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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7篇 书目 第1篇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第2篇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6篇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第7篇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化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健康培训教化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需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化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化、特种
2、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运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平安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平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化等状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平安健康教化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指责和改进看法。拒不执行本方法、公司可赐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峻的,可清退出公司。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平安管
3、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需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平安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平安教化,遵守本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平安生产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
4、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主动协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平安协议签订、教化、平安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平安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平安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平安教化及施工平安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需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化及检查方法
5、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平安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平安教化。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平安教化。 5.2平安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平安确认,发觉问题刚好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平安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平安。 6 平安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修理作业开工前,由平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平安协议。 6.2施工平安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平安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平安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急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管理
6、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依据晋市煤局规字2023639号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3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需符合以下标准: 1、必需具有煤矿平安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平安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需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打算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打算案的不得作为带班
7、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需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平安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需按规定取得平安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详细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需轮番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需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需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状况清晰;“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驾驭”即:瓦斯状况要驾驭
8、、探放水状况要驾驭、顶板压力状况要驾驭;“三指导”即:出现紧急状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觉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需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具体说明井下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缘由、须要留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平安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
9、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依据实际状况由施工单位自行支配,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改变的特别时期,支配责任心强、业务实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支配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需支配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根据月安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详细班次的,必需提
10、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平安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状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状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根据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状况。 9、建设煤矿要严格执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觉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马上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马上将有关状况报调度室,当
11、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刚好支配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0、建设煤矿要落实重大平安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觉重大平安隐患时,要马上停产撤人,刚好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11、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在带
12、班期间依井下实际状况,有权作出当班工作支配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求真务实,身先士卒、领先垂范,结合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平安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对井下平安生产负第一责任,切实驾驭当班井下的平安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察,刚好发觉和组织解除隐患,刚好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跟班期间出现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据矿奖罚制度肃穆处理。 3、下井带班人员是本班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和严峻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需马上组织实行停产、撤人、解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刚好向调度室(项目部)及主要负责人(矿长、项目经理
13、)汇报。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须在现场仔细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要依据奖罚制度肃穆进行处理。 4、下井带班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具体说明井下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缘由、须要留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刚好填写领导下井带班状况记录表,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途、发觉的问题及处理看法等有关状况进行具体登记,并存档备查。有重大问题要马上向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汇报。 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帮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平安
14、生产负责。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帮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平安负责。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1、矿由调度室负责建立领导带班状况档案,并按要求刚好上报有关带班表格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当班平安状况、隐患排查状况和交接班状况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安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安排完成状况(安排带班天数与实
15、际下井带班天数)必需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对仔细履行职责的要赐予嘉奖;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觉,要按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的条款进行肃穆处理。 4、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矿级领导带班的监督考核,矿安监科每月20日前要将下一月矿及施工单位领导带班支配状况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县局规划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领导实际带班状况进行汇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状况实际汇总表,上报公司安监部,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要求统一用e*cel格式)上传至。对入井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矿
16、安监科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公司审核后上报县局煤监一科。 5、各相关带班领导必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仔细履行带班职责,县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觉不仔细履职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峻不能胜任的,将赐予降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未根据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举报和报告。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平安协议签订
17、、教化、平安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平安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平安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平安教化及施工平安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需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化及检查方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平安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平安教化。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平安教化。 5.2平安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平安确认,发觉问题刚好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平安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
18、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平安。 6 平安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修理作业开工前,由平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平安协议。 6.2施工平安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平安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平安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急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依据晋市煤局规字2023639号;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3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
19、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需符合以下标准: 1、必需具有煤矿平安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平安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需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打算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打算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需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平安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需按规定取得平安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详细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需轮番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
20、需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需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状况清晰;“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驾驭”即:瓦斯状况要驾驭、探放水状况要驾驭、顶板压力状况要驾驭;“三指导”即:出现紧急状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觉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需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具体说明井下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缘由、须要留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21、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平安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依据实际状况由施工单位自行支配,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改变的特别时期,支配责任心强、业务实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支配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
22、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需支配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根据月安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详细班次的,必需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平安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状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
23、班下井状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根据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状况。 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平安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平安,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修理、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其次章职 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管理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
24、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平安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需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别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需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平安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养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需有满意平安施工须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需设有专职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平安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需到平安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平安责任和惩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5、接受发包方平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平安部门提出的看法刚好整改,对情节严峻者有权马上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担心全状况,必需马上报告发包方平安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平安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平安交底,平安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平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急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损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改变等易引起人身损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平安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26、 第十四条 平安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安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平安证明、施工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考试成果、平安交底书面材料、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平安奖惩规定进行惩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平安部门办理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平安管理
27、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培训,将考试成果报平安部门备案,经平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平安部门的入厂平安教化, 其次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协作门卫检查。 其次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平安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其次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运用。 其次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仔细进行严格的平安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惩罚对待。 其次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识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的
28、确做到始终如一,仔细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平安负责。 其次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马上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晰后,方可接着施工。 其次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平安教化,使施工人员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要有平安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损害”。 其次十七条 严禁运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平安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其次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其次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全部运行的设备,要爱惜爱护好所运用
29、的平安用具,平安设施,严格执行平安措施。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担当。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担当。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平安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平安措施不完善、落实平安措施不力等缘由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担当。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担当,造成人身重伤的惩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惩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平安帽、登高作业不系平安带的等,视情节惩罚每人次100500元
30、。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惩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惩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惩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惩罚500元,监督人员惩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根据发包方平安奖惩方法进行惩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根据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平安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惩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平安部门下达的惩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说明。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