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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工工伤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2篇医院职工工伤管理规定 第3篇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 第4篇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仔细做好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阔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云政发2023255号)
2、 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3128号 3部门职责 3.1事故当事人或平安员刚好按要求报告事故; 3.2生产部负责事故状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平安领导报告事故状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刚好向地方平安管理行政部门报告;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状况 4 管理要求 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主动组织抢救的同时,马上向公司平安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
3、,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工伤处理: 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4.3.3在工作时间,参与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与竞技和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损害的; 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损害的。 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平安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6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
4、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4.4工伤申报及认定 4.4.1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损害后,平安环保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 4.4.2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5 工伤认定 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4.5.2员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平安部负责打算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
5、部。 4.5.3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打算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平安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单;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 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6 劳动实力鉴定 4.6.1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实力程度鉴定。 4.6.2劳资部负责向劳动实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 4.6.3申请劳动实力程度鉴定应当打算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确定
6、书;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4.7 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规定执行。 5 记录 5.1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 5.2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6 附则 本制度说明权属:*公司。 医院职工工伤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工伤管理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确定文件精神,工伤认定条件修改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7、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实行。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嘉奖。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 定义 3.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职业中毒事务。 3.2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
8、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缘由造成厂内交通堵塞的事务。 3.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限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难和财产损失的事务。 3.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务。 3.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平安构成较大威逼的行为。 4 职责 4.1总经办保卫科负责组织因交通、爆炸、火灾导致员工损害事故
9、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2技术部平安环保科负责除交通、爆炸、火灾以外的导致员工损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供应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实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建档等工作。 4.3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等有关事宜,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4设备部、技术部、生产管理科等部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5 工伤认定 5.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10、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5.1.6患职业病的; 5.1.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5.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5.2.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2醉酒导致伤亡的; 5.2.3自残或者自杀的。 6 工伤事故分类 6.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损害。轻伤事故是指一
11、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6.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峻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实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损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6.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员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将事故状况向工段长报告,同时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领导向公司领导、平安环保科及有关部门汇报;重伤及以上事故可干脆向公司领导、平安环保科汇报。重伤
12、以上事故发生后,由平安环保科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7.2事故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需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和爱护财产,视状况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特殊紧急的状况下,应马上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依据事故损害状况,马上联系治疗的有关事宜;在进行抢险抢救工作时应留意爱护事故现场,未经平安环保科及有关部门勘察、拍照(摄像)、记录并允许,事故现场不得清理;因抢险救援必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8 事故调查 8.1 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平安等有关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2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平
13、安环保科、人力资源部等)会同公司所在地县、市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3事故调查的程序 8.3.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8.3.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状况及事故经过。 8.3.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协作帮助调查并供应有关资料。 8.3.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8.3.5对事故缘由进行分析,提出订正和预防措施。 8.3.6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看法。 9 事故分析及会议程序 9.1事故发生后,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操作、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总结阅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
14、组织对事故的分析。 9.2事故分析报告的内容: 9.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9.2.2事故的性质及类别; 9.2.3事故经过; 9.2.4事故缘由分析、责任认定; 9.2.5事故损失; 9.2.6事故预防措施; 9.2.7事故惩罚。 9.3分析报告审批程序刚好间要求: 9.3.1轻伤、重伤事故分析报告,原则上于事故后7日内完成,有关单位会签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发,通报公司所属各单位。 9.3.2死亡事故分析报告,原则上于政府部门调查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有关单位会签后,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批签发,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分别呈报政府有关部门。 1
15、0 事故责任者确认 10.1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事故,确定为干脆责任者: 10.1.1不完善、不科学的工艺方案及支配不周密的作业安排的制定者。 10.1.2违规、违章、违纪等盲目蛮干的岗位人员或集体作业的负责人。 10.1.3装备选型不当或存在平安质量隐患的技术人员、选购人员、检验人员。 10.1.4不完善的规程、不科学的标准的制定者。 10.1.5玩忽职守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0.1.6违规、违章、违纪的指挥人员。 10.1.7恶意制造事故的人员。 10.1.8不具备平安工作环境、设备平安运行条件、确保质量的工艺条件和没有防护措施状况下作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16、集体作业的负责人。 10.1.9发觉平安隐患不反映、不处理的人员。 10.2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事故,确定为主要责任者: 10.2.1为主帮助干脆责任者工作的人员。 10.2.2不合理工艺、规程、方案的实施者。 10.2.3未履行监督、检查和确认职责的监督人员、检查人员、维护人员。 10.3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行为造成事故的人员,确定为干脆领导或管理责任者: 10.3.1未组织制定相关制度、规程、标准,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2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产品;建设国家禁止的项目;擅自拆除、挪用、毁坏在用的平安设施和工艺保证设施而造
17、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3批准未进行环保和平安评定的建设项目或无平安措施的施工工艺方案投入生产、施工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4批准运用、支配不合格人员上岗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5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3.6对工艺方案、设备状态和平安生产条件不确认、不订正,擅自指挥作业或强行支配指挥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以下行为造成事故的人员,确定为主要领导或管理责任者: 10.4.1未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工艺要求、防范措施肃穆仔细地组织
18、、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2未根据有关制度要求组织整改隐患,订正岗位人员的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3不刚好反映和抵制可能造成事故的上级要求、工艺条件、不合理制度、设备不良状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4.4对在岗人员未进行规范的教化和培训的责任单位或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 10.5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虽无干脆领导者责任和主要领导者责任,由于员工不执行规程和相关要求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公司领导人或管理人员,确定为肯定(次要)管理责任者。 11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1.1轻伤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事故岗位
19、操作人员、工段长;责任单位平安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11.2重伤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工段长;责任单位平安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厂(部)级领导;平安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11.3死亡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工段长;责任单位平安管理人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厂(部)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平安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公司平安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2事故惩罚 12.1死亡事故惩罚: 12.1.1干脆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察看6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停发,只发给生活费; 12.1.2惩
20、罚主要责任者3000-5000元; 12.1.3惩罚次要责任者2000-3000元; 12.1.4惩罚事故责任单位干脆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50%,惩罚事故责任单位干脆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 12.1.5惩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40%;事故责任单位主要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50%; 12.1.6惩罚事故责任单位肯定领导责任者工资的30%;事故责任单位肯定管理责任者工资的40%; 12.1.7公司平安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当月工资的30%; 12.1.8公司平安分管领导当月工资的10%20%;公司总经理当月工资的10%20%,公司董事长当月工资的10%20%。 12.2 重伤事
21、故惩罚: 12.2.1惩罚干脆责任者3000-5000元。 12.2.2惩罚主要责任者2000-3000元。 12.2.3惩罚次要责任者1500-2000元。 12.2.4惩罚事故责任单位干脆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30%40%;事故责任单位干脆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50%; 12.2.5惩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20%30%;事故责任单位主要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30%40%; 12.2.6惩罚事故责任单位肯定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10%20%;事故责任单位肯定管理责任者工资的15%20%。 12.2.7厂(部)级领导、公司平安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当月工资的10%。 12.3轻伤事
22、故惩罚: 12.3.1惩罚干脆责任者15002000元; 12.3.2惩罚主要责任者10001500元; 12.3.3惩罚次要责任者1000元; 12.3.4惩罚干脆事故责任单位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15%20%;干脆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20%30%; 12.3.5惩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10%15%;主要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15%20%; 12.3.6惩罚事故责任单位肯定领导责任者当月工资的5%10%;肯定管理责任者当月工资的1015%。 12.4在事故惩罚中,责任个人的惩罚金额超过个人当月工资的20%时,当月只扣责任人月工资的20%, 余下部分在以后的月份中按月工资的20%进
23、行扣除,直至惩罚金额扣完为止。 12.5设备调试和试生产期间发生员工损害事故,按以上条款的30%50%进行惩罚。 13险肇事故管理与惩罚 13.1工伤险肇事故由平安环保科负责管理。 13.2工伤险肇事故惩罚根据轻伤事故级别进行惩罚。 13.3工伤险肇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需实行措消退事故隐患,增加防护设施,完善有关制度、规程。 13.4险肇事故分析,由责任单位原则上于事故后3日内完成,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报平安环保科备案;同时,根据平安环保监督管理考核方法,平安环保科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月度考核。 13.5凡发生险肇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惩罚。 14工伤治疗及待遇 14.1工
24、伤治疗在公司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4.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根据工伤保险诊疗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14.3治疗期间,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条例及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14.工伤认定、劳动实力鉴定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办理。 15嘉奖 15.1对熔炼厂、精炼厂、动力厂、设备部、物流部的嘉奖: 依据各单位工伤事故限制状况,每年年底由技术部平安环保科提出嘉奖看法(对各单位嘉奖500020000元)。 15.2对技术部平安环保科的嘉奖: 15.2.1公司全年死亡事故为零,嘉奖5
25、00010000元。 15.2.2公司全年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嘉奖1000015000元。 16 附则 16.1 本方法由公司技术部平安环保科负责说明。 16.2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要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遇损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 定义 3.1 工伤:是指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本岗位作业内容,本企业作业场所。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担心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26、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受权对职工因事故损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赐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 职责 4.1 行政办公室改为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职工的工伤进行调查、处理、认定、组织工伤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改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安装协助器具资金的审批等工作。 4.2 各车间、部室 负责本部门职工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的请款及管理工作并协作平安 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 工伤保险的办理
27、 5.2.1 劳动人事部负责新入职员工工伤及医疗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5.2.2 在新入职员工工伤、医疗保险生效之前,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许独立上岗作业。 5.2.3 公司员工必需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参与工伤、医疗保险。 5.3 工伤报告和申请 5.3.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应马上向平安主管部门报告,平安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酌情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快报不超2小时。 5.3.2 工伤职工所在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平安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5.3.3 工伤认定申请应打算的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工伤申请报告均由国家统一印发 (2) 所在部门提交的各级领导签字的具体
28、事故经过报 (3)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4)两人以上亲自签名、按手印的证人证词 (5)职工的工伤认定托付书 (6) 医疗机构出具的首诊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8) 职工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9)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5.4 工伤调查和核实 平安主管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刚好进行调查核实,并行使下列职权 5.4.1 依据工作须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状况 5.4.2 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4.3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 5.4.4 工伤调查和核实材料应载明
29、下列事项 (1)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厂龄、受教化状况等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和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疗诊断相符或职业病名称 (4)发生事故时间、损害经过、受伤者初诊时间、医疗救治和医疗诊 断结论 (5)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依据。 5.5 工伤审批 5.5.1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核查、核实后,由平安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整理。 5.5.2 平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工伤认定审批程序,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呈报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5.3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后,平安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工伤认定的有关材料长期保存。 5.6 工伤待遇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