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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餐饮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 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其次条公司居处: 其次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关产业。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2、,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个人基本信息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居处: 身份证号码: 股东: 居处: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 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
3、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 (九)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 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
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确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提案权;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干脆做出确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确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实行。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其次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需
6、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其次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确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其次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7、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其次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 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其次十四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确
8、定公司的经营安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别、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依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开拓创新,主动进取,勤奋进业,无私奉献等综合素养基
9、本具备的前提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缘由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需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述。 其次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其次十七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以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其次十八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其次十九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
10、议担当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听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终确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三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与,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托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托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11、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加探讨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安排和投资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12、(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状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三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刚好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13、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安排和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
14、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储。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第四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三条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_%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_%作为随意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确定,可以税后利润中提取随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随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
15、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制,公司用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
16、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各项事务及经营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分别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安排。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其次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安排给股东。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织在发觉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马上停止
17、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三条清清算组组成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成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组成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公司依据须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五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份。 股东签名: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