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实验室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纤维检验、由其他科研事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实验室。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应符合省局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有关要求。第四条:省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
2、作,各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局科技处负责以下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省国家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指导,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验收、批复和建设指导以及按规定需要省局批准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指导;4、组织协调实验室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5、负责建立“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6、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
3、划;3、组织实施省局批复的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4、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上报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5、组织新增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工作;6、组织协调与外单位的实验室合作与交流;7、负责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数据库,并组织有关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录入到“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8、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年度计划申报、审批第七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八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
4、实验室建设计划(包括各项目汇总表、拟新增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建设项目同时提报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二)上报省局科技处。第九条:省局科技处汇总各市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提报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科技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市局总工程师、科技科长及有关专家制定全省实验室建设计划,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形成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十条:实验室建设计划经省局批准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应认真组织实施,如需调整、撤销、追加计划,应书面报告省局科技处,正式批复后方可调整计划。第四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包括: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造、新建项目、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5、、其他与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批复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方案论证并将建设方案报省局科技处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国家质检中心及省级质检中心筹备方案的编制,省局科技处负责组织对国家中心及省中心筹备方案的审查/审批(国家质检中心申报程序,详见附件三;省级质检中心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四;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省局科技处、各市科技科根据实验室建设计划会同同级财务部门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
6、、提出设备采购计划,并组织技术论证、组织各采购部门参加设备采购招标会并签订合同,协调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五条:省局科技处、各市局科技科组织、协调实验室能力建设方面的有关重要技术问题的把关和技术论证。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各市科技科应及时跟踪实验室建设重点项目的进度,协调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季度将建设情况报省局科技处。第十七条:为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各市局及实验室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每年应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用于实验室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5)。第十八条:每年一月份,各市科技科应对本市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第十九条:省局科技处、各市局科技科应对实验室建设、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的提高。各市局科技科在每年初对本辖区上一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奖惩。省局科技处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市、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的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局总工办负责解释。附件一:二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序号所属市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内容概述项目可行性、效益分析投资构成(万元)项目起止时间备注总额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