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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向“过度涵摄”警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向“过度涵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 各种便利的服务、新奇的科技产品也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 彩。但是,现代社会也面临着各种犯罪威胁,特别是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罪行造成的后果严重,对公共安全造 成了巨大威胁,因此控制和打击这类犯罪具有重耍的现实意义。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应当警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走向“过度涵摄”的问题,这种罪行的定罪标准是否应当过于宽 泛,是否存在部分案例的“过度定性”现象等值得我们思考和深 入研究。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罪证要件以危险
2、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有严重危害,危及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 涉及此类罪行的犯罪分子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件:1、必须采取危险方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采取危险方法,所谓危险方法 是指那些可能引起危险性的方法,包括爆炸、火灾、毒气、放 射线、有毒物质等等。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手 段之一。2、必须造成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而 这种危害不仅是指单纯的物质损失等方面的危害,还包括对社
3、会安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心理威胁等,同时还必须具有 一定程度的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原则的性质。3、必须造成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对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 这种罪行的危害更为严重,惩罚标准也更为严厉,因为国家利 益是至高无上的。只有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国 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 义。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涵摄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它对社会和国 家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应当警惕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向“过度涵摄”的问题,这种罪行的 定罪标准是否应当过于宽泛,是否
4、存在部分案例的“过度定性” 现象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1、标准过度宽泛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常常牵涉到这样一种情况: 即因为某种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就被视为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的范畴,那么实际上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形成了一种 “过度涵摄”的现象。换句话说,为了保障社会安全,一些本来 应该属于其他类型罪行的行为,却被归类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导致一些无辜的人被判有罪或 过度定性,产生不必要的社会负担。2、存在“过度定性”现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最为常见的案例就是燃气爆炸, 但是很多燃气爆炸案例都存在
5、着“过度定性”的情况。比如,由于一些人无法支付煤气费,将插头直接插在管道上, 这样不仅会形成漏气,而且还可能发生爆炸,严重危害了公共 安全。因此,这种违法行为被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既然属于欺诈行为,为何还要将其定 罪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这是因为对燃气爆炸这种 类型的案件定罪时,法官们常常倾向于“过度定性”,将一些无 法很好体现危险方法的案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种定性虽然看似有利于打击犯罪,但在现实中也会给无辜人 带来巨大的麻烦和负担。三、如何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涵摄问题 针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度涵摄问题,我们可
6、以采 取以下措施:1、加强相关立法的制定我们可以制定更加清晰明确的相关法律,以明确哪些行为属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避免过度涵摄。对于这种罪行的 涵盖范围、量刑等进行严密规定,明确维护特定的人群利益而 不能滥用行政权力。2、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法官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遵循法律的规则和精神,避免 在判决过程中的过度涵摄和过度定性现象。同时,加强法官的 自我约束,控制法院自由定罪权,减少对个案的过度化定性。 需要第三方的严格审批程序,让司法更公正,民众更信任司法。3、适度的权衡法律意义和社会效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认罪态度比较明确、犯罪行为情节没有明 显社会危害时,我们应该考虑是否对其进行立案。应当适度的 考虑到法律意义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减少本可以排除的确 定性犯罪被刑事追诉的情况。四、结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不过,在 传统刑法的惯性下,有一些罪行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和重大威 胁,但却被过度涵摄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对于 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引起重视,适当加强相关法律意义和社会 效率之间的平衡,完善刑法法律规定,避免过度涵摄和过度定 性,维护了准确的犯罪类别,并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让更多 的社会资源得到应有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