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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管理(精选5篇)_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第1篇: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至关重要。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消费者信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一剂“良方”,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罚劣是为了
2、奖优,要让恶意造假制劣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受到褒奖,让广大科技人员大胆创新、放心创业。 会议要求,要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裁量、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
3、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让执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 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
4、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加快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有关事项的整理交接,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会议强调,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通过建章立制,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构建公
5、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出实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
6、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加快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有关事项的整理交接,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第3篇:02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二)、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五)、定期
7、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七)、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城区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城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乡镇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
8、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乡镇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 (七)、负责中心纪律督查工作,对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八)、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综合信息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及党建、后勤工作; (二)、负责印章管理、文
9、件收发、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转办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五)、负责中心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项不动产登记数据; (七)、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遗失登记、注销登记及需要公示的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受理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
10、产权利进行登记; (二)、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 (三)、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 (四)、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五)、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具受理凭证。 (六)、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权籍调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市不动产登记涉及实地查看或调查复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后权属争议调处职能。 (三)、负责将地籍库房屋与房产测绘的房屋进行关联,实现
11、房屋落宗; (四)、负责配合数据整合单位、解决房屋幢落宗地问题,将房屋坐落与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实地复核,保证整合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档案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 ( 三、)认真做好档案分类工作,使档案科学分类,做到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四)、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登记科工作职责 (
12、一)、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四)、负责发证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 (五)、负责对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保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遗失; (六)、负责对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销毁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4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
13、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
14、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各自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三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从房管部门移交的房屋登记档案、从农业部门移交的承包地登记档案、从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 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权属来源资
15、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做好不动产登记簿的实时电子备份。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应转换形成唯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簿,纸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登记实施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七条 不动产测绘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部门移交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资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八
16、条 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接收的电子档案应留底存档,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接收的纸质档案应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十条 每件(宗)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人员应当及时将整好的权属资料、文件等经登记负责人审查后,送交档案室立卷归档。档案管理部门要对送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送来的资料符合要求后签字接收。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符合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
17、、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手工填写的部分采用墨汁或碳素墨水书写档案,字迹要工整,图样要清晰。由原电子档案或各级房管部门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而来的电子档案资料转化的纸质资料应加盖档案专用章。 第十二条 应建立电子档案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工作。电子档案由纸质档案扫描录入而成,纸质档案的扫描入库工作须在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应建立电子档案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单页材料采用JPG格式存储,多页材料可以采用pdf格式或JPG格式存储,适当减小页面数据量,以图面清晰能识别为度。 第十五条 不动产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第九章归档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 档案安全和保密
18、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和办公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不动产登记局(分局)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动产登记档案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四)出
19、卖或者转让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若需变动,应由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主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散失和泄密,定期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密级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档案密级。 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应设有独立的专用库房或专用区域,由专人负责管理。利用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
20、利用。 第二十一条 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损失、泄密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存放区,存放区内严禁接待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实行AB岗岗位设置,每个岗位做到不断岗、不脱岗。 第五章 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方可借阅。凡须将不动产登记档案借离不动产登记档案室的,须经各级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批准,借阅人和经办人均需在档案查询记录上签字,否则不予借出。 第二十五条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询,查
21、询人不能进入档案存放区。查阅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未经许可不得摘录、复制,特殊情况确需摘录或复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审核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章。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构正在受理、办理、整理、维护、修缮登记资料过程中暂不提供原始凭证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查阅人须对查阅的信息做好保密的工作,严禁私自泄露,对于泄露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信息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档案查询和利用的其他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第八章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精选6篇) 第1篇:整合不动产登记
22、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会议.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 不动产登记 18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条例有望月底出台时间:
23、2014-06-26 09:53:31来源:网易随着山西近日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至少已有18个省(区、市).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为何动不起来今年3月1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一个多月来,全国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近日国土部与中. 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