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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高速马路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2篇某某高速马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细则 第3篇高速马路平安标识管理制度 第4篇高速马路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方法 高速马路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指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
2、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平安监理工程师等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状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实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其次章 从业单位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平安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平
3、安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急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平安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平安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未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运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
4、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状况投入平安生产费用或平安生产费用的运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实行平安爱护措施,爱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平安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
5、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运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托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平安
6、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记的(按每处次扣分)。 3、平安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急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短暂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平安防护的。 7、未建立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发放和运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
7、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平安培训教化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平安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平安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峻危及工程和人员平安的作业和设备的运用,未刚好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刚好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
8、工单位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觉存在的平安事故隐患没有刚好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状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刚好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平安检查,或未作好平安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仔细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平安生产费用的运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
9、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平安缘由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状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平安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平安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平安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确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
10、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平安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平安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平安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短暂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平安施工技术方案或平安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运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平安防护用品、施工机
11、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平安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未按规定落实运用施工平安生产费用的。 5、没有落实*公司、监理单位做出的平安整改要求的。 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急源和隐患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7、未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改变,实行相应
12、的平安施工措施的。 8、施工现场短暂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平安防护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短暂待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未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的。 4、未落实施工平安操作规程的。 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的。 6、未落实平安检查制度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扣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平安标记牌和平安警示标记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10分: 1、工程在省级及以上平安生
13、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未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5分: 1、工程因施工平安问题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短暂停止施工的。 2、工程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3、未根据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平安管理的。 4、未按规定进行平安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3分: 1、对平安检查中发觉的隐患未落实“五定”(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整改要求的。 2、未按规定参加平安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
14、验或安装验收的。 3、未按规定参加对作业人员的平安教化或平安技术交底的。 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5、未根据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其次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1分: 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的。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平安标记牌和平安警示标记的。 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平安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4、未督促建立平安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平安巡查记录的。 6、高处作业人员
15、不按要求运用平安带的(按每人次扣分)。 7、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带平安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扣分)。 其次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无平安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平安生产监理细则的。 2、未按规定对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平安专项验收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平安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失察行为的。 其次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5分: 1、所监理的施工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或施工单位(含劳务分包单位)无平安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刚好做出停工处理的。 2、所监理的施工
16、项目因施工平安缘由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后未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4、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平安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的;或对存在平安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平安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未配备平安监理工程师的。 6、对各级监理审核确认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而无改进和处理措施的。 其次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3分: 1、未按规定对平安生产费用的列支和运用实施监理的,未制定平安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的。 2、因施工平安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刚好向*公司报告
17、。 3、重要施工环节和平安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4、未能跟踪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发出的平安整改通知的落实的。 其次十四条 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平安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照实反映工地平安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 其次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平安监理工程师10分: 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平安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其次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平安监理工程师5分: 1、未按平安责任分工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平安问题的。 2、对存在的平安重大隐
18、患未刚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3、对*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确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状况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平安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刚好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托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有平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其次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平安监理工程师3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平安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平安检查评分的。 3、对不履行平安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刚好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刚好制止的。 其次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平安监
19、理工程师1分: 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的。 2、无平安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执行 其次十九条 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由平安部、工程部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和驻地业主代表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平安巡查、定期平安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特地专项平安检查、定期平安检查评比过程中执行。实施扣分后,向被扣分单位(或人员)下发平安违约惩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签发,统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第三十条 平安管理
20、行为量化考核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月的30日由平安部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汇总至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台账中。下一考核周期起先,重新进行量化扣分,不进行累计。 第三十一条 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1、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平安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平安生产违约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晰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全部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 平安管理
21、行为量化考核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能马上改正的,责令马上改正;无法马上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3000元的违约罚金,重大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从危急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短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运用,限期解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的,*公司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看法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公司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一月内扣满60分的,*公司将按履约合同的有
22、关规定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违约行为在交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 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平安监理工程师、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的扣分,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1000元的违约罚金,对扣满30分的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予以撤换。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约罚金,*公司统一在其计量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列入扣分的项目,将比照相近条款扣分和惩罚。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平安部负责说明。 某某高速马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马路工程建设的平安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平安行
23、为,明确平安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刚好消退各种平安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把*高速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平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马路工程施工平安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高速马路平安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平安事故,严格限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削减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平安,创建平安建设工地。
24、第三条 *高速马路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仔细执行国家平安政策、法律、法规,增加法律意识和平安意识,坚固树立平安隐患和平安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探讨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平安,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平安,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平安。当平安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时,必需无条件的听从平安,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高速马路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平安、人人抓平安”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需抓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平安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25、,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与*高速马路马路建设的全部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需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平安生产和平安管理工作。参与*高速马路马路建设的全部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需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平安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平安负全责。 第五条 *高速马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平安隐患责任追究”与“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平安管理理念,加大平安隐患监管和惩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把平安隐患歼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平安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平安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
26、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平安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平安的监管和全过程限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本方法适用于*高速马路建设项目。 其次章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高速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和平安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高速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速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平安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平安生产工作
27、。 第九条 *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支配、部署下开展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探讨拟定本项目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长由*公司经理担当,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当,成员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公司其他高管、平安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平安监查部,平安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平安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平安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平安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担当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日常平安工作由平安监查部和工程
28、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平安监查部专职平安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详细实施。 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须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确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扬、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探讨解决本项目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平安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平安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平安事故行为实施惩罚。 5、组织事故
29、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刚好上报相关信息,帮助上级平安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平安监查部主要平安职责 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平安生产考核指标进行详细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限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平安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刚好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状况。 2、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 3、详细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完成状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与各种平安生产检查和平安专项督查。 4、监督监理单位对平安生产的检查状况及施工单位
30、的落实状况,发觉问题刚好责成监理单位实行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状况。 5、组织召开平安例会,开展平安检查,发觉问题刚好下达平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急源的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平安措施的执行状况。 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帮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爱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8、对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平安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运用进行监督管理。 9、加强与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详细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领导小组
31、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平安职责 1、参加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完成状况的考核,参加定期平安生产检查和平安专项督查,落实平安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根据*省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平安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方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方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刚好下发平安违约违规惩罚通知书。 3、进行日常平安巡查,发觉问题刚好下达平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监督监理单位对平安生产的检查状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状况,发觉问题刚好责成监理单位实行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
32、验收整改落实状况。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急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急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平安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平安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平安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刚好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状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运用的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平安教化培训和平安技术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
33、员的管理。 11、监督监理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状况,刚好订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平安监理作用。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平安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平安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担当*公司内部平安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平安保卫负责。 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平安生产的平安技术保障工作和平安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
34、平安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平安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平安技术交底和协作工程部和平安监查部督查施工平安技术交底工作。 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刚好发觉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务。 4、合约部协作工程部、平安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专项费用的安排、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平安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5、财务部协作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平安工作,协作工程部、平安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专项费用的安排、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平安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平安职
35、责 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平安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平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危急源的识别、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 2、详细承办本项目平安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平安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3、详细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平安技术要求较高的特别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平安审查,有须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4、负责本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状况和平安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5、详细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刚好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
36、实和执行状况。 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平安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平安工程师审定的平安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 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技术方案的详细贯彻和执行。 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日常巡察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平安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平安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 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平安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预演。 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技
37、术培训和平安生产技术交底。 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运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专项费用运用台账,监督平安生产专项费用的运用状况,并进行平安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需成立平安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各种平安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平安措施,保证平安生产。 第三章 平安生产条件和平安责任 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与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
3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其次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运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需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与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运用。 其次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39、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其次十二条 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费用必需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选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平安教化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其次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平安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精确、具体,满意工程平安生产的须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平安隐患的地质灾难提出防治看法。 其次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平安生产隐患或者平安生产事故的
40、发生。 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别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识业务的技术人员担当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作协作,帮助其他单位精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的确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状况,应当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平安生产须要,刚好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平安和现场施工平安。 其次十五条 为马路水运工程供应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平安装置,供应有关
41、平安操作的说明,保证其供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平安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供应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平安性能。 其次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 1、编制平安生产监理安排,明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 2、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平安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限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平安技术、措施的检
42、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平安技术措施和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平安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看法。 4、检查施工单位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状况。 5、审核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考核合格证书。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平安生产费用运用安排。 8、监督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和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刚好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对施工过程中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察检查。 10、参加或主持施工机械和
43、平安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看法。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平安标记和平安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平安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平安保障规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平安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状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与业主组织的平安生产检查。 13、发觉存在平安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平安事故隐患消退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看法。 14、填报平安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其次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平安生产担当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运用,并依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退平安事故隐患,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及平安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担当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