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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福建省纾困举措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2022年1月5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印发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 力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及: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充分发挥 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逐步缓 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中小企业竞 争力;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一)加强惠企政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坚决贯 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 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2
2、020年以来 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开展“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企 业应享尽享。信厅、市场监管局、住建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 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福建省税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市 税务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二十三)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 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 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二十四)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 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
3、持范围,其申报省重 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 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的对接和支持范围。(二十五)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在2022年底前,对 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为每家企 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二十六)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 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奖励。(二十七)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
4、台。进一步健全 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企业 实际困难问题,提升平台服务效能。(二十八)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作用。进 一步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求,有效扩大统战工作 覆盖面,加强与小微企业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小微企业诉求, 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 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shz)(二)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开
5、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和企业精准匹 配功能,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责任单位: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三)鼓励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 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 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 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 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厅、人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6、领导小组 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继续设立两 期共2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我 省受疫情影响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安排一 次性贴息2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 项资金,省再担保加大开展地方版“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担 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取消抵质押反担保,在可持 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
7、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 率至1%左右。(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设区 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 分工负责)三、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六)保障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 业信贷计划,支持中小银行业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 实现贷款余额和户数双增长。(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 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 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
8、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 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 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 %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 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 分工负责)(八)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 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 %奖励,最高100万元。 充分发挥海峡基金云平台作用,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 入驻,争取基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
9、、 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海 峡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九)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搭建中小企业与 期货经营机构沟通交流平台,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推广基差贸 易、仓单服务、场外期权等业务,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采购、 销售、仓储、物流等各环节经营风险。(责任单位:福建证 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稳定出口运力供给。用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助力企业增开“丝 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国际、外贸内支线、内贸水中转、 海铁联运
10、等各项业务。鼓励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 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引导在我省增加运力投放、 增开航线,加大中转、整船换载、空箱调拨力度,提供船舶 运力和集装箱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五、强化要素保障(十一)强化用电服务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保障电力 供应。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稳妥有序组织开展2022年 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 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中小企业用电需求。 企业自备电厂多余电量可上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由市 场交易形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11、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大稳岗扩岗支持。按照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 率从3%阶段性降低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经各地经济部门认定,积极 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 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 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各地可按规 定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大省际劳务 协作支持力度,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 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可根据输送人数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 确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
12、,各设区市、平潭综 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各业态所需的配套服 务设施集中建设,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人口 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 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 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 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 商品住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各设区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 负责)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十四)保
13、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 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条例的若干措施,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 严防新增拖欠。(十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启动运行中国(福 建)、(泉州)、(宁德)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及中国(晋 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保 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及商标、著作权 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专 项行动,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版权 局、法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
14、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高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执 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实施首违不罚,规范行 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督执法正面 清单企业名单,优先吸纳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 落实以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等智 能智慧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区别化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信 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失信信息自动修 复机制,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 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十七)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政府采 购促
15、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 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及其他省 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A)拓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 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当地给予 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以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 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各地工信部 门牵头举办(含承办)“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对参会工业企 业多、效果明显的,每场可以从
16、省级下达的资金列支奖励资 金。(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 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 易噂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简化企业投保流程,并 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各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 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二十)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 化。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50个左右 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 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二十一)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力口强“工业设计生态云” 平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满足中小企业设计发布、设计对 接、询价估价、供应链协同等需求。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八 闽行”工业设计专场活动,加快“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推广运 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二十二)打造中小企业成长链条。力口强“个转企”“小升规”“规 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 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 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