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期末考试试题库含答案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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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 市 规 划 原 理 期 末 考 试 试 题 库 含 答 案 详 解 一.名 词 解 释:1.雅 典 宪 章:2.城 市 性 质 3.城 市 规 划 4.城 市 人 口 5.城 市 绿 地 6.城 市 用 地 区 划 7.城 市 用 地 8.热 岛 效 应 9.城 市 空 间 系 统 10.三 类 用 地 11.城 市 景 观 规 划 12.对 外 交 通 用 地 13.居 住 用 地 14.城 市 公 共 中 心 15.城 市 总 体 布 局 16.城 市 开 敞 空 间 17.分 质 给 水 系 统 18.干 道 网 密 度 19.城 市 用 地 选 择 20.城 市 设 计 21.城

2、市 更 新 二.名 词 解 释:1.雅 典 宪 章:1933年 国 际 现 代 建 筑 协 会(CIAM)在 雅 典 开 会,中 心 议 题 是 城 市 规 划,并 制 定 了 一 个 城 市 规 划 大 纲,该 大 纲 后 来 被 称 为 雅 典 宪 章。2.城 市 性 质:各 城 市 在 国 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和 所 起 的 作 用,是 各 城 市 在 城 市 网 络 以 至 更 大 范 围 内 分 工 的 主 要 职 能。3.城 市 规 划:人 类 为 了 在 城 市 的 发 展 中 维 持 公 共 生 活 的 空 间 秩 序 而 作 的 未 来 空

3、 间 安 排 的 意 志。4.城 市 人 口:与 城 市 活 动 有 密 切 联 系 关 系 的 人 口,他 们 常 年 居 住 在 城 市 的 范 围 内,构 成 该 城 市 的 社 会 主 体。5.城 市 绿 地:用 以 栽 植 树 木 花 草 和 布 置 配 套 设 施,基 本 上 由 绿 色 植 物 所 覆 盖,并 赋 以 一 定 功 能 与 用 途 的 场 地。6.城 市 用 地 区 划:城 市 地 域 因 为 不 同 的 目 的 和 不 同 的 使 用 方 式,而 需 将 用 地 划 分 成 不 同 的 范 围 或 区 块,以 表 达 一 定 的 用 途、权 属、性 质 或 量 值

4、 等。7.城 市 用 地: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赋 以 一 定 功 能 与 用 途 的 土 地 的 统 称,是 用 于 城市 建 设 和 满 足 城 市 机 能 运 转 所 需 要 的 土 地。8.热 岛 效 应:在 大 中 城 市 由 于 建 筑 密 集,绿 地 和 水 面 偏 少,生 产 与 生 活 活 动 过 程 中 散 发 出 大 量 热 量,出 现 市 区 气 温 比 郊 外 高 的 现 象。9.城 市 空 间 系 统:城 市 范 围 内 社 会 生 态、及 基 础 设 施 各 大 系 统 的 空 间 投 影 及 空 间 关 系 的 总 和 它 是 决 定 城 市 集 聚

5、效 益 的 重 要 因 素,同 时 也 决 定 城 市 各 构 成 要 素 关 系 的 合 理 性 和 运 营 的 有 效 性。10.三 类 用 地:不 适 于 修 建 的 用 地 和 用 地 条 件 极 差,必 须 付 以 特 殊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后 才 能 用 作 建 设 的 用 地。11.城 市 景 观 规 划:根 据 城 市 的 性 质 规 模、现 状 条 件、总 体 布 局,形 成 城 市 建 设 景 观 布 局 的 基 本 构 思。12.居 住 用 地:由 几 项 相 关 的 单 一 功 能 用 地 组 合 而 成 的 用 途 地 域,一 般 包 括 住 宅 用 地、与 居

6、 住 生 活 相 关 联 的 各 项 公 共 设 施、市 政 设 施 等 用 地。13.对 外 交 通 用 地:指 铁 路、公 路、管 理 运 输、港 口 和 机 场 等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等 的 用 地。14.城 市 公 共 中 心:居 民 集 中 进 行 政 治、经 济、文 化 等 社 会 活 动 的 地 方,是 公 共 设 施 相 对 集 中 而 组 合 有 序 的 地 区 或 地 段。15.城 市 总 体 布 局:城 市 的 社 会、经 济、环 境 以 及 工 程 技 术 与 建 筑 空 间 组 合 的 综 合 反 映,通 过 城 市 用 地 组 成 的

7、不 同 形 态 体 现 出 来。16.城 市 开 敞 空 间:是 在 城 市 的 建 筑 实 体 以 外 存 在 的 开 敞 空 间 体,是 人 与 社 会、自 然 进 行 信 息、物 质 和 能 量 交 换 的 重 要 场 所。17.分 质 给 水 系 统:取 水 构 筑 物 从 同 水 源 功 不 同 水 源 取 水,经 过 不 同 程 度 的 交 公 过 程,用 不 同 的 管 理 分 别 将 不 同 水 质 的 水 供 给 不 同 的 用 户 的 系 统。18.居 住 小 区:由 城 市 道 路 或 自 然 界 线 划 分 的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并 不 为 城 市 交 通 干 道

8、 所 穿 越 的 完 整 地 段,内 设 有 一 整 套 满 足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要 的 基 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机 构。19.住 宅 群 体 空 间 组 合:运 用 建 筑 空 间 构 图 的 规 律 以 及 建 筑 空 间 构 图 的 手 段,将 住 宅、公 共 建 筑、绿 化 种 植、道 路 和 建 筑 小 品 等 有 机 地 组 成 完 整 统 一 的 建 筑 群 体。2 0.干 道 网 密 度:城 市 道 路 系 统 中 交 通 干 道 在 城 市 用 地 面 积 中 所 占 的 比 例,通 常 用 每 平 方 公 里 城 市 用 地 面 积 内 平 均

9、所 具 有 的 干 道 长 度 表 示。21.城 市 用 地 选 择:根 据 城 市 各 项 设 施 对 用 地 环 境 的 要 求、城 市 规 划 布 局 与 用 地 组 织 的 需 要,对 用 地 进 行 鉴 别 与 选 定 的 活 动。22.城 市 设 计:对 城 市 形 体 及 三 维 空 间 环 境 的 设 计,包 括 使 用 功 能、工 程 技 术 及 空 间 环 境 的 艺 术 处 理。23.城 市 更 新:将 城 市 中 已 不 适 应-体 化 城 市 社 会 生 活 的 地 区 作 必 要 的 有 计 划 的 改 建 活 动 二.问 答:1.“雅 典 宪 章”对 城 市 规

10、划 目 的 的 界 定。2.城 市 规 划 的 根 本 社 会 作 用(意 义)和 基 本 任 务。3.城 市 规 划 工 作 的 特 点。4.编 制 城 市 规 划 应 遵 循 的 原 则。5.城 市 用 地 的 属 性。6.对 城 市 用 地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分 析 的 内 容。7.进 行 用 地 评 定 时 要 注 意 哪 些 因 素?8.城 市 用 地 选 择 的 影 响 因 素。9.工 业 用 地 的 具 体 要 求 是 什 么?10.居 住 用 地 组 成 的 内 容。11.公 共 设 施 分 布 规 划 的 要 求。12.城 市 绿 地 的 功 能 和 作 用。13.城

11、市 道 路 系 统 布 置 的 基 本 要 求。14.城 市 对 外 交 通 规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如 下:15.山 区 城 市 布 局 的 形 式 及 其 特 点。16.水 源 选 择 要 考 虑 的 因 素。17.城 市 管 线 工 程 的 分 类。18.城 市 用 地 竖 向 规 划 工 作 的 基 本 内 容。19.城 市 广 场 的 类 型 和 广 场 规 划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20.城 市 规 划 法 规 体 系 的 内 容。2 1.城 市 设 计 的 内 容 和 类 型。三.问 答 题:1.“雅 典 宪 章”对 城 市 规 划 目 的 的 界 定。雅 典 宪 章

12、指 出 城 市 规 划 的 目 的 是 解 决 居 住、工 作、游 憩 和 交 通 四 大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宪 章 认 为:(1)居 住 区 要 用 城 市 中 最 好 的 地 段,规 定 城 市 中 不 同 地 段 采 用 不 同 的 人 口 密 度;(2)有 计 划 地 确 定 工 业 与 居 住 的 关 系;(3)新 建 居 住 区 要 多 留 空 地,旧 区 已 坏 的 建 筑 物 拆 除 后 应 辟 为 绿 地,降 低 旧 区 的 人 口 密 度,在 市 郊 要 保 留 良 好 的 风 景 地 带;(4)应 从 整 个 道 路 系 统 入 手 规 划 交 通,街 道 要

13、进 行 功 能 分 类,要 按 照 调 查 统 计 的 交 通 资 料 来 确 定 道 路 的 宽 度。2.城 市 规 划 的 根 本 社 会 作 用(意 义)和 基 本 任 务。城 市 规 划 的 根 本 社 会 作 用(意 义)是:(1)建 设 城 市 和 管 理 城 市 的 基 本 依 据;(2)保 证 城 市 合 理 地 进 行 建 设 和 城 市 土 地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及 其 正 常 经 济 活 动 的 前 提 和 基 础;实 现 城 市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目 标 的 综 合 性 手 段。任 务 是:保 护 和 修 复 人 居 环 境,尤 其 是 城 乡 空 间 环

14、境 的 生 态 系 统,为 城 乡 经 济、社 会 和 文 化 协 调、稳 定 地 持 续 发 展 服 务,保 障 和 创 造 城 市 居 民 安 全、健 康、舒 适 的 空 间 环 境 和 躺 的 社 会 环 境。3.城 市 规 划 工 作 的 特 点。(1)综 合 性;(2)法 制 性、政 策 性;(3)地 方 性;(4)长 期 性、经 常 性;(5)实 践 性。4.编 制 城 市 规 划 应 遵 循 的 原 则。人 工 环 境 与 自 然 环 境 相 和 谐;(2)环 境 与 未 来 环 境 相 和 谐;(3)城 市 环 境 中 各 社 会 集 团 之 间 社 会 生 活 相 和 谐。5

15、.城 市 用 地 的 属 性。自 然 属 性:土 地 具 有 不 可 移 动 性 即 明 确 的 空 间 定 着 性;(2)社 会 属 性:土 地 必 然 依 附 于 一 定 的 拥 有 地 权 的 社 会 权 力;(3)经 济 属 性:城 市 用 地 在 城 市 中 的 特 定 的 环 境 与 地 点 及 土 地 利 用 本 身 经 济 潜 力 的 差 别,会 转 化 为 经 济 效 益;(4)法 律 属 性:土 地 的 以 上 性 质 经 过 方 法 程 序 得 到 法 律 的 认 可 和 支 持,会 使 土 地 具 有 法 律 的 性 质。6.对 城 市 用 地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16、分 析 的 内 容。地 质 条 件,包 括:建 筑 地 基、滑 坡 与 崩 塌、冲 沟、地 震、矿 藏 等;(2)水 文 及水 文 地 质 条 件,水 文 条 件 包 括 地 面 水 体 的 面 阔、水 深、水 位、流 速、水 质、流 量 等。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包 括 地 下 水 的 存 在 形 式、含 水 层 厚 度、硫 化 度、硬 度 及 动 态 等;气 候 条 件:太 阳 辐 射、风 象、温 度、降 水 与 湿 度 等;(4)地 形 条 件,宏 观 上 划 分 的 地 形 类 型 包 括:山 地、丘 陵、平 原。在 小 地 区 范 围,包 括 山 谷、山 坡、冲 沟、盆 地、谷 道

17、、河 漫 滩、阶 地 等,与 规 划 相 关 的 地 形 条 件 还 有:地 面 高 程、各 用 地 部 位 间 的 高 差、坡 度 等。7.进 行 用 地 评 定 时 要 注 意 哪 些 因 素?用 地 评 定 的 内 容 与 深 度 要 根 据 不 同 规 划 阶 段 的 需 要 相 应 地 拟 订;(2)要 注 意 用 地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背 景 的 可 能 影 响;(3)要 因 地 制 宜,按 照 用 地 的 自 然 属 性,抓 住 主 导 环 境 要 素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4)不 只 看 各 个 环 境 要 素 单 独 作 用 的 总 和,而 是 从 环 境

18、的 整 体 意 义 考 察 它 们 的 相 互 作 用 及 后 果。8.城 市 用 地 的 选 择 的 影 响 因 素 建 设 现 状。指 用 地 内 已 有 的 建 筑 物、构 筑 物 状 态,如 现 有 村、镇、或 其 他 地 上、地 下 工 程 设 施,对 它 们 的 迁 移、拆 除 的 可 能 性、动 迁 的 数 量、保 留 的 必 要 与 价 值、可 利 用 的 潜 力 以 及 经 济 评 估 等 问 题。(2)基 础 设 施。用 地 内 以 及 周 边 区 域 的 水、卜 乜、气、热 等 供 应 网 络 以 及 道 路 桥 梁 等 状 况,即 基 础 设 施 环 境 条 件。(3)

19、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用 地 所 在 国 土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对 该 用 地 的 用 途 规 定 及 调 整 的 可 能 性。(4)生 态 环 境。用 地 所 在 的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背 景 以 及 用 地 自 身 的 自 然 基 础 和 环 境 质 量。(5)文 化 遗 存。用 地 范 围 内 地 上、地 下 已 发 掘 或 待 探 明 的 文 化 遗 址、文 物 古 迹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保 护 规 划 与 规 定 等 状 况。9.工 业 用 地 的 具 体 要 求 是 什 么?用 地 的 形 状 和 大 小。工 业 用

20、地 的 外 形 和 面 积 大 小,因 生 产 类 别、机 械 化、自 动 化、采 用 的 运 输 方 式、工 艺 流 程 和 建 筑 层 数 有 关;(2)地 形 要 求。工 业 用 地 的 自 然 坡 度 要 和 该 厂 选 用 的 运 输 方 式、工 艺 特 点 和 排 水 坡 度 相 适 应;(3)水 源 要 求。工 厂 应 靠 近 水 质、水 量 均 能 满 足 生 产 需 要 的 水 源;(4)能 源 要 求。安 排 工 业 区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能 源;(5)工 程 地 质 与 水 文 地 质 要 求。工 业 用 地 不 应 选 在 7 级(及 以 上)的 地 震 区,土

21、壤 的 强 度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1.5公 斤/平 方 厘 米,地 下 水 位 最 好 低 于 厂 房 建 筑 的 基 础 等;(6)特 殊 要 求:某 些 工 厂 对 气 压、湿 度、空 气 含 尘 量、防 磁、防电 磁 波 等 有 特 殊 要 求,应 在 布 置 时 予 以 满 足;(7)工 业 用 地 应 避 开 军 事 用 地、水 力 枢 纽、大 桥,有 用 矿 物 蕴 藏 区 和 采 空 区,文 物 古 迹 埋 藏 区,生 态 保 护 与 风 景 旅 游 区 和 埋 有 地 下 设 备 的 地 区。10.居 住 用 地 组 成 的 内 容。居 住 用 地 因 城 市 的 规 模

22、、自 然 条 件、居 住 生 活 方 式 以 及 建 筑 水 平 等 差 别 而 有 不 同 的 组 成 形 态,可 以 概 括 为 四 类:(1)住 宅 用 地,指 不 同 类 型 住 宅 所 占 用 地,包 括 住 宅 基 底 和 宅 基 周 围 所 必 要 的 用 地;(2)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指 居 住 生 活 所 需 要 的 学 校、医 疗、商 业 服 务、文 娱 等 设 施 用 地;(3)道 路 用 地,指 居 住 区 内 各 种 道 路、停 车 场 地 的 用 地;(4)绿 地,指 居 住 地 区 集 中 设 施 的 公 园、游 园 等 用 地。11.公 共 设 施

23、分 布 规 划 的 要 求。公 共 设 施 的 项 目 要 合 理 配 置;(2)各 类 公 共 设 施 要 按 照 与 居 民 生 活 的 密 切 程 度 确 定 合 理 的 服 务 半 径;(3)公 共 设 施 的 分 布 要 结 合 城 市 道 路 与 交 通 规 划 考 虑;(4)根 据 设 施 本 身 的 特 点 及 其 对 环 境 的 要 求 进 行 布 置;(5)公 共 设 施 布 置 要 考 虑 城 市 景 观 组 织 的 要 求;(6)公 共 设 施 的 分 布 要 考 虑 合 理 的 建 设 顺 序;(7)公 共 设 施 布 置 要 充 分 利 用 城 市 的 原 有 基

24、础。12.城 市 绿 地 的 功 能 和 作 用。提 高 城 市 自 然 生 态 质 量;(2)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3)提 高 城 市 生 活 质 量,调 适 环 境 心 理;(4)增 加 城 市 地 景 的 美 学 效 果;(5)增 加 城 市 经 济 效 益;(6)有 利 于 城 市 防 灾。13.城 市 道 路 系 统 布 置 的 基 本 要 求。在 合 理 的 城 市 用 地 功 能 组 织 的 基 础 上,形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道 路 系 统;(2)按 交 通 性 质 区 分 不 同 功 能 的 道 路;(3)充 分 利 用 地 形,减 少 工 程 量;(4)考 虑

25、城 市 环 境 和 城 市 面 貌 的 要 求;(5)满 足 敷 设 各 种 管 线 及 与 人 防 工 程 相 结 合 的 要 求。14.城 市 对 外 交 通 规 划 的 基 本 原 则。按 照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技 术 运 营 特 点、货 流 条 件 与 地 区 条 件,综 合 利 用 它 们 的 设 备,使 之 共 同 发 展、互 相 协 作、互 相 补 充、各 尽 其 长、各 尽 其 用。合 理 组 织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综 合 运 输;(2)为 了 发 挥 各 种 交 通 设 施 的 效 能,在 布 置 时,应 在 城 市 总 体 合 理 布 局 的 前 提 下,尽

26、 量 满 足 它 们 的 技 术 经 济 要 求;(3)充 分 照 顾 城 市 整 体利 益,尽 量 减 少 对 城 市 环 境、交 通 等 方 面 的 干 扰,为 城 市 的 生 产 与 生 活 创 造 便 利 条 件;(4)保 证 城 市 与 交 通 运 输 密 切 配 合,有 计 划 按 比 例 共 同 发 展。在 布 局 上 使 城 市 与 各 类 交 通 均 具 备 发 展 的 可 能 性,互 不 影 响。15.山 区 城 市 布 局 的 形 式 及 其 特 点。山 区 城 市 的 地 形 比 较 复 杂,用 地 往 往 被 江 河、冲 沟、丘 谷 分 割,地 形 高 差 较 大,城

27、 市 布 局 受 自 然 地 形 条 件 限 制,形 成 分 散 布 局。具 体 形 式 及 特 点 主 要 是:组 团 式 布 局。城 市 用 地 被 地 形 分 隔,工 业 成 组 布 置,每 片 配 置 相 应 的 居 住 区 和 生 活 服 务 设 施,片 与 片 之 间 保 持 一 定 距 离。这 种 布 局 形 式 虽 然 可 以 为 城 市 创 造 一 定 的 有 利 条 件,但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比 较 分 散,各 部 分 的 交 通 联 系 不 太 方 便。因 此,每 个 组 团 不 宜 太 小,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规 模 和 配 置 完 善 的 生 活 服 务

28、 设 施。带 状 布 局。沿 河 岸 或 谷 地 方 向 延 伸 形 成 带 状 布 局。这 种 布 局 形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平 面 结 构 与 交 通 流 的 方 向 性 较 强,但 其 发 展 规 模 不 宜 过 大,城 市 不 宜 拉 得 过 长,城 市 中 心 宜 布 置 在 适 中 地 段 或 接 近 儿 何 中 心 上。有 机 疏 散、分 片 布 局。这 是 特 大 城 市 或 大 城 市 在 山 区 地 形 十 分 复 杂 的 条 件 下 采 取 的 布 局 形 式。这 种 布 局 形 式 使 劳 动 和 居 住 联 系 密 切,减 少 了 城 市 交 通 压 力 和

29、 交 通 消 耗 的 时 间,同 时 可 较 好 地 解 决 整 体 与 局 部、近 期 与 远 期 的 矛 盾,使 城 市 结 构 具 有 较 大 的 灵 活 性 和 适 应 性。16.水 源 选 择 要 考 虑 的 因 素。水 量 必 须 充 沛,能 满 足 城 市 近 期 和 远 期 的 需 求,综 合 考 虑 生 产、生 活 用 水 的 问 题 和 分 配;(2)水 质 良 好,处 理 过 程 可 简 化,即 成 本 低;(3)水 源 地 的 与 城 区 的 距 离 适 当,既 防 止 远 距 离 供 水,也 便 于 保 护 水 源 地;(4)布 局 紧 凑,地 形 较 好 的 城 市

30、,可 适 当 选 择 一 个 或 儿 个 水 源 集 中 供 水。城 市 地 形 复 杂、布 局 分 散,宜 采 用 多 个 水 源 分 区 供 水。17.城 市 管 线 工 程 的 分 类。按 性 质 用 途,可 分 为:(1)给 水 管 道,包 括 工 业、生 活、消 防 给 水 等 管 道;(2)排 水 沟 管,包 括 污 水 管 道、雨 水 管 道;(3)电 力 线,包 括 高 压 线 路、电 车 线 路 等;(4)电 信 线,包 括 电 话、电 报、广 播 电 线、闭 路、光 纤 等;(5)热 力 管 道,包 括 热 力、蒸 汽 管 道;(6)可 燃 或 助 燃 气 管 道 等。按

31、敷 设 方 式,可 分 为:(1)架 空 架 设;(2)地 铺 管 线;(3)地 下 埋 设,分 深 埋 及 浅 埋两 类。18.城 市 用 地 竖 向 规 划 工 作 的 基 本 内 容。结 合 城 市 用 地 选 择,分 析 研 究 并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地 形;(2)综 合 解 决 城 市 规 划 用 地 的 各 项 控 制 标 高 问 题;(3)使 城 市 道 路 的 纵 坡 度 既 能 配 合 地 形,又 能 满 足 交 通 上 的 要 求;(4)合 理 组 织 城 市 用 地 的 地 面 排 水;(5)合 理、经 济 地 组 织 城 市 用 地 的 土 方 工 程,考 虑 到

32、 填 方、挖 方 的 平 衡;(6)适 当 考 虑 配 合 地 形,注 意 城 市 环 境 的 立 体 空 间 的 美 观 要 求。19.居 住 区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选 择、确 定 用 地 位 置、范 围;(2)确 定 规 模,即 确 定 人 口 数 量 和 用 地 大 小;(3)拟 定 居 住 建 筑 类 型、层 数 比 例、数 量、布 置 方 式;(4)拟 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内 容、规 模、数 量、分 布 和 布 置 方 式;(5)拟 定 各 级 道 路 的 宽 度、断 面 形 式、布 置 方 式;(6)拟 定 公 共 绿 地、体 育、休 息 等 室 外 场 地

33、的 数 量、分 布 和 布 置 方 式;(7)拟 定 有 关 的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方 案;(8)拟 定 各 项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和 造 价 估 算。20.合 理、选 择 住 宅 类 型 应 考 虑 的 因 素。国 家 规 定 的 住 宅 标 准;(2)满 足 套 型 和 套 室 比 的 要 求;(3)确 定 住 宅 建 筑 层 数 和 比 例;(4)适 应 当 地 自 然 气 候 条 件 的 特 点 和 居 民 的 生 活 习 惯;(5)有 利 于 节 约 用 地、结 合 地 形;(6)符 合 城 市 建 筑 面 貌 的 要 求。21.居 住 区 绿 地 规 划 的 基 本 要

34、 求。根 据 居 住 区 的 功 能 组 织 和 居 民 对 绿 地 的 使 用 要 求 采 取 集 中 与 分 散、重 点 与 一 般、点 线 面 相 结 合 的 原 则,形 成 完 整 统 一 的 居 住 区 绿 地 系 统,并 与 城 市 总 的 绿 地 系 统 相 协 调;尽 可 能 利 用 劣 地、坡 地、洼 地 进 行 绿 化,以 节 约 用 地。对 建 设 用 地 中 原 有 的 绿 化、水 面 等 自 然 条 件 要 充 分 利 用。应 注 意 美 化 居 住 环 境 的 要 求;(4)以 价 廉、易 管、易 长 为 原 则 选 择 花 木。22.城 市 广 场 的 类 型 和

35、 广 场 规 划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按 城 市 广 场 的 功 能 要 求,广 场 的 类 型 有:市 民 广 场;(2)纪 念 广 场 和 建 筑 广 场;(3)商 业 广 场 及 市 场;(4)生 活 广 场;(5)交 通 集 散 广 场。广 场 规 划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 有:(1)广 场 的 面 积 与 比 例 尺 度;(2)广 场 的 空 间 组 织;广 场 上 建 筑 物 和 设 施 的 布 置;(4)广 场 的 交 通 流 线 组 织;(5)广 场 的 地 面 铺 装 与 绿 化;(6)城 市 中 原 有 广 场 的 利 用 改 造。23.城 市 规 划 法 规

36、 体 系 的 内 容。城 市 规 划 法;(2)城 市 规 划 实 施 性 行 政 法 规;(3)地 方 城 市 规 划 法 规;(4)城 市 规 划 行 政 规 章;(5)与 城 市 规 划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6)城 市 规 划 技 术 标 准 与 技 术 规 范;(7)城 市 规 划 文 本。24.城 市 设 计 的 内 容 和 类 型。城 市 设 计 的 内 容 包 括 土 地 利 用、交 通 和 停 车 系 统、建 筑 的 体 量 和 形 式 及 开 敞 空 间 的 环 境 设 计。土 地 利 用 的 设 计 是 在 城 市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细 化,安 排 不 同

37、性 质 的 内 容,并 考 虑 地 形 和 现 状 因 素。建 筑 体 量 和 形 式 取 决 于 建 设 项 目 的 功 能 和 使 用 要 求。要 考 虑 容 积 率、建 筑 密 度、建 筑 高 度、体 量、尺 度、比 例 及 建 筑 风 格 等。交 通 和 停 车 系 统 的 功 能 性 很 强,技 术 复 杂,占 用 城 市 很 大 空 间,对 城 市 整 体 形 象 的 影 响 也 很 大。开 敞 空 间 包 括 广 场、公 园 绿 地、运 动 场、步 行 街、庭 院 及 建 筑 文 物 保 护 区 等。环 境 设 计 要 适 应 城 市 生 活 方 式 和 市 民 心 理,形 成

38、建 筑 地 段 和 建 筑 群 体 的 内 涵 和 形 式 特 征。城 市 设 计 不 仅 是 组 织 物 质 空 间,而 且 要 创 造 有 吸 引 力 的 活 动 空 间 环 境,特 别 是 要 把 购 物、餐 饮、观 光 游 览、休 息 和 娱 乐 等 各 种 活 动 结 合 起 来。根 据 设 计 对 象 的 用 地 范 围 和 功 能 特 征,城 市 设 计 可 以 分 为 下 列 类 型:城 市 总 体 空 间 设 计;城 市 开 发 区 设 计;城 市 中 心 设 计;城 市 广 场 设 计;城 市 干 道 和 商 业 街 设 计;城 市 居 住 区 设 计;城 市 园 林 绿

39、地 设 计;城 市 地 下 空 间 设 计;城 市 旧 区 保 护 与 更 新 设 计;大 学 校 园 及 科 技 研 究 园 设 计;博 览 中 心 设 计;建 设 项 目 的 细 部 空 间 设 计。三.填 空:1.从 汉 字 字 义 看,城 是,市 是 O2.可 简 单 地 释 义 为 农 业 人 口 及 土 地 向 非 农 业 的 城 市 转 化 的 现 象 及 过 程。3.1933年 国 际 现 代 建 筑 协 会(CIAM)制 定 了 一 个 城 市 规 划 大 纲,该 大 纲 集 中 地 反 映 了 当 时“现 代 建 筑 学 派 的 观 点,后 来 被 称 为-4.雅 典 宪

40、章 认 为 城 市 规 划 的 目 的 在 于 综 合 城 市 四 项 基 本 功 能、和 05.1978年 12月 秘 鲁 的 利 马 集 会 后 发 表 的,提 出 了 城 市 急 剧 发 展 中 如 何 更 加 有 效 地 使 用 人 力、土 地 和 资 源,如 何 解 决 城 市 与 周 围 地 区 的 关 系,提 出 了 的 问 题。6.城 市 规 划 学 科 传 统 上 包 括、和 _ 三 部 分 内 容。中 国 现 阶 段 城 市 规 划 的 基 本 任 务 是,尤 其 是 的 生 态 系 统。7.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规 定,我 国 的 城 市,是

41、 指 国 家 按 行 政 建 制 设 立 的、和。而 我 国 城 市 按 人 口 规 模 可 分 为、和 四 类。8.城 市 的 规 模 通 常 用 和 来 界 定。9.城 市 居 住 的 概 念,当 提 升 到 的 层 面 上 时 就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扩 展 和 深 化。10.对 城 市 用 地 的 自 然 条 件 分 析 主 要 是 对、和 几 方 面 进 行 分 析。11.影 响 规 划 与 建 设 的 气 象 要 素 主 要 有、和 O12.按 照 国 标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城 市 用 地 划 分 为、和 O13.城 市 居 住 用 地

42、 是 由 儿 项 相 关 的 单 一 功 能 用 地 组 合 而 成 的 用 途 地 域,可 概 括 地 分 为、和 四 类。14.按 照 国 标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居 住 用 地 人 均 指 标 一 般 控 制 在 _。15.是 城 市 结 构 的 主 要 部 分 和 标 志 性 地 域,当 规 模 较 大 时,应 结 合 安 排 部 分 居 住 用 地,以 免 出 现 夜 晚 现 象。16.城 市 总 体 布 局 是 通 过 城 市 用 地 组 成 的 不 同 形 态 体 现 出 来 的,其 核 心 是 城 市 主 要 功 能 的 有 机 构 成,

43、它 不 再 是 单 一 的,而 是 整 个 城 市 空 间 的 和 O17.城 市 道 路 系 统 按 功 能 可 分 为 和 两 大 类,前 者 也 称,后 者 也 称 o18.完 善 道 路 系 统 的 措 施,除 了 对 交 通 车 辆 分 流 之 外,还 可 以 采 用、和 等 措 施。19.城 市 的 静 态 交 通 主 要 指 的 是 和 020.城 市 绿 地 的 大 类 有、和 等 6 类。21.根 据 林 学 上 的 研 究,一 个 地 区 的 绿 化 覆 盖 面 积 应 占 用 地 的,才 能 起 到 改 良 气 候 的 作 用。22.大 城 市 或 特 大 城 市 在 山

44、 区 地 形 条 件 十 分 复 杂 的 条 件 下 可 采 用 组 团 式 布 局 等 方 式,重 庆 采 用 的 是,这 种 方 式 能 使 具 有 较 大 的 灵 活 性 和 适 应 性。23.城 市 给 水 系 统 由 _、和 _三 部 分 组 成。24.解 决 城 市 排 水 的 工 程,包 括、和 o25.南 方 城 市 管 线 工 程,一 般 可 分 为、和 等 儿 类。26.进 行 详 规 阶 段 的 竖 向 规 划 工 作 时,一 般 可 采 用 的 方 法 有 和 27.居 住 区 的 规 模 包 括 人 口 及 用 地 两 个 方 面,以 作 为 规 模 的 标 志。28

45、.在 规 划 布 置 住 宅 用 地 时,需 要 对 住 宅 建 筑 经 济 和 用 地 经 济 关 系 密 切 的 儿 个 因 素 加 以 分 析,这 些 因 素 主 要 是、和 等。2 9.居 住 区 工 业 应 该 是 无 污 染、无 噪 声、占 地 少,运 输 量 不 大 的 30.住 宅 群 体 的 组 合 方 式 一 般 有、和 等。31.居 住 区 环 境 小 品 一 般 可 分 为、等 儿 类。32.城 市 广 场 的 功 能 是、和,由 于 不 同 功 能 的 要 求,广 场 有 一、和 等 几 种 类 型。33.按 照 不 同 的 规 划 处 理 手 法,城 市 广 场 可

46、 分 为 和 两 大 类。34.历 史 地 段 保 护 的 内 容 的、和=35.城 市 更 新 的 方 式 有、和 o36.一 个 国 家 的 城 市 规 划 体 系 包 括、和 o四.选 择 正 确 答 案:1.下 列 中 符 合 城 市 的 定 义 的 是()。A-种 防 御 性 构 筑 物 B 交 易 场 所 C 有 商 业 交 换 职 能 的 居 民 点 2.城 市 总 体 布 局 的 形 成 和 优 化 要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是()0A 整 体 协 调,贯 彻 可 持 续 发 展 B 城 乡 融 合,力 求 系 统 综 合,时 空 发 展 有 序 C 增 强 区 域 城

47、市 观 念,重 在 区 域 整 体 发 展 D 体 现 政 策,突 出 重 点,带 动 全 局 E 城 市 土 地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3.我 国 城 市 按 人 口 规 模 可 分 为()等 几 类。A 特 大 城 市B 中 心 城 市 C 大 城 市 D 中 等 城 市 E 小 城 市 4.城 市 人 口 中 的 社 会 劳 动 者 按 其 从 事 劳 动 的 行 业 性 质 划 分,各 占 其 总 人 口 的 比 例,是 城 市 人 口 的()A 年 龄 构 成 B 家 庭 构 成 C 劳 动 构 成 D 产 业 与 职 业 构 成 5.计 算 城 市 人 口

48、 机 械 增 长 率 需 要 的 指 标 是()。A 年 平 均 人 数 B 本 年 出 生 人 口 数 C 本 年 死 亡 人 口 数 D 本 年 迁 入 人 口 数 E 本 年 迁 出 人 口 数 6.用 地 评 定 的 内 容 中,坡 度 般 是 按 适 用 程 度 分 为()等 三 类。A 0-8%B10%C 10-25%D8-15%E24%7.在 对 城 市 的 行 政 隶 属 或 功 能 进 行 宏 观 区 划 时,各 个 地 区 所 辖 用 地,通 常 称 为()A 工 业 区 B 市 区 C 居 住 区 D 郊 区 E 市 中 心 区 8.为 减 少 和 避 免 工 业 对 城

49、 市 的 污 染,在 城 市 中 布 置 工 业 时 应 注 意()A 减 少 有 害 气 体 污 染 B 防 止 工 业 废 渣 污 染 C 防 止 废 水 污 染 D 防 止 噪 声 干 扰 E 防 止 光 污 染 9.从 城 市 使 用 的 观 点 看,仓 库 按 职 能 可 分 为()。A 储 备 仓 库 B 转 运 仓 库 C 综 合 仓 库 D 供 应 仓 库 E 收 购 仓 库 10.我 国 大 中 城 市 居 住 用 地 的 组 织 一 般 有()等 级 用 地。A 居 住 小 区B 居 住 区 C 商 业 网 点 D 街 坊 E 组 团 11.城 市 结 构 的 主 要 构

50、成 部 分 是()。A 城 市 中 心 B 城 市 交 通 C 工 业 区 D 居 住 区 12.现 代 城 市 的 道 路,除 了 必 须 满 足 交 通 方 便、安 全 快 速 的 要 求 外,还 要 求 满 足 城 市 环 境 的()的 要 求。A 清 洁 B 宁 静 C 生 动 D 集 中 E 美 观 13.我 国 除 大 城 市 设 有 快 速 道 外,大 多 数 城 市 划 分 城 市 道 路 采 用 的 规 划 指 标 是()。A 交 通 性 道 路 B 生 活 性 道 路 C 主 干 道 D 次 干 道 E 支 路 14.给 水 工 程 按 其 工 作 过 程,一 般 是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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