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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60 CCS A 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5720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规范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 for ROI benefits 2023-02-16 发布 2023-03-10 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523/T 357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
2、(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陈小平、刘斌、李文红、许伟、党宏岩、张黎明、汪晗、刘敏。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DB 6523/T 3572023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
3、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恢复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1 社会保
4、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GB/T 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enefits for ROI 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用于保障参保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来源:GB/T 31596.2-2015,5.4.1 3.2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government assistant for ROI 由政府确定具体标准并全额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
5、遇。来源:GB/T 31596.2-2015,5.4.2 3.3 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 individual account-based pension for ROI 依据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源:GB/T 31596.2-2015,5.4.3 3.4 参保人 the 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来源:GB/T 31596.1-2015,3.1 DB 6523/T 3572023 2 3.5 社会保障卡 social security card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6、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CPU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来源:GB/T 31596.1-2015,3.9 3.6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social insurance archiv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来源:GB/T 31596.1-2015,8.6 4 职能 4.1 社保协办员 4.1.1 负责收集、整理到龄人员信息。4.1.2 负责通知到龄人员办理申领业务。4.2 受理岗 4.2.1 负责
7、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恢复的申报材料。4.2.2 负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4.3 初审岗 4.3.1 负责初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恢复的政策符合性。4.3.2 负责核定申领待遇、恢复待遇。4.3.3 负责编制支付计划。4.4 复核岗 负责复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恢复的政策符合性。4.5 审核岗 4.5.1 负责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的政策符合性。4.5.2 负责审核应补发待遇金额的准确性。4.6 档案管理岗 4.6.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科。4.6.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
8、。5 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流程应符合GB/T 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DB 6523/T 3572023 3 6 要求 6.1 到龄提醒 村(社区)社保协办员按月在系统内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通过数据比对生存状态、参保状态和缴费状态,调取权益记录,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6.2 申报 6.2.1 申报对象 6.2.1.1 申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含:制度实施至退休时间缴费不足15年人员),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6.2.1.2 暂停 有下列情形
9、之一的参保人:a)死亡的;b)公安、检察院、法院掌握的失踪、服刑、在押、在逃人员;c)丧失国籍的;d)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e)其他原因需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6.2.1.3 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a)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刑满释放的;c)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d)经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人员重新出现的;e)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法院判其无罪的;f)已确认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g)已终止其他重复养老保险关系的。6.2.2 申报方式 6.2.2.1
10、 申领及暂停待遇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办理,或在参保地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场办理。6.2.2.2 恢复待遇 申请人可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场办理。6.2.3 申报材料 6.2.3.1 线上办理 DB 6523/T 3572023 4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6.2.3.2 现场办理 6.2.3.2.1 申领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b)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一并提供;c)委
11、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2.3.2.2 暂停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死亡的,应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见附录 B);b)因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判决书原件;c)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d)丧失国籍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e)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领取待遇证明材料。6.2.3.2.3 恢复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领取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b)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
12、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因刑满释放的,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c)失踪或者死亡的人员重新出现的,应提供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或者死亡宣告书原件;d)追回重复领取待遇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地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提供追回重复领取待遇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地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e)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3 受理 6.3.1 线上办理 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的,系统自动受理,转初审岗。6.3.2 现场办理 受理岗审核材料的完整性:a)材料完整的,扫描材料后原件退
13、回办事人,在系统内维护参保人申领、暂停、恢复申请信息,生成社会保险业务受理单,经申领人签字后扫描交申领人留存。b)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领人并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6.4 初审 6.4.1 初审岗审核政策的符合性。DB 6523/T 3572023 5 6.4.2 符合政策且信息无误的应做如下处理:a)办理申领业务的应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b)办理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要补发待遇的,核定停发期间的待遇并进行补发;c)办理暂停业务的暂停发放待遇。6.4.3 不符合政策或信息有误的,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6.5 复核 复核岗复核政策的符合性:a)符合政策的,复核通过:b)不符合政策的,复核
14、不通过并注明原因。6.6 审核 审核岗审核恢复待遇业务的政策符合性及补发金额的准确性:a)符合政策且金额无误的,审核通过:b)不符合政策或金额有误的,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6.7 支付 6.7.1 初审岗编制支付计划。6.7.2 财务部门根据支付计划定期支付退费。6.8 办理时限 6.8.1 待遇申领和待遇恢复:5 个工作日;6.8.2 待遇暂停:3 个工作日。6.9 通告 编制业务办理通告单,在网上通告。6.10 存档 6.10.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按月收集、整理、提交 6.1.3 条规定的申报材料。6.10.2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核对纸质和影像资料,并按规定建档保存。7 档案管理和查
15、询 7.1 管理 档案管理应符合GB/T 31599的规定。7.2 查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8 监督、评价与改进 8.1 监督 DB 6523/T 3572023 6 8.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评,严控岗位风险点,实行内部监督。8.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服务信息公开,以公布服务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依据、程序、时限、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投诉渠道等信息,接收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8.2 评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GB/T 34414的规定定期开展绩效评价。8.3 改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政务服务改革的新要求,结合
16、服务对象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创新服务手段、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能。DB 6523/T 3572023 7 A A 附录A (规范性)业务流程图 图A.1图A.3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恢复办理业务流程图。图A.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DB 6523/T 3572023 8 图A.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DB 6523/T 3572023 9 图A.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DB 6523/T 3572023 10 B B 附录B (资料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表B.1为城乡居民基本养
17、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样表。表B.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所属村(居)委会:填写日期:年 月 日 参保人员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注销原因 出国(境)定居 出国(境)定居时间:年 月 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起始时间:年 月 死亡 死亡时间:年 月 其他(说明:)注销日期:以下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与参保人员关系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址 居住地址 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银行代发,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申请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不属实,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年 月 日(签章)村(居)委会申报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签章)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审核人:年 月 日(签章)复核人:年 月 日(签章)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DB 6523/T 3572023 11 参考文献 1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2 GB/T 3159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3 GB/T 3770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