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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施工现场管理规程4篇 书目 第1篇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工作规程 第2篇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第3篇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程 第4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程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平安管理 (3) 4.1危急源识别 (3) 4.2平安
2、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平安生产责任制度(5) 4.5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平安管理的实施与限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平安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13) 5.5平安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平安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平安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平安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3、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修理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明确参建
4、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平安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平安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5、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 jgj /t77-2023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2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89号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运用管理规定 建质213号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 建质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 建质91号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 3术
6、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起先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详细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平安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实行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平安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
7、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急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损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反人们意愿的不幸事务,使施工生产活动短暂或永久地停止。 3.
8、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四周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干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平安教化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需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平安教化。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运用的
9、平安帽、平安带以及平安(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爱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平安管理 4.1危急源识别 4.1.1 危急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需把危急源作为工程平安限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需对施工现场的危急源进行识别、评价和限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全部危急源,评价出重大危急源。 4.1.3危急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视察:由具备肯定平安学问,驾驭肯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视察,发觉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急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
10、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急源。 c)获得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得有关危急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探讨,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觉存在的危急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平安工程学问的专家、阅历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阅历和推断实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急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急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急源必需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限制措施和管理
11、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状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实行的风险限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限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急源。 b)该风险限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状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急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平安目标,该 风险限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限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12、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急源及限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改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限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平安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安排,确定本项目的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务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平安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
13、平安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平安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料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急源、危急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限制。 4.2.4施工项目平安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制定详细的工作步骤和限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平安目标的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订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实施总的限制,全面
14、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平安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平安。 4.3.2工程项目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限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平安状况,能够刚好解决可能带来平安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担当建筑施工 现场平安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平安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平安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当。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详细实施平安生产
15、管理,但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平安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实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运用; e) 组织编制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平安教化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档案; i) 刚好、照实报告平安生产事故。 4.4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4.4.1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平安管理制度的核心。平安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需把“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
16、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平安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平安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必需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必需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平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平安生产的“五同时”,即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平安工作。 b) 平安:对各项专项平安方案、平安防护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
17、项平安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平安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平安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平安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选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平安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化:职工的平安生产技能教化和平安学问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平安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爱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平安生产
18、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详细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平安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运用。 c) 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退事故隐患。 d) 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平安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状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订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有权责令马上整改; e) 对于发觉的重大平安隐患,有权向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19、) 依法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常常性的平安教化; b)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探讨和实行平安防护措施; d)编制平安专项方案,开展平安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平安的严峻危及平安生产的指令和看法;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平安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平安生 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平安技术规程并仔细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运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平安技术要求,组织有
20、关部门探讨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平安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平安部门的工作,帮助组织平安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觉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仔细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需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需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详细环节中去,特殊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平安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平安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需听从平安; d) 有权拒绝不科学、担心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
21、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爱护现场并马上上报,同时实行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平安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平安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平安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状况;教化工人正确运用平安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平安教化活动和班后的平安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化,并使其熟识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驾驭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平安生产; d) 刚好接受平安员、兼职平安员的正确看法,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
22、制度,组织平安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听从专职平安员的指导,教化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仔细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平安生产制度,依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状况,合理支配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平安负责; g) 常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平安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退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爱护好现场,刚好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仔细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平安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平安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23、,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平安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平安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防护措施,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听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 4.5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平安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
24、人员应当满意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平安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特地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特地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意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
25、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依据所担当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急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平安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并依据所担当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急实际状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平安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平安监督检查。兼职平安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当。 4.5.4 采纳“四新”时平安员的配备 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
26、理人员的数量应当依据施工实际状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2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仔细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运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化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平安防护用具运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平安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急源监限制度; i)
27、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平安管理的实施与限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加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平安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平安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向项目负责人和平安生产
28、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需经过平安培训,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平安管理实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
29、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平安运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实行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
30、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 平安警示标记,平安警示标记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运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平安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平安通道标记。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需根据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
31、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别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损害保险费是干脆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平安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平安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平安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平安生产资金的安排编制、支付运用、监督管理和验收
32、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5.2.2施工现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运用应根据建 设部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运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规定。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访用安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33、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状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刚好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刚好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
34、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困难、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别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35、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纳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6、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困难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困难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急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
37、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需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依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根据平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化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平安教化培训的安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平安教化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
38、度培训; b)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平安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平安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平安培训; e) 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平安培训教化; h) 常常性平安教化活动。 5.4.3平安教化培训的内容应依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平安生产责随意识培训,如平安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遵守法律等。 b) 平安生产基础学问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平安生产规章制 度;施
39、工流程、工艺;施工危急区域及平安防护基本学问、留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平安学问;高处作业平安学问; 施工过程中运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平安学问;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学问;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运用学问等。 c) 工种与岗位平安技能培训,如平安技术、劳动卫生、平安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平安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平安教化及各类平安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平安教化和其他平安教化活动。 5.4.5各类平安教化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与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平安教
40、化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平安教化培训档案。 5.5平安技术交底 5.5.1 平安技术交底是现场平安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平安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平安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平安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平安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将专项平安的要求向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
41、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需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实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供应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平安生产状况的证明,如平安业绩、履约实力证明、平安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详细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平安职责权限
42、和平安指标; b) 分包单位平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限制,并形成记录。限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平安措施方案; b) 供应或验证必要的平安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平安教化和平安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平安教化和平安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觉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刚好沟通。 5.7平安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实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