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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市人大调研报告 书目 第1篇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的支配,探讨室把“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进行了深化的调查探讨。在近半年时间里,比较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体会,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相识和理解。 课题组专程赴广州、宁波等地人高校习考察,又深化到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市等区、县(市)进行调研,学习省外和本地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好的做法和胜利的阅历,分析探讨了影响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一些因素,在此基础上形
2、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将调研中形成的观点和建议作如下报告。 一、对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现状分析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将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仔细履行监督职权,不断探究和实践,积累了很多比较好的阅历。特殊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增加监督实效,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81项,作出决议、确定37项,听取了52部法律法规执行状况的汇报,评议了2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4名“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其中包括4名副市长和1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了“
3、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主动作用。总结几年来监督工作的胜利做法,主要表现在: 1、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历次常委会会议都突出以审议经济方面的议题为主,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整体实施状况、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状况的汇报,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确定。 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常委会把“十五”发展规划作为哈尔滨市的头等大事,组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分十三个专题进行了大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十五”安排纲要的决议。为贯彻中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围绕哈尔滨
4、市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20xx年人代会上特地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状况的汇报,常委会组织力气开展专题考察、专项调查和特地视察,作出关于加快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决议,为确保我市在中心确定的其次批改造项目中取得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对省委提出的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战略实施的监督,刚好加开了一次常委会,特地探讨如何为哈尔滨加快发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问题,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决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2、围绕依法
5、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 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参与,组成高层次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视察,突出了重点,提高了检查的层面,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特地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由相关特地委员会牵头,邀请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较高的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会议后,以常委会审议看法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执法的详细要求,执行机关在肯定的时限内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增加了执法检查的法律效力,加大执法监督力
6、度。常委会还抓住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狠抓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为地方的经济发展供应了优良的法制环境,推动了依法治市的进程。 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处理群众上访等制度,将须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内容。 例如,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等多种渠道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后备水源,解决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常委会党组刚好向市委汇报了这一状况,取得市委的支持,把后备水源地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组织特地力气深化调查,提出建设磨盘山水库作为城市新水源地的建议,要求
7、市政府抓紧立项报批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干脆督促下,政府主动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按安排进行,预料在20xx年向市区供水,这将使我市长期存在的用水惊慌、供水污染等冲突逐步得到解决。建设重大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是防病治病、维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须要。 去年,常委会依据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向市委报告,作出了关于建设市疾病预防限制中心的决议,并督促市政府仔细落实决议要求,预料20xx年年底“疾控中心”即可投入运用。 4、围绕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特殊是评议工作近几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从20xx年起先,常委会实行“两项评议”相结合。为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公开、 公正,增加透亮度,以
8、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对象。 将评议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受理群众的信访;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报告;常委会成立评议组,深化被评议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分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看法和建议,还拓宽利用各种民主渠道,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的有关状况。通过面对面谈话、个别填写“征求看法表”、民主测评票、看法投诉等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创建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条件和氛围。 考察组再依据方方面面反映的状况
9、用写实的方式进行综合汇总,向组成人员供应全面的基础材料,并提前发给各位组成人员,待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充分表达看法后,再形成有关考察材料。评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出“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的评价。 常委会会议针对被评议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看法,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常委会作出口头报告。常委会对整改状况跟踪问效,从而使评议监督工作既深化扎实,又富有成效。 综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体性监督,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结监
10、督工作的主要启示是: 1、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我们党实现政治领导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是一样的,因而,只有与党保持统一,才能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不能有丝毫模糊和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单纯听从,只有自觉地根据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制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监督的组织机构,主动争取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全市大局相统一,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不越权,不添乱,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 2、提高监督层次,是做
11、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来抓,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组成人员参与,组成高层次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提高监督主体层次、监督内容层次,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使监督工作成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基本前提。 3、坚持监督为民,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气,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 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越是公开、透亮,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显。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执法检
12、查前,在哈尔滨日报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对该法贯彻执行状况的看法和建议,历时5个月调查走访全市18个详细办案部门,召开7个座谈会,抽查1417件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3人次,发觉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22件,提出监督看法15件,限期整改7件,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民权,客观反映民意,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既把人大自身各种监督形式的相互结合,又探究人大监督同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是增加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途径。 常委会实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两项评议”相结合,使评议人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扩大评议的广度,每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
13、两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都要接受两次评议。 增加评议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看法,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两项评议”工作结合进行,既避开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又增加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5、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我们本着“须要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了6部单项监督规定,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探讨确定重大事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加强对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监督,建立了高层沟通协调机制。 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探
14、讨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并提前与政府“通气”,督促政府刚好向人大报告须要人大确定的重大事项,从而将重大事项纳入了“党委意图人大确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轨道。但就总体来说,对监督工作的成果估价还不能过高,必需醒悟地看到,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中仍旧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剧烈的问题之一。 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监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化、表面化、实效性差等问题。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事实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争论,缺乏深化的调查探讨,缺少具有针对性的看法、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
15、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2、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运用或运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3、监督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了各种监督手段,特殊是很多具有创新性的监督手段,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或有法律依据但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致使监督工作不够规范和统一,主观性、随意性较强。 通过深化探讨和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还有一些模糊相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模糊相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首先是受中国传
16、统文化影响,说话含蓄、凡事讲情面是中国人的特性,恪守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依旧存在,因此,在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疑虑,监督工作有畏难思想。其次是受社会舆论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影响,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监督工作难有作为的消极思想。 再次是受封建专制思想影响,国家公职人员民主法制思想观念淡薄,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监督力度可大可小,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义务相识不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观念不强。 2、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
17、定含义不明晰,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些监督工作方法,由于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有些程序规定仍比较原则,不便操作。对很多刚性监督手段现行法律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我市独创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还未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相关法律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保障,监督主体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被监督主体借口监督行为法律依据不足,而对人大的监督产生抵触心情。 3、监督体制不够协调。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确定政府去组织实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对重大事项作出支配部署,市委、市政府行为共为一体,在此状况下,人大难以实施监督。 同时,由于市政府市长是市委的二把手,而市人大常委会
18、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职又不是党委常委,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委的位置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是“党委人大政府”而在党的政权体系是“党委市长(副书记)人大主任”,这样就难以对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 此外,常委会机关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职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人大实施监督客观上有肯定困难。 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 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当、有效开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详细监督职能体现在各个特地委员会,而各特地委员会人员有限,特殊是专业人才不足,
19、影响了人大监督职权行使的深度和力度。 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详细措施法律监督方面 1、扩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在现有的审查地方性法规详细应用说明、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增加对市政府的确定、吩咐,市法院、市检察院实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法,以及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确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这既是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给予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加强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 2、扩大公民有序参加执法检查。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或新闻媒体征求一届或一年的执法检查内容,综合各方面看法民主确定执法检查项目。 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确定之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该法执行状况
20、的看法。对由常委会检查的重点法律、法规,可实行执法监督听证会,架构市民干脆参加执法监督的平台,创新人大执法监督形式。 每年可选一部法律、法规实行监督听证会,由执法检查的相关特地委员会和被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执法检查回查制度。如执法检查结束后半年,人大常委会或者特地委员会应当对被检查机关的整改状况进行回查;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确定被检查机关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状况。 4、建立个案监督“一案一组织”制度。效仿法院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对主任会议确定列为个案监督对象的,应当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个案监督组,这样有利于问题得到刚好、客
21、观、公正的解决。 工作监督方面 5、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提报制度。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使重大事项的报送工作规范化。 6、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详细规定每一个达到肯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阔人民群众的意愿。 7、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对预算超收收入的运用监督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须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要刚好向人大有关审查监督机构通报状况,如动用超收收入较多的,市政府应
22、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做预算超收收入支配运用状况的报告。 二是对短暂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安排,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状况和综合财力平衡的状况。三是健全预算审查批准制度。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别状况,必需对预算进行调整,且调整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含3)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于当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人事监督方面 8、建立任前考法托付制度。托付比较中立的部门组织任前考法活动,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客观,增加参考人员的责随意识和紧迫感。 9、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将现有评议工作中的好做法固定下来,并对某些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 比如,扩大被评议对象,将分散在我
23、市各区、县(市)的市属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纳入被评议对象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被评议对象,根据好、中、差三个层次由人大代表民主投票产生评议对象,根据得票多少确定被评议对象;规范评议报告写法,报告中对成果的论述不得超过全部篇幅的三分之一;评议中获得满足票和基本满足票之和不过半数的,人大常委会对其亮“黄牌”,建议市委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让社会知道人大评价看法。其他形式的监督方面 10、建立常常办理代表看法建议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每年联系走访选民的最低限额,不定期收集代表看法、建议,刚好转至相关部门,必要时随时召开代表与看法
24、、建议办理部门的干脆见面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督促“一府两院”刚好解决代表看法、建议,推动办理工作常常化、制度化。 1、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鉴于国家监督法在近期内还不会出台,可以考虑在修改、完善现有各单项监督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目前创新性的监督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规定,将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今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保障性措施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督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归根结底取决于两个方面问题,即人大监督权如何定位和监督权如何运作的问题,监督权的定位取决于各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相识,取决于监督主体对监督工作的思路,带有根
25、本性、确定性意义;监督权的运作是系统论范畴的问题,它主要是由监督权力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共同确定,包括监督主体状况问题,监督方式问题,监督环境问题等,是影响监督权运作的关键所在。以下试析之: (一)解决好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相识问题。人大监督权是一项爱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权力。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权、党委的纪检监督权、政协的民主监督权以及社会的舆论监督权相比,人大监督权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性监督权力,它超越于其他监督权,具有明显的间接限制特征。因而,人大的监督权应侧重于对监督对象起威慑、督促、指导作用,而不是干脆对详细工作进行干预和订正。 所以,解决好对人大监督的相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相识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相识,增加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