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历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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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所 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重要涉及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其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核引起的。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法律规范拘束的限度为标

2、准)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规定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规定为标准)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自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的法律上的效力,重要涉及公定力、拟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下述诸项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拟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

3、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由于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导致的一切实际损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行政行为被撤消有下述诸项法律后果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消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撤消之前仍有公定力、拟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相对人仍应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设定的义务,但行政行为撤消的效力可一直追随到行政行为作出假如行政行为的撤消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的行政行为,撤消的效力也不可

4、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如行政行为的撤消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消的效力应追溯到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行政相对人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规定行政主体予以补偿或补偿。行政行为的废止假如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或形式变化而引起的,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导致了比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1、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的

5、分类:、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根据其权力来源的不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根据行使行政立法权主体的不同)、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根据其内容不同)行政立法位阶与我国立法位阶系列:、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自治条列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效力范围、法律规范冲突规章行政许可的概念:是指在法律一般严禁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行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特性: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严禁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克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6、,保证财政收入。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献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行政许可、依行政许可的目的分类、依许可领域的分类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行政许可平等的原则与先申请和告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行政许可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行政许可的效率与时限原则、行政许可适应形式发展需要与诚信的原则、行政许可合理收费的原则行政征收的特性:、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先定性和固定性行政征收的类型:1、税收2、各种社会费用征收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成对违

7、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性、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处罚的类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4、责

8、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的原则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涉及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适应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是指对公民处5 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性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合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目

9、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急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成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发明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解决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对财产的制执行、对行为的强制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划分)(2)、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根据行政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行)即时强制的特性:即时强制的主体只

10、能是行政主体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措施即时强制的重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同时也具有保障义务履行、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的一面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是很严格行政调查的特性行政调查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调查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具有命令性、强制性和执行性行政调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调查的根据是规定调查职权的法律规范、规定调核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应当执行的行政决定、命令行政调查的内容是对相对人一定情况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行为行政调查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行政调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和了解有关信息,以采用合法、合理且有效的

11、行政管理手段,保证圆满的实现行政目的即时强制的种类对人生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对住宅、生产、经营场合等进行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2、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3、行政强制与防止向结合的原则4、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5、行政强制必烈适当原则6、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7、行政强制效率原则8、行政强制协调执行的原则行政裁决的特性:、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

12、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行政裁决的类型:1、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和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2、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和损害补偿纠纷的裁决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1、行政裁决法定原则2、行政裁决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3、行政裁决客观、准确、便民的原则4、行政裁决效率原则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的采用指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批准或者协助下,实行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具有下列特性:行政性非强制性。依据的特殊性表现方式的灵活性行政指导的种类、根据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

13、指导可分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根据对象是否特定,行政指导可分为抽象的行政指导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也有人称之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根据功能的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促进性行政指导、根据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助成性行政指导和限制性行政指行政协议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达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协议具有如下特性:、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协议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协议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1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行政协议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协议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行政协议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协议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行政关系范围的不同,行政协议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协议和外部行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的不同,行政协议可以分为: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运用协议,公用征收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工业公司承包、租赁协议,土地承包协议,行政担保协议,公共工程协议,科研协议,人事聘任协议,计划生育协议等、根据是否具有金钱给付内容,行政协议可以分为金钱给付内容的协议和无尽情给付内容的协议、根据行政管理领域

15、的不同,行政协议可以分为工业行政协议、交通行政协议、农业行政协议、卫生行政协议、文化行政协议等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行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性重要有:行政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也许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多样性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运作,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权力性事实行为和非权利性事实行为根据是否可以获得司法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和非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根据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关系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附属

16、行为和独立行为。附属行为是指作为某一独立行政法律行为的子行为或者辅助行为的行政事实行为独立行为是指不依行政法律行为而独立存在,独具法律效果的行政事实行为根据实现公务目的的过程中的作用和表现方式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和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表白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告知的重要内容有:告知决定告知权利告知其他事项(3)、调查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信息公开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QD、时

17、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行政程序法的目的模式是指行政程序法根据所需要达成的目的而形成的总体特性行政程序法的目的模式重要有以下两种:效率模式权利模式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构成样式行政程序法的结构重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统一式。其二是分散式行政救济的概念:广义说。行政救济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妥的侵害,有关国际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害的公民权益得到恢复、补救的法律制度,它涉及诉讼、复议、国家补偿等。狭义说。行政救济仅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寻求救济,将司法救济排除在外行政救济的特性: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救济,一

18、般不存在事前救济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积极为之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行政诉讼中之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同样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如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直接提起救济请求,法院可直接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救济的类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19、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就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或批评建议,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解决的活动。、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导致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给予补偿的制度、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

20、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导致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时,依照法律规定,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救济制度。行政法制监督的分类、以监督是否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监督的对象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以监督主体为标准,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各组织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涉及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别人员

21、)施行的法制监督其中,专门行政机关在我国重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行政监察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别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明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这

22、一原则涉及:主体合法复议的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即时裁决原则(5)、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7)、书面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具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须符合下列条件:、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的、国家负责补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导致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23、、补偿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不予补偿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的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方式:、金钱补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补偿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损害的补偿标准、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补偿标准、免征补偿金税款、财产损害的补偿标准、补偿请求时效、请求国家补偿免缴费用、补偿费用行政补偿的合用范围政府采用的社会、经济措施,导致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以补偿国家合法采用的强制性行为公务合作遭受损害,国家应予以补偿因吴过错危险事故导致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重要有:行政协议问题,受益行政行为问题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24、是指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法行为的基本准则。这一概念有以下三层涵义:、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予以规定的、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不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称中的行为行政诉讼行为在此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从行为主体角度看,涉及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从事的一切行为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最基础性的行为准则,它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对行政诉讼各项具体制度具有指导,规范其构建和解释其

25、意义的作用,而当某些诉讼行为缺少直接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完善时,它可以直接作为诉讼的依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普通人民法院分为几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根据有关现行法律,行政诉讼证据提供规则可以概括如下:(1)、诉讼当事人享有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证人有拒绝向自行收集证据的被告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组织,有向调取证据的人民提供证据的义务(4)、法定鉴定部门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有应人民法院规定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结论的义务行政诉

26、讼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分担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行政诉讼中被告和原告都有举证义务、举证期间和法律后果举证期间是指被告应当在什么期间内履行举证义务根 据 若干解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 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取得证据的制度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基本特性是:第一,行政诉讼开始以后的证据收集,应当以人民法院的职权活动为中心 第二,人民法院不承担全面积极收集证据的责任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消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所有判决和部分判决、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肯定判决、否认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认判决、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6)、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各种判决的合用条件(1)、一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消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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