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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铁路电力安工作规程3篇 书目 第1篇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第2篇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第3篇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其次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旁边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平安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栓等的作业。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须要
2、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分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作业。4.带电作业,系指采纳各种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吩咐或电话吩咐);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4.以口头
3、或电话吩咐时,应填入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见附录六)。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其中任一机组停电作业;4.在限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须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实行平安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限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
4、设备停电的作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吩咐执行: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12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水电段时,必需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吩咐。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需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吩咐;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仔细
5、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2)实行正确、完备的平安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当,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平安。3.工作执行人:由熟识设备、工作娴熟、责任心强、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检查现场平安措施是否完备;(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详细位置;(3)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4.工作监护人:由配
6、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平安;(2)发觉危及人身平安的状况时,应马上实行措施,坚决制止接着作业;(3)一旦发生意外状况,应快速实行正确的抢救措施。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平安措施,其责任是:(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6.工作组员:由技术、平安考试合格者担当,其责任是:(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2)严格遵守纪律,
7、执行平安措施,关切组员的平安;(3)发觉问题刚好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看法。 第14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 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平
8、安工作规程(摘录)铁运1999103号 其次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旁边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平安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栓等的作业。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须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分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作业。4.带电作业,系指采纳各种绝
9、缘工具带电从事高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吩咐或电话吩咐);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4.以口头或电话吩咐时,应填入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见附录六)。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
10、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其中任一机组停电作业;4.在限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须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实行平安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限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
11、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吩咐执行: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12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水电段时,必需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吩咐。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需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吩咐;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仔细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
12、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2)实行正确、完备的平安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当,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平安。3.工作执行人:由熟识设备、工作娴熟、责任心强、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检查现场平安措施是否完备;(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详细位置;(3)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平安;(2)发觉危及人身平安的状
13、况时,应马上实行措施,坚决制止接着作业;(3)一旦发生意外状况,应快速实行正确的抢救措施。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平安措施,其责任是:(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6.工作组员:由技术、平安考试合格者担当,其责任是:(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平安措施,关切组员的平安;(3)发觉问题刚好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看法。 第14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
14、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在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2.一
15、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组同时工作时,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领导人。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须要检修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5.工作结束后由作业班组保存半年。 第18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需实行平安措施。 第19条 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辖的电
16、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其次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20条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平安措施后可起先工作。 第21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后还应:1.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平安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留意事项;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起先工作。 第22条 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平安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17、。遇有特别状况须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签发人的同意。 第23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他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安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4条 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25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平安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仔细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工作组员应听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26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实行的平安措施和其他留意事项。在下列状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与详细工作: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
18、,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旁边又无其他电线路时。 第27条 对工作条件困难,有触电危急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28条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逼工作组员平安的状况时,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刚好实行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29条 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短暂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短暂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看管工地。复原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平安措施。 第30条 运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
19、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需检查工地全部平安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起先工作。 第31条 当一个工作组根据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吩咐,不得自行转移工地;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平安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32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执行人具体检查
20、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规定复原送电: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执行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执行人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示牌,撤离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留意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撤除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复原送电;(1)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3)
21、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4)复原常设栅栏;(5)合闸送电。送电后,工作执行人应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条 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与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阻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
22、(一般两年一次)发觉有上述病症,应刚好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学问,熟识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需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平安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与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变更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平安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 新参与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
23、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需经过平安学问教化后方可伴同参与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与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状况和有关平安措施。 第5条 本规程所指的平安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其次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旁边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平安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
24、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须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纳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吩咐或电话吩咐);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 1
25、.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 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4.以口头或电话吩咐时,应填入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见附录六)。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当任一机组停电作业; 4.在限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须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平安措施者; 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
26、,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在限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吩咐执行: 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腐朽、电杆裂纹、拉线地锚,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 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测量低压负荷电流和电压; 5.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
27、操作。 第12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时,必需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吩咐。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需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吩咐;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仔细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当,其责任是: (1)工作的必要性; (2)实行正确、完备的平安措施; (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 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当,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平安及日常的平安思想教化。 3.工作执行人:由熟识设备
28、、工作娴熟、责任心强、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 (1)检查现场平安措施是否完备; (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详细位置; (3)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平安; (2)发觉危及人身平安的状况时,应马上采措施,坚决制止接着作业; (3)一旦发生意外状况,应快速实行正确的抢救措施。 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平安措施
29、,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 (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 6.工作组员:由技术、平安考试合格者担当,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平安措施,关切组员的平安; (3)发觉问题刚好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看法。 第14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须要变更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执行
30、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由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须要检修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 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
31、给另一张工作票。 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5.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值班员、另一份交回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第18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需实行平安措施。 第19条 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其次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20条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平安措施后方可起先工作。 第21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完备,是
32、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平安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留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起先工作。 第22条 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平安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遇有特别状况需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3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安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4条 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25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平安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
33、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仔细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工作组员应听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26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实行的平安措施和其他留意事项。在下列状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与详细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 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 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旁边又无其它电线路时。 第27条 对工作条件困难,有触电危急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28条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逼工作组员平安的状况时
34、,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刚好实行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29条 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短暂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短暂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管工地。复原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平安措施。 第30条 运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需检查工地全部平安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起先工作。 第31条 当一个工作组根据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
35、下列规定转移工地: 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吩咐,不得自行转移工地; 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平安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32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执行人具体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复原送电: 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执行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执行人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
36、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记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留意标记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 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撤除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复原送电: (1)核对摘下的标记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 (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 (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 (4)复原常设栅栏; (5)合闸送电。送电后,工作执行人应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章 保证平安的技术措施 第33条 在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必需完成下列平安措施: 1.停电; 2.检电;
37、 3.接地封线; 4.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上述措施由配电值班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由工作执行人或指定工作许可人执行。 第34条 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需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戴护目镜,用绝缘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除外)。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表1规定的平安距离。 表一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最小平安距离(米) 见表 第一节 停电 第35条 电力线路作业时,必需停电的设备以下: 1.作业的线路,即断开发电所(车)、变、配电所向作业线路送电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断开作业线路各端的柱上油断路器和隔离开头或熔断器; 2.
38、断开有可能将低压电返送到高压侧的开关; 3.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平安距离小于表二规定的检修线路和邻近、交叉的其它线路。 第36条 在发、变、配电所内检修时,必需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平安距离小于表一规定的设备; 3.带电部位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且无牢靠平安措施的设备。 表二 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平安距离(米) 见表 第37条 停电检修时,必需把各方面的电源平安断开(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线,应视为带电设备)。断开油断路器的操作电(能)源。油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需加锁。检查柱上油断路器“分、合”指示器。禁止在只经
39、油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需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还必需从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第38条 对于低压停电作业,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将配电箱加锁。没有配电箱时应取下熔断器。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严防误停电或停电不彻底。 其次节 检 电 第39条 检电工作应在停电以后进行。检电时应运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并先在其它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后进行。 变、配电设备的检电告工作,应在全部断开的线端进行。对油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在进出线上进行。电力线路的检电应逐相进行。同杆架设的多层电
40、力线路,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下层。对架空线路局部作业,应在工作区段两端装接地线处进行。对低压设备的检电。除运用检电笔外,还可运用携带式电压表进行。用电压表检电时,应在各相之间及每相对地之间进行检验。 第40条 检电器上不得装接地线。但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运用特别检电器不装地线不能显示时,可不在此限。 第41条 表示开关设备断开的指示信号、常常接入的电压表,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但假如指示有电,则未经实行平安措施,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高压检电必需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检电,还需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节 接地封线 第42条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经检明
41、无电后,应马上将已接地的接地线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三相短路封线。短路封线的安装位置如下: 1.施工区段两端接近断路的电杆; 2.有可能返送电到作业线路的分岐线和有关开关; 3.从其它方面无来电可能时,可仅此电源侧接地封线; 4.施工场所距断路器及接地封线处较远,且联系不便时,应加挂接地封线; 5.有感应电压反映的停电线路应加挂接地封线。 第43条 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连接开关或熔断器。对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分段母线分别检电和接地封线。 第44条 室内高压设备应在适当位置上设固定接线端子及接地线,以备停电检修时须要。接地线的数量、号码应登记注册,交接班时留意交接。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所用的
42、接地棒(接地极)应打入地下,其深度不得少于0.6米。 第45条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少于25平方毫米。运用前应经过具体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刚好修理或更换。严禁运用其它导线代替。禁止运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封线。 第46条 在高压回路上须要拆除一部分或全部接地线进行工作时(如测定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必需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马上复原。 第47条 装设接地线应接触良好,必需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同时挂接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接地线的依次与
43、此相反。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应运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第48条 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接地。 第49条 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不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处挂一组。 2.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处挂一组。 3.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的上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内两侧,各挂接地线一组。 4.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它线路也应挂接地线。 第四节 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 第50条 标示牌分为“警告类”、“禁止类”、“准许类”、“提示类”等。各
44、种标示牌式样如附录七。严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 第51条 各种标示牌悬挂场所如下: 1.变、配电所和线路上停电作业,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邻近带电作业,在室内高压设备的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在室外工作地点四周的围栏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在架空导线断线处以及被试验的高压设备的遮栏或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急”的标示牌。 3.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从今上下!”的标示牌。 5.在可能攀登的带电设备的架构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急!”的标示牌。 6.在开关柜内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章 运行和维护 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52条 配电值班员和值班负责人应具有肯定专业学问和实际工作阅历,熟识电气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状况,驾驭操作技术,并有处理事故的实力。配电值班人员每班一般不少于两人。 第53条 凡有高压设备的变配电所应具备以下平安用具: 1.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 2.高压检电器和低压检电笔; 3.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4.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5.各种标示牌; 6.各种登高作业的平安用具,如平安腰带、绝缘绳、平安帽等; 7.有色护目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