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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 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 战略,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 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 象,为建设美丽,推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良好的 水环境保障。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 强污染源治理,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全收集、全 处理。自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水十条”)、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市迅速行动,以国家 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总平
2、台,开展生态创建,实施生 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在治理城市水体黑臭方 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 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 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结 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 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 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一网一河湖” 一体化运营 管理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四
3、、强化监督检查(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 -2020年,市环境和保护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排 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每年开展一 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 配合,对各城市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并因地制宜开展城 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 落实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 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0)、氨氮(NIVN)、 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市环境 和保护局指导本市开展黑臭水
4、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 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环 境和保护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 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 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 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 理的责任主体,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 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 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黑臭水体治 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
5、工作计划和措施,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 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和保护局报告。各县(区) 实施方案须在2019年3月底前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意 后向社会公布。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 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 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 有舞台。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 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 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 理制度,每年年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和保护局 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市住房和城
6、乡建设局、市 环境和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指导和督促 地方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 护局负责)(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 发20181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 018) 16号)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 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黑臭 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 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7、应责任,要 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 关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牵头, 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 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 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 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 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环境保 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参与)(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 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 地方
8、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 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 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 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 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 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 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 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 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 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证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市环境
9、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 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 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 策论证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 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 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
10、 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 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 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 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 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 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 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 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 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 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 理成效、发
11、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环境保 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的满足人民日 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 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 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 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 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 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
12、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 的持久战。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 治理攻坚工作。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省级统筹、地方实施、多方 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 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 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 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 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 式主义,既严格按照“省水十条”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 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 效机制,从根本上
13、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 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 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80%, 并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到2019年底,市建成 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 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
14、 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 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 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 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 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 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 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 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制定了相应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一 是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二是2020年各县 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三是2020年全市再生
15、水利用率达 到15%。同时,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全市9 县1区需完成1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提标改造项目 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参与。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不再列出)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 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 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 登记建
16、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 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 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除干旱地区外,城市新 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县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 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 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 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 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参 与)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 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
17、或超总 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 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 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 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 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 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 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 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 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
18、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参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 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 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 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 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 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 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 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
19、 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 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 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 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 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 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到2018年底,保持河面无 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建成区基 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 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 局参与)加强水体及
20、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 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 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 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 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 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 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 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 涝功能的前
21、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 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 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 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 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 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 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市水 务局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
22、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 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 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 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参与)三、建立长效机制(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 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 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的实施意见(普室字2017H号)要求,明确包括城市 建成区内黑
23、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 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 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 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 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 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 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 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泊水、施工泥 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务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
24、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 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 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 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 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 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 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 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 环境保护局牵头)(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 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 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 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 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 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 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 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 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 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 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