论文申请答辩条件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二)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 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论文申请答辩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 程序提出答辩申请的;(三)在未满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

30、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导师或者论文评阅人认为未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不予推荐答辩的;(四)在未满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要求限期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未参加论文答辩或参加答辩未通过的。第三十六条符合第三十五条任一条款的,结业离校后两年内,若完成毕业论文,可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由学院报学校审批,收回结业证书,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后两年内未完成毕业论文、不答辩或答辩未通过,以及答辩通过未申请换发毕

31、业证书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第三十七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十八条退学研究生学满一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九章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

32、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第四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经学校查实,取消其学籍,学校不发给学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

33、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四十二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124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和办学水平规范合作办学维护学校的声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现行做法与实际情况特制培训证书班辅导班等合作办学应注重引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发展以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必须保证教学质国际合作处管理各单位部门拟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报国际合作处审核批准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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