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采购合同(3份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财政采购合同(3份范本).docx(3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财政采购合同(3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财政局保险选购合同 第2篇中心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选购合同 第3篇中心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选购合同(山东省2023版) 财政局保险选购合同 2023财政局保险选购甲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依据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互利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殊约
2、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说明: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全部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为选购单位供应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详细选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
3、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选购供应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选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供应承保及赔案处理状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选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说明,如有不清晰或相互冲突之处,以所列依次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详细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运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
5、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方法(由乙方供应,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选购单位有特殊须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依据投保车辆详细状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纳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供应,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改变,未生效保险单经投
6、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实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实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实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实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实惠率,并刚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实惠比例发生改变,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实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实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详细保险选
7、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样。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详细选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当为该合同的顺当实施创建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状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仔细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依据投保资料帮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
8、)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供应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选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看法、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根据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
9、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供应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依据各区域投保状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看法和建议,并汇报甲方,依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选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
10、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加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选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选购部门认定,将根据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选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详细选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状况属实; 8.1.2检查发觉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状况属实; 8.1.3检查发觉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状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供应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
11、有义务帮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详细选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详细选购单位经办人供应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状况,检查发觉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依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加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选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详细选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选购监督
12、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赐予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供应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选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选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供应虚假状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
13、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行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斗争、骚乱、瘟疫、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行抗力事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开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遇不行抗力一方应在不行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状况报告以及不行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行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行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担当责任,但遭遇不
14、行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刚好实行适当或必要措施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遭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9.4一旦不行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可款账户名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发展银行支行 炕 款 帐 号 :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
15、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隐私或国家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隐私或国家隐私。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隐私或国家隐私之日起至本隐私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说明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说明均应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便利,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说明,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说明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
16、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格外,合同其他部分接着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全部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样看法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状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
17、2.3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状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详细选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供应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详细选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值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改变时,双方应刚好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假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接着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
19、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全部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假如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居处或通讯联络地视
20、为送达;假如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假如采纳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需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起先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21、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接着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选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负 责 人: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 日 期:_年_月_日 日 期:_年_月_日 中心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选购合同 项目名称:小麦良种 合同编号: 甲 方: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乙 方: 根据2023年中心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托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
22、府选购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选购以sdgp2023-035- 号选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_ (乙方)为 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正、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选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良种数量(
23、基准)、折扣供种单价 乙方应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1.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2.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4.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
24、户补贴10元。 5.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依据农夫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削减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三、合同金额 供种面积(基准) 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 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良种综
25、合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 元/公斤(小写), 四、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 乙方应严格根据以下要求运用种衣剂及实行相关措施: 乙方运用2023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 吨(种衣剂数量) (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 ,根据 (药种比)采纳机械包衣,完成 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其次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 (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实行防虫措施,根据 比例添加 (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26、五、付款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选购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 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2.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看法,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依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帮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六、
27、质量 1.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选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需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供应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七、供种 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供应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帮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帮助乙方制定具体的供种安排,供种安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根
28、据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帮助下,刚好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安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协作下将种子按安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需保证在2023年 月 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帮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运用。 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八、履约保证金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
29、机关政府选购项目验收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意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审查合格。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选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供应刚好、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协作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必需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
30、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选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
31、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担当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担当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行抗力条款 因不行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刚好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刚好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担当责任,并在15天内供应有关不行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接着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审核后确
32、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纳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纳第 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备案。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省农业厅两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两份。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农业局 项目县财政局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全权代表:
33、(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盖 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中心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选购合同(山东省2023版) 项目名称:小麦良种 合同编号: 甲 方: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乙 方: 根据2023年中心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托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
34、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选购以sdgp2023-035- 号选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_ (乙方)为 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和其他法律、 法规 的规定,并根据公正、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选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良种数量(基准
35、)、折扣供种单价 乙方应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1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2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4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6、。 5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 合同履行 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依据农夫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削减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三、合同金额 供种面积(基准) 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 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良种综合成交单价
37、: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 元/公斤(小写), 四、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 乙方应严格根据以下要求运用种衣剂及实行相关措施: 乙方运用2023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 吨(种衣剂数量) (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 ,根据 (药种比)采纳机械包衣,完成 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其次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 (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实行防虫措施,根据 比例添加 (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五、付款
38、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选购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 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2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看法,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依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帮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六、质量 1小麦
39、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选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需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供应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七、供种 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供应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帮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帮助乙方制定具体的供种安排,供种安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根据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
40、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帮助下,刚好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安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协作下将种子按安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需保证在2023年 月 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帮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运用。 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八、 履约保证金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项目验收
41、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意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审查合格。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选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供应刚好、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协作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必需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选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担当相应的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