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S模组公司治理分析(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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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MS模组公司治理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行业整体竞争格局.4三、必要性分析.5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6五、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10六、董事的任职资格.16七、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17八、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18九、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20十、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22十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28十二、项目基本情况.31十三、SWOT分析说明.34十四、发展规划.44法人治理.52(一)股东权利及义务.52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2、.52一、产业环境分析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创新体系,吸引区域创新资源,积极推动科 技园区、创新基地、技术市场、转化基金、创新联盟等共建共享。(一)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探索改革经验,率先实现协同创新。围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等共同关注 的领域,与区域开展关键性技术协同攻关和应用研究,共建科技研发 中心,共享研究成果。支持优势企业与区域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集研发与产 业化为一体、企业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高新区等平台,吸引 区域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市设立成果转化企业和分支机构。培育 与区域一

3、体化的技术交易市场,吸引区域技术交易机构到我市设立科 技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集 成服务。(二)用足用好区域创新资源组织区域专家把脉会诊,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引进用好区域人才智力,加强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制度衔接,探 索推进子女入学、户籍管理、证照资质等方面的互通互认改革。支持区域高校在我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吸引区域高端人才和团队 到我市创新创业。二、行业整体竞争格局MEMS产业是典型的技术、资金及智力密集型行业,技术、资金和 人才等壁垒较高,导致行业集中度整体较高。以MEMS产业各细分领域 为例,根据Yole的数据,2020年度MEM

4、S声学传感器领域中楼氏和瑞 声科技三家公司占据市场份额的75%,MEMS压力传感器领域中博世、泰科电子和英飞凌三家公司占据市场份额的57%,MEMS惯性组合传感 器领域中博世、意法半导体和TDK三家厂商占据市场份额的76%。虽然 行业集中度整体较高,但MEMS产品种类众多,应用领域要求差异大,行业内企业在主要产品方向、应用领域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随着 MEMS产业迅速发展,行业内优势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同时,行业新进 入企业采取差异化竞争的方式谋求在某一特定产品领域或技术领域形 成优势,使得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MEMS产业整体来看,相较于 国内厂商,国外厂商起步较早,在整体资产规模、资金实

5、力和技术水 平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占据全球主要的市场份额。根据Yole的数 据,2020年度上榜全球MEMS厂商十强中仅歌尔微一家国内厂商。但在 个别细分领域,国内厂商通过加大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在全球厂商 排名中位次不断提升。在贸易摩擦等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加速进口替代、实现半导体产业自主可控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 国MEMS产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三、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 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 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

6、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 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 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 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 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 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 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 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在我国上市

7、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1)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经营层基本重合,内部人控制现象 严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真正人格化代表,存 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内 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减少内部人控 制现象,设置独立董事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董事会与经理层是一 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它与股东之间又是一种信托关系,所以董事会发 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董事会中,如果 没有一批强有力的超脱于经理职能的称职的董事,董事会的核心作用 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 会转化为缺乏约

8、束力的“合谋”关系。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经理层 没有利益方面的直接联系,可以凭借着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独立的判 断能力,有效地改善董事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2)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可能侵犯中小股东利 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极为不合理,大股东都占绝对持股比重。与国外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相比,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已 浓缩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比如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无偿为 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而在贷款到期后不偿还,造成上市 公司的抵押品任凭银行处置。特别是在涉及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董事会

9、已完全被大股东操纵,不惜以牺牲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制造虚假利润或者让母公司无偿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3)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虽然公司法规 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在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发挥,监事会 形式化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在: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监督 机制不完善;人员构成不合理。(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思路(1)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使独立董事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的公司法对设置独立董事没有作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做了相应的限制,但该条款属“选择性条款”。至少在法律、法 规层面

10、,境内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随意度还很大,没有像境外 上市公司那样受到硬性约束。所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应具有权 威性,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应相当,独立董事职责 重大,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其职责的有效行使是我们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也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 事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证独立董 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行为,从而确保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合法性。另外,在独立董事法的约 束下,可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 设,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2)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

11、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往 往只是为了改变或美化公司的形象,大部分独立董事有职无权,成了 公司的摆设。要真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例如,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 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的意见能起 决定作用;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 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 辞职或被辞退,该公司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情况并陈述理由,等等。(3)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 中尽职尽责。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的经营、管 理甚至利益相关甚小,

12、可能会缺乏动力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吸引 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应逐渐向实 行津贴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向,除应支付必要的报酬,必要时可以 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奖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 的业绩联系在一起。从约束机制上讲,健全声誉机制,强化独立董事 的责任,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责任,为避免独立董事不出席 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况,我们应该在法律、法规 或规则上将董事缺席视作同意董事会所采取的决定,并要求他们对此 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董事也要和其他董事一样承担责任。特别是在 有关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更应承担责任。通过

13、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可以使独立董事在把这一身份看成是一种荣誉 的同时,还应当把它看成是一个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4)健全信息传递渠道。由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层任职,本 身不具有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其职能的发挥。特别在信息 披露和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方面有很多不足和漏洞,独立董事的信 息劣势更为明显。所以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应逐步建立健全信 息的披露与传递机制。例如,应保证独立董事可以就有关问题与董事 长和总经理进行书面或面对面交流;定期举行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让独立董事有足够的经费进行远程访问,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与经理、雇员、客户、供应商、竞争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师进行个别交流

14、。(5)独立董事的提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在美国公司中,董事会下一般设有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 委员会,新的独立董事一般都由该委员会来提名。在我国,独立董事 一般都是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大股东提名。其结果是:一方面,若董 事长、大股东与企业经理层重叠,独立董事还是受制于“内部人”丧 失了独立性:另一方面,往往把所聘任的独立董事的声望名气放在首 位,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鉴于此,在独立董事的提名上,首先要避 免大股东的“一言堂”。例如,可以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具有的 条件和素质,报经股东大会批准,采取面向一定范围公开招聘的方式,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拟选聘的独立董事进行资质调查

15、和论证。(6)逐步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美国斯坦福大学的RonaldJ.Gilson和哈佛大学的ReinierKraakman建议机构投资者可考 虑招聘和培养一些职业的外部董事,让他们就像日本、德国的银行那 样,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他们还建议机构可以通过一些组织发展 全职董事,他们的工作就是在56家公司代表机构做外部董事。Gilson和Kraakman指出,如果说业余的外部董事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指 派和操纵的话,那么这种同时担任5家公司董事的职业外部董事则不 大可能受某一公司的指派或操纵。职业外部董事制度实现了劳动分工 及专门化,能够提高效率,发挥董事监督的规模效益。随着我国机构 投资者的发展

16、壮大,应逐步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 监督公司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五、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一)独立董事的作用1、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通过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 例,以及对股份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 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广大股东的信任,被股东大会选举履行董事职 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 补了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

17、缺陷和不足。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的92 条和103条中,分别授予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的 职权。但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董事的专业资格条件,而在实践中一般参 照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的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等 公司大股东按出资比例推荐或委派。这导致了股东资本的多少直接决 定了董事的任免。大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操纵或左右董事会就不可 避免,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和董事会利益的代言人也就顺理成 章。公司股东会对董事的选举实际上成为大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董事的 委派。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董事

18、会内部的利益比例结构,使董事会决 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公司法在董事会组织结构中,对董事会组织的人数,选举产生的 程序、方法和一般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专业资格 条件却没有明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但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 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还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条款,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从选举程序、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执业登录和 身体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从而保证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议事 决策的综合素质,弥补了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不平衡的缺陷,提 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通过法律赋予独

19、立董事的独立职权,也从董事的善管义务、忠实义务方面要求和督促其从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出发,客观评价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尤其是敢于发表自己 的不同意见,防止公司经营管理层操纵或隐瞒董事会的违法、违纪行 为,为董事会提供有利于股份公司全面健康发展的客观、公正的决策 依据。2、增强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从1984年我国开展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沪、深两市上 市公司已逾千家,股票总市值超过4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左右。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体系的证券 法律、法规和制度300多部,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

20、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 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机制还没有完全摆脱“人治”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 是相当一部分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机构推荐委派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言人,只代表其出资方 的利益,没有体现股份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特征。震动证 券市场的“郑州百文现象”,关键问题之一就是由于股份公司董事会 制度不完善,缺少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独立董事,使公司经营者集 决策、经营大权于一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名无实,形同虚 设,成为企业管理层的“橡皮图章”,失去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 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

21、企业经营的严重亏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3、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股份公司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关 键,就是如何在建立和完善适应二者之间相互制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保护股份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这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精髓所在,是股份制公司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组织保证。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由政府任命、主管机关推荐,委派董事的董 事会组成方式。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具有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 督权。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两个方面保证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 权的分离:一是在公司

22、法人治理结构中,由于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 策,对于董事会始终处于股份公司枢纽地位,对公司生存和发展起到 了更好的监督作用,避免董事会更多的陷入公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提 供了保证。二是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 完善董事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 的分工协调关系,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公司法理认为,表决权 是股份公司股权制度的核心,而股东权益的最终实现就体现在董事对 公司经营决策权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上,独立董事制度是防止股份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特殊作用不仅代表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正 和公平性,同时,也标志

23、着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因此,修 改公司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二)制约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的因素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于他能够独立决策而不受任何股东的局部利益 牵制,从而立足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公正地把握公司的方向,对 股东的权益制衡。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企业的很多独立董事 还是成为了“花瓶董事”、“人情董事”。总的来说,制约独立董事 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股权的集中程度。一般来说,过于集中的股权会制约独立董 事作用的发挥。股权过于集中,会造成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权力去控制 董事会和经理层,使得独立董事为了避免冲突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很 好地尽自己的义务。股权过于集中,

24、那么股东大会的权力也集中在少 数的控股股东手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与更替受到控股股东的控制,这 样造成独立董事无法发挥其监督作用。(2)是否拥有良好的激励制度。独立董事逐渐沦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由于公司 没有一套对独立董事进行奖惩的制度,许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 没有很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在进行决议的时候随大流。只有拥 有一套良好的激励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价,奖罚分 明,独立董事才有可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发挥自己的能力,对董事会 的每项决议都慎重地做出决定,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3)独立董事的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我国的上市公司聘请的独

25、立 董事很多是大学或各类研究院的学者,或者是一些银行家,或是财务、审计待领域的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利益联系因此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业务 并不完全熟悉与了解,能力有限,这就很可能会导致他们难以发挥专 业的作用。同时,很多独立董事都有着自己本身的工作,如大学教授 兼任某公司的独立董事,他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在研究与教学 工作中,因此他无法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公司中,作为独立 董事的作用便受到了影响。六、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与股东不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董事,而对股东来说任 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 选

26、举产生的,当选为董事后就成为董事会成员,就要参与公司的经营 决策,所以董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公司法对董事任 职资格均做出了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

27、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七、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一)董事的提名与选举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 款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权利。在提名与选举董事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董事应该是 成年人。其次,要考虑董事的管理背景,董事毕竟是管理职位,拥有 丰富管理背景的人更适合担任董事职位。最后,要考虑董事的知识结

28、构,在知识经济时代,董事的知识结构显得特别重要,根据行业的性 质选择更加专业的董事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起到关键的作用。(二)董事的任免董事一般由股东会任免,当董事会中需要有职工代表时,作为职 工代表的董事应由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对此,我国公司 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 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三)董事

29、的任期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八、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高层管理者约束问题是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逐渐突 显出来的,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目前,包括发达国家的公司界和学术界,也都在不断地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成果。现代公司理论方面的成果主要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非 对称信息理论三方面,相关内容

30、前已述及,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 介绍公司监督机制原理。设计公司约束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公司权力制衡与监督原理强调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的协调与相互制约。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公司组织形 式的现代公司,以法律方式确立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就 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高层管理者的控制,他们享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权,由此产生各种权利,拥有这些权利的权力主体接受多层 面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1)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 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

31、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直接治理而又必须关心公司 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一股东会的成立 旨在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2)现代公司股东众多,股东会又不是常设机关,这使得股东会不可能经常地直接监督和干预公司事务,所以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 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 董事会行使。于是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 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 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由出任的经理人员 负责时,董事会作为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 会为保证其决策的贯彻,

32、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防止其行 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经营方向。(3)董事会虽然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然而经理层的权力一旦 形成,有可能在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还可 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难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出资 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强有力的监督。九、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一)组织制度约束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本身就 是一种约束机制。股东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约束通过对董事会的信任委 托间接进行。董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权的控制和对经理人员的任 免、奖惩进行直接约束。监事会对董事

33、、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制度 约束是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核心。(二)管理制度约束监事会的约束多属事后的检查监督,而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 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则是经常的事前的约束,是有效防止高层管理者 挥霍公款、过度在职消费、贪污转移国有资产的重要的制度保证,也 是组织制度约束的基础。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且财务 部门往往在经理人员的完全控制中虚报现象普遍。改变这种状况的办 法是,在决策层与执行层职务分离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主持制定公司 财务制度,并委派财务总管,使财务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公 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所有者及时了

34、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实施监督提 供依据。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增强收入的透明度,尤 其要注重对企业家的职位消费进行有效的约束。(三)公司章程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 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 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 章程制定的依据。但公司

35、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 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 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 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 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 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 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无普遍的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 律约束力。十、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改变了传统企业中企业所 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形式,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的出资者

36、 与经营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行为并不会自动完全服从于股 东利益,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如何解决代理问题,协调股东和经理 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成为了公司治理上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现代企业中,股东是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而经理人作为经营者 基本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和激励控制,并且保留了对公司的重大事件的决策权。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的出资者分散程度较高,代理 问题更加严重。一方面,分散的个别出资者基于自身利益成本的考虑 将缺乏动力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督,拥 有公司控制权的在位经营者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而有损于股东权益的 行为

37、。正如伯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书 中所陈述的,持续的两权分离可能导致经营者对公司进行掠夺。因此,设计一套激励制度使经营者有积极性为了投资者创造价值,非常必要。经营者才能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表现在它的使用是复杂劳动 和风险劳动的统一,因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更高。国外有研究 表明,一般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加0.75%;而素质较高、善于经 营的管理人员每增加1%,则生产增加1.8虬为了补偿经营者较高的人 力资本及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他们的收入比普通工人应当高出许多。如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必然会损伤他们的积极性。优秀的经营者是具有特殊禀赋的人才,属于稀缺资源,其在企业 中

38、的特殊地位使得他们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而 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企业的绩效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尤其与经 营者的努力程度关系密切。企业经营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满足 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也满足管理学中“自我实现”的人 性假设,他们毫无例外地具备追求个人私利的强烈动机和愿望,也迫 切希望自己的经营才能被市场认可。因此他们不仅是激励活动的接纳 者,同时也是激励活动的施行者,“被激励”是需求,“激励他人”是责任。经营者激励需要满足两个限制要求:一是当企业任务被确定 之后,经营者将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决策;二是经营者需要有足 够的薪酬和满足感让他们愿意为公司效力。在现代企

39、业经营过程中对 经营者的激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应该有别于对一般员工的激励。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可以引导经营者行为,调和股东与经 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肯定经营者人力资 本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二)信息不对称在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 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一般 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是指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在相互对应的 经济人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即经济人就某些事件所掌握的信息既不完 全也不对等。通常将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而处于劣势的 一方称为委托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

40、可能凭借自 己的信息优势选择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从而引发信息不对称理论中 的两个核心问题一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济人”假设下,企业的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 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隐瞒企业实 际经营情况的倾向,即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道德风险,就 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而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 动的可能性。例如,当经营者的薪酬与短期利润联系紧密的时候,他 们就倾向于追求短期利润,而相对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并且隐瞒 这种行为选择的真实动机。造成道德风险的原因除了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始愿望之外,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

41、合同的订立和实施障碍 等原因。一方面作为代理人企业经营者是否努力以及努力的程度,实 际上很难衡量、监督;另一方面,企业所有者往往不如经营者熟悉实 际情况,他们不可能知道经营者所考虑的所有可选方案,而决策权基 本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难保经营者不利用手中权力欺瞒企业所有者 而为自己谋取私利,即使企业所有者知道什么行为是最优的,不对称 信息也使经营者采取的实际行动具有不可观察性,即使出现经营错误,也大多是不可见的、隐蔽的。另外,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制定的 合同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因而是不完全的,在具体实施 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如果没有合理的激 励机制,企业经营者不

42、会循规蹈矩地按合同条文行事,他们也许会在 实际的经营中侵占股东的利益。要想保证经营者能够为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带来利益最大化,资本 所有者就必须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刺激经营者。激励的作用在 于促使经营者不仅是循规蹈矩地按契约条文行事,而且要促使他们在 契约的基本框架内充分施展自己的能力。不仅如此,设计与企业绩效 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还可以通过“利益制约关系”激励经营者选择能 够增加股东财富的活动,使得其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变为对公 司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三)不完全契约关系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做出的、并 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

43、条款是状态依存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 取的行为做出规定(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 内决策权的配置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 终结算方式。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 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契约可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类。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 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 义务。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 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 支付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 的。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

44、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 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 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 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做出规定。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 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对于第一 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 有“瑕疵”的契约。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来填补责任上的 空缺。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 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从本

45、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 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就成为契约 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由于契约的签订不能够详尽描述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及应对 措施,不能够清晰界定各种不确定情况下契约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 务,因此不完全契约才是企业所面对的真正现实。经营者与股东之间 是一种不完全的契约关系。契约的不完全性使得激励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完全契约条件下,契约各方能够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应对措施达到一致,股东 和经营者利益分配在各种情况下均具有可参考的契约安排。但是在不 完全契约条件下,事后的谈判与讨价还价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 方获取

46、的租金大小。将出资者的资金投入和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入都看作为企业的资 产,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资产专用性。经营者考虑到契约的不完 全性与事后的不确定性,将会在进行与企业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的 投入上有所顾虑,因此导致经营者减少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从而对 决策质量以及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需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使经营者 有动力进行与企业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十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与道德风险问题仅靠监督与制衡不可能解决,关键是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 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即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

47、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因此,激 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和高层管理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激 励相容性原理与信息披露原理为设计这种激励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一)激励相容性原理由于各利益主体存在自身利益,如果公司能将各利益主体在合作 中产生的外在性内在化,克服合作成员的相互偷懒与“搭便车”的动 机,就会提高每个成员的努力程度,提高经营绩效。如果管理者的监 督程度会因为与被管理者的复位和动机相同而降低,一种有效的安排 就是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制约关系,即管理者的收益决 定于被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双方产生激励相容性。被管理者利益最大 化的行为也实现了管理者利益最

48、大化。被管理者越努力,管理者所得 剩余收入越多,监督与管理动机也就越强,从而激励管理者加强对其 他成员的监督。财产的激励与利益的激励合理组合、相互制衡是使公司各所有者 之间实现激励相容的关键。其中财产的激励是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来激 励其行为。这种激励表明管理者本人即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而利益 的激励,对公司内非财产所有者的其他成员来说,激励其行为利于其 个人利益的实现。财产激励与利益激励相互制约,利益激励不能脱离 财产激励,而财产的激励依赖于利益的激励来实现。(二)信息披露性原理获得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这是由于委 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当委

49、 托人向代理人了解他们所属类型的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 种控制工具作为刺激和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因此要使 代理人公布其私人信息,必须确立博弈规则。依据信息显露原理,对 每个引致代理人撒谎的契约,都对应着一个具有同样结果但代理人提 供的信息完全属实的契约。这样不管何种机制把隐蔽和撒谎预计得如 何充分,其效果都不会高于直接显露机制。这样,显露原理大大简化 了博弈过程,把未来需要运用动态贝叶斯博弈方法来分析其均衡解的 一个多阶段对称信息的博弈机制设计,运用显露原理使委托人通过代 理人之间的静态贝叶斯博弈即可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为使期望收益最大化,作为机制设计者的委托人需要建立满足

50、一 些基本约束条件的最佳激励约束机制。而最基本的约束条件通常有两 个,首先是所谓刺激一致性约束。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能诱使作为 契约接受者的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计的契约。如 果委托人设计的机制所依据的有关代理人的类型信息与实际相符,那 么这个机制给代理人带来的效用应该不小于其他任何根据失真的类型 信息设计的机制所提供的效用。不然代理人可能拒绝接受该契约,委 托人无法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其次是个人更改约束,即对代理人的行 为提出一种理性化假设。它要求代理人做到接受这一契约比拒绝契约 在经济上更合算,这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如果配置满足了刺激一致性约束,那么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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