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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 05. 29 【字号】牡发(2018) 1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牡发(2018) 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科学精准 地聚才育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牡丹江全面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加快引进重点人才第一条 引进
2、“两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1万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0 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10万元补贴。引进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 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万元;柔性引进 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万元补贴。第二条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 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相当层次的人才,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 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 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 予5000元补贴。第三条凡符合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发布一次),与用人单位 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 土研究生、“双一流”或原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生,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 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4万元(在海外及港澳台地区 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的毕
4、业生,参照上述标准兑现相关政策)。其 中,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一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可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或工 作特殊需要的,可按有关程序破格提拔;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可调任到 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第四条建立事业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在市直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规模 的全额事业编制,主要用于保障需要人才支持的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以及重点工作 或重大项目,实行岗编适度分离、统筹管理使用。建立“政府给身份、企业给待 遇”的人才共享机制,对主导产业领域内支柱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5年合同 期满后,有意愿到事业单位
5、工作的,可以申请纳入周转编制管理。第五条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未列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连 续2年、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第六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科技 成果,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用人单位5-20万元奖励,主 要用于补贴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薪酬等方面支出;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 人才,授予“牡丹江特聘专家”荣誉称号,并给予1万元奖励。第七条 引进目录范围外的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商业模式等领域特殊人才,待遇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
6、究解决。二、培育开发本土人才第八条设立市“杰出人才贡献奖”,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优秀人才进行特别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多于 10人,每人奖励5万元。第九条完善人才津贴制度,对市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 术(技术)带头人和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期内,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 元和500元津贴。第十条对新获得(含引进)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高 技能人才,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补贴),对代表我市参赛获奖者的技术 指导专家组给予同等奖励。对新获
7、得(含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 手”称号或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 同,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补贴)。对新获得(含引进)省 级“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称号或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与本地用人 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和1万元奖励 (补贴)。第十一条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每年选派50名高新技术 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外高校(企业)培训。每年选派50名教 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深造、研修、考察。第十二条 推进市
8、级“专家工作室”建设,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科技创新、技 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分批组建20个市级“专家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 作室5万元资金资助。第十三条 加大校地(企)合作力度,推动在牡高校、职业及技工院校与企 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每年向市内企业累计输送100人以上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 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支持引导市内企业与 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经批准设立的实训基地,按其接收高校大学生 人数,按每人每期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 土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省级以上
9、研发机构。对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 转化的博士、博士后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补贴。第十五条加大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扶持,设立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委托 国有担保公司负责运营,基金投入规模为10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 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领)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元和 100万元的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经办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财政部门每年给予经办机构一 定的经费补助和风险补偿等支持。第十六条对新获得(含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 划的人才(团队)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省
10、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团队),其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分别给予人才(团队)20 万元、10万元资金资助。第十七条 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对35周岁及以下高校毕业生创办 市场主体,完成商事登记且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每增加 1人,可一次性申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5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凡创 办企业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众创空间的,对其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按照每 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每年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 年。四、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第十八条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保障。对人才随迁配偶优先解决安置 工作岗位,
11、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口安置。子女 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在公办学校中优先统筹安排。开通急需紧缺人才就医“绿色通 道”,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 就业”。人才未在牡丹江市购房的,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第十九条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人才政策信息和年度急需紧缺 人才需求目录,为用人单位和人才双向选择提供交流平台。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加 强部门服务联动和协同,构建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向急需紧缺人才发放“优 才卡”,优先办理落户、社保、子女入学和就医等业务。第二十条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市 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实行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配齐配强各级人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 障力度,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本文件两项及以上同类别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此前出台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