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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第2篇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某委外施工单位平安管理方法 第4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平安管理细则 第5篇外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规定 第6篇外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制度 第7篇施工单位平安管理职责范本 第8篇高速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第9篇施工单位平安施工管理方法 第10篇外委施工单位平安管理规定 第11篇外协施工单位平安管理制度范本 第12篇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13篇施工单位平安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第14篇施工单位平安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第15篇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平安质量进度管理方法 监
2、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平安事关生命平安,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始终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平安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平安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报告建设
3、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平安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 ,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平安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化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
4、究总结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
5、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
6、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
7、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
8、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
9、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
10、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
11、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
12、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
13、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
14、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
15、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
16、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
17、、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
18、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
19、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0、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
21、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
22、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
23、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24、(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
25、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
26、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27、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某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
28、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
29、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临时用电、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所在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
31、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挂牌制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分厂的调度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所在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
3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注明:本管理规定批准之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
33、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34、,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
35、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要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 七、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专用机器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不得随意接近设备危险部位和在设备的空隙间穿行。 八、凡登高作业,在露天距地面2.5米,室内距地面2米以上时,必须系安
36、全带,戴安全帽或系安全绳。梯子、跳板等设施必须牢固、完好,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或修理好。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
37、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
38、、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
39、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 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
40、、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 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
41、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 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 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
42、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
43、安委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内驾车行驶时速 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11、 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
44、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施支援。现场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4、 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 施工单位进行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方可施工。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反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 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