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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制度7篇 书目 第1篇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2篇s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3篇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第4篇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5篇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嘉奖制度 第6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第7篇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平安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
2、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平安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平安防护服装; (10)有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
4、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并供应本制度第3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须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平安生产许
5、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者运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7. 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接受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觉其不再具备本制度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8.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6、,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违反本制度规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接着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延期手续,接着进行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惩罚。 10. 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平安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者运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有关规定惩罚。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建
7、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平安生产管理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与平安生产考核,履行平安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
8、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详细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平安生产考核,并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平安生产考核
9、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与平安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肯定平安生产工作经验,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合格。 第七条 平安生产考核包括平安生产学问考核和管理实力考核。 平安生产学问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平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平安管理基本理论等。 平安生产管理实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觉和消退平安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平安事故等方面的实力。 第八条 对平安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
10、“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须要持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持续。准予证书持续的,证书有效期持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平安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惩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与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持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持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
11、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平安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平安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平安事故隐
12、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平安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供应的平安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平安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平安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担当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实力。发觉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状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平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平安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平安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平安职责,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平安生产费用有效
13、运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监控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刚好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平安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状况应当记入项目平安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刚好报告并开呈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状况。 第十九条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状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责状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平安管理档案。 其次十条 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平安检查,现场监督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实
14、施。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事故隐患,应当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刚好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刚好处理。检查及处理状况应当记入项目平安管理档案。 其次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安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状况应当记入企业平安生产教化培训档案。 其次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支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15、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化培训和履行职责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与,不得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帮助与协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其次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觉“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其次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
16、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供应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平安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赐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其次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赐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九条 建筑
17、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照实将考核状况记入平安生产教化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支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平安生
18、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平安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惩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根据管理权限赐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
19、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当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平安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
20、的“安管人员”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爱护工作,做到平安生产的文明施工,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
21、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平安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平安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平安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需同时签订“平安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详细订立平安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好平安生产领导班子。 其次章平安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平安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爱护和平安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负干脆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和劳动爱护工作负责,实行党
22、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2、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爱护条例和平安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平安生产工作规则和平安生产条例,拟定奖惩方法,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平安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爱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实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平安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平安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化,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平安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
23、,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平安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平安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平安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平安设施,机械设备的平安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平安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状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平安管理责任制:1、根据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平安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运用方案。2、提出平安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平安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主动的平安生产效益。3、依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平安生
24、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支配平安生产经费的筹集和运用。5、总结和调查,探讨平安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状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平安责任:1、依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平安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须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运用平安经费的状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平安经费运用状况的审计和总结。5、刚好向总经理汇报平安经费运用状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平安管理责任制:1、仔细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
25、生产实际,充溢完善各项平安生产制度和平安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需同时布置平安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主动支持平安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常常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化,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平安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平安竞赛活动,常常检查平安生产工作,刚好阻挡危急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刚好上报,并爱护好现场,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留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平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平安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
26、经理是本工程的平安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平安合同与平安申报工作。仔细执行各项平安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实行各项平安技术措施,常常深化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白地。关切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平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支配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需同时布置平安生产工作,做好平安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平安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需平安,平安为了生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平安竞赛活动,刚好消退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
27、坚决阻挡,对阻挡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依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运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修理工作,督促平安员做好平安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马上组织抢救并快速上报,爱护现场,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平安生
28、产和劳动爱护法规及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平安限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平安技术措施。2、常常深化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平安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扬教化工作,驾驭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看法。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觉险情刚好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快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急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平安和生产的违法事务。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29、,对不符合平安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看法。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惩罚,对平安生产工作有显著成果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赐予嘉奖,组织特别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化,定期对平安员进行监督考核和接着教化。7、在平安生产工作上,平安科权数安排为70,全权执行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要求和平安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平安生产职责:1、严格根据国家平安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平安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别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平安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
30、、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平安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平安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平安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平安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平安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平安生产职责:1、根据平安生产设施须要,制订平安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平安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运用,督促、检查平安经费的运用状况。3、负责平安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
31、平安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全部机械设备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需配备完善平安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修理、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平安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平安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需保证质量,劳动爱护用品的选购必需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选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留意平安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选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平安防护装置齐全,灵敏牢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与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平安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看法。 第四
32、章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平安员平安生产职责:l、仔细贯彻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作业,模范遵守平安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挡违章违纪行为。2、刚好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爱护措施,发觉事故隐患刚好督促整改。3、做好平安设施验收工作,刚好做好平安交底与平安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刚好组织抢救和爱护现场,并快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1、执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平安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平安。2、做好平安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安
33、排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刚好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平安防护措施,发觉担心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刚好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牢靠平安措施的状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快速组织抢救,爱护现场,并报告领导,照实汇报状况。 第17条职工平安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平安设施不完善和危急区域,无平安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刚好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看法。2、熟识劳动爱护用品和平安设施,爱惜机械、电器等施工平安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常常
34、学习平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平安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平安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爱护意识和实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刚好全力抢救伤员,并马上报告领导,爱护观场,照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缘由。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平安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平安生产职责:1、宣扬贯彻党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工作方针,教化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爱护条例和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平安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平安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平安生产工作看法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平安措施。3、深化实际调查探讨,驾驭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做好平安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
35、作,总结推广平安生产工作中的好阅历。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扬工作,宣扬劳动爱护法规和平安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平安生产职责:1、主动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平安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平安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阔青年遵纪遵守法律,学习平安生产学问,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平安设施的建议。3、发觉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峻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平安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平安生产素养。 第20条公司工会平安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
36、习党的平安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平安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加平安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爱护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法规赐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觉劳动爱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刚好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主动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值利益和权利不受侵扰,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忱,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支配职工时,严禁招收支配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支配厂作,如擅自支配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
37、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与工作,不能支配妇女上高处作业,应支配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与施工,如确需运用外地民工-,必需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运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与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建设部依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23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平
38、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平安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备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39、,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
40、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心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
41、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看法。 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须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平安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平安生产
42、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平安生产许可证。应当马上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纳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平安生产许可证采纳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平安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平安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
43、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觉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1)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3)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平
44、安生产许可证的; (4) 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5) 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平安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赐予赔偿。 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状况,每年向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状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平安生产
45、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 发觉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 发觉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 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刚好处理的; (5) 在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
46、1)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峻的,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接着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接着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惩罚。 违反规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