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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30.99 CCS Z 68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 0074202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规范 2023-04-04 发布 2023-05-04 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02/T 0074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2 5 评价依据.2 6 基本要求.2 7 评价对象.3 8 评价方式和方法.3 9 评价内容.3 10 评价等级.5 11 评价工作程序.5 12 评价结果管理.5 附录 A(规范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一类).
2、7 附录 B(规范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二类).11 附录 C(规范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台账.14 参 考 文 献.15 DB2102/T 0074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初学立、徐晓霞、黄冠、刘海山、韩振旭、唐超、高洋、庞伟、范敬军。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
3、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联系电话:0411-83677336。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联系人:虞晓雷、韩振旭、刘海山。联系电话:0411-83677336、0411-83621099、0411-82725316。DB2102/T 00742023 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依据、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程序、评价结果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
5、单位和团体组织。3.2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3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3.4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DB2102/T 00742023 2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3.5 有害垃圾 hazard
6、ous waste 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费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3.6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4 评价原则 4.1 全面科学 应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具有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4.2 公开透明 评价指标及评价过程应适时公开。4.3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衡量和评价考核,数据来源应真实可信。4.4 激励引导 充分发挥评价
7、的引领作用,正向引导。5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其他有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文件。6 基本要求 6.1 管理要求 6.1.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级公共机构开展检查考核。6.1.2 各区市县(先导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区级公共机构开展检查考核。DB2102/T 00742023 3 6.1.3 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要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开展检查考核。6.2 评价组织 6.2.1 应组建检查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可由各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机关事
8、务管理部门委派本单位相关人员,或本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等组成。6.2.2 应具有保障评价活动的相关文件并明确评价人员的职责权限。6.3 评价人员 6.3.1 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专业知识。6.3.2 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科学公正。6.3.3 应熟悉被评价公共机构所属的行业特点。7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行政级别包括:市级公共机构;区级公共机构。注:机构类型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8 评价方式和方法 8.1 评价方式 8.1.1 文件评价
9、 通过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必要时通过电话/视频问询、佐证材料、相关方核实确认等方式开展评价活动。8.1.2 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时,可采用查看、询问操作演示、结果复核、查阅资料或报告记录、调查统计等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听取情况汇报;b)实地检查;c)查阅相关资料;d)与被考评者交谈。8.2 评价方法 每年开展两次评价,分别为上半年评价和年度评价。采用打分制,总分100分。总分=文件评价得分(满分10分)现场评价得分(满分100分)90%。9 评价内容 9.1 文件评价 DB2102/T 00742023 4 9.1.1 上半年评价 9.1.1.1 上半年文件评价的内容
10、是志愿者台账和上半年工作总结,共 10 分,其中:按照本单位职工数的 5%10%,建立志愿者队伍、工作机制和志愿者台账,按时报送志愿者台账,得 5 分,志愿者台账按附录 C 执行;按时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得 5 分。9.1.1.2 每年 7 月 30 日前,应按以下要求报送:市级公共机构将本单位、本系统志愿者台账和上半年工作总结,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级公共机构将本单位、本系统志愿者台账和上半年工作总结,报至各区市县(先导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区级公共机构志愿者台账和上半年工作总结,均需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备。9.1.2 年度评价 9.1.2.1 年度文件评价的内容是志愿
11、者活动总结、优秀事迹材料和年度工作总结,共 10 分,其中:将本单位、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筛选推荐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按时报送志愿者活动总结和优秀事迹材料,得 5 分;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得 5 分。9.1.2.2 每年 12 月 30 日前,应按以下要求报送:市级公共机构将本单位、本系统志愿者活动工作总结、1 名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和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级公共机构将本单位、本系统志愿者活动工作总结、1 名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和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各区市县(先导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区级公共机构志愿者活动总结、优秀志
12、愿者事迹材料和年度工作总结,均需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备。9.2 现场评价 9.2.1 第一类现场评价 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采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一类),按附录A执行。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宣传引导;设施配备;分类投放准确率;运行台账;分类收运。9.2.2 第二类现场评价 科技、文化、体育等场馆采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二类),按附录B执行。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宣传引导;设施配备;分类投放准确率;运行台账。DB2102/T 00742023 5 10 评价等级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等级见表1。表 1 评价等级表 评价等级
13、评价分数 优秀 得分90分 合格 60分得分90分 不合格 得分60分 11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制定评价方案;组建评价小组;下达评价通知;形成评价结果;撰写评价通报;应用评价结果。12 评价结果管理 12.1 申诉与投诉 12.1.1 申诉与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对评价人员组成或行为有异议;b)对评价过程有异议;c)对评价结论有异议。12.1.2 申诉与投诉的处理方式应包含以下流程:a)建立受理、确认和调查申诉与投诉的处理流程;b)及时对申诉/投诉人提出的申诉与投诉组织开展调查和复核;c)对申诉与投诉处理情况应书面通知申诉/投诉人。12.2 复核 12.2.1 评价
14、组织应安排独立专家组,对评价资料涉及的记录、证据以及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12.2.2 从事复核的人员,应熟悉被评价机构所属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评价人员不可参与同一项目的复核工作。12.2.3 对于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评价组组长沟通,并得到确认。12.2.4 针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复核人员应返回被评价机构进行复核,形成复核结论。12.3 应用 12.3.1 市级公共机构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以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专项通报,并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DB2102/T 00742023 6 12.3.2 各区市县(先导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机关事务管
15、理部门将区级公共机构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12.3.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本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备案。DB2102/T 00742023 7 附 录 A(规范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一类)表 A.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一类)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宣传引导(27 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4 分)(集中办公区视为 1 个单元;1 个单位多处办公场所,以每个独立办公场所为单元)在明显位置设置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四分类简介(2 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四分类简介内容完整
16、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宣传内容符合规范,张贴完整且清晰(2 分)。内容符合规范得 1 分,宣传品完整无破损且文字图片清晰得 1 分。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品(2 分)各种形式宣传条例相关内容及部分条款等(2 分)。一种宣传形式得 1 分,两种及以上得 2 分(宣传形式包括海报、LED、展板、电梯视频公益广告等,张贴不同内容的单一形式宣传品为一种宣传形式)。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8 分)(以每个单位为单元)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投诉电话(2分)。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得 1 分,公示监督投诉电话得 1 分,信息与实际不符或缺少不得分。公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
17、单位,联系(预约)电话等信息(4分)。公示各类垃圾的收运单位、联系方式得 4 分,信息与实际不符或缺项,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公示责任区域内分类责任人姓名、保洁员姓名、联系电话(2 分)。公示责任区域内分类责任人姓名及电话得 1 分,保洁员或值班人员姓名及电话得 1 分。工作人员分类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5 分)随机询问五名以上工作人员一个基本问题(5分)。每人知晓得 1 分,最多得 5 分(市分类办设置题库,现场抽取问题)。DB2102/T 00742023 8 表 A.1(续)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宣传引导(27 分)组织开展分类培训(5 分)(含工会、
18、党建等形式进行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培训)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人数累计覆盖达到在职人员 80%(5 分)。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每季度培训人数累计覆盖达到在职人员80%,有签到表得 1 分;有时间水印照片得 2 分;提供培训记录得 2 分,培训记录有误扣 1 分;人数不达标扣 2 分。内部监督检查机制(3 分)建立单位内部考核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监督检查(3 分)。有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得 1 分,有监督检查记录及检查过程时间水印照片得 2 分。设施配备(19 分)分类垃圾桶配置规范(11 分)每栋大楼(大院)配置分类垃圾桶(3 分)。每栋大楼(大院)至少配置 1 个有
19、害垃圾桶和 1 组分类桶(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得 3 分,每缺一类扣 1 分。每个集中投放点设置分类垃圾桶(4 分)。每个集中投放点设置不少于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得 2分,餐厅或后厨在固定位置设置两分类垃圾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得 2 分;无集中供餐的单位集中投放点少于两分类垃圾桶不得分。分类垃圾桶的标识符合规范(标识清晰)(4分)。分类垃圾桶的标识符合规范得 2 分,标识清晰得 2 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有关规定。点位管理规范(8 分)投放点无垃圾满溢及落地现象(2 分)。垃圾桶无垃圾满溢得 1 分,垃圾无落地得 1 分。垃圾
20、桶摆放集中且整齐(2 分)。垃圾桶摆放成组集中得 1 分,摆放整齐得 1 分;未成组摆放此项不得分。垃圾桶干净且无破损(4 分)。垃圾桶干净得 2 分,垃圾桶无破损得 2 分。DB2102/T 00742023 9 表 A.1(续)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分类投放 准确率(35 分)分类投放准确率(35 分)可回收物准确率 每个单位查看不少于三处不同位置的垃圾桶(不是三个桶),其中至少包括一个集中投放处。垃圾桶摆放位置少于 3 处的单位全部查看。依据垃圾桶内投放准确情况给分: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食堂(餐厅、后厨)厨余垃圾桶必检;供餐区的厨余垃圾桶发现混投的,该点位一
21、次扣 10 分;其他办公(服务)区域,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桶内发现其他类别的垃圾混投,每发现一个混投桶扣 5 分,每类上限扣 10 分,累计上限不超过 25 分。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桶内发现其他类别的垃圾混投,每发现一个混投桶,所属类别即扣 10/N 分(N为实际现场考核的点位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均扣满10 分的,加扣 5 分,累计扣 35 分。3.公共机构办公时间段内所有抽查点位的垃圾桶内均无垃圾的,得总分的 80%。4.整个公共机构内配备垃圾桶类别少于等于两分类的,此项直接扣 35分。厨余垃圾准确率 有害垃圾准确率 其他垃圾准确率
22、 运行台账(9 分)分类台账(9 分)收运台账制定合理,独立成册,记录准确(9分)。收运台账制定合理,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记录类别名称、收集量或交运量、交运日期、交运人、收运人或收运单位名称等。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台账按月度统计,厨余垃圾台账按日统计,每类台账得 3 分,发现一处缺项或错误扣 1 分。虚假记录不得分。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台账按月度统计,每类台账得 4.5 分,发现一处缺项或错误扣 1 分,虚假台账不得分。DB2102/T 00742023 10 表 A.1(续)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分类收运(10 分)分类收集收
23、运(10 分)本单位的垃圾收集人员能够做到对不同类别的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装袋,分类后的各类垃圾由签订收运协议的收运单位分别收运(10分)。1.有集中供餐单位:(1)具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条件并存有与台账相符的收集(暂存或交运)量的共得 4 分,有一类不符合的扣 2 分;(2)如不满足条件 1,但能提供一个月内与台账相符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过程照片的(含二次分拣或装箱、装袋),带时间水印的共得 4 分,有一类不符合的扣 2 分;(3)厨余垃圾能提供收运协议得 2 分,能提供半个月内环卫厨余垃圾收运车到单位收运的照片(带时间水印)和近期真实台账的,得 4 分。照片和台账各占 2 分。
24、2.无集中供餐单位:(1)具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条件并存有与台账相符的收集(暂存或交运)量的共得 10 分,有一类不符合的扣 5 分;(2)如不满足条件 1,但能提供一个月内与台账相符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过程照片的(含二次分拣或装箱、装袋),带时间水印的共得 10 分,有一类不符合的扣 5 分。注:第一类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DB2102/T 00742023 11 附 录 B(规范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二类)表 B.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考评标准(第二类)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宣传引导(35
25、 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10 分)设置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10 分)。一种宣传形式得 5 分,两种及以上得 10 分(宣传形式包括海报、LED、展板、电梯视频公益广告等,张贴不同内容的单一形式宣传品为一种宣传形式)。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20 分)(以每个单位为单元)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5 分)。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得 5 分,否则不得分。公示监督投诉电话(5 分)。公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得 5 分,信息与实际不符或缺少不得分。公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单位,联系(预约)电话等信息(10 分)。公示各类垃圾的收运单位、联系方式得 10 分,信息与实际不符
26、或缺项,每发现一处扣 2 分,扣完为止。工作人员分类知识知晓率 和参与率(5 分)随机询问五名以上工作人员一个基本问题(5 分)。每人知晓得 1 分,最多得 5 分(市分类办设置题库,现场抽取问题)。设施配备(24 分)集中收运点建设规范(6 分)集中收运点设置不少于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6 分)。集中收运点设置不少于三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得 6 分,否则不得分;不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集中收运点设置不少于两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点位管理规范(18 分)分类垃圾桶的标识符合规范(标识清晰)(6 分)。垃圾桶标识符合规范得 3 分,标识清晰得
27、 3 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有关规定。DB2102/T 00742023 12 表 B.1(续)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设施配备(24 分)点位管理规范(18 分)投放点无垃圾满溢及落地现象(4 分)。垃圾桶无垃圾满溢得 2 分,垃圾无落地得 2 分。垃圾桶摆放集中且整齐(4 分)。垃圾桶摆放成组集中得 2 分,摆放整齐得 2 分;未成组摆放此项不得分。垃圾桶干净且无破损(4 分)。垃圾桶干净得 2 分,垃圾桶无破损得 2 分。分类投放 准确率(35 分)分类投放准确率(35 分)可回收物准确率 每个公共场所查看不少于三处
28、不同位置的垃圾桶(不是三个桶),其中至少包括一个集中收运点。垃圾桶摆放位置少于 3 处的单位全部查看。依据垃圾桶内投放准确情况给分:1.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在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垃圾桶内发现其他类别的垃圾混投,每发现一个混投桶扣 5 分,每类上限扣 10 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均扣满 10 分的,加扣 5 分,累计扣 35分。垃圾桶摆放位置累计少于等于 2 处的,每发现一个混投桶,所属类别即扣 10/N 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均扣满 10 分的,加扣 5分,累计扣 35 分。(N 为实际现场考核的点位数)2.不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
29、类桶内发现其他类别的垃圾混投,每发现一个混投桶扣 5 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每类上限扣 10 分,其他垃圾上限扣 15 分。垃圾桶摆放位置累计少于等于2 处的,每发现一个混投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所属类别即扣 10/N 分,其他垃圾所属类别扣 15/N 分。(N 为实际现场考核的点位数)3.公共场所开放时间段内所有抽查桶内均无垃圾的,得总分的 70%。4.只配备单一类别垃圾桶的场所,此项直接扣 35 分。厨余垃圾准确率 有害垃圾准确率 其他垃圾准确率 DB2102/T 00742023 13 表 B.1(续)考评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解读 评分 运行台账(6 分)分类台账(6 分)
30、收运台账制定合理,独立成册,记录准确(6 分)。收运台账制定合理,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记录类别名称、收集量或交运量、交运日期、交运人、收运人或收运单位名称等。1.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台账按月度统计,厨余垃圾台账按日统计,发现一处缺项或错误扣 1 分,每类台账得 2 分。虚假记录不得分。2.不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台账按月度统计,每类台账得 3 分,发现一处错误扣 1 分,(虚假台账不得分)。注:第二类标准适用于科技、文化、体育等场馆。DB2102/T 00742023 14 附 录 C(规范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台账 表C.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
31、台账 单位:序号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电 话 备 注 负责人 联系人 DB2102/T 00742023 15 参 考 文 献 1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国管办发201931号)3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4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5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145号)6 2021年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大分类发20214号)7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版)(大分类发20215号)8 2022年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大分类发20222号)9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0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10 2022年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大机管发202235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